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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胥必先书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
近得吴伯颙书,云「麟之侄言必先治生甚进,而学殖荒落」,岂信然耶?
吾坐此三径就荒,吾之三径,如足下之六经也。
近有朋友裹粮十里而至者,皆勤勤不相舍。
每念足下去我之决,何人性相反如此哉?
吴察丁母忧,足下知之否?
向者尝道先文勉励足下勤学之言,想亦复置度外,不复问矣。
士别三日,刮目相观,吾犹以故意待足下,则诚有罪,然足下果能勉于此乎?
伯颙以亲爱之情,于足下不能无所惜,故复为此言,然在某亦可谓愚矣。
古人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者,果如是乎?
继自今,愿足下与改是。
朱元晦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
敕局见编类隆兴以来宽恤诏令,书乡成矣。
去留之间,亦可致力建请,芜颣多所删削,诏旨则直录之。
著令纵有未安,非被旨不得修。
惟诸处申陈疑似,必下本所,或有不便,乃可修改。
局中同官皆可人,机仲尤相向。
元善以殊局,近少得相欸。
谦仲屹然特立如故,若向上事,要亦难责。
比一再见,以座客多,鱼鳞而至,未得达尊意,俟从容当致之也。
淳叟事,此中初传,殊骇人听,徐覈其实,乃知多小人傅会之辞。
要之后生客气如此,足见无学力也。
近见剡章全用金溪三胥之词,尤可笑。
彭仲刚子复者,永嘉人,为国子监丞,近亦遭论。
此人性质不至淳美,然亦愿自附于君子。
往岁求言诏下,越次上封,言时事甚众,其辨天台事尤力,自此已有睥睨之者矣。
近者省场检点试卷官以主张道学,其去取与蒋正言违异,又重得罪。
此人不足计,但风旨如此,而隐忧者少,重为朝廷惜耳。
某对班或尚在冬间,未知能得此对否?
亦当居易以俟命耳。
立之墓表亦好,但叙履历,亦有未得实处。
某往时与立之一书,其间叙述立之平生甚详,自谓真实录,未知尊兄曾及见否?
显道虽已到刘家,渠处必有此本,不然后便录去。
近得家书,侄辈竟未能诣前,可谓不勇矣。
明越诸公无在此者,敬仲夏间必来赴官,舒元宾亦当赴江西漕掾,其弟元英与诸葛诚之欲因此时过此相聚,尚未见来。
吕子约与诚之,近与舒元英相欸,稍破其执己自是之意。
此皆据各人自谓如此,未知果如何也?
元英诸公间号为日进,能孚于人者,向亦曾造函丈,曾记忆否?
令嗣伯仲,令婿直卿,为学日进,近更有得力者否?
薄遽遣此,未究所欲言。
吴仲良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
向蒙以或者所疑环溪《通说》一二端垂谕,足认不鄙。
大抵前辈质实,不事辞语,观其书,当得其意可也。
环溪事亲之说,乃爱亲之心甚笃,唯恐不顺乎亲。
想其平日事亲,左右无违,温凊定省、服食器用之间,无所不用其至,而犹恐恐然惧有一事一物之拂乎亲之心也。
如是而观其言,则可以得其为人矣。
孟子曰:「诵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
吾于此有以知环溪之心,惟恐不顺乎亲也。
若其辞语之病,诚不能免,正所谓先生之心则善矣,先生之号则不可。
使环溪而在,必不肯固执斯言。
吾又将见环溪以其顺亲之心而顺乎理,舍己从人,若转圜决河,幡然沛然,而莫之能御也。
彼呶呶者,又安足以知环溪之心哉?
詹子南 其一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江右文钞》卷四
得书开读,甚慰。
为学有本末先后,其进有序,不容躐等。
夫子天纵之圣,自志学十五年而后立,立十年而后不惑,又十年而后知天命,其未五十也,曰加我数年,五十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又十年而耳顺,又十年而从心所欲不踰矩
今人天资去圣人固远,辄欲以口耳剽窃场屋之馀习,妄论圣经,多见其不知量也。
乡者尝与吾友深言为学之序,见吾友相信之笃,颇知反己就实,深以为喜。
今观来示,颇又纷纷于无益之论,人己俱失。
要之,吾友且当孜孜行其所知,未当与人辩论是非。
辩论是非以解人之惑,其任甚重,非吾友之责也。
不与之论,他日却自明白。
今欲遽言之,只是强说,自加惑乱耳。
李三一哥所学未久,相信又笃,近在此累次磨治,尚未能去其故习。
老夫平日以此事自任,与此等病人说话,尚如此费力,吾友如何解分析得他明白?
且先自治,不必与人商议可也。
其二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
去腊面对,颇得尽所怀,天语甚详,反复之间,不敢不自尽。
至于遇合,所不敢必,是有天命,非人所能与也。
何时能一来,至望。
纸笔之间,终不若面言之审且尽也。
吾友天资淳静,若不惑于多歧,不蔽于浮说,则其进孰御焉?
此心之灵,此理之明,岂外铄哉?
明其本末,知所先后,虽由于学,及其明也,乃理之固有,何加损于其间哉?
其三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
学殖日进,甚慰驰念。
养大体之说,就《孟子》上看,则是因陈辞指实而说,自无病。
读者得其事实,亦不泥其辞说。
子南未免有立说之病。
大抵立说则自不能无病。
子南是辩「制乎外」一语,当时为此语者,固未特达,若事实上特达,端的言语自不同。
古人言以义制事,以礼制心,亦用「制」字,其言多少特达,全无议论辞说蹊径。
盖古人皆实学,后人未免有议论辞说之累。
当其敝时,多不自觉,及其蔽解,回视前日之经营安排,乃知其为陷溺耳。
与陈倅书 其一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
秋初供职,人事衮衮,殊无暇日。
平日疏懒成性,投之应酬之中,良乖所好。
通讯之书,旷弛不讲,亦惟高明不以是督过之。
朱元晦在浙东,大节殊伟。
劾唐与正一事,尤快众人之心,百姓甚惜其去。
虽士大夫议论中间不免纷纭,今其是非已渐明白。
江东之命,出于九重特达,于群疑之中,圣鉴昭然,此尤可喜。
元晦虽有毁车杀马之说,然势恐不容不一出也。
近来唯是台纲稍振,班行颇亦肃清,邸报中必可以得之。
至于根原处,则又未易论也。
尤丈近去弊邑三虎,亦快哉!
此亦仁者之勇也,岂其帅权不分,乃得少展耶?
执事清庙之器,州县岂能久淹?
然区区之私,以桑梓之故,愿以鸡肋少助牛刀之馀刃。
想仁人于此,亦优为而不以为屑也。
尤丈极相知,必能相应合。
免和籴一事,此间士大夫甚多之。
今时郡县能以民为心者绝少,民之穷困日甚一日,抚字之道弃而不讲,掊敛之策日以益滋。
甚哉,其不仁也!
民为邦本,诚有忧国之心,肯日蹙其本而不之恤哉?
财赋之匮,当求根本。
不能检尼吏奸,犹可恕也。
事掊敛以病民,是奚可哉?
近见二三朋友,旧以作县著称者,讲究州县吏民间事甚详,大概论州县不可为积欠所累。
凡所谓积欠者,皆有名无实,徒为吏胥骚扰之端。
于县者,必力请于州,逐月只纳本月钱。
若旧欠且倚阁,俟后来从容,却随时带纳,县乃可为。
善作郡者,亦须与诸县约截日去,须每月纳足本月钱,不问旧欠,如此则可以有实得。
若只管理会积欠,则乡后必和新钱乾没,但适为奸胥贿赂之端,而诸县奸贪,亦得并缘以朘民,必无其实也。
若是户部总司来理会州县积欠,亦一切不答,任他文移中如何打骂,一切不视,但如法从日下与催解见在合解钱米。
此亦是善作州县者定说,辄以禀闻,或有可采。
某有亲戚王某,新知乐安县
其人极能官,作事谨密有家法。
若任以事,必有可观。
前为武宁丞,诸司争委任之。
赵子直赵景明皆相善,试阅之。
李德章、林叔虎必须常得造下风,人必忠信,乃可与语也。
吴广文甚好,但向时见其所接颇杂,人之情伪,或者未必尽知也。
其二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
近数得尤丈书,敝邑三虎,已空巢穴,不胜庆快。
得乡人书与家书,备报田亩闾巷欢呼鼓舞之状。
此数人虽下邑贱胥,然为蠹日久,凡邑之苛征横敛,类以供其贿谢囊橐。
与上府之胥吏缔交合党,为不可拔之势。
官寺囚械之具,所以禁戢奸恶,彼反持之以劫胁齐民,抑绝赴愬之路,肆然以济奸饱欲,是岂可纵而弗呵乎?
事无巨细,到根柢盘互处,便难整理。
二三贱胥,至能役士大夫护之如手足之捍头目,岂不悖戾甚矣。
然凡为之役、为之地者,其人可见矣,是岂可复齿于士大夫间哉?
近得尤丈书,云救之者甚众。
只此一节,自有馀罪。
近于此间士大夫多论吏胥之害,人人皆知其然,但所以除害之方,终未容尽试耳。
某甚恨不得在左右,少佐万分一。
前尝僭易陈愚见,不知有可采用否?
凡事有可以下问者,告以片纸疏示,当逐一效愚。
秋苗事,纳已过半,不知尚有可救者否?
见在所纳,如逐日纳数与盘量数,须拘收得逐日文历,庶可磨算。
吏胥欲作弊,只是要令吾无缘得知每日着实数目。
若其具成文历到吾眼前者,皆是已透漏数目,此事想已无及。
是皆民之脂膏,若少稽检之,或可为后图尔。
大抵今时士大夫议论,先看他所主。
有主民而议论者,有主身而议论者。
邪正君子小人,于此可以决矣。
今日为民之蠹者吏也,民之困穷甚矣,而吏日以横。
议论主民者,必将检吏奸而宽民力,或不得已而阙于财赋,不为其上所亮,则宁身受其罪。
若其议论主身者,则必首以办财赋为大务,必假阙乏之说以朘削民,科条方略,必受成于吏,以吏为师,与吏为伍,甚者服役于吏。
为国家忠计,岂愿此等人多也。
近闻苏宰施设,极有可疑,其意专欲趣办,不复有一毫为民之心,其施设往往可笑。
官钱想未必能办,但徒取百姓怨詈耳,幸有以申戒之。
某前者复渠书,已尝寓其大意,早晚更当作书直勉之。
欲少救今时之弊,最不宜此等议论昌炽也。
包显道 其一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
前此朱绎之归时,正以暨侄物故,方治棺敛,不暇作书。
此子盗汗之疾,日深一日,易医更药,或暂有小效,旋又复作,而前药辄不效。
医家知脉者久以为难治。
然在人情,不能无侥倖其复生之意。
一旦至此,苦痛何可言。
先兄不五十而弃世,此子又复夭逝,事不可晓有如此者。
欲作一书告之晦翁,偶遽甚未暇,幸为致此意。
近主上因进拟监司,谕宰执以为当得刚正有风采者,因言章颖刘尧夫皆好。
自此言一出,班行间议论又少变,但恐不久耳。
所报项平甫之言,乃明、越间谬人妄说耳。
承舛听讹,可笑者甚多,谙事覈实,乃晓此耳。
某对班在九月十月之间,今日方审察。
得书,知令兄弟学植不替,甚慰。
来人立俟,遣此不多具。
其二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
近来朋友颇多,同官中相处极好,尽得尽怀。
逐日同官中讲贯,亦非向来朋友所有,大抵皆事实,非虚论浮说也。
象先国子录,早晚即来。
君举可得郡,然未得也。
子宜服犹未除。
他事非纸笔所能尽。
某对班在腊月,或在来春,未可知也。
其三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宋元学案补遗》卷五八
古人不求名声,不较胜负,不恃才智,不矜功能,故通体皆是道义。
道义之在天下,在人心,岂能泯灭?
第今人大头既没于利欲,不能大自奋拔,则自附托其间者,行或与古人同,情则与古人异,此不可不辩也。
若真是道义,则无名声可求,无胜负可较,无才智可恃,无功能可矜。
唐、虞之时,禹、益、功被天下,泽及万世,无一毫自多之心。
当时舍哺而嬉,击壤而歌,耕田而食,凿井而饮者,亦无一毫自慊之意。
风化如此,岂不增宇宙之和哉?
此理苟明,则矜智负能之人皆将失其窟宅,非能自悔其陋而求归于广居正路,则未必不反以我为雠也。
然患此道不明耳,道终明终行,则彼亦岂能久负固哉?
不及作令弟书,因家问全录此书示之乃幸!
其四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宋元学案补遗》卷七七
天下事固有易言者,有难言者,有易辩者,有难辩者。
人之病有易医者,有难医者。
非必不可医,为其病奇怪,非如平常在表当汗,在里当下,可执常方而治之耳。
足下所与李解元序文及诸书,览之汗颜,思为一言以相药,则又有难言者。
然后知足下之病,政所谓难医者。
昨晚朝颖言及,其證亦甚明,但恐言之中,而足下未必省,则又成难医耳。
请试言之。
足下之病,得于好事。
凡亲师友、为学、立行,皆从好事中来,故虚而不实,宜于今而未宜于古。
此言其苦甚难听,足下未必肯服义。
然其实是也,幸毋忽而求诸道。
某尝见士人试罢,必各自谓得意,自美其文。
有言其文不佳者,则甚拂其意。
吾尝为之说曰,但可择此人平时不相能、有雠隙、雅所憎恶者,录其文示之,其人读之,失色丧气,不能自振,则其文真佳文也。
如是而有不中选,乃可言有司不明。
盖不相能、有雠隙、雅所憎恶之人,必不欲我试中,必不欲我程文之佳。
今观我文,惨然索然,丧气失色,则其文必佳也。
又有一说,亦须是雠人识文字者方可为准。
今诚使素不说显道而稍有见识者读之,却未必不窃喜,以为无根如此,不足畏也。
他非面莫究。
周元忠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宋元学案补遗》卷五八
元忠在此虽稍久,殊觉未亨通。
初以春伯处相唤,继以许尉事,皆不得不应者。
及相聚时,亦无汲汲如不及之意,虽云有不自安处,终未痛切。
疑而后释,屯而后解,屯疑之极,必有汲汲皇皇、不敢顷刻自安之意,乃能解释。
向来元忠心志专诚,故与言者必有感动,行检严整,故与处者必有绳约。
年来此功寖不如旧。
元忠本谓欲改其固滞介执之意,反损前日之善,而固滞介执之实,则未之有改,但换易形模,元忠自不知耳。
学之不进,明之不足,暗于大端,自是己见而不闻君子之大道,固其宜也。
所谕满腹之疑皆未得吐,若自是之意消,而不自安之意长,则自能尽吐其疑。
及屯亨疑释,则所谓满腹者其实不多,但当其不明时,自胶固迷泥,故多事耳。
相见不能决白,乃以纸笔达之,此亦自颠倒。
然事又不可概论,或恐因此省悟,未可知也。
「以为兄之子」,此是公都子引当时人言。
按《史记》,微子之庶兄,皆帝乙之子也。
王子比干则但云是之亲戚,则太史公亦莫知其为谁子也。
今据公都子所引文义,则是以微子启、王子比干帝乙之弟也,于二人,则是为兄之子也。
此是《孟子》所载,与《史记》不同处。
二疏父子,盖伯父叔父通称父,故谓之犹子,古人则通言父子也。
与苏宰书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
某迂愚无似,特辱眷予之厚,苟有可以裨补万一,敢不自竭!
荒邑荐饥,生理日瘁。
旧令尹未知加意,竭泽而渔,诚如来意。
所以抚摩而使之苏息者,繄仁侯是望。
主上加惠幽远,注心循良,当路多贤,公论昭白。
有如少缓催科,而专一抚字,宜可安意为之,不至有龃龉不遂之忧。
某僭易以为禀。
与程帅书1187年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四、《象山集》卷七、雍正《江西通志》卷一四○ 创作地点: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应天山
伏蒙宠贶《江西诗派》一部二十家,异时所欲寻绎而不能致者,一旦充室盈几,应接不暇,名章杰句,焜耀心目,执事之赐伟哉!
诗亦尚矣,原于赓歌,委于风、雅。
风、雅之变,壅而溢焉者也。
湘累之《骚》,又其流也。
《子虚》、《长杨》之赋作,而《骚》几亡矣。
黄初而降,日以澌薄。
彭泽一源,来自天稷,与众殊趣,而淡泊平夷,玩嗜者少。
隋唐之间,否亦极矣。
杜陵之出,爱君悼时,追蹑《骚》、雅,而才力宏厚,伟然足以镇浮靡,诗家为之中兴。
自此以来,作者相望,至豫章而益大肆其力,包含欲无外,搜抉欲无秘,体制通古今,思致极幽眇,贯穿驰骋,工力精到。
一时如陈、徐、韩、吕、三洪、二谢之流,翕然宗之,由是江西遂以诗社名天下。
虽未极古之源委,而其植立不凡,斯亦宇宙之奇诡也。
开辟以来,能自表见于世若此者,如优昙花,时一现耳。
曾无几时,而篇帙寖就散逸,残编断简往往下同会计之籍,放弃于鼠壤酱瓿,岂不悲哉?
网罗搜访,出隋珠和璧于草莽泥滓之中而登诸箧椟,干霄照乘,神明焕然,执事之功,何可胜赞!
是诸君子亦当相与舞抃于斗牛之间,揖箕翼以为主人寿。
某亦江西人也,敢不重拜光宠。
张春卿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五、《象山集》卷八
某僭有白事。
民户秋苗,斛输斛,斗输斗,此定法也、常理也。
抚之输苗,往年惟吏胥之家与官户有势者,斛输斛,斗输斗。
若众民户,则率二斛而输一斛,或又不啻,民甚苦之。
或诉之使家使家以问州家,则州家之辞曰:二税之初,有留州,有送使,有上供,州家使家有以供用,故不必多取于民;
今二税悉为上供,州家有军粮,有州用,有官吏廪稍,不取于民,则何所取之?
漕司每岁有所谓明会米,州家每于民户苗米数内,每硕取五斗供之,故不得而斛输斛、斗输斗也。
使家无以处此,遂亦纵而弗问。
由是取之无艺,而暗合、斛面等名目,不可胜穷。
辛巳壬午间,张安国太守,有陈鼎者为临川知县,甚贤。
安国使之领纳,于是尽取州之军粮、州用、俸米等数,与漕司明会之数共会之,以民户苗数计之,每硕加五斗而有馀。
不问官民户与吏胥之家,一切令二斛输三斛,谓之加五。
令官斗子上米,民户自持斛槩,见请槩量,不得更有斛面。
百姓皆大驩呼,大为民户之利。
既皆满罢,后来不复能守其法,于二斛输三斛之上,又寖加斛面,民益以为困。
乙未丙申间,赵景明太守,某与其兄景昭为同年进士
景昭极贤,舍侄又在郡斋为馆客,因与景明言输苗之害,且言张安国陈鼎知县法极良,但后人不能守耳。
景明不能不惑于吏言,初亦难之,以为今日州县家之用,又多于昔时。
某与景昭舍侄,共会州一岁之用,景明惧见底蕴,则又不必加五。
于是谓已诘吏辈,今肯令人户把斛概矣。
但今日用度益广,欲更于五斗上加五升耳。
某与景昭商之,以为斛输一斛五斗五升,而使不得加斛面,民户自持概,则五升之加,在民户亦所不惮。
于是不复求减,民果大悦之。
景明去后,有不能守其法,则民户多谒诸使家,求依赵删定例,令民户自持概荡。
景明之事既远,民户有不能记忆。
闻今岁输苗者,取之过者皆倍不啻,而郡中又反断民户争斛面者,民间嚣嚣。
今幸输纳未毕,愿有以惩吏胥之奸,少宽民力,幸甚!
适有所闻,乘便亟此布禀,不暇修寒暄之敬,伏幸台察。
与宋漕书1187年12月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五、《象山集》卷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一四○、道光《金溪县志》卷五八、《南宋文录录》卷八 创作地点: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应天山
僭有白事:金溪为邑,封壤褊隘,无豪商富民生产之绝出等夷者,税籍之为缗钱,不过以十计。
闻之故老,往时人烟稀少,民皆自食其力,畏事自爱,输公先期,无催期之扰。
家用饶给,风俗醇美,岁时伏腊,鸡豚相遗,杯酒相欢,熙熙如也。
建炎绍兴以来,寖不如旧,民日益贫,俗日益弊。
比年荒歉,益致穷蹙。
原其所自,官实病之。
大军月桩,起于绍兴初用兵,权以纾急,兵罢不除,因以为额。
立额未几,有漕使勾君者,知其为横歛,初无名色。
行县之次,问邑吏月桩之所从取,凡以实告者,皆得蠲减。
金溪少吏不解事,惧吐实则有罪,辄以有名色对,故金溪独不蒙蠲减。
月解之数,为缗钱八百有奇,以岁计之,当输万缗。
朘民之端,莫大于此。
贪吏并缘,侵欲无艺,槌骨沥髓,民不聊生。
纵遇循良,莫能善后,累有贤宰条陈本末,祈请蠲除,上府不察,吏胥持之,竟不施行。
县宰仁厚,爱民甚笃,佐贰皆贤。
适值连岁旱伤,今岁大旱,留意赈恤,尽却吏胥侵渔之策,细民始有生全之望。
而月解积负,无所取偿,复此询究月桩本末,以致祈恳。
此在县官,特九牛一毛耳。
而可使一邑数万家免于穷困流离,长无叹息,诚仁人所乐为也。
况如执事之贤,当不待赞。
第以某尝托契门墙,而占籍兹邑,当其休戚,不敢不告。
某复有管见,欲效涓埃:比年民力日竭,国计日匮,郡县日窘,独吏胥属厌耳。
郡县积负,日加岁增,版漕监司督之州郡,郡督之县,县督之民,吏胥睢盱其间,转相并缘以济其私。
吏欲日饱,而积负自若。
文移之烦,追逮之频,贿谢之厚,敛取之苛,皆此其故也。
故督积负无补于县,独足为胥吏贿谢之地,以重困吾民耳。
所谓督于民者,民岂真有负哉?
官吏新故相仍,有若邮置,缘绝簿书以益侵盗。
积负之源,实在于此。
督至于县而无所从取,则横取诸民耳。
今常赋之外,奇名异类以取于民,如所谓月桩者,不可悉数。
郡县月输岁供,具之版帐。
尽责版帐之输,犹惧不给,彼又安能输积负哉?
鄙语所谓移东篱,掩西障,或有以积负输者。
上之人不察,欣然以喜,不知其非公家之利,乃吏胥之便也,旧者输而新者积矣。
善为上者,莫若舍积负而责新输,则贿谢绝,郡县宽,民可以息肩。
「百姓足,君孰与不足」,殆不可谓书生常谈而忽之也。
不识高明以为如何?
是间仓台守倅皆贤,有所建请,有所施行,皆可共事,不致有龃龉也。
闻便稍亟,书字有涂注处,并幸亮恕!
与陈教授 其一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五、《象山集》卷八、《永乐大典》卷七五一○
敝里社仓,目今固为农之利,而愚见素有所未安。
盖年常丰、田常熟,则其利可久。
苟非常熟之田,一遇歉岁,则有散而无敛,来岁缺种粮时,乃无以赈之。
莫若兼置平籴一仓,丰时籴之,使无价贱伤农之患,缺时粜之,以摧富民闭廪腾价之计。
析所籴为二,每存其一,以备歉岁代社仓之匮,实为长积。
金溪兹岁旱处颇多,通县计之,只可作六分熟。
敝里今岁得雨偶多,凡社仓所及,皆有粒米狼戾之兴。
傥得二千缗,可得粟二千硕,乡斗于官为一千硕。
来岁粜一千硕,存一千硕,为后年之备。
逐年更粜之,可与社仓俱广,为无穷之利。
敝里社仓所及不过二都,然在一邑中,乃独无富民大家处。
所谓农民者,非佃客庄,则佃官庄
其为下户,自有田者亦无几。
所谓客庄,亦多侨寄官户,平时不能赡恤其农者也。
当春夏缺米时,皆四出告籴于他乡之富民,极可怜也!
此乃金溪之穷乡,今社仓之立,固已变愁叹为讴谣矣。
况得平籴一仓,以弥缝其缺,推广其惠,欢舞当如何耶?
今农民皆贫,当收穫时,多不复能藏,亟须粜易以给他用,以解逋责。
使无以籴之,则价必甚贱,而泄于米商之舟与富民之廪,来岁必重困矣。
前所言米价,亦准乡斗所籴之价耳。
今岁之价必下于此,则所得米数当加多,为利不细。
向来梭山家兄尝陈五利之说于主管陈丈,即以白之仓台
寻得陈丈书,谓仓台已许可。
其时家兄以乡间无米可籴,故不获卒请。
某属者亦尝言于仓台,但未禀幕中二丈,欲望会次及之。
傥不以为不然,却幸见报,家兄当具禀以卒所请也。
其二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五、《象山集》卷八
属奉教墨,窃知平籴之议,莫逆于幕中二君子之心,已遂闻于仓台仓台亦既惠许之矣。
然坐此霖霪,稼之最良者又有仆泥自萌之患。
若此雨不止,大妨收穫,稼必重伤,民必重困,此策无所施矣。
山间今来稍有霁色,极为之喜。
方取纸欲以卒请,白云又复如拥雪,向之久于是山者,以为晴云固有如此者,特未可必耳。
万一仍雨不解,其贻有位者之忧不细矣。
尚凭诸君子之力,出秋阳以廓此氛曀,山林之人亦庶几一饱之适。
若得善穫,必有可籴,而米之多少,则继为之请,当非所靳,第支钱于金溪,则恐不可耳。
金溪素无仓台钱米,向来陆仓以岁歉,捐二千缗委巩主簿于熟乡籴二千硕,为来岁赈济之备。
次年所用不多,馀者储于县前仓。
前岁梭山所掌社仓,已支八百硕矣。
又递年仓台赈恤,皆取诸此,所存料亦无几。
金溪年来极窘于版帐积负,前此苏宰又重罹赵侯之困,贿谢供输,大抵诛求无艺。
如闻钱谷侈用颇多,安得有见钱可支?
藉令有之,金溪负郭以西,率多旱乡,惟东西乡稍熟,政宜以责之县家,自为和籴,以备来岁近郭之用。
仓台所乏者非钱也,傥得径就使台支官会或见钱为便。
钱虽难于搫挈,尚可为便兑之计。
若得官会,则尤为顺便,盖乡间亦商旅之路,可发泄也。
向来社仓,赵丈欲行之,移文郡县,揭示衢要,累月无应之者。
赵丈往往以询所善,或告之以此事全在得人,苟非其人,不如勿为之愈。
建宁社仓,始于朱元晦魏元履,今诚得如陆梭山者为之,乃可久耳。
赵丈就令询家兄之意,寻即遣人致书家兄,报书许之。
既而某亦得赵丈书,虽愚意尚有未安,事业已行,又以其人权之,可以不败,亦只复书赞成其事。
今秋乃再散再敛矣。
适见今仓台黄丈爱民之心不后于赵,故辄申其千一之虑,以为万一之补。
幕中二君子爱民之心不后于陈。
向来陈主管亦先辱梭山兄以书,意甚勤至。
其后梭山兄因得以平籴之法条具五利,祈于请致。
仓使黄丈、陈干所复梭山兄书,并往一观,亦恐欲携呈仓使幕中二君子也。
向来赵丈文移甚简,今梭山兄拜留逐时书问以为根柢。
主管书或呈似诸贤后,掷示为幸。
某已作禀劄达仓台,纸多不欲更续,切幸加察。
与赵推书 南宋 · 陆九渊
 出处:全宋文卷六一三五、《象山集》卷八
黄霸颍川守,鳏寡孤独死无以葬者,为区处曰:「某所大木可以为棺,某亭猪子可以祭」。
吏往皆如其言。
遣吏司察事,既还而劳其食于道傍,为乌所攫肉,事每得实,人无敢欺,皆以为神。
史家载其得之之由,以为语次寻绎,问他阴伏,以相参考。
后世儒者乃以为钩距而鄙之,此在黄霸虽未尽善,而后儒非之者尤为无知。
盖不论其本而论其末,不观其心而遽议其行事,则皆不足以论人。
之心,本欲免人之欺,求事之实,则亦岂可多罪?
今风俗弊甚,狱讼烦多,吏奸为朋,民无所归命,曲直不分,以贿为胜负。
狱讼之间,虽有善士临之,亦未必能尽得其情。
若有志之士欲研究其实,岂免用问马参牛之智?
愚儒必以钩距非之,则是必使情实不知,曲直倒置,奸恶肆行,不辜无告,然后为道耶?
故愚儒之论,害道伤治,真实学者必当明辨乎此,则正理可得而信也。
近见王吉州言,监司太守不可轻置人于狱。
盖狱官多非其人,吏卒常司其权。
平民一抵于狱,唯狱吏之所为,箠楚之下,何求不得?
文案既上,从而察之,不能复有所见矣。
盖其词情皆由于吏卒之所成练。
前书所谓奏当之成,虽使皋陶听之,犹以为死有馀辜者,谓此也。
今有两词各护其说,左證疑似,簿书契要无可考据,事又有不在簿书契要者,则狱中求实之法,谓之闪隔。
假令有二人则隔为二处,三人则隔为三处,不使之相闻知,以吾所疑与其事之节目逐处审问,谨思精察要领,可以得情者,反覆求之。
若使得在于初词之外,若可据信,则必于两处参审,必使有若合符节者,乃可据耳。
然此事最难,若官人尽心,却不能防吏卒之奸,则吏卒必阴漏其事,则官人之智无所施矣。
故狱讼惟得情为难。
唐、虞之朝,惟皋陶见道甚明,群圣所宗,舜乃使之为士。
《周书》亦曰:「司寇苏公,式敬尔由狱」。
《贲》象亦曰:「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贲》乃山下有火,火为至明,然犹言无敢折狱,此事正是学者用工处。
《噬嗑》《离》在上,则曰「利用狱」,《丰》《离》在下,则曰「折狱致刑」。
盖贵其明也。
司理初间甚贤,继而闻之,亦无能为重轻。
足下尤宜谨之。
官人者,异乡之人;
吏人者,本乡之人。
官人年满者三考,成资者两考,吏人则长子孙于其间。
官人视事,则左右前后皆吏人也,故官人为吏所欺,为吏所卖,亦其势然也。
吏人自食而办公事,且乐为之、争为之者,利在焉故也。
故吏人之无良心,无公心,亦势使之然也。
官人常欲知其实,吏人常不欲官人之知事实,故官人欲知事实甚难。
官人问事于吏,吏效其说必非其实,然必为实形。
欲为实形,亦必稍假于实。
盖不为实形,不能取信。
官人或自能得事实,吏必多方以乱之。
纵不能尽乱之,亦必稍乱之。
盖官人纯得事实,非吏人之利也。
故官人能得事实为难,纯以事实行之为尤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