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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向给本俸诏熙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一四(第六册第五七七九页)
江淮等路发运使薛向见理三司副使资序,令三司给以本俸。
史院检寻枢密都承旨所领职事诏熙宁二年九月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四(第三册第二四九八页)
近复以士人为枢密都承旨,历年不除,枢密院接遇及所领职事都无可考验,可令史院检寻,如无,即中书详定以闻。
淮南发运司所借在京榷货务钱令收买金银绢帛送还本务诏熙宁二年九月三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
在京榷货务封桩折解钱内借支与在京府界县分等收籴斛斗,据籴到数充聚每年淮南发运司上供年额,所借过钱即令发运司却据钱数收买金银绢帛送还本务,以免岁计般辇不足。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二四(第六册第五七六○页)。又见同书食货三九之二一(第六册第五四九九页)。
支俵青苗钱诏熙宁二年九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六四页
常平广惠仓等见钱依陕西出俵青苗钱例,取当年以前十年内逐色斛斗一年丰熟时最低实直价例立定预支,召人户情愿请领。
五户以上为一保,约钱数多少,量人户物力,令佐躬亲勒耆户长识认,每户须俵及一贯以上,不愿请者不得抑配。
其愿请斛斗者,即依时价估作钱数支给,即不得亏损官本,却依见钱例纽斛斗送纳。
客户愿请者,即与主户合保量所保主户物力多少支借。
如支与乡村人户有剩,即亦准上法支俵与坊郭有抵当人户。
僧尼道士女冠身亡缴抹原受披剃文牒戒牒事诏熙宁二年九月五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二一(第三册第二六七四页)
尚书祠部遍牒四京及诸道州府军监,今后应僧尼道士女冠身亡事故,其元受披剃文牒、戒牒等并仰逐处依旧例抹讫,更于行空处批凿身亡事故年月因依,本州军官押字用印讫,具状缴连入递申纳本部。
仍仰本部即时具交收道数年月附递回牒本州州司,候到钩销照證,其缴到文牒等即仰依旧诏施行。
出俵青苗半为夏料半为秋料诏熙宁二年九月五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六五页
常平仓钱斛出俵青苗,仍常以半为夏料,半为秋料。
广惠仓除留给孤贫乞丐人外,其馀亦准此。
臣僚为公事取勘断罚讫画时关报閤门熙宁二年九月十六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八七页
今后臣僚为公事取勘断罚讫,仰取勘去处具所犯并断遣因依,画时关报閤门,依条施行。
内库诸路岁上供金银事诏熙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六(第三册第二九三九页)
近年诸路所纳金银甚耗减,盖岁无入额,故三司得以时有移易。
今若以诸路岁上供内库金银拨赴三司,朝廷酌一中数,令三司岁认送纳内库封桩,如此为便。
左藏库纳送内藏库金银年额诏熙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
三司指挥诸路金银数并纳左藏库,逐年支金三百两、银五十万两赴内藏库,永为年额。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六(第三册第二九三九页)。又见同书食货五一之二五(第六册第五六八七页)。
薛向讲求笼海商之术手诏熙宁二年九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六
东南利国之大,舶商亦居其一焉。
昔钱、刘窃据浙、广,内足自富,外足抗中国者,亦由笼海商得术也。
卿宜创法讲求,不惟岁获厚利,兼使外藩辐辏中国,亦壮观一事也。
诸路金银场冶金银课利尽数纳内藏库熙宁二年十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一之六(第六册第五六七七页)
应江南路提点银铜坑冶司所辖金银场冶收到金银课利,今后并依久例尽数入内藏库,委所属州军至次年春季起发,赴库交纳。
及抑提点坑冶司每年据场冶申到所收金银䌷数,攒写为一帐申三司拘催内藏库钱帛案
其拘催案据帐照勘讫,翻录下内藏库置籍抄上,候年终,纳绝钩销讫,具状以闻。
及申拘催案,如过期纲运未至,即申举催促。
其他路分场冶不系江南路提点坑冶司所辖者,即仰本路提点刑狱司准此施行。
江淮发运司截留内藏库物移用关牒本库照会诏熙宁二年十月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
江淮发运司,今后应截留内藏库物移用,即时具数关牒本库照会。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一之六(第六册第五六七七页)。又见同书职官二七之六(第三册第二九三九页)。
陈升之文彦博下诏熙宁二年十月丙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大诏令集》卷七○、《文潞公文集》卷三五、《东都事略》卷六七
二府者,政事之出也,惟是一二股肱之臣,日谋谟于庙堂之上,皆朕所尊礼之,顾其势岂有重轻哉!
伏观《仁宗实录》,天圣时二府之相犹以其职高下定位,则知往者不若今制之拘也。
文彦博盖朝廷之宗臣,朕方倚以疆陲之事,虽用陈升之宰相,其令升之仍位彦博下,以称朕遇贤之意。
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文彦博御批熙宁二年十月五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文潞公文集》卷三五
卿两朝旧德,顾命元勋,位右升之,礼体甚顺,其勿过为谦抑,久郁朕待卿之志。
兼已降诏旨,来日不可不入视事也。
文彦博手诏(一 熙宁二年十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文潞公文集》卷三五
省所奏:「伏睹诏书,宰臣陈升之位在臣之下者,愿寝异恩,庶安孤迹」。
事具悉。
卿翼亮三朝,周旋二府,国之耆隽,望实素隆。
升之任用尚新,甫登宰席,原其雅意,必欲推先。
是用斟酌礼文,裁其宜称,发于朕志,奚取常规?
盖以褒异老成,岂与利用为比?
卿谦恭久著,于此何嫌?
往安乃居,毋逆朕命。
所乞宜不允。
付某。
文彦博手诏(二 熙宁二年十月十六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文潞公文集》卷三五
省所劄子奏:「臣累具奏,乞追寝十月三日诏命,及乞依仪制,立班在宰臣陈升之下」。
事具悉。
卿往事仁朝,再为上宰,予嘉旧德,进服迩联。
而固执谦撝,屡形论请,谓祖宗之故,虽尝以宫使而等差,而朝廷之仪,亦已下诏书而著定。
恳恳辞避,至于再三。
勉从所请,不忘嘉叹。
所乞宜允。
付某。
文彦博陈升之下诏熙宁二年十月十九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文潞公文集》卷三五、《宋大诏令集》卷七○
中书门下:朕惟国朝之制,虽兵民分于二府,然其委用者,皆所谓执政之臣,岂独相枢密者以为使相邪!
朕尝惑之,故丙申之诏,令文彦博陈升之之上,所以尊老成而均政体也。
彦博数言于武臣之例,非可同于亲王之班,有未便,执谦虑损,情有莫回。
予思罔然,虽拒勿得。
其令中书门下如所请施行。
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熙宁二年皇子减降天下见禁德音熙宁二年十一月乙丑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大诏令集》卷二六
门下:天地之任至大,负荷之克艰;
祖宗之休无疆,继承之为重。
眷言菲德,肇纂鸿图,日奉燕谟,汔臻靖治。
之仲,方岁既成,长至维时,大终厥月。
候彼阳德,则一气潜萌;
验诸物宜,则百嘉备舍。
聿生元子,来会昌期。
上以奉慈闱之欢,下以系绵宇之望。
国本兹在,予心所安。
爰施涣恩,用饰多喜。
应天下见禁罪人杂犯死罪以下递降一等,徒以下释之(云云。)
于戏!
德厚者流广,善积者庆长。
三灵顾怀,万世允赖,推是渥泽,伟兹福祥。
布告群伦,明知朕意。
选举到可试用人令崇文院校书以备差使熙宁二年十一月三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
今后应选举到可试用人,并令崇文院校书,以备朝廷访问差使
二年取旨,或除馆职,或升擢资任,或只与合入差遣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三(第三册第二七五六页)。又见同书职官一八之五三(第三册第二七八一页)。
枢密院奏裁定宗室等衰诏熙宁二年十一月甲戌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帝系四之三四(第一册第一一○页)、《宋大诏令集》卷五○、《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七、《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二
自我祖宗惇叙邦族,大则疏封于爵土,次则通籍于闺台,并留京师,参奉朝请
然而世叙寖远,皇枝益蕃。
属有亲疏,则恩有隆杀;
才有贤否,则禄有重轻。
今而一贯于周行,是亦奚分于流品?
虽敦睦之道诚广,而德施之义未周。
故廷臣数言,宰司继请,谓宜裁定,限以等夷。
朕惟亲戚之间,经史有训,汉唐之世,典故具存。
或以九族辨尊卑,或以五宗纪远近,或听推恩而分子弟,或许自试而效才能。
宗子之贤,得从科举;
诸王之女,自主婚姻。
尽前世之所行,顾当今之未备。
况我朝制作,动法先王,岂宗室等衰,乃无定著?
因俾群公之合议,将为一代之通规。
载览奏封,具陈条目。
以谓祖宗昭穆,是宜世世之封;
王公子孙,抑有亲亲之杀。
若乃服属之既竭,洎于才艺之并优。
在随器以甄扬,使当官而勉懋。
至于任子之令,通婚之仪,凡曰有司之常,一用外官之法。
佥言既允,朕意何疑。
告于将来,用颁明命。
宜依中书枢密所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