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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庆宁宫非急务奏治平二年二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九朝编年备要》卷一七
古者民勤于力,则工役罕;
民勤于食,则百事废。
京畿诸县及京东、西、淮南州军类多遭饥歉,民有饿殍。
陛下方发赈贷,遣使存抚,远近闻之,皆知陛下有恻然忧民之心。
然臣愚以为凡力役之事,非不得已者,皆宜权罢。
况修盖庆宁宫,非为急务。
就使功力至微,然作于禁中,恐四方传闻,或致讥议。
臣欲乞候将来郊礼成后,年谷稍丰日,徐议修盖。
皇伯考不可加于濮王治平二年六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东都事略》卷八八《吕公著传》
真宗太祖为皇伯考,非可加于濮王也。
应诏论水灾奏治平二年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宋名臣奏议》卷四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
臣闻水旱之灾,虽圣人在上,不能免也。
然圣人在上,虽有水旱,而终不为害者,遇灾而惧,见异而修德,夙夜自省,以答天戒,故灾可以转而为福,危可以徙而为安。
后世人君不知祸福无常,而谓天命为己有;
不知人情可畏,而谓力可以制之。
灾害既作矣,犹不自知其非也,乃引尧汤水旱以为比,而不知畴咨自责之获终吉也。
故人心不从,天命不祐。
灾害不已,怪异随之;
怪异不已,伤败随之。
由是观之,水旱之灾不能使必无于世,而其终所以安危存亡者,以惧与不惧耳。
伏惟陛下莅政以来,日孳孳于庶事。
然累岁旱潦,人多疫疾。
又近者大雨为沴,下民昏垫。
陛下彻宴损膳,下毋讳之诏,开直言之路,将克己自新,以求天意。
然臣愚独以为此皆常事,犹未足以弭大灾也。
唯当兢兢业业,以求己过,自奉先养亲,以至于任官使人,求贤纳谏,爱民节用,无不物物而思之,行所未行,补其阙误,以谢天心,以顺人意,则社稷幸甚。
论回避濮王名讳奏治平三年正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宋名臣奏议》卷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
臣近睹敕文,中书门下濮安懿王名下一字,应中外文书合行回避,奉圣旨依奏。
数日以来,朝野有学识者,皆以为未安。
臣谨按礼文,七庙之讳虽不及于天下,皆须告于天下。
晋尚书王彪之等议,所生之讳,臣下不当回避。
当时以彪之之议为当。
今来辅弼奏请,盖缘臣子之心,陛下未有谦抑之辞,切恐四方后世不免讥议。
臣愚欲乞特降诏,可濮安懿王名下一字,唯上书奏事并听回改,馀公私文字,不须讳避。
若续降此指挥,则与祖宗七庙名讳小有差别,在于天下,臣子亦安敢故犯?
臣忝守经术,又为礼官,臣若不言,谁当言者?
濮安懿王称亲奏治平三年正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宋名臣奏议》卷八九、《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文献通考》卷九五
臣伏睹降敕下太常礼院濮安懿王,皇帝称亲。
臣忝预礼司,晓夕惟虑,义有未安,不敢自嘿。
窃以称亲之说,盖用汉宣帝时有司奏请史皇孙故事。
谨按皇孙宣帝所生之父,宣帝昭帝后,是以兄孙遥继祖统,于汉家无贰考之嫌。
史皇孙初无爵谥,有司奏请之始,故且称亲。
其后既已立谥,祇称悼园。
然则亲字非所以为称谓。
且陛下以圣明之德,仁宗皇帝拔自旁支,入继大统
虽天下之人,三尺童子,皆知陛下,濮王所生。
今但建立园庙,以王子承祀,是于安懿王无绝父之义,于仁宗皇帝无两考之嫌,可谓兼得之矣。
其亲字,既称谓难立,且义理不安,伏乞更不施行。
乞追吕诲等降责敕命奏治平三年正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东都事略》卷八八《吕公著传》、《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五、《宋史》卷三三六《吕公著传》、《续资治通鉴》卷六四
吕诲等以论事过当,并从降责。
闻命之始,物论腾沸。
皆云陛下自即位以来,纳善从谏之风,未形于天下。
等又全台被黜,窃恐义士钳口,忠臣解体。
且自古人君纳谏则兴,拒谏则亡。
兴亡之机,不可不审。
臣愿陛下以天地之量,包荒含垢,特追等敕命,令依旧供职,则天下幸甚。
论举台官不必校资序奏治平四年闰三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宋名臣奏议》卷五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五
臣近蒙恩充翰林学士,伏见本院自来举台官,并须前行员外郎已下,至太常博士,历通判一任已上者,仍须众学士同状保举。
切以御史之职,所以上辅天子聪明,下绳纠百职事,无大小皆得奏论,必须资性端方,学识兼茂,然后可以处宪寺,任言责。
由是而求诸多士之中,未易中选。
今乃限以资格,而常欲得人,必恐其难。
窃见近岁以来,前行员外郎以上知谏院者,并得兼起居舍人
朝廷之意,务欲广进人之路。
御史兼官之制尚阙,盖有司未尝讲求。
臣又见比来保举堪充御史里行,或以资浅报罢。
臣闻唐太宗雅好直言,马周以布衣为监察御史里行
里行之名,自马周始。
其后官卑,未得真御史者,皆除里行。
然则里行之设,本以待资浅之人。
今乃以资浅为不应选,正失前代设官之意。
臣又睹天圣七年,言事者以三院御史出为省府判官转运使,其间多是知县充举,深为侥倖,乃诏今后知州通判方得奏举。
近日台官其称职者,虽或次补谏列,其不任职者,虽真御史亦以旧资出补外任。
然则资序高下,不必校量。
又闻孔子曰:「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
夫以人才之难,必待数人尽知固不可得。
茍一人知之,众人非出于实信,但雷同系书,则又非为国求贤之意。
凡臣所言,灼然易见。
若增成旧制,于体无害。
伏惟陛下以圣明文武,初即尊位,左右之臣悉皆访逮,岩穴之士尚将旁求,岂独于御史耳目之官,而不能广开其路?
伏望圣慈裁许,自今后每御史有阙,即轮学士御史中杂一员保举。
正郎前行员外郎并依谏官例,除兼御史
朝官以上,不问资序,并除里行。
太常博士通判及一年者,并依旧制。
如此则用人之法不致苛密,而举善之心各得自尽,不胜大幸。
王陶不可复召奏治平四年五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二
臣恐奸邪小人,因奏对之际,希合上意,蔽之罪,谓其忠直。
望陛下割一人之私恩,采天下之公议,登用中立之士,杜绝阿党之原,无为偏见私说所惑,则天下幸甚。
乞旌用郝戭治平四年八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七之四一(第五册第四一五三页)
前任兴国军通山县令日,为父樵年老,遂乞致仕,欲封父一官
不期樵卒,遂扶护还蔡州西平县本乡,于墓侧负土培坟,不避霜雪。
行谊乡里所重,缙绅所推。
今父服已除,齿发未衰,乞赐旌用。
司马光举言职不当赐罢奏治平四年九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东都事略》卷八四《吕公著传》
以言举职而赐罢,则有言责者不得尽其言矣。
陛下虽有欲治之心,而安危利害,何从而知?
司马光告敕不由封駮司奏治平四年九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宋名臣奏议》卷五六、《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二、《东都事略》卷八八《吕公著传》、《宋史》卷三三六《吕公著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
臣近为降下司马光等告敕到封駮司,寻以为不便,遂具封駮闻奏。
窃知已直降光等告敕付閤门
臣伏以祖宗置封駮之职,盖以朝廷政令不能一一尽当,故使有司得各竭其意,以补阙遗。
臣既缪当官守,茍有愚见,诚不敢自默,以失祖宗置司之意,是以即有论列。
今来朝廷既以臣言不当,自当显行黜责。
其所降敕告,亦须经由本司。
盖臣虽可罪,而此职终不可废。
若因臣一言不当,遂使今后封駮之司不复能举正职事,则是祖宗法度由臣而坏。
伏望圣慈正臣封駮不当之罪,特加显黜,以振纲纪。
乞班在司马光下奏治平四年十月十五日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宋会要辑稿》仪制三之三二(第二册第一八八七页)
司马光近除翰林学士,缘光前入院在臣之先,今乞班在下。
五月会朝非礼奏熙宁元年四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东都事略》卷八八《吕公著传》、《宋史》卷三六六《吕公著传》、《续资治通鉴》卷六六
五月会朝,始于唐德宗,取数术厌胜之说。
宪宗以不经罢之。
尊号非古典,不系人主重柄。
陛下方追复三代,何必于阴长之日,为非礼之会,受无益之名!
请坐讲奏熙宁元年四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苏魏公文集》卷一六、《帝学》卷七、《太平治迹统类》卷二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五二、《演繁露》续集卷一
臣等窃寻故事,侍讲皆赐坐。
乾兴以来,讲者始立,而侍者皆坐听。
臣等窃以谓侍者可使立,而讲者当赐坐。
所以当赐坐者,以传先王之道故也。
伏惟陛下躬仁圣之质,将兴之治,于传道之际,不宜因循有司一时之失,不正其礼。
欲乞以臣等所言付礼官考议。
举淹废人引见考试到人奏熙宁元年五月十六日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二、《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四(第五册第四四一三页)
准手诏举列淹废之人,内选人不该磨勘者,依身言书判人例施行。
续准诏考试到三十七人,分五等,令流内铨连逐人卷子,依敕引见。
具指定引见日,先申中书,欲今月二十一日上殿引见。
论淫雨地震奏熙宁元年七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三、《宋名臣奏议》卷四二、《东都事略》卷八八《吕公著传》、《宋史》卷三六六《吕公著传》、《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二、《续资治通鉴》卷六六
臣伏见夏秋之交,淫雨为沴,乃甲申地震京师
天威不远,谴告甚明,此诚陛下抑畏脩省之时也。
臣窃考自昔人君,每有变异,或因恐惧而致福,或以简诬而致败。
盖古之王者,知祸福无不自己,故侧身修行,以求消复,则天之应也,敏若影响,此所谓恐惧以致福者也。
至于后世,乃以为天地灾眚皆有常数,或专修外事,或归过于下,则是坐视天灾,无复自饬,此所谓简诬以致败者也。
恭惟陛下以圣德在位,将兴太平,然而灾害重仍,殆有以警惧陛下。
臣愚以为必须历考庶事,正所未正,则灾可转而为福。
《书》曰:「惟德动天,无远弗届」。
言至诚之道修于己,则足以感人神也。
又曰:「天聪明,自我民聪明」。
君能感人,然后可以动天也。
盖人之情伪,最为难知。
上虽以至诚待下,犹恐有不应者。
是以古之王者,临朝接物,莫不以此为大务。
故众多之臣,皆思尽诚以应之,而不敢挟机以事其君。
国尔忘家,主尔忘身,上下如一,至诚无间。
如此而天意弗豫,变异不消者,未之有也。
在《易》之《咸》曰:「君子以虚受人」。
夫众人之言不一,而至当之论难见,君子者能不自用,而考合天下之公议,犹恐未能尽天下之善也。
然而论议者,固有其言不正而可喜,其理似是而实非者。
不幸而先入之,则后虽有至当之论,亦难于必受也。
是以古之王者,去偏听独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语,故能虑无遗策,而不为邪说所乱。
颜渊问为邦,孔子曰:「远佞人」。
盖佞人之在君侧也,先意承旨,惟恐不合于君,则其势必久而愈亲。
贤者之在君侧也,直言正行,惟恐不合于义,则其势必久而愈疏。
孔子所以欲远之也。
《书》曰:「常厥德,保厥位,厥德靡常,九有以亡」。
言天子者,臣下所禀命,不常其德,则人无所措手足。
是以古之王者,思为可久之德,而事不轻发。
方其令之未出也,无所不谨;
则令之既出也,无所不行。
《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夫以之聪明,其于群臣之能否,必至于三考九载而后黜之者,盖以知人至难,而功用复不可遽见。
若徒以一事之得失,一人之毁誉,不待乎久,不究其他,因以定臣之贤不肖而进退之,则所处未必尽当。
所处未当,则复有更易。
更易既多,则人怀茍且之心,而世无安治之实矣。
昔商宗遭鼎雉之异,而祖己诸王曰:「惟先格王,正厥事」。
夫灾变之来,固不虚发。
而天意所指,盖亦难知。
惟王者能因事修饬,以答明戒,则精祲之交,安有不达?
然自汉儒以来,言灾异者,始穿凿经意,附会时政。
人君若听其所言,专备一事,脱非灾变之所为起,则得不违天心乎?
臣是以窃慕祖己之义,不敢为汉臣之说。
伏望陛下省留圣意,未行者勉而行之,既行者勉而终之,则天下幸甚。
王陶熙宁元年七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三、《宋宰辅编年录》卷七、《续资治通鉴》卷六六
赋性倾邪。
韩琦秉政,谄事无所不至,自以尝预宫僚,欲立至公辅
及为中丞,挟私怀忿,乃诬以不臣之迹,陷以灭族之祸。
反覆如此,岂可信任!
设首免之科为开改恶之路奏熙宁元年八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三、《文献通考》卷一七○
安石、光所论,敕律悉已明备,所争者惟谋为伤因、不为伤因而已。
臣等以为,律著不得自首者凡六科,而于人损伤不在自首之例。
释谓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
盖自首者但免所因之罪,而尚从故杀伤法,则所因之谋,罪虽原免,而伤者还得伤之罪,杀者还得杀之刑也。
且律于器物,至不可备偿,则不许首,今于人损伤尚有可当之刑,而必使偿之以死,不已过乎?
古初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抵罪。
后世因劫杀而伤者,增至于斩,因谋杀而伤者,则增入于绞。
倘有不因先谋,则不过徒杖三等之科而已,岂深入于绞斩乎?
若首其先谋,则伤罪仍在,是伤不可首而因可首,则谋为伤因亦已明矣。
律所以设首免之科者,非独开改恶之路,恐犯者自知不可免死,则欲遂其恶心,至于必杀。
今若由此著为定论,塞其原首之路,则后之首者不择轻重,有司一切按文杀之矣。
朝廷虽欲宽宥,其可得乎?
苟以为谋杀情重,律意不通其首,则六科之中,当著谋杀已伤不在自首之例也。
编敕所载,但意在致人于死,并同已伤,及伤与不伤,情理凶恶不至死者,许奏裁。
今令所因之谋得用旧律,而原免已伤之情复以后敕而奏决,则何为而不可也?
臣等以为宜如安石所议便。
乞罢提举官吏及住散青苗钱奏熙宁二年二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三、《宋名臣奏议》卷一一一、《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六
臣窃闻近日中外臣寮累有章疏,乞罢昨差提举常平广惠仓官吏,及住散人户青苗钱,至今未有施行。
臣伏思朝廷所以特遣使人颁行新法,本欲惠恤百姓,非为剥下奉上。
朝廷之意固已甚善,然而朝野沸腾,皆以为不便者,盖由朝廷处置,前后自相违戾。
如昨来元本敕旨,止于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后来忽然续差官吏遍行天下,所差官吏往往多不得人。
苏涓王广廉皮公弼之徒,张皇事势,必欲生事邀功。
朱经、李元瑜之辈,庸猥下才,所在为人轻笑。
其间取利之条日增,惠民之意渐失,所以人心摇动,日益不宁。
臣欲乞应前来所遣官吏,可一切罢归。
其青苗钱且只于近京一两路,专委提刑司转运司相度俵散,务要惠民,不必取利。
候散及一二年,如见得于公私无损,实有惠济,推之诸路,亦未为晚,兼人心亦自信服。
若一二年间,民犹以为不便,则朝廷亦宜改作,不可必遂前失。
如此则人心自安,无不得所。
论除监司条制奏熙宁二年五月 北宋 · 吕公著
 出处:全宋文卷一○九三、《宋名臣奏议》卷六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六
臣先准中书批状,送两制议选知州以下条制内一项。
王圭等议,未曾历知州人,不得权入转运判官以上差遣
臣愚以为未便。
窃以国家承平虽久,于人材素养之法,有所未备。
缓急求才,犹恐难得,若资格愈密,则简拔愈难。
知州以下从审官院差遣,则严其条式可也。
转运判官以上,自朝廷推擢,则不当更增以资格。
荀况称贤与能不待次而举,疲不能不待顷而废。
董仲舒亦称小才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才虽未久不害为辅佐。
且汉之部刺史,今之监司
隽不疑乃自布衣拔为青州刺史,当时号为称职。
方今豪俊之士,多伏在下位。
若必待其已历知州,然后任使,则或至白首而不见旌用。
臣愚以谓知州有治迹者,固当升入监司
自馀果有才能,为众所推,虽资历尚浅,亦系自朝廷,不次选择,充转运判官权发遣府推判官及权充知州差遣
若试无效,自可退从常调。
如此则劝沮兼行,贤愚无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