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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龠铭 东汉 · 蔡邕
 出处:全后汉文 卷七十四
龠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九分,容一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两之为一合。
三分损益转生十二律(《隋书·律历志上·审度》祖孝孙云:「相承傅是蔡邕铜龠。)
修魏周隋梁齐陈史诏 隋末唐初 · 高祖皇帝
 出处:全唐文卷二
司典序言。
史官记事。
考论得失。
究尽变通。
所以裁成义类。
惩恶劝善。
多识前古。
贻鉴将来。
伏牺以降。
周秦斯及。
两汉传绪。
三国受命。
迄于晋宋。
载籍备焉。
自有魏南徙。
乘机抚运。
周隋禅代。
历世相仍。
梁氏称邦。
跨据淮海。
齐迁龟鼎。
陈建宗祊。
莫不自命正朔。
绵历岁祀。
各殊徽号。
删定礼仪。
至于发迹开基。
受终告代。
嘉谋善政。
名臣奇士。
立言著绩。
无乏于时。
然而牍未编。
纪传咸阙。
炎凉巳积。
谣俗迁讹。
馀烈遗风。
泯焉将坠。
朕握图驭宇。
长世字民。
方立典谟。
永垂宪则。
顾彼湮落。
用深轸悼。
有怀撰次。
实资良直。
中书令萧瑀
给事中敬业著作郎殷闻礼可修魏史。
侍中陈叔达秘书丞令狐德棻太史令庾俭可修周史
中书令封德彝中书舍人颜师古可修隋史。
大理卿崔善为中书舍人孔绍安太子洗马萧德言可修梁史。
太子詹事裴矩吏部郎中祖孝孙秘书丞魏徵可修齐史。
秘书监窦琎给事中欧阳询王文学姚思廉可修陈史。
务加详覈。
博采旧闻。
义在不刊。
书法无隐。
改定乐章论 唐 · 杜佑
 出处:全唐文卷四百七十七
夫音生于人心。心惨则音哀。
心舒则音和。然人心复因音之哀和。
亦感而舒惨。故韩娥曼声哀哭。
一里愁悲。曼声长歌。
众皆喜忭。斯之谓矣。
是故哀乐喜怒敬爱六者。随物感动。
播于形气。叶律吕。
谐五声。舞也者。
咏歌不足。故手之舞之。
足之蹈之。动其容。
象其事。而谓之乐。
乐也者。圣人之所乐。
可以善人心焉。古之天子诸侯卿大夫。
无故不撤乐。士无故不去琴瑟。
以平其心。以畅其志。
则和气不散。邪气不干。
此古先哲后立乐之方也。周衰政失。
郑卫是兴。秦汉已还。
古乐沦缺。世之所存。
韶武而已。下不达振铎。
上不达讴谣。但更其名。
示不相袭。知音复寡。
罕能制作。而况古雅莫尚。
胡乐荐臻。其声怨思。
其状迂怪。方之郑卫。
又何远乎。爰自永嘉
戎羯迭乱。事有先兆。
其在于兹。贞观初
作破阵乐。舞有发扬蹈厉之容。
歌有和易啴发之音。以表兴王之盛烈。
何让有周之大武。岂近古相习。
所能思关哉。而人间胡戎之乐。
久而未革。古者因乐以著教。
其感人深。乃移风俗。
将欲闲其邪。正其颓。
惟乐而已。太宗文皇帝留心雅正。
厉精文教。命考隋氏所传南北之乐。
梁陈尽吴楚之声。周齐皆胡虏之音。
乃命太常卿祖孝孙正宫调。起居吕才习音韵。
协律郎张文牧考律吕。平其散滥。
为之折衷。西汉以来。
郊祀明堂。有夕牲迎神登歌等曲。
近代加祼地迎牲饮福酒。今夕牲祼地不用乐。
公卿摄事。又去饮福酒之乐。
周享神诸乐。多以为名。
宋以永为名。梁以雅为名。
后周亦以为名。隋氏因之。
国朝以和为名。旋宫之乐久丧。
汉章帝建初三年。鲍邺始请用之。
顺帝阳嘉二年复废。累代习黄钟一均。
变极七音。则五钟废而不击。
反谓之哑钟。孝孙始为旋宫之法。
造十二和乐。合四十八曲八十四调。
至开元中。又造三和乐。
又制文舞武舞。文舞朝廷谓之九功舞。
武舞朝廷谓之七德舞。乐用钟磬柷敔晋鼓琴瑟筝竽笙箫笛篪埙錞于铙铎舞拍舂犊等。
谓之雅乐。唯郊庙九会冬至及册命大礼。
则辨其曲度章句而分始终之次。二十九年六月
太常奏东封太山日所定雅乐。其乐曰豫和六变。
以降天神。顺和八变。
以降地祗。皇帝行用太和之乐。
其封泰山也。登歌奠玉币用肃和之乐。
迎俎用雍和之乐。酌福饮福用寿和之乐。
送文迎武用舒和之乐。亚献终献用凯安之乐。
送神用夹钟宫元和之乐。禅社首送神用林钟顺和之乐。
享太庙迎神用永和之乐。献祖宣皇帝酌献用光大之舞。
懿祖光皇帝酌献用长发之舞。太祖景皇帝酌献用大政之舞。
世祖元皇帝酌献用大成之舞。高祖神尧皇帝酌献用大明之舞。
太宗文武皇帝酌献用崇德之舞。高宗天皇大帝酌献用钧天之舞。
中宗孝和皇帝酌献用太和之舞。睿宗大圣贞皇帝酌献用景云之舞。
彻豆用雍和之舞。送神用黄钟宫永和之乐。
臣以乐章残缺。积有岁时。
自有事东巡。亲谒九庙。
圣情敦礼。精祈感通。
皆祠前累月。考定音律。
请编诸史册。万代施行。
请改乐舞名疏 五代 · 边蔚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五十八
前朝改祖孝孙所定十二和之名。文舞曰治安之舞。
武舞曰振德之舞。今请改治安为政和之舞。
振德为善胜之舞。前朝改贞观中二舞名。
文舞曰观象之舞。武舞曰讲功之舞。
今请改观象为崇德之舞。讲功为象成之舞。
又议改十二成。今改为顺。
十二顺。乐曲名。
祭天神奏禋成。请改为昭顺之乐。
祭地祇奏顺成。请改为宁顺之乐。
祭宗庙奏裕成。请改为肃顺之乐。
祭天地宗庙登歌奏肃成。今请改为感顺之乐。
皇帝临轩奏政成。请改为治顺之乐。
王公出入奏弼成。请改为忠顺之乐。
皇帝食举奏德成。请改为康顺之乐。
皇帝受朝皇后入宫奏扆成。请改为雍顺之乐。
皇太子轩悬出入奏允成。请改为温顺之乐。
元日冬至皇帝礼会登歌奏庆成。请改为礼顺之乐。
郊庙俎入奏骍成。请改为禋顺之乐。
皇帝祭享酌献读祝及饮福受胙奏寿成。请改为福顺之乐。
梁武帝改九夏为十二雅。以协阳律阴吕十二管旋宫之义。
祖孝孙改为十二和。开元中乃益三和。
前朝去二和改一雅。今去雅。
只用十二顺之曲。祭孔宣父齐太公降神奏师雅。
请同用礼顺之乐。三公升殿下阶履行同用弼成。
今请同用忠顺之乐。享耤田同用宁顺之乐。
详定雅乐疏 五代 · 王朴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六十
夫乐作于人心。成声于物。
声气既和。反感于人心者也。
所假之物。大小有数。
九者成数也。是以黄帝吹九寸之管。
得黄钟之声。为乐之端也。
半之清声也。倍之缓声也。
三分其一以损益之。相生之声也。
十二变而复。黄钟之总数也。
乃命之曰十二律。旋迭为均。
均有七调。合八十四调。
播之于八音。著之于歌颂。
宗周而上。率由斯道。
自秦而下。旋宫声废。
东汉虽有太子丞鲍邺兴之。人亡而政息。
无嗣续之者。汉至隋垂十代。
凡数百年。所存者黄钟之宫一调而已。
十二律中。惟用七声。
其馀五律。谓之哑钟。
盖不用故也。唐太宗复古道。
乃用祖孝孙张文收考正雅乐。而旋宫八十四调。
复见于时。在悬之器。
方无哑者。安史之乱。
京都为墟。器之与工。
十不存一。所用歌奏。
渐多纰缪。逮乎黄巢之馀。
工器都尽。购募不获。
文记亦亡。集官详酌。
终不知其制度。时有太常博士殷盈孙
案周官考工记之文。铸镈钟十二。
编钟二百四十。处士萧承训校定石磬。
今之在悬者是也。虽有乐器之状。
殊无相应之和。逮乎朱后唐
历晋与汉。皆享国不远。
未暇及于礼乐。以至于十二镈钟。
不问声律宫商。但循还而击。
编钟编磬。徒悬而已。
丝竹匏土。仅有七声。
作黄钟之宫一调。亦不和备。
其馀八十三调。于是乎泯绝。
乐之缺坏。无甚于今。
陛下天纵文武。奄宅中区
思复三代之风。临视乐悬。
亲自考听。知其亡失。
深动上心。乃命中书舍人窦俨参详太常乐
事不踰月。调品八音。
粗加和会。以臣尝学律历。
宣示古今乐录。令臣讨论。
臣虽不敏。敢不奉诏。
遂以周法以校定尺度。长九寸。
虚径三分。为黄钟之管。
与见在黄钟之声相应。以上下相生之法推之。
得十二律管。以为众管互吹。
用声不便。乃作律准十三弦宣声
长九尺。张弦各加黄钟之声。
以第八弦六尺设柱为林钟。第三弦八尺设柱为太蔟。
第十弦五尺三寸四分设柱为南吕。第五弦七尺一寸三分设柱为姑洗
第十二弦四尺七寸五分设柱为应钟。第七弦六尺三寸三分设柱为蕤宾。
第二弦八尺四寸四分设柱为大吕。第九弦五尺六寸三分设柱为夷则。
第四弦七尺五寸一分设柱为夹钟。第十一弦五尺一分设柱为无射。
第六弦六尺六寸八分设柱为中吕。第十三弦四尺五寸设柱为黄钟之清声。
十二律中。旋用七声为均。
为均之主者宫也。徵商羽角变宫变徵次焉。
发其均主之声。归乎本音之律。
七声迭应而不乱。乃成其调。
均有七调。声有十二均。
合八十四调。歌奏之曲。
由之出焉。伏以旋宫之声久绝。
一日而补出。臣独见恐未详悉。
望集百官及内外知音者。校其得失。
然后依调制曲。八十四调曲有数百。
见存者九曲而已。皆谓之黄钟之宫。
今详其音数。内三曲即是黄钟宫声。
其馀六曲。错杂诸调。
盖传习之误也。唐初虽有旋宫之乐。
至于用曲。多与礼文相违。
既不敢用唐为则。臣又懵学独力。
未能备究古今。亦望集多闻知礼文者。
上本古曲。下顺常道。
定其义理。于何月行何礼。
合用何调何曲。声数长短。
几变几成。议定而制曲。
方可久长行用。所补雅乐旋宫八十四调。
并所定尺。所吹黄钟管。
所作律准。谨同上进。
奏改乐章疏 五代至宋初 · 张昭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六十四、全宋文卷九、《全唐文》卷八六四
周公相成王,制礼作乐,殿庭遍奏六代舞,所谓《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咸》、《大武》也。
周室既衰,王纲不振,诸乐多废,惟《大韶》、《大武》二曲存焉。
秦汉以来,名为二舞,文舞《韶》也,武舞《武》也。
汉时改为《文始》、《五行》之舞,历代因而不改。
贞观作乐之时,祖孝孙改隋文舞为《治康》之舞,武舞为《凯安》之舞。
贞观中有《秦王破阵乐》、《功成庆善乐》二舞,乐府又用为二舞,是舞有四焉。
前朝行用年深,不可遽废。
俟国家偃伯灵台,即别召工师更其节奏。
今改其名,具书如左。
祖孝孙所定二舞名,文舞曰《治康》之舞,请改《治安》之舞;
武舞曰《凯安》之舞,请改为《振德》之舞。
贞观中二舞名,文舞《功成庆善乐》前朝名《九功》舞,请改为《观象》之舞;
《秦王破阵乐》,前朝名为《七德》舞,请改为《讲功》之舞。
其《治安》、《振德》二舞,请依旧郊庙行用,以文舞降神,武舞送神。
其《观象》、《讲功》二舞,请依旧宴会行用。
请改十二和乐奏 五代至宋初 · 张昭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六十四、全宋文卷九、《全唐文》卷八六四
周朝奏六代之乐,即今二舞之类是也。
其宾祭常用,别有九夏之乐,即《肆夏》、《皇夏》等是也。
梁武帝善音乐,改九夏为十二雅。
前朝祖孝孙改雅为和,示不相沿也。
臣今改和为成,取《韶》乐九成之义也。
十二成乐曲名:祭天神奏《豫和》之乐,请改为《禋成》;
祭地祇奏《顺和》,请改为《顺成》;
祭宗庙奏《永和》,请改为《裕成》;
祭天地宗庙登歌奏《肃和》,请改为《肃成》;
皇帝临轩奏《大和》,请改为《政成》;
王公出入奏《舒和》,请改为《弼成》;
皇帝食举及饮宴奏《休和》,请改为《德成》;
皇帝受朝、皇后入宫奏《正和》,请改为《禋成》;
皇太子轩悬出入奏《成和》,请改为《允成》;
元日冬至,皇帝礼会登歌奏《昭和》,请改为《庆成》;
郊庙俎入奏《雍和》,请改为《骍成》;
皇帝祭享酌献读祝文及饮福受胙奏《寿和》,请改为《寿成》。
祖孝孙元定十二和曲,开元朝又奏三和,遂有十五和之名。
凡制作礼法,动依典故。
梁置十二雅,盖取十二天之成数,契八音十二律之变。
辄益三和,有乖稽古。
又缘祠祭所用,不可尽去,臣取其一焉:祭孔宣父齐太公降神奏《宣和》,请为《师雅》之乐。
三公升殿会讫,下阶履行奏《祴和》,请废,同用《弼成》;
享先农耕藉奏《丰和》,请废,同用《顺成》。
已上四舞、十二成雅乐等曲,今具录合用处所及乐章首数,一一条例在下。
详定雅乐疏周世宗显德六年正月 五代至宋初 · 张昭
 出处:全唐文卷八百六十四、全宋文卷九
昔帝鸿氏之制乐也,将以范围天地,协和人神,候八节之风声,测四时之正气。
气之清浊不可以笔授,声之善否不可以口传,故凫氏铸金,伶伦截竹,为律吕相生之算,宫商正和之音。
乃播之于管弦,宣之于钟石,然后覆载之情䜣合,阴阳之气和同,八风从律而不奸,五色成文而不乱,空桑、孤之韵足以礼神,《云门》、《大夏》之容无亏观德。
然月律有旋宫之法,备于太师之职。
经秦灭学,雅道陵夷。
汉初制氏所调,惟存鼓舞,旋宫十二均更用之法,世莫得闻。
汉元帝时京房善《易》别音,探求古义,以《周官》均法,每月更用五音。
乃立准调,旋相为宫,成六十调。
又以日法析为三百六十,传于乐府,而编悬复旧,律吕无差。
遭汉中微,雅音沦缺。
京房准法,屡有言者,事终不成。
钱乐空记其名,沈重但条其说。
六十律法,寂寥不传。
梁武帝素精音律,自造四通十二律以叙八音。
又引古五正二变之音,旋相为宫,得八十四调,与律准所调,音同数异。
侯景之乱,其音又绝。
隋朝初定雅乐,群党沮议,历载不成。
沛公郑译龟兹琵琶七音,以应月律,五正二变,七调克谐,旋相为宫,复为八十四调。
工人万宝常又减其丝数,稍令古淡。
隋高祖不重雅乐,令儒官集议。
博士何妥驳奏,其郑、万所奏八十四调并废。
隋氏郊庙所奏,惟黄钟一均,与五郊迎气,杂用蕤宾,但七调而已;
其馀五钟,悬而不作。
三朝宴乐,用缦乐九部,迄于革命,未能改更。
唐太宗爰命旧工祖孝孙张文收整比郑译万宝常所均七音八十四调,方得丝管并施,钟石俱奏,七始之音复振,四厢之韵皆调。
自安、史乱离,咸秦荡覆,崇牙树羽之器扫地无馀,戛击搏拊之工穷年不嗣。
郊庙所奏,何异南箕?
波荡不还,知音殆绝。
臣等窃以音之所起,出自人心,夔、旷不能常泰,人亡则音息,世乱则乐崩。
若不深知礼乐之情,安能明制作之本?
陛下心苞万化,学富三雍。
观兵耀武之功,已光鸿业;
尊祖礼神之致,尤轸皇情。
乃眷奉常,痛沦乐职。
亲阅四悬之器,思复九奏之音。
爰命廷臣,重调钟律。
枢密使王朴京房之准法,练梁武之通音,考郑译宝常之七均,校孝孙文收之九变。
积累以审其度,听声诗以测其情。
依权衡嘉量之前文,得备数和声之大旨,施于钟虡,足洽《箫韶》。
臣等今月十九日太常寺集,命大乐令贾峻奏王朴新法黄钟调七均,音律和谐,不相凌越。
其馀十一管诸调,望依新法教习,以备礼寺施用。
其五郊天地、宗庙、社稷、三朝大礼,合用十二管诸调,并载唐史、《开元礼》,近代常行。
广顺中太常卿边蔚奉敕定前件祠祭朝会舞名、乐曲、歌词,寺司合有簿籍。
伏恐所定与新法曲调声韵不协,请下太常寺检详校试,如或乖舛,请本寺依新法声调,别撰乐章、舞曲,令歌者诵习,永为一代之法,以光六乐之书。
按:《全唐文》卷八六四。又见《资治通鉴》卷二九四胡三省注。
详定黍尺钟律奏景祐三年十月四日 北宋 · 丁度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
奉诏取邓保信阮逸胡瑗等钟律定夺奏闻,并续准中书送下安宋、何文广所进《乐本图》、《乐纂秘诀》等一处详定。
今取到邓保信等奏议,及所造黍尺律管、权量、钟磬等,并崇文院检到历代钟律典故,与差到天官再算管龠法度。
仍取保信元实黄钟管秬黍,再令尺匠别造到黍尺各二条参校,备见得失。
邓保信律法,其黍尺一条,称用上党圆者,一黍之长,累百成尺,与蔡邕铜龠符合
臣等检详典故,前代累黍造尺,皆以一黍之广为分。
后魏公孙崇以一黍之长累为尺法。
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中者一黍之广者为一分;
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二缝,以取一分。
三家纷竞,久不能决。
太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典修金石。
及《隋志》云:「从上相承,有铜龠一,以银错题其铭曰:『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九分,容千二百粒』。
祖孝孙云:相承传是蔡邕铜龠」。
本志中即不明言用长广累尺。
巨等今将保信送到黄钟管内二百粒,令匠人石素等以长为分,再累到尺二条。
保信元将到尺,一条长五,一条长七
保信元尺用圆黍累尺,及首尾有相衔处,致有差异。
又律管黄钟龠校称:据尺裁九十之长,空径三分,空围九分,容千二百粒。
臣等用保信元送到黍尺斛量,分寸略同。
复将保信再累者尺校之,即长广分寸不同。
又秤一量称,止是铢两斤之数。
臣等比保信元将到校之,即同。
又龠合升斗等,龠径九分、深七分二厘,合径九分、深寸有三分八厘,升径二寸六分九厘、深一寸六分二厘,斗径五寸三分一厘、深四寸八厘。
臣等详保信龠法,称径阔九分,即当深一寸四厘。
保信合法,称径阔九分、深一寸三分八厘,自已差舛。
其升、斗之数,亦皆类。
此兼据楚衍等状,算到龠、合、升、斗皆不相合,亦不合周汉量法。
又据阮逸胡瑗钟律法,黍尺一条,称以上党羊头山中者,累广求尺,于黄钟之声。
臣等详等尺,以大黍百粒累广成之,尺匠石素等将等送到黄钟管内二百粒,以广为分,再累到尺二条。
等元尺,一条短七,一条短三黍半。
等元尺并用一等大黍累成,其实管之大小不均,致有差异。
又铜律管十二枚,臣等将黄钟一管,据楚衍等算到围九分分之法校之,黄钟管长九寸,径三分四厘六毫强,围一寸三厘九毫二丝强。
如用等元将到黍尺校之,略同;
若将再累者尺校之,即长广分寸不同。
又铜称二量,称以两黄钟之龠合为一两,十六两为斤。
自铢至斤,作铢称一;
又以斤至钧,作钧称一。
钧称之制,衡修三尺六寸,权重七十二两,权行圜而环之,内倍好。
臣等以等元将到校之即同。
又龠、合、升、斗、斛、豆、区、釜等,龠方一寸、深八分一厘,合方一寸、深一寸六分二厘,升方三寸、深一寸八分,斗方六寸、深四寸五分,斛方一尺、深一尺六寸二分,豆方四寸、深四寸五厘、容四斗,区方六寸、深七寸一分、容一斗六升,釜方一尺、深一尺三分七厘弱、容六斗四升。
楚衍等再算等所制量方深寸,如用等元累黍尺校之,即合量法。
若将再累者尺参校,即有差异。
又钟磬各一架,臣等看详,虽形制有合典故,又缘黍尺已差,难为定夺。
臣等检详钟律典故,自晋至隋累黍之法但求尺裁管,不以权量互相酬校,故历代黄钟之管容之数不同。
后周因掘地得古玉斗,据斗造律,兼制权量,亦不同周汉制度。
然《虞书》所载,「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司马迁亦云:「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轨则一禀于六律,为万事根本焉」。
故《汉志》有备数、和声、审度、嘉量、权衡之说,悉起于黄钟之数。
今若欲器之制参互无失,则班《志》积分之法为近。
所进钟律法奏议,管龠权量积分之数,前志中虽不明述方分,今据秋官正楚衍等再以《九章》等术及《礼记》投壶法推究开方,求所合班《志》。
等以大黍累尺,小黍实龠,即于本法自相违戾,所以邓保信黍尺以长为分,虽合后魏公孙崇所说,然当时已不施用。
保信今尺以圆黍累之,及首尾相衔处又与龠之再累到大不同。
其量器分寸既不合,则权衡之法不可独用。
所有安宋、何文广元进《乐本图》及《乐纂录秘诀》于钟律制度别无可采。
按:《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一三。第一册第二九七页又见《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二二五页,《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九,《太平治迹统类》卷六,《文献通考》卷一三一,《宋史》卷七一、一二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宋史纪事本末》卷二八,《宋史新编》卷一九。
详定太府寺邓保信阮逸胡瑗所制四尺奏景祐三年十月九日 北宋 · 丁度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九、《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一六(第一册第二九九页)、《玉海》卷八、《太平治迹统类》卷六、《宋史》卷七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宋史新编》卷一九
尺度之兴尚矣。
《周官》璧羡以起度,广径八寸,袤一寸。
《礼记》布手为尺。
《淮南子》十二为寸。
《孙子》十釐为分,十分为寸。
虽存异说,莫可适从。
《汉志》,元始中召天下通知钟律者百馀人,使刘歆典领之。
是时,周灭二百馀年,古之律度,当有存者。
以歆之博贯艺文,晓达历算,有所制作,宜不凡近。
其审度之法云:「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
先儒训解经籍,多引以为义,历世祖袭,著之定令。
然而岁有丰俭,地有硗肥,就令一岁之中,一境之内,取校验,亦复不齐。
是盖天之生物,理难均一,古之立法,存其大概尔。
故前代制尺,非特累黍,必求古雅之器以参校焉。
晋泰始十年荀公曾等校定尺度,以调钟律,是为晋之前尺。
公曾等以古物七品勘之:一曰姑洗玉律,二曰小吕玉律,三曰西京铜望臬,四曰金错望臬,五曰铜斛,六曰古钱,七曰建武铜尺。
当时以公曾尺揆校古器,与本铭尺寸无差,前史称其用意精密。
《隋志》所载诸代尺度十有五等,然以晋之前尺为本,以其与姬周之尺、刘歆铜斛尺、建武铜尺相合。
窃惟周、汉二代,享年永久,圣贤制作,可取则焉。
而隋氏铸毁金石,典正之物,罕复存者。
夫古物之有分寸,明著史籍,可以酬验者,惟有法钱而已。
周之圜法,历载旷远,莫得而详。
秦之半两,实重八铢。
汉初四铢,其文亦曰「半两」。
孝武之世,始行五铢。
下洎隋朝,多以五铢为号。
既历年代,尺度屡改,故大小轻重,鲜有同者。
刘歆制铜斛之世,所铸错刀并大泉五十,王莽天凤元年改铸货布、货泉之类,不闻后世复有铸者。
臣等检详《汉志》、《通典》、《唐六典》云:大泉五十,重十二铢,径一寸二分。
错刀环如大泉,身形如刀,长二寸。
货布重二十五铢,长二寸五分,广一寸;
首长八分有奇,广八分;
足枝长八分,间广二分,圜好径二分半。
货泉重五铢,径一寸。
今以大泉、错刀、货布、货泉四物相参校,分寸正同。
或有大小轻重,与本志微差者,盖当时盗铸既多,不必皆中法度。
但当校其首足、肉好,长广分寸皆合正史者用之,则铜斛之尺,从而可知矣。
况经籍制度皆起周世,如刘歆术业之博,祖冲之算数之妙,荀公曾之详密,既合周尺,则最为可法。
兼详隋牛里仁等议,称后周太祖苏绰造铁尺与铜尺,以调钟律,以均田度地。
唐祖孝孙云,隋平陈之后废周玉尺,用此铁尺律,然比晋前尺长六分四釐。
司天监景表尺,和岘所谓西京铜望臬者,盖以其洛都旧物也。
公曾所用西京铜望臬者,盖西汉之物。
和岘洛阳西京唐都尔。
今以货布、错刀、货泉、大泉等校之,则景表尺长六分有奇,略合宋、周、隋之尺。
由此论之,铜斛与货布等尺寸,昭然可验。
有唐享国三百年,其制作法度,虽未逮周、汉,然亦可谓治安之世矣。
今朝廷必求尺度之中,当依汉钱分寸。
若以为太祖膺图受禅,创制垂法,尝诏和岘等用景表尺典修金石,七十年间,荐之郊庙,稽合唐制,以示诒谋,则可且依景表旧尺,俟有妙达钟律之学者,俾考正之,以从周、汉之制。
王朴律准尺,比汉钱尺寸长二分有奇,比景表尺短四分,既前代未尝施用,复经太祖朝更易;
保信及照所用太府寺尺,其制弥长,去古弥远。
进《周礼》度量法议,欲先铸嘉量,然后取尺度、权衡,其说疏舛,不可依用。
谨考旧文,再造景表尺一,校汉钱尺二,并大泉、错刀、货布、货泉总十七枚上进。
论精选太常乐工及募能知音者备太常官属 北宋 · 宋祁
 出处:全宋文卷四九○、《宋景文集》卷二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八
虞舜命后夔典乐,教胄子,其言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夔亦曰:「于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
自周以上,胄子出于公卿,声工皆有明德。
其为乐可以道古,其为舞可以动容,故能来格祖考,而同合天地。
道衰官失,政移诸侯,制度陵僭,音曲曼靡。
然且晋有师旷,鲁有师乙,判南北之风,执商齐之宜,援古验今,若合符节。
其后士人,则汉有京房,魏有杜夔,晋有荀勖,隋有郑铎,唐有张文收祖孝孙
虽未能考正中声,以尽善美,其推本律吕,有足称道。
自梁讫周,寻乱不厌,犹使王朴、宝俨绪求坠韵,裒合遗器,累黍定尺,造准写声,求七均,叩五音,以成八十四调。
俨又著《大周正乐》一百二十篇,虽广而不要,杂而无类,苗莠相败,雅郑同侪,然礼失求野,或有可采。
而宋兴,达者尚未闻焉。
臣谓古之所以为工者,皆精敏之人;
后之所以为工者,皆舆厮之贱。
古之所以总司者,材堪责任;
后之所以总司者,官达则迁。
乐不逮古,责于何有?
比来诸工,尤为淆混。
或坐区贾子,或力穑农人。
茍避乎丁,咸求著籍。
未识所习,况责所闻!
族居州处,兀如墙面。
虽诲以六乐,教以二《南》,亦不能谐神祇,和邦国矣。
朝家丕纂谟烈,咸事俊良,必不借才,无容惭德,顾求之任之未至耳。
且一日失官,尚及于死;
三年废乐,曾何不坏?
故有其人则乐存,无其人则乐息。
昔周官尽在,武坐且或失传;
汉准具存,律家莫能取定。
又况年祀绵,器用沦亡,贤者耻而不精,鄙夫滥以安处,而望乐正雅颂,奚由致哉?
臣愿陛下明下诏书,且募天下知音之人,秩以微禄,使备太常官属
赊其岁限,寖使讨论,择其所长,以备阙典。
又按旧太常诸工,取年十八以下,资性可教者,使满定员。
明立章条,以判勤惰,如此则不过十稔,官修事备,以须陛下功成作乐矣。
请郊祀用新乐事奏 北宋 · 张方平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一
臣前承宣崇政殿观新乐,近又闻圣旨,以将来南郊且用旧乐,令两制详定。
伏以后周乐律,本王朴窦俨之所考正,既人杰,亦通儒,制作所传,必贯精义。
按朴疏云:自秦而下,旋宫声废,自汉至隋,垂十代凡数百年,所存者黄钟之宫一调而已。
十二律中,惟用七声,其馀五律,谓之哑钟。
唐太宗祖孝孙张文收考定雅乐,而旋宫八十四调复见于时。
唐末之乱,工器都尽,购募不获,文记亦亡,集官详酌,终不知其制度。
梁及后唐、晋、汉,缺坏尤甚,至于十二镈钟,不复通其声律,但循环而击之,编钟、编磬,具仪而已,丝、竹、匏、土,仅有七声。
作黄钟之宫一调,亦不和备,其馀八十三调,于是乎泯绝。
世宗临视钟虡,患雅声沦替,乃命窦俨考详八音,粗加和会,以通于律历,宣示《古今乐录》,令加讨论。
遂依周法,以定尺,作律准;
十三弦分尺寸设柱,以准十二管之声;
十二声中旋,用七声为均。
旋宫之声久绝,由而复出,遂命太常按习。
国初因之,后太祖以雅乐声高,近于哀思,不合中和,因诏和岘审详其理。
王朴黍尺较西京铜望臬古制石尺短四分,乐声之高,良由于此。
乃诏依古法,创新尺并黄钟九寸管,令工人品校其声,果下于王朴所定管一律,遂重造十二管取声,自此乐音和畅。
景德中御史上言,太常乐器多损,音律不调,先皇命李宗谔考较课习,既而亲临阅之,亦先以律准定钟石,自是乐府寖有制度。
陛下自景祐以来讲求乐事,于时李照辈各率所见,议论不经,制作乖方,寻亦废罢。
圣心深维治本以礼乐为大事,故孜孜访逮,必欲尽其精要,考音制器,盖已详备矣。
在周王朴虽造律准,略定八音,尔时世宗方经略四方,用干戈征伐海内,日不暇给,盖但编次旧器,考击粗谐会而已。
艺祖和岘重定律尺,亦未尝有所改造也。
今陛下既合众议,新作金石,试之广廷,声律又协,此乃艺祖之遗意,先皇之远怀,夫又何疑,成而不用?
夫乐本于人心,成声于物,声既和,而反感于人心者也。
先王以是交人神,变风俗,其用大矣。
然历代之审音者常鲜其人,又音乐之妙,非浅学所及,应于耳而通于心,然后能达其精微之致。
儒生学者按文泥古,跼于形器制度之间,而不自知律吕本于自然之道;
音官艺人,记其搏拊节奏之序,而不能知教化之原。
臣往年尝蒙宣示《乐府要略》,窃以蒙昧,妄为注解,即知圣心之于乐律通达,本于天纵也,外廷诸臣不足以仰望清光,预制作之议。
今郊祀日近,乞令太常勒工人按肄新器,使益精习,用之礼天地,荐祖宗,以伸陛下之孝诚,则积年之勤,亦不虚设,无烦过事谦损,以稽盛节(《乐全集》卷二四。又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八。)
海内:清抄本、《历代名臣奏议》无。
同详定阮逸胡瑗邓保信等所造钟律奏景祐三年八月 北宋 · 韩琦
 出处:全宋文卷八四一、《韩魏公集》卷一四、《韩魏王家传》卷一、《三朝名臣言行录》卷一、《国朝诸臣奏议》卷九六、《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九、《太平治迹统类》卷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玉海》卷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七、《右编》卷三五、《续资治通鉴》卷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闻乐音之起,生于人心,是以喜怒哀乐之情感于物,则噍杀啴缓之声随而应之,非器之然也。
孔子曰「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者,其旨斯在。
孟子之对齐宣王,亦有「今乐犹古乐」之说,言能与百姓同乐,则古今一人。
唐太宗祖孝孙新乐,乃谓「礼乐之作,盖圣人缘物设教,治之隆替,莫不由此」。
魏玄成对以「乐在人和,不由音调」,此皆圣贤述乐之大方也。
以臣识暗艺薄,素非知音,陛下设赐甄采,使待罪谏列,首被诏旨,令与丁度等详定胡瑗阮逸邓保信所造钟律事。
臣粗考前志,参验今古,二家之说,差舛未安。
之围方分,保信之用长,质之典据,皆所无闻。
伏自艺祖造邦,二宗接统,缛礼具举,熙事咸备,通用王朴之乐,悉无更易,以至黎庶乂安,兵革销戢,天下无事,垂八十载,为乐之用,非不和也。
顷因燕肃献规,妄加磨铝;
适会李照赴阙,谓非克谐。
陛下发天纵之能,留日昃之听,精加鍊覈,许之改作,逮于成功,即荐郊庙。
继至,盛言乐穿凿,再令造律,则又围径未合。
保信续上新法,亦乃长广乖古。
窃以祖宗旧乐,遵用斯久,属者徇一士之偏议,变数朝之定律,赐金增秩,优赏其劳,曾未周期,又将易制。
臣虑后人复有从而非者,不惟有伤国体,实则虚费邦用。
历观前代议乐,古之管尺尚存,而犹是非纷纭,累年方就,未见若今之速而易也。
臣切计之,不若穷作乐之源,为致治之本,使政令平简,民物熙洽,海内击壤鼓腹,以歌太平,斯乃上世之乐,可得以器象求乎?
既达其源,又当究今日所急,以祐隆业
国家方夏宁一,朝廷宴清,西北二陲久弛边备,犬戎之情岂能常保?
弱则卑顺,强则骄逆,渝盟背约,何代而无?
必思密备不虞,未可全推大信。
此陛下之与左右弼臣宵旰所虑,宜先及之。
缓兹求乐之诚,移访安边之议,急其所急,在理为长。
臣欲乞诏下攸司,尽记二家律法,及所造管、尺、钟、磬、权、量,存而未行,再命天下有精晓音律者,俾之详正,然后施用。
候一二年间,讫无至者,则将王朴保信三法别诏稽古近臣,取其中多合典志者,以备雅奏,固亦未晚。
今之定夺,权且停罢。
万一裁择,不胜至幸。
房庶律尺法疏皇祐三年十二月 北宋 · 范镇
 出处:全宋文卷八六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一、《宋会要辑稿》乐二之二三(第一册第三○二页)、《文献通考》卷一三一、《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
李照以纵黍累尺,管空径三分,容千七百三十;
胡瑗以横黍累尺,管容一千二百,而空径三分四釐六豪;
是皆以尺生律,不合古法。
所言,实千二百于管,以为黄钟之长,就取三分以为空径,则无容受不合之差,校前二说为是。
盖累黍为尺,始失之于《隋书》,当时议者以其容受不合,弃而不用。
及隋平陈,得古乐器,高祖闻而叹曰:「华夏旧声也」。
遂传用之。
唐祖孝孙张文收号称知音,亦不能更造尺律,止沿隋之古乐,制定声器。
朝廷久以钟律未正,屡下诏书,博访群议,冀有所获。
所言,以律生尺,诚众论所不及。
请如其法,试造尺律,更以古器参考,当得其真。
雅乐论 北宋 · 侯溥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三七、《国朝二百家名贤文粹》卷二五
臣闻天下之事固有古以为急而后世以为迂者,雅乐之谓也。
古之治天下者,礼、乐二事而已,故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古人为治,盖未尝去礼、乐于斯须也。
自秦至于五代,历年数千,岂特斯须而已哉,然未闻用乐以兴治,而汉唐之盛,亦称太平,此其故何邪?
臣尝追迹其事,以为汉唐拨乱之后,如后元、中元贞观开元之际,其民皆有礼乐,第当时不能一新制作而形容之尔。
夫民平居乎其私,茍有可喜之事,其容貌必悦,其笑言必和。
虽使顺风大呼,其呼愈疾,其声愈湿润而无陵暴之气,则是无故,彼其心有可喜之事然也。
今秦、隋之君皆踞民而寘之于炉火之上,天生圣人,为天下请赎民命,去其炉火而纳之清熙之域,无横徭以夺其农,无横赋以伤其生,衣食滋盛,子孙蕃息,是皆可喜之事也。
于斯之时,中国之民皆有恭顺喜悦之心,则其声之和乐不待言而著矣。
夫惟其心之恭顺,是制礼之本也,夫惟其声之和乐,是作乐之本也。
茍因其本而成一代之制作,顾不美哉?
惜乎!
贾谊有制作之心,而文帝不能用;
太宗有制作之心,而不能赞。
羊祜所谓天下不如意,常十居七八,岂谓是邪。
由此观之,汉唐之盛,皆有礼、乐之本,第不能形容之尔,此其所以治也。
臣伏睹自汉以来,历世皆有歌舞,以昭功德,大率增损其旧声而易其辞意缀兆尔。
虽汉之《四时》,唐之《九功》、《七德》,皆未有大过人者也。
梁武愤钟石之舛,慨然诏访百寮,而皆不知所以制作之法。
帝自立四器,名之为通,以求十二律之声,而皆得之无差违。
至于郭周,而王朴定尺作律准,十三弦因其律之数而十之,以为设柱之度。
此者皆卓伟之功也。
臣尝嘉焉而又惜之,盖梁周之际,政衰壤狭,虽有作乐之人,而无作乐之时,宜其惜也。
梁通周准,其法皆可为用,第不知其累黍之有是非尔。
梁之通固亡矣,不可得而见也,之准今也犹存于太常
设其声有高下,则其弊在尺不在准,因其法而更黍尺以制之可也。
或曰,隋之郑译,唐之祖孝孙,皆能旋宫之法,此非卓伟之功乎?
臣曰,孝孙固知乐矣,然其法无传于后。
梁之通也,周之准也,其法皆可传焉,此所以为卓伟之功也。
伏惟本朝自太祖受命,急于制作,尝叹雅乐声高近于哀,恩诏廷臣讨论其理。
和岘太史铜具,创造新尺,以黄钟之管放王朴之器,其声果下一律。
至道之初太宗以神明之性,增弦于琴阮,此诚祖宗留心于移风易俗之深也。
臣伏见仁宗景祐初,因李昭言乐,遂诏侍臣访雅乐制度,而又博求朝野知乐之士,凡治金磨石,改制八音,至景祐中而后成。
虽暂□设而卒不施用,是岂筑室于道谋之致乎。
杜夔柴玉铸钟,其声均清浊多不如法,数毁改作。
清浊任意,更相诉白。
魏武取所铸钟杂错更试,然后知之精而玉之妄,乃罪焉。
夫天下之难知者,乐也,而易见者,亦乐也。
知之存乎性,故为难;
见之存乎器,故为易。
傥各从其说而使之制十二钟以考视焉,既不甚费,而其人之精妄可坐见矣。
方今治安久矣,虽汉唐未有若今之盛也。
百年制作,适当其会。
惟陛下益思所以宽徭薄赋于天下,使天下之民声和气和,乃命贤臣制礼作乐,以述成祖宗之美志。
茍前日之乐是邪,因而成之;
茍非邪,宜不惮劳费而一新乎制作也。
夫人之情贵因循而尚茍且,盖因循则无过,茍且则无谤。
故虽通才远识之人,亦不敢毅然有意于制作之间。
以是言之,梁武非人君,则四通不立,十二雅不成。
王朴非枢要之任,则律准亦不能以必立也。
可不鉴哉!
易论(上) 北宋 · 李清臣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一一、《圣宋文选全集》卷一八
尝病世之学者不能知《易》之本,遗人事而泥天道,其卑者入于象数,而高者不过入于名理。
焦延寿京房毛爽祖孝孙之徒为六日七分之说,日辰之支干,律吕之清浊,风雨寒暑,节气之候,与天文历法,以为皆从《易》而生。
故术者咸自托于《易》,五行家曰:「我之术出于《易》也」。
太一家曰:「我之术出于《易》也」。
律家亦云然,历家之所云又然。
已而《参同》、方伎、卜相、筮占之流,莫不持筹衍图,指画天地,自以为知《易》。
意者借圣人以为高,祈世人之弗疑其妄而尊己之学也。
晚有韩康,颇号知《易》,至于圣人之精义,又往往溺入于名理,趣向大与佛老相类。
仲长子光尝称老《易》。
夫象数之与名理,固《易》之自出,然而本非圣人所以教世者,故不言人事而言天道,谓之伎术,非圣人之徒也。
自周秦间,已谓《易》为卜筮之一法。
及秦烧书,欲以愚黔首,始皇李斯曾不知卦爻有仁义之说,学之者可以不愚,《易》以此脱于乱世,独得不火。
后世传授不绝,然亦几矣。
后之学者,又坠《易》之旨,不能究极人事,而推天援神,放其言于惝恍冥迷之外,务以惑世,何《易》之少通而多塞如此哉!
夫是非定于目前而难以眩者,人事也;
易伪而不可诘者,天道也。
彼以谓己能谈天,众人必以我为洞阴阳而测变化,吾智甚大而吾学甚远,为力甚近而得名甚高,且有难诘之幸。
此如画师,喜为鬼神而惮为狗马,以鬼神难知而狗马易较故也。
嗟乎!
高者入于象数,卑者入于理名,而圣人之旨固已微矣。
夫圣人立《易》,岂止作空器、与后世为古法而已耶?
固将以利天下也。
卦之不同,一卦之体,当一世之事;
爻之不同,一爻之体,当一人之事;
位之不同,一位之体,当一时之事。
处治处乱,宜进宜退,处晦处明,宜刚宜柔,处上处下,宜为宜否,偶其时,会其事,曲折万变,圣人皆有术以处之,故出没于天地之间,而利不能诱,祸不能絓,恶不能垢,誉不能骄,小以之治身,大以之治天下无异道者则圣人以有用而为之矣。
因人以及三才可也,学者奚独以象数为哉。
唐制乐律1100年 北宋 · 苏轼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六六、《苏文忠公全集》卷六五、《曲洧旧闻》卷五 创作地点:海南省海南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儋州市
唐初,即用隋乐。
武德九年,始诏祖孝孙窦琎定乐
初,隋用黄钟一宫,惟击七钟,其五悬而不击,谓之哑钟。
张文收乃依古断为十二律,与孝孙等次调五钟,叩之而应。
由是十二钟皆用。
至肃宗时山东人稷延陵得律,因李辅国奏之,云:「太常乐调,皆不合黄钟,请悉更制诸钟磬」。
帝以为然。
乃悉取诸乐器摩剡之,二十五日而成。
然以汉律考之,黄钟乃太簇也。
当时议者,以为非是。
唐用肃宗乐,以后政日急,民日困,俗日偷,以至于亡。
以理推之,其所谓下者,乃中声也。
悲夫!
议乐奏 北宋 · 李复
 出处:全宋文卷二六二三、《潏水集》卷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八
臣闻治定制礼,功成作乐,此王者甚盛之举。
天下熙洽,人心悦豫,发为和声,因其人声之和而播之八音,又形容其成功之象也。
三王不相沿乐,岂苟为异哉?
治世成功各不同也。
《记》曰:「大乐与天地同和」。
乐岂易知乎?
三代之乐亡已久矣。
唐贞观中祖孝孙、张文旼考定雅正,粗而未备,后累经丧乱,其器与书今皆不传。
载籍所言,虽皆以黄钟为本,上生下生,隔八相生,及其律管径寸短长,但糟粕耳。
有能遗其旧说,脱然识其声、别其音者,未之闻也。
夫黄钟,律之始也,半之清声也,倍之缓声也,三分其一而损益之,此相生之声也。
十二变而复黄钟之总,乃旋相为宫之法也。
万物动皆有声,若造乐精微之妙,凡闻其声,则知是何音,合何律,是为正音,是为变音,是为清,是为浊,如此方为知音,可以议乐矣。
近者陛下有诏选官定乐,又博求前代之器。
夫前代之器,各一时之用,若得汉唐之器,乃汉唐之乐也,若得魏晋之器,乃魏晋之乐也,但欲求为多见则可矣,遽欲用为今日本朝之乐,恐未然也。
晋之荀勖牛铎为黄钟,出于独见,果合于古乎?
乐之作欲动天地、感鬼神,自汉以还,未之闻也。
朝廷昔尝定乐矣,陛下以为未尽美善,亦不能形容祖宗之功业;
而又本朝运膺火德,独徵音未明,此固当重为考定也。
今闻众议,又只依往昔糟粕而制器,此安足以副陛下所降之诏意?
夫知音者闻之于耳,得之于心,自不能传之言,遇其应于心方可默契。
徵音火,南方之音也,火性炎上,音当象之,乃欲就其下而抑之,恐非也。
臣愿诏天下广求天性自能知音者,敦遣令赴议乐所,多方以试之,是诚不谬,共为讲论,庶几其可矣。
若徒以旧说尺寸长短广狭重轻而制器,此工匠皆能为之矣,何足以为乐乎?
臣愚见如此,惟陛下择之。
迂论迂论一○ 其五 论谏1126年 宋 · 李纲
 出处:全宋文卷三七五七
礼上讽谏而下直谏。
君子孰不欲讽谏以悟其主,而有至于直谏以杀其身者,势不得已也。
盖事明君,虚心以从谏,虽引义微喻,无所不合,故有以讽谏悟主者,而况于直谏,何伤于道乎?
事暗君,强愎以拒谏,虽危言切论,有所不听,故有以直谏杀身者,而况于讽谏,何补于事乎?
方舜、禹之时,都俞赓歌于庙堂之上,所以讽喻以相儆戒者,可谓至矣。
其称「无若丹朱傲,惟慢游是好,朋淫于家,用殄厥世」,亦何伤于直?
仲虺之称汤以「从谏弗咈」、「改过不吝」为善;
太保之训武王,以「不矜细行,终累大德」为非。
若然者,岂非事明君,讽谏足以悟主,而直谏亦不伤于道乎?
至于桀杀关龙逢比干,则事暗君,直谏足以杀身,而欲以讽谏有补于事,盖亦难矣。
由是观之,讽谏施于明君而不害于直,直谏施于暗君而无事于讽者,必至之理也。
汉文帝宽仁尽下,群臣谏说虽切,常假借纳用之故,若冯唐之论颇、牧,张释之之论啬夫,可谓能讽谏矣。
贾谊上书时事,欲流涕而痛哭袁盎引却慎夫人坐指人彘以为喻,而帝亦不以为嫌,岂非不害于直耶?
唐太宗英明能断,从谏如流,导群臣而使之言,故若魏郑公之言昭陵王圭之庐江,可谓能讽谏矣。
至郑公之言十渐,极陈时政之得失;
圭之祖孝孙,以谓陛下负臣、臣不负陛下,而帝亦不以为过,岂非不害于直耶?
若夫萧望之张猛京房之言石显,而元帝杀之;
王章之言王凤,而成帝杀之;
王嘉郑崇之言董贤,而哀帝杀之;
李膺陈蕃范滂之徒言阉宦,而灵帝杀之;
长孙无忌褚遂良上官仪言武氏,而高宗杀之;
张柬之桓彦范等言韦氏,而中宗杀之;
孟昭图田令孜,而僖宗杀之:是皆事暗君,以直谏而蹈祸,乃其所也,尚何讽之云哉。
丁酉七月进故事1177年7月 南宋 · 韩元吉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九四、《南涧甲乙稿》卷一一 创作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唐书·王圭传》,太宗召为谏议大夫,帝尝曰:「正主御邪臣,不可以致治;
正臣事邪主,亦不可以致治。
惟君臣同德,则海内安。
朕虽不明,幸诸公数谏正,庶致天下于平」。
进曰:「古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谏不用则相继以死。
今陛下开圣听,采刍言,臣愿竭狂瞽,佐万分一」。
帝以推诚纳言,每存规益,帝益任之,迁侍中
帝使太常少卿祖孝孙以乐律授宫中音家,技不进,数被谯。
温彦博同进曰:「孝孙循谨士,陛下使教女乐,又责谯之,天下其以士为轻乎」?
帝怒曰:「卿皆我腹心,乃罔上为人游说耶」?
彦博谢罪,不谢,帝默然。
明日,语房玄龄曰:「帝王纳谏固难矣,朕夙夜庶几于前圣,昨责等,痛自悔,公等勿惩是不进谏也」。
臣闻君臣相须,如手足之卫头目也。
有是君也而其臣不足以辅之,有是臣也而其君不足以使之,则失其所以相须者矣。
故君在审择其臣,而臣在忠事其君,未有君臣之志不同,其德不合,而能成天下之治者也。
太宗之说,可谓知者矣。
然君之患常在于不能纳谏,臣之患常在于不能尽言。
太宗之明圣,是其于兵机将略、戡定祸乱,足以追迹汤、武,其于躬行仁义、力致太平,足以庶几
其大者既以安定天下,自馀行事,固亦无甚过举也。
汲汲然导房玄龄使谏,如此则朝廷之上,一日万几之间,何虑其阙失哉?
夫谯责孝孙以教宫中音技之不进,岂亦太常协律之职,实人君过举之细,管仲所谓未能害霸者也。
彦博过虑而言,便有轻士之忧。
太宗始亦怒之,终则悔之,又诏玄龄辈勿惩是而不谏。
当时责成大臣纳诲以辅台德,可谓无隐情矣,其致贞观之治也宜哉。
臣以是知君臣皆正之明验也。
太宗之说固正矣,使其臣不正,其肯为太宗尽言乎?
一事之不谏,则天下之事将有不闻者矣。
故臣下之邪正,在于言与不言之间,明君不可以不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