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位置
作者
标签
强劫贼同火五人以上不得同配一路州军诏熙宁三年二月四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
今后强劫贼合该刺配广南者,如同火五人以上,不得同配一路州军,并须分擘人数,兼配河北、河东陕西远州军。
如系河北、河东陕西三路贼人,即分配广南、福建州军。
刑部遍牒施行。
按:《宋会要辑稿》兵一二之一(第七册第六九五二页)。又见同书刑法四之二五(第七册第六六三四页)。
路提点刑狱司常切体量觉察俵散青苗钱诏熙宁三年二月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六九页
路提点刑狱司常切体量觉察俵散青苗钱,如有不取人户情愿抑配者,便仰依理止绝施行,当职官员即具名闻。
王韶请于秦凤路置市易司借官钱为本笼商贾之利奏诏熙宁三年二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
将本司见管西川交子差人往彼转易物货,赴沿边置场与西蕃市易,如合选差官与王韶同共管勾,及应有经画事件,并仰转运司从长相度施行,仍件析以闻。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三一(第六册第五七六三页)。又见同书职官二七之三八(第三册第二九五五页)。
贡院下第进士具姓名闻奏诏熙宁三年二月十二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四三(第五册第四二八三页)
南省下第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御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曾经省试下者,年五十以上,内三路者特各减一举,具姓名闻奏。
王韶请借钱耕种荒田奏诏熙宁三年二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八六(第七册第六○七九页)
秦凤路经略司借支封桩钱三万贯,委王韶募人耕种,仍预行摽拨荒闲地土,不得侵扰蕃部。
如封桩钱已系转运司支借,收籴斛斗,亦仰先次拨还。
不得支俵豆钱诏熙宁三年二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
已行常平仓新法,今后更不得支俵豆钱。
其支散内藏库别额䌷绢钱五十万贯,候纳到本钱,即拨桩充北京封桩,所收息利于内藏库送纳。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二五(第七册第六一一二页)。又见同书食货三八之一(第六册第五四六七页)。
推恩下第进士熙宁三年三月六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四七四页
景祐五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一举、诸科两举、年六十五以上,令本贯州县以名闻,当特推恩。
开封府国子监举人,令止召见任京朝官二人结罪保明。
进士两举、诸科三举,更不限年,若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殿试,年四十以上,并令赴今殿试。
庆历三年礼部试下进士两举、诸科三举,亦不限年与免解。
按:《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一(第五册第四五○六页)。又见同书选举三之四三(第五册第四二八三页)。
别定御试举人封弥式样送御药院熙宁三年三月五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选举八之三四(第五册第四三九一页)
中书门下,令别定御试举人封弥式样送御药院,仍本院誊录两本分送初覆考官
试礼部奏名进士制策熙宁三年三月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一九(第五册第四三六五页)
朕德不类,托于士民之上,所与待天下之治者,惟万方黎献之求。
详延于庭,诹以世务,岂特考子大夫之所学,且以博朕之所闻。
盖圣人之王天下也,百官得其职,万事得其序。
有所不为,为之而无不成;
有所不革,革之而无不服。
田畴辟,沟洫治,草木鬯茂,鸟兽鱼鳖无所不得其性者。
其富足以备礼,其知足以广乐,其治足以致刑。
子大夫以谓何施而可以臻此?
方今之弊,可谓众矣,救之之道,必有本末,所施之宜,必有先后。
此子大夫所宜知也。
生民以来,所谓至治,必曰唐虞成周之时,《诗》、《书》称其迹可见。
以至后世,贤明之君,忠智之臣,相与优勤,以营一代之业,虽未尽善,要其所以成就,亦必有可言者。
其详著之,朕将亲览焉。
特奏名进士制策熙宁三年三月九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二○(第五册第四三六五页)
子大夫问学日久,阅义理多矣。
唐虞三代所以治中国、兼夷狄,与夫秦汉以来天下所以存亡兴坏,其要可得而闻欤?
圣而不可知也,而以能哲而惠为难,乃至忧驩兜、畏巧言令色孔壬,而不能使有苗化其道,安在乎其为神也?
伯夷柳下惠皆古圣人也,而孔子曰:「我则异于是」。
杨朱墨翟虽不合大中之道,然其一以为为我,其一以为兼爱,于义未甚悖也,而孟子绌之,以比禽兽,此其故何也?
各以所闻,详著于篇。
并瓷器药密库入杂物库熙宁三年三月十四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二之八(第六册第五七○三页)
并在京瓷器、药密两库入杂物库,留药密库官一员管勾杂物库官别与合入差遣
试卷别立等第诏熙宁三年三月十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选举八之三五(第五册第四三九一页)
御试详定所,如今来初覆考官考到试卷,内等第相远者,更酌中别立等第。
详议详断详覆磨勘年限诏熙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七(第三册第二七○一页)、《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五
审刑院大理刑部详议、详断详覆官,初入以三年为一任,再任以三十月为一任,仍逐任理本资序。
欲出,即与先任满半年指射差遣
第三任满出者,仍与堂除。
若本司更举留者亦听。
若任内失错稽违多、驳正少,即不许举留。
审刑能驳正大理寺误断徒以上刑名,与等第酬奖;
其失错稽违者,责罚亦如之。
刑部大理寺并准此。
遇南郊前一季许约断案外,馀除朝旨送下急速公案外,更不得约旧法奏断绝。
乞宣付史馆,其罢之。
其支赐都数,比旧量与增添,至年终比较逐官断罪有无失错稽违,及驳正刑名,分三等第给之。
不得留狱诏熙宁三年三月乙卯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大诏令集》卷二○二
盛夏之月,南方化育之时,民愚无知,或抵罪戾,有司系累不决,岂朕所以布德恤刑、辅相天地长养之意欤?
申告迩遐,毋有留狱。
京朝官选人试刑名诏熙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三之一三(第五册第四四七四页)
京朝官、选人历官二年以上无赃罪,许试刑名。
两制、刑法寺主判官、诸路监司奏举,历任有举主二人亦听。
就试日试断狱一道,刑名十事至十五事,为一场,五场止。
又问《刑统》大义五道,断狱通八分已上不失重罪合格。
分三等,第一等选人改京朝官,进一官,并补审刑大理刑部官;
第二等选人免循一资,京朝官减二年磨勘
第三等选人免选,京朝官减一年磨勘法官阙,亦听补。
考试关防如试诸科法。
试用法官条贯事诏熙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
试用法官条贯,候法官皆是新法试到人,即依此施行。
立定试案铺刑名及考试等第式样一卷,颁付刑法寺开封府诸路州,仍许私印出卖。
按:《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三之一三(第五册第四四七四页)。又见同书职官一五之四二(第三册第二七一八页)、刑法一之六七(第七册第六四九五页)。
宗室在京置赁第宅居止者许与宾客往还诏熙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帝系四之二○(第一册第一○三页)
应宗室已于在京置赁第宅居止者,听如外官与宾客往还,即不得请假出外。
国信所奏贺同天节辽使被刺支赐事诏熙宁三年四月丁卯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
伤死者更给对见生饩节衣、朝辞例物等,如病死者例。
其迪列子夷离根亦准此给,如死,亦以孝赠赐之。
吕公著韩维冯京降官制熙宁三年四月戊辰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八九页
御史中丞吕公著,比大臣之抗章,因便坐之与对,乃诬方镇有除恶之谋,深骇予闻,乖事理之实,可翰林侍读学士、知颍州
权知开封府翰林学士侍读韩维权御史中丞、知太原府
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冯京翰林学士端明殿学士知开封府
宋敏求御批熙宁三年四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
文字荒疏,旷其职业。
「不能者止」,于义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