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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秘南宋
江淮屯田不宜兵民并耕奏绍兴六年二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八
江淮屯田诚财用之本。
然使兵民并耕,则不能无侵扰之患。
臣愚以为必无愿耕之民,然后使拣退之兵。
如此,则军民两得其宜,于事为当。
乞荐士者应明其事状奏绍兴六年三月十二日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九之二七(第五册第四七○七页)
自今侍从以下凡欲荐士者,乞令明其事状,如传记所载昔人举官疏之类,公荐于朝,无得口陈私祷,以误朝廷除授。
乞戒约守令不得抑勒富民出粜奏绍兴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
发廪劝分,古之道也。
臣但闻其劝分矣,未闻其迫之也。
今止令州县劝诱,犹惧其抑勒,若更许之以断遣,则彼将何所不至?
臣恐州县官吏不复问民之有无,而专用刑威,逼使承认,奸贪之吏因得济其私,而善良之民或有被其害者矣。
乘时射利,闭籴待价,富民好利之心固多如是,然而为守令者苟能布宣陛下之德意,感之以至诚,动之以利害,再三谕勉,使各以不费之惠自周其邻里乡党,彼宜无不从者。
其或不从,则亦守令之政教约束不素行于其民也。
欲望再降指挥,专委诸路提举官遍诣所部,戒约守令,多方劝诱,令民户乐从。
或因今来断遣指挥,辄有分毫骚动,并令提举官奏劾。
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九。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九之二七。第六册第五八五二页、食货五七之一八(第六册第五八一九页)、食货六八之五八。第七册第六二八二页
四川漕司注授之弊奏绍兴六年三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九九
四川漕司注授不遵法令,孤寒之人无缘得禄。
虽已令制置大使觉察,谓宜先绝其弊源。
欲令每遇季月终,刷具应使之阙,于孟月首出榜,令在部人集注一次,更从朝廷取见四路合辟窠阙行下晓谕。
监司违法差置权官占据合榜窠阙,乞重加责罚。
仍许径赴大使司陈诉,具漕臣姓名申奏。
如此,则藏匿阙次、妄称奏辟之弊可以尽革。
严责诸路申奏监司守令课绩奏绍兴六年四月三日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九之一九(第四册第三七二六页)、《群书考索》后集卷一五
国家岁以十五事考校监司,以四善四最考校守令。
保奏有限,违限不实者有罪。
而五六年间,惟成都潼川路一尝奏到,其馀诸路课绩并不申奏。
法令废弛,能否无辨,有善最者不赏,有过恶者无罚,吏治之不良,亦无足怪者。
欲望责诸路监司州县,自今各依限保明。
其累年辄不申奏者,亦乞取问因依。
仍乞自今从朝廷审度,岁取殿最各一二人,量行赏罚。
庶几监司守令咸知自竭,以副陛下责任之意。
乞详议鬻爵事奏绍兴六年四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
去岁诸路旱歉,民多殍亡,惟浙西一路租为丰登,所宜宽养其力,以备朝廷不时之用。
而近者召人买爵,州县因而为奸。
名为劝诱,恐其实不免抑配;
名召富民,其实均于下户。
臣恐民力自此殚竭,有失国家日后之计。
欲望睿慈特诏大臣将鬻爵事更加详议,审度民力,禁戢州县,无得抑配,无及下户。
未卖者特与之蠲减,已卖者稍缓征催。
务使民力不至困竭,则国家用度亦无乏绝矣。
乞严禁淮南收撮课子奏绍兴六年五月十六日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文献通考》卷五
昨见淮南州军相继乞展放税限,朝廷皆从其请。
淮南州县皆有收撮课子之例,则撮,谓之义则撮谷。
又有所谓助军米者,又有所谓借牛租者,名色不一。
于百姓所收之物,往往取至四五分。
重敛如此,而乃以爱惜民力为言,公然欺罔朝廷,使百姓虚被放免之惠。
如此,则淮南之民何时而尽归?
盖税赋则所取者少,收撮则所取者多。
税赋则所取者有限,收撮则所取者无时。
今诚欲信朝廷宽恤之令,发州县官吏之奸,宽百姓输纳之力,则收撮课子所当严禁。
昨虽已有旨,收撮牛租不得过两石。
既然已许之收撮,则安能限以石数?
欲乞将淮南田,除请佃依已立定课子输纳,屯田合官私中外分,其馀并不得依前输纳课子。
如旧例牛租之类,亦令一切禁止。
或敢违戾,并许百姓越诉,官吏重寘于法。
如州郡财计不足,令监司守臣别行措置。
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又见《宋会要辑稿》食货九之二六(第五册第四九七四页)、食货七○之三七(第七册第六三八九页)。
望严饬闽广二帅早为讨贼之策奏绍兴六年五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
今虔贼未能殄灭,而闽贼遁于广南,出没海上,窥伺间隙,此尤可忧。
望严饬闽、广二帅,早为销弭讨治之策,勿使滋蔓。
乞将户帖官告等钱尽令都督府桩管奏绍兴六年五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
臣闻太祖皇帝尝欲以绢二百万匹尽市敌人之首。
伟哉圣谟!
是所以威制外国而创立万世之基也。
仰惟陛下神武睿略同乎祖宗,比将肆伐于北方,而粮饷之资有所未备,故于常赋之外薄取于民。
会其所得,盖不啻二百万缣矣。
然臣以为恢复之图不能一日而必成,粮饷之资不可一日而不备。
今经常之费既已不足,则官司借兑之类恐不能免。
目前之用粗已有馀,则非泛赏赐之类恐不能无。
官司借兑,数虽未失也,然他日拨还,恐难指拟;
非泛支用,数虽不多也,然积日累月,恐致侵耗。
若不于此少加靳惜,臣恐师未及举,而二百万缣之直无几矣。
夫聚人者必以财,理财者必以义。
所谓义者,知取予之宜而已。
知取之难,则其予之也必慎;
谓取之易,则其予之也必轻。
今当百姓凋瘵之馀,诸路旱歉之后,半岁之间屡有科敛。
朝廷之取于民者必曰,将使百姓暂劳而永宁也。
百姓之输于官者亦必曰,继此无复横敛也。
今若以难得之财而费之于无事之时,则他日遣发大兵,激赏战士,一或有阙,复从何出?
欲望圣慈密诏大臣,将近所取户帖官告等钱,尽令都督府桩管,无令有司辄有侵耗。
庶几粮饷预备,不误恢复之大计。
乞水陆搬运军食悉从民便奏绍兴六年六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
臣近见川陕宣抚司屡以粮运不继闻于朝廷,而四川总制财用赵开亦称所运粮斛尽已起发。
臣不知其孰是也。
漕司之所较者惟船运之费而已。
且以成都一路言之,自水运至军前,用钱四贯三百可致米一石。
若使税户自陆路搬运,则每石所用三倍于水运之直。
若值农时民间雇人搬运,则其所用又三倍于税户自运之费。
水运稍远,其行虽迟,而所费至少。
陆运稍近,其行虽速,而所费至多。
宣抚司欲其速至,则必以陆运为便。
总制官欲其省费,则必以水运为便。
大将之所以有言,而漕臣之所以自辩也。
臣以为大将为陛下统率大兵,则军食阙绝,固其所当虑。
漕臣为陛下临治一路,则民力凋瘵,亦其所当惜。
然就利害而熟计之,不有百姓,则何以养兵?
不节所费,则何以活百姓?
今既设漕臣,使专馈运,则但当责钱粮之办足,不当问搬运之迟速。
但当前告以期限,不当取之于仓猝。
协济国事,在此而已。
欲望圣慈特命川陕宣抚司预计一年之费,分为四限,令总制财用官常于一季前应办。
其水陆搬运,悉从民便。
庶不误于军期,亦稍宽于民力。
命官犯赃合用干證人不可一概放释奏绍兴六年七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宋会要辑稿》刑法三之七七(第七册第六六一六页)、《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
命官犯赃合用干證人者,不可一概放释。
乞令时暂勒留对證。
如有司故作淹留,并令监司按劾。
李光陈最温州军事判官不当奏绍兴六年十二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
《令》:大中大夫知州带一路钤辖,许辟本州官一员。
《格》:军事判官从事郎已上。
为一陈最而废二法,岂今日之所宜?
若谓光为侍从,可以创乞。
则今待制以上典藩者尚多,为众起例,尤为不可。
董棻沮格诏令劄子绍兴七年正月七日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永乐大典》卷八一六四、《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道命录》卷三
臣窃见昨者在廷之臣,以一家之学诱天下之人而使之同己。
士大夫靡然从之,风俗几为之变。
陛下灼见其弊,乃因臣僚论列,特降圣旨,且使布告中外。
命下,礼部郎官欲遵故例,遍牒所属。
中书舍人权侍郎董棻独难之,戒谕曹吏无得即发。
其意犹不以前日所行为非,而今日命令为是也。
素无士行,躐跻侍从
今朝廷略其朋附之罪,已极宽容。
犹敢肆其凶愎,沮格诏令,无所忌惮,一至于此。
若不斥之于早,臣恐阴邪害政,无所不至。
臣愚欲望睿断,将速赐罢黜,以为怀私慢令者之戒。
取进止。
劾知处州刘大中绍兴七年正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
大中平日委亲从官,盖非安分知足之人。
今陛下待遇之礼未衰,而大中汲汲求去,乃以不获陛辞疑陛下进退群臣之礼未尽,可谓无礼矣!
欲望镌夺职名,少警在位。
兵火之后职田不应以常数陪纳奏绍兴七年四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之二四(第四册第三七一三页)
州县官职田自来多令保正催纳。
兵火之后,佃户逃亡,而官犹以常数责令陪纳。
乞上下同欲而后战奏绍兴七年五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一
臣闻兵法曰:「上下同欲者胜」。
故自古用兵之胜者皆以其志同,败者皆以其意异。
将帅谐和,士卒辑睦,战胜攻取,无往而不利矣。
方今外侮未已,僭叛未平,朝廷必欲小战以练师,频胜以积威,则以轻兵出近地,时有不得已者矣。
然上下之欲不可不同。
虽帷幄之中已有定谋,而心膂之臣岂无所见?
苟其所见或有不同,畏朝廷之威而言不敢尽,有怯懦之嫌而事不敢辞。
口顺心违,但以疾故为迁延之计。
如此者,虽强之使行,必不能成功矣。
愿陛下于命将之际,先授以所任之事,使自揣其可否。
或于庙谟有所未谕,则姑与之往复问难,俾其胸中晓然见胜于未战之前,然后遣之。
庶几上下同欲,不至于败,仰副陛下孜孜治兵之意。
乞正张浚误国之罪奏绍兴七年八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三
右仆射张浚轻而无谋,愚而自用。
德不足以服人,而惟恃其权;
诚不足以用众,而专任其数。
若喜而怒,又怒而喜,虽本无疑贰者皆使有疑贰之心;
予而阴夺,夺而复予,虽本无怨望者皆使有怨望之意。
无事则扬威恃势,使上下有暌隔之情;
有急则甘言美辞,使将士有轻侮之志。
郦琼以此,怀疑而叛。
然则平日视民如草菅,用财若粪土,竭民膏血,而用之军中者曾何补哉!
陛下若不逐,则纪纲何由张,辅相何所惮?
敌人诱掖之谋将日至,将士摇动之情将日生。
百姓无以慰其愁叹之心,众情无以安其忧惧之意。
陛下如有区区之心,尚欲观其后效,则臣谓浚之才术止于如是而已。
愿早正其误国之罪,以为后来之戒。
张浚二十罪奏绍兴七年九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四
近上殿论宰相张浚失谋误国,乞正其罪,未蒙付外施行。
臣谨摭所闻为陛下言之。
兵之有帅,不可一日阙。
刘光世之军,不命帅者几四月
始则别为六军,使专听节制于吕祉
比至命帅,而将士已怀疑虑。
罪一也。
置戍守之城,当据要害。
盱眙之城围二十七里,虚费公私之力,无补捍禦之事。
罪二也。
今夫兵备宜取勇夫重闭之说,为往来更戍之计。
不知此,兵边面,使江淮乏表里之势,敌人无腹背之虞。
罪三也。
力违众议,遣诸军家属尽之戍所。
军士不便于薪米,百姓倍费于将输。
使缓急之际,将士有骨肉之累,而不得专意于王事。
罪四也。
淮西今为战地,而复置榷货务真州,再给牛种于濠、寿,江南之钱货尽转于淮甸,使敌人他日有可因之粮。
罪五也。
淮西之兵当资地利,乃于合肥之北创筑长堤,调夫四千人,役之几数月,劳民费财,不适其用。
罪六也。
创造牙牌,欲赏复地之功,去岁刘猊入寇,遽以是付之大将
又如奇功给历,本为战胜金人,于是时亦出黄榜,许以付给,既而悔之,人皆怨望。
罪七也。
去岁淮西战捷,得降卒万人。
陛下命给装赍,遣归东北。
不审其愿,尽刺为义兵,使人心失望,而陛下德意未能孚于中原。
罪八也。
兵以间探为先,而一意侥倖,惟望美报。
有言敌势衰弱,中原跋望,则赏赐优腆;
不然,止令责状,给以军令。
故忠信敢死之士无复肯出,敌之情伪,今皆不知。
罪九也。
功同赏异,为政之大害。
于将士妄有厚薄,使有异论。
罪十也。
自前岁以来,大为掊克之政。
始则给散户帖,扰及四方;
次则出卖官诰,重困江浙;
次则敛及僧道,以至科买杂物。
其视疲瘵之民,略无恤心。
罪十一也。
以掊敛所得尽入都府,支用之数皆不关于户部
遣戍多而津发之兵不赀,移屯数而营盖之用倍费。
多筑无用之城,滥养俘降之众。
以至犒设郦琼等军,下至小校,人赐金一两。
连岁横敛数千万缗,几尽费于浚之妄用。
罪十二也。
于掊克之人独加旌赏,出卖官诰则知其为抑配,而以所得之多寡赏以减年。
无锡县刘宽剥民最甚,遂降倅永州
为国敛怨,不恤后患。
罪十三也。
于财利之事,专任驵侩。
镇江则有范深、朱熙之徒,建康则有钱意、王似之流。
且驵侩之杰黠者,皆任以回易之事,使挟朝廷之势,以争利于市井。
罪十四也。
建康兵火之后,全乏第舍,而建议移跸,谋不素定,使仓卒迁徙之家暴露失所。
罪十五也。
营缮之初,宗庙宫室皆所未备,而起府第独尽壮丽。
罪十六也。
监司郡守责任至重,而以妻父宇文时中湖州太守,以舅计有功成都提刑,又除亲兄滉知镇江府
任用亲戚,无以督责吏治。
罪十七也。
四川士久失职,差除尤宜尽公。
所任用,惟其亲故,旧任方满,新命已下,或至兄弟数人,常占佳阙。
而孤寒不为所知者,皆绝望于禄仕。
罪十八也。
为性忌嫉,果于自用。
臣僚有所论列,陛下以为可行,必再三执议,力抗君父,专权自恣。
罪十九也。
赞佐谋画,当用忠智之士。
以高明自许,非狂狡性与己合,或愚佞能顺己意者,一切无所收用。
罪二十也。
凡此二十事,虽未足以尽浚之所为,而不达军情,不恤民力,不用善言,不畏公议,其所以至于败事者,实皆由此。
今犹强颜庙堂之上,以淮西之变为细事,以吕祉之死为奇节,尚欲文饰其过以欺圣明,此亦可谓无耻矣。
望将前后罪状,明正典刑,以为人臣误国者戒。
乞削夺张浚官职重赐窜责奏绍兴七年九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四
浚自再用之后,日欲侥倖功名,每以侈言诞计欺惑圣听,陈设利害,几于劫持。
论其专制,岂特王恢之比?
今既败事至此,而犹以秘殿隆名退安真馆。
如此,则浚之误陛下信任者其何所惮?
伏望削夺官职,重赐窜责,以为人臣专权误国之戒。
乞遣罚张浚绍兴七年十月 南宋 · 周秘
 出处:全宋文卷三九一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五
浚去国之数日,乃与宾客置酒高会,从容游观,殊无恐惧循省之意。
今闻盛兵自卫,居苕霅间。
若不稍申遣罚,则浚必不自知其罪,而四方之人亦未必知浚之所以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