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科入第三等进士第一人及第者一任回依例与差遣诏(熙宁二年十二月九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三三九页
今后制科入第三等、进士第一人及第者,一任回,更不与升通判差遣,及不试充馆职,并令审官院依例与差遣。馀如嘉祐诏书。
按:《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一○(第五册第四二五○页)。又见同书选举一一之一二(第五册第四四三二页)。
赦官吏失入死罪诏(熙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刑法四之七五(第七册第六六五九页)、《能改斋漫录》卷一三、《宋史》卷二○一《刑法志》三
今后失入死罪,已决三名,为首者手分刺配千里外牢城,命官除名编管,第二从除名,第四从追官勒停。二名,为首者手分远恶处编管,命官除名,第二从追官勒停,第三、第四从勒停。一名,为首者手分千里外编管,命官追官勒停,第二从勒停,第三、第四从冲替。以上赦降、去官不免,后合磨勘酬奖转官,取旨。未决者,比数递减一等,赦降、去官又递减一等。内使相、宣徽使、前两府取旨,大卿监、閤门使以上以类上条降官降官落职分司,或移差遣。其武臣知州军自来不习刑名者,取旨施行。
屡举不第进士具名以闻诏(熙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第五册第四五○五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四七四页
礼部下第进士五举、诸科六举尝经殿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经礼部试者,年五十以上名闻,内三路人第减一举。其庆历二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两举、诸科三举,并具姓名年甲乡贯以闻。
权发遣三司副使诸添支衣赐从正权副使例施行诏(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六之一五(第六册第五七八○页)
今后权发遣三司副使据见在官资支给见钱外,其诸添支衣赐等,赐从正权副使例施行。
皇族出生死亡令关报诏(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七
近制:皇族非袒免以下,更不赐名授官,只令应举。今后如遇生男女及有死亡者,即令关报。逐祖下袭公爵者,令各置籍纂录,岁终上玉牒所。其未出官者,仰依旧入大小学。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五(第三册第二八二三页)。又见同书帝系四之一九(第一册第一○二页)。
三京留司御史台增员诏(熙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三九(第三册第二七五三页)
三京留司、御史台添权判或管勾官一员,仍差大卿监并职司以上。差遣人须精神、不至昏昧、堪任釐务者充,三十个月满替。
定文武朝官乞致仕给俸诏(熙宁二年)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一、《群书考索》后集卷一六
自今文武朝官乞致仕,历任有功绩治状显著者,给外任俸钱衣赐。京官班行准此。其虽无功绩治状,历任无公私罪、事理重及无赃罪者减半。
诸路散青苗钱禁抑配诏(熙宁三年正月二十三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三之九(第六册第五七二四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六六页、《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八
诸路常平、广惠仓给散青苗钱,本为农种之时会恤贫乏,元令取人情愿。今虑诸处当职官吏不体朝廷本意,不问民间愿与不愿,辄行追呼,或即均配,翻为搔扰。今仰诸路提点刑狱臣僚体量觉察,如违,即一面禁止,具官吏姓名以闻,当议重行朝典。如敢阻抑人户情愿请领,亦依此施行。
崇政殿御试举人事诏(熙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选举八之三四(第五册第四三九一页)
将来于崇政殿御试举人,考校臣僚并诸司幕次,依今来御药院图子贴定去处,应合行事件,令本院检举施行。
强劫贼同火五人以上不得同配一路州军诏(熙宁三年二月四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
今后强劫贼合该刺配广南者,如同火五人以上,不得同配一路州军,并须分擘人数,兼配河北、河东、陕西边远州军。如系河北、河东、陕西三路贼人,即分配广南、福建州军。令刑部遍牒施行。
按:《宋会要辑稿》兵一二之一(第七册第六九五二页)。又见同书刑法四之二五(第七册第六六三四页)。
诸路提点刑狱司常切体量觉察俵散青苗钱诏(熙宁三年二月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补编》第一六九页
诸路提点刑狱司常切体量觉察俵散青苗钱,如有不取人户情愿抑配者,便仰依理止绝施行,当职官员即具名闻。
答王韶请于秦凤路置市易司借官钱为本笼商贾之利奏诏(熙宁三年二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
将本司见管西川交子差人往彼转易物货,赴沿边置场与西蕃市易,如合选差官与王韶同共管勾,及应有经画事件,并仰转运司从长相度施行,仍件析以闻。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三一(第六册第五七六三页)。又见同书职官二七之三八(第三册第二九五五页)。
谕贡院下第进士具姓名闻奏诏(熙宁三年二月十二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四三(第五册第四二八三页)
南省下第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御试,进士六举、诸科七举曾经省试下者,年五十以上,内三路者特各减一举,具姓名闻奏。
答王韶请借钱耕种荒田奏诏(熙宁三年二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八六(第七册第六○七九页)
秦凤路经略司借支封桩钱三万贯,委王韶募人耕种,仍预行摽拨荒闲地土,不得侵扰蕃部。如封桩钱已系转运司支借,收籴斛斗,亦仰先次拨还。
不得支俵粟豆钱诏(熙宁三年二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
已行常平仓新法,今后更不得支俵粟豆钱。其支散内藏库别额䌷绢钱五十万贯,候纳到本钱,即拨桩充北京封桩,所收息利于内藏库送纳。
按:《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四之二五(第七册第六一一二页)。又见同书食货三八之一(第六册第五四六七页)。
推恩下第进士诏(熙宁三年三月六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四七四页
景祐五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一举、诸科两举、年六十五以上,令本贯州县以名闻,当特推恩。如开封府、国子监举人,令止召见任京朝官二人结罪保明。其进士两举、诸科三举,更不限年,若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殿试,年四十以上,并令赴今殿试。内庆历三年礼部试下进士两举、诸科三举,亦不限年与免解。
按:《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一(第五册第四五○六页)。又见同书选举三之四三(第五册第四二八三页)。
别定御试举人封弥式样送御药院诏(熙宁三年三月五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选举八之三四(第五册第四三九一页)
中书门下,令别定御试举人封弥式样送御药院,仍本院誊录两本分送初覆考官。
试礼部奏名进士制策(熙宁三年三月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一九(第五册第四三六五页)
朕德不类,托于士民之上,所与待天下之治者,惟万方黎献之求。详延于庭,诹以世务,岂特考子大夫之所学,且以博朕之所闻。盖圣人之王天下也,百官得其职,万事得其序。有所不为,为之而无不成;有所不革,革之而无不服。田畴辟,沟洫治,草木鬯茂,鸟兽鱼鳖无所不得其性者。其富足以备礼,其知足以广乐,其治足以致刑。子大夫以谓何施而可以臻此?方今之弊,可谓众矣,救之之道,必有本末,所施之宜,必有先后。此子大夫所宜知也。生民以来,所谓至治,必曰唐虞成周之时,《诗》、《书》称其迹可见。以至后世,贤明之君,忠智之臣,相与优勤,以营一代之业,虽未尽善,要其所以成就,亦必有可言者。其详著之,朕将亲览焉。
试特奏名进士制策(熙宁三年三月九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二○(第五册第四三六五页)
子大夫问学日久,阅义理多矣。唐虞三代所以治中国、兼夷狄,与夫秦汉以来天下所以存亡兴坏,其要可得而闻欤?尧舜圣而不可知也,而以能哲而惠为难,乃至忧驩兜、畏巧言令色孔壬,而不能使有苗化其道,安在乎其为神也?伯夷、柳下惠皆古圣人也,而孔子曰:「我则异于是」。杨朱、墨翟虽不合大中之道,然其一以为为我,其一以为兼爱,于义未甚悖也,而孟子绌之,以比禽兽,此其故何也?各以所闻,详著于篇。
并瓷器药密库入杂物库诏(熙宁三年三月十四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二、《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二之八(第六册第五七○三页)
并在京瓷器、药密两库入杂物库,留药密库官一员管勾,杂物库官别与合入差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