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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人教唆词讼把持县官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二
孔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
圣贤之意,盖欲天下之人,各安其分,各至其所,以无相夺伦而已。
否则位卑而言高,其不陷于罪者几希。
刘涛,筚门圭窦之人耳,自当安贫乐道,笃志好学,如仲舒下帷讲诵,三年不园窥,如昌黎之焚膏继晷,矻矻以穷年,可也。
公家之事,岂宜过而问焉。
今乃背圣贤之戒,缪用其心,出入公门,搂揽关节,又从而为之辞曰:此义也。
嗟夫!
天下之义事,岂常人之所能为哉!
杜季良豪侠好义,忧人之忧,乐人之乐,而马援犹诫兄子不可效之,实何人,而敢为马援之所不敢乎?
使果出于诚心,则吾尝闻于孟子矣!
曰:「今有同室之人斗者,救之,虽被发缨冠而救之可也;
乡邻有斗者,被发缨冠而往救之,则惑矣,虽闭户可也」。
孟子以往救乡邻之斗为惑,而以干预他人讼为义乎?
当职采之舆论,咸谓本非善良,专以教唆词讼为生业,同恶相济,实繁有徒。
把持县官,劫制胥吏,颐指气使,莫敢不从。
以故阖邑之人,凡有争讼,无不并走其门,争纳贿赂,以求其庇己。
之所右,官吏右之,所左,官吏左之。
少咈其意,则浮言胥动,谤语沸腾,嚣嚣嗷嗷,不中伤其人不已。
惯此得便,习以成风,新化之所以不可为,其厉阶实在于此。
今当知录摄邑之始,而首以吴允星之事请托之,盖欲假此以尝试其可否,幸其见听,则自此城狐社鼠,昼伏夜动,登垄断而罔市利,将无所不为。
已不料知录之介然有守,凛不可犯,径以事上之于府也。
今观其一劄所陈,备见其罪状之不可掩。
过證赃物,犯法也,而之劄有曰,自借己财,以与案吏,则是过證赃物明矣。
计嘱公事,犯法也,而之劄有曰,遂浼典押,以求佥书,则是计嘱公事明矣。
漏泄狱情,犯法也,而之劄有曰,自将案欸,躬诣台墀,则是漏泄狱情明矣。
即此三事以观之,不知之不自爱重,触冒刑辟而不顾者,果为义乎,为利乎?
将不待辨而明矣。
之学术,缪愆尤甚。
比以所为文来谒,命意造辞,全未知蹊径,见者无不抚掌,岂天之降才尔殊哉。
盖其平时颠迷于利欲之场,奔走于形势之途,故不暇于吟六艺之文,披百家之编耳。
揆之于法,本合科断,且念其职在学校,不欲使之裸肤受杖,姑从挞记,以示教刑,送学决竹篦十下罢,押下自讼斋,仍榜县市。
备帖催,将吴允星事日下从公结绝。
先治教唆之人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二
观彭才富之状貌,不过乡村一愚民耳,非能珥笔以终讼者。
凡其狡狯之作,皆鲜再举有以教之。
大抵田里农夫,足未尝一履守令之庭,目未尝一识胥吏之面,口不能辨,手不能书,自非平时出入官府之人,为之把持,则争讼何由而起。
愚民无知,见其口大舌长,说条念贯,将谓其果可凭藉,遂倾身以听之,竭力以奉之。
幸而胜,则利归于人;
不幸而败,则祸归于己。
当职起身中间,民之情伪,知之颇熟,故深恶此曹,如恶恶臭。
昨者并逐罢吏,不留一人于城市间者,正以此也,闻者宜知所戒矣。
今鲜再举乃敢犯之,岂容轻恕,勘杖一百,市曹令众半月。
两争人并锢身押下尉司,照先行钉界,不许稍有涉私曲。
限五日申。
叔告其侄服内生子及以药毒父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三
郭百三服内生子,其罪固不可逃。
郭应龙为叔父,教之可也,教之不从,继之以怒,虽父子之间且有责善则不祥之惧,况叔侄乎?
责善且以为不祥,况暴扬其恶而讼之于官乎?
应龙之心,非果以爱兄之道来也,不过见其家稍厚,不甘归之螟蛉之子,故从事于告讦,以行骗胁之计耳。
讼其生子非时,犹云可也。
谓其毒父以药,是何言欤?
使其果有此事,则当其始死之日,应龙既闻而知之,自合即时发觉,何为更历一岁有馀而后有词。
且世间大恶,孰有加于弑逆者?
使其果有此事,则状内当直指而极陈之,不当为含糊之说。
其为妄诞,不问可知。
一为告讦,一为虚妄,本合送法司照条坐罪,且从轻决竹篦二十。
妄诉者断罪枷项令众候犯人替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三
大凡词讼之兴,固不能事事皆实,然必须依并道理,略略增加,三分之中,二分真而一分伪,则犹为近人情也。
晞泰所诉王思济等三事,一曰咒咀,二曰赶打,三曰围占塘地。
今据狱司所勘,佥厅指定,三事悉皆虚妄。
原其所因,盖晞泰尝以盗事,为王思济所讼,遂平白妄状,以求报复耳。
此邦风俗,大率愚而好讼,其间利害不能以𥺀米,即嬴粮弃已,并走吏庭,凭伪饰虚,以无为有,声冤号痛,骇动见闻。
及至两辞既成,曾无一事着实。
前后以此之故,鞭扑徒配者凡几人矣,而习尚曾不为之少衰。
无乃向所施行,犹未浃于愚民之耳目欤?
晞泰勘杖八十,寄厢,遇词状日,押上枷项令众,候犯人替。
以劫夺财物诬执平人不应末减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三
羊六、杨应龙等因醉争道,本无深伤。
而羊六素挟狡猾之资,遽兴罗织之讼,谓应龙等白昼行劫,夺去财物凡十馀项,正经陈于本县,又越诉于宪台,牵连追呼,不一而足。
及至宪台灼见虚妄,押下本府结绝,羊六自知罪不可免,乃于中道而逃。
本府将其父锢身监追,凡历四旬而后出,并得其荷担之仆周八二、张四十者,与之对證,然后尽得其情,前后状词,无一真实。
照得在法,劫夺财物,罪名不轻。
羊六因寻常之争,而诬人以莫大之罪,既欺罔县道,又欺罔监司,既贻累于平人,又贻累于乃父。
首尾三载,始肯伏辜。
蕞尔村夫,而反覆变诈如此。
若从末减,则是出虎兕于柙也,其何以惩奸慝而安善良哉?
古人谓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芟夷蕴崇之,勿使能殖,则善者信矣。
羊六勘杖一百,编管五百里,馀人并放。
邻妇因争妄诉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三
慢藏所以诲盗,冶容所以诲淫,观阿周状貌之间,必非廉洁之妇。
与尹必用比屋而居,寻常升堂入室,往来无间,特患尹必用不能挑之,则未有不从者。
今阿周乃谓被尹必用抱持于房闺之中,抗拒得免,逃遁而归。
此必无之事也。
若果有之,何不即时叫知邻舍,陈诉官府,必待踰年而后有词,则其为妄诞,不言可知矣。
大凡街市妇女,多是不务本业,饱食终日,无所用心,三五为群,专事唇舌。
邻舍不睦,往往皆因于此。
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真此曹之谓也。
阿周今至讼庭之下,太守之前,犹且譊譊不已,略无忌惮,况在家乎?
决竹篦十五,押下本厢,扫街半月。
尹必用今后亦当安分守己,亲善邻舍,不许因此得胜,妄生事端,如再惹词,定当惩治。
峒民负险拒追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三
樊如彬负恃险远,招诱逋逃,雄震一方,多行不义,其罪已不可恕。
本县奉帅司之命,屡追不出,遂委其徒以捕之。
使其果有劫夺之事,本府已因阿钟有词,下县追究矣。
是非曲直,官司自当从公处断,决无白休之理。
樊如彬若自理直,自合即日出官,与罗邦臣供对,则有冤何患其不伸。
而乃藏伏不出,却公然见之申状,谓即点集四十峒徭丁,去相雠杀,斩首申解,语言悖戾,志在胁持,大不敬也,至冒上也。
原其所以敢于如此者,盖当是时,邻郡叛寇之势方炽,此曹将谓官司已莫能谁何,往往欲袭是迹而动,故先张虚声,以相恐喝,官司一或示弱,则必将结党乘机,强弓毒矢,撞搪呼号,以求逞矣。
今虽未至此极,然履霜坚冰,所由者渐。
若不早为之所,则长此将安穷乎?
春秋无将之刑,汉法不道之诛,此其类矣。
本合明正典刑,以遏乱略,姑且从轻,决脊杖十五,配潭州,全家移徙前去,具因依申大使司,乞押送飞虎军牢固收管,永不放还。
郭念二身为省民,辄入溪洞,为其鹰犬,持慢书,造府庭,略无惧罪之意。
同恶相济,难从末减,决脊杖一十二,配本城,永锁土牢。
所有阿钟诉罗四六行却事,此则当与追究,帖押罗邦臣下县,监追罗四六一行紧要人赴府供对。
阿钟寄厢,候对毕日押发。
樊如彬所占耕陆时义没官田,拘入府学
如樊如彬自有己业田产,仰阿钟逐一开具地名、顷亩及佃户姓名,赍干照赴佥厅点对,帖县为拘收租课,许逐年经安抚司给引,付亲人前来请领。
先给据为照,如愿典卖,听从其便。
以叔身死不明诬赖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二、《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三
曾三乞丐道途,饥饿而死。
刘七乙与之掩骼埋胔,虽无棺椁衣衾之备,然较之举而委之于壑,狐狸食而蝇蚋嘬者,则有间矣。
使曾仲远果有爱叔之心,则以售雇之资,备周身之具而迁葬之可也。
今乃藉之以胁持地主,觊望钱物。
不遂所欲,则以身死不明讼之。
生则视之如路人,死乃以之为奇货,叔侄之义安在哉?
愚民无知,固不足责,然关风教,不可不惩。
仲远勘杖一百,刘七乙押下县,同邻保备棺木,将曾三尸首如法埋瘗,限五日申。
合谋欺凌孤寡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
昔者先王之治天下也,一则曰哀此茕独,再则曰不敢侮于鳏寡,盖谓茕独鳏寡之人,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也,故发政施仁,必先于此。
今观阿贺所陈,岂非所谓穷而无告者欤?
内而宗族亲戚,外而乡党邻里,不能相与扶持,而乃群起而欺凌之,或抢夺其财物,或占去其田产,或抑勒其改嫁,磨牙摇毒,不夺不餍。
阿贺以一未亡人,其能胜群凶之虐燄乎?
幸而权县灼见奸谋,烁金之口不得以惑。
详阅所判,是非曲直,了然目中,无复馀蕴矣。
但一行人情状奸狡如此,此王法之所必诛,今既见其情,而罚略不及伤其毫毛,则小人何惮而不为恶哉!
恶恶而不能去,此郭之所以亡也。
善乎然明之告子产曰:「爱民如子,见不善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
吾侪为政,固当以仁为本,然保奸留慝,以害善良,宁不为吾仁之贼乎!
帖县于内点追紧要人申解,照条施行,馀人并放。
县押上科断,庶几自今以往,奸民知所惩,而鳏寡茕独有所恃以自安矣。
假伪生药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
大凡市井罔利之人,其他犹可以作伪,惟药饵不可以作伪。
作伪于饮食,不过不足以爽口,未害也;
作伪于器用,不过不足以适用,未害也;
惟于药饵而一或作伪焉,小则不足愈疾,甚则必至于杀人,其为害岂不甚大哉!
昨日买荜澄茄一两于市,此乃至贱之药,所直能几,六铺供应,各当一钱六分,内李百五所供,不特陈腐细碎,而草梗复居其三之一。
于贱药且如此,况贵药乎?
太守者且如此,况百姓乎?
前后误人性命,盖不知其几矣。
勘杖六十,枷项本铺前,示众三日,仰归求宋清传观之,学其所谓远取利之道。
仍备榜门。
自首博人支给一半赏钱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
本府严赌博之禁,与禁盗同。
盖以赌博不已,必至为盗故也。
而曾细三等乃公然犯令,本合一例科断,且以近常立赏,许同徒人告首,今曾细三能自首,而熊幼乃不能。
曾细三免罪,仍支给一半赏钱,仰当厅领赏,担往诸厢,叫报市民曰:「自首赌钱人曾细三,请到赏钱几贯」。
仍以此写纸旗一面,插在担上,庶几人人相劝。
熊幼杖一百,枷项令众,候犯人替。
袁六二系开匮坊停止赌博之人,杖一百,编管邻州,仍拆毁停止去处。
蒋六、萧二虽未曾下赌博,然袖手旁观,意果安在,各杖八十,放。
其赏钱熊幼、袁六二均监。
宰牛当尽法施行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
牛之为物,耕稼所资,举天下之人得以含哺鼓腹,左餐右鬻,仰以事父母,俯以育妻子者,皆其力也。
朝廷以其有功于生人甚大,故不以他畜产待之,特严宰杀之禁。
当职起身田间,亲见其服勤耒耜之苦,尤不忍其无罪而就死地。
是以于到任之初,首先开坐条法,备榜晓示。
将谓民间已知警畏,不敢犯于有司,而数日已来,闻诸道途之言,自界首以至近境,店肆之间,公然鬻卖,遂密切遣人缉捉,及至捕获,原来不但在郊关之外,而城市之中亦复滔滔皆是。
小人之无忌惮,一至于此。
不为刘舍人保奏加封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
窃惟世间怪诞之事,有必待察之而后知者,有不必察之而可知者。
必察之而后知者,欺我以其方者也;
不必察而可知者,罔我以非其道也。
今观刘舍人之救护纲一事,真所谓罔我以非其道矣。
夫鬼神之事本自难言,圣如夫子尤所不语,愚也何足以知之。
然求之深远则难穷,求之于浅近则易见,姑请舍其远且深者,而言其浅且近者,可乎。
夫阴阳不测之谓神,圣而不可知之谓神,聪明正直而一之谓神。
是神也,在天则为星辰,在地则为河岳,而在人则为圣帝、为明王、为大贤君子、为英雄豪杰。
其大者足以参天地之化,关盛衰之运,其小者亦莫不随世以就功名,书简册而铭彝鼎。
彼其生也,既有所自来,故死也,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
古人所谓圣人之精气为鬼者,盖如此也。
虽下如伯有之鬼,亦必从政三世,用物也弘,取精也多,所凭者厚,然后能为厉其国。
至于其他蚩蚩之民,则不过与草木俱腐而已,死纵有知,且不免于若敖氏之馁,果何自而能灵?
刘舍人者,本一愚民,以操舟为业,后因衰老,遂供洒扫之职于洞庭之祠。
遇有祠祷者,则假鬼神之说以荧惑之。
亦既多言,岂不惑信,于是流传远近,咸以为神。
及其死也,巫祝之徒遂以其枯朽之骨,臭秽之体,塑而祀之,又从而为之辞,谓其能兴风云,神变化,见怪物,以惊动祸福其人。
其始也,不过小人崇奉之,至其久也,虽王公大人亦徼福乞灵于其前矣,又为之请封号,请庙额,鼓天下众而从之矣。
呜呼!
抑何弗思之甚耶!
使其在数千年之前,非时人耳目之所接,则犹在可疑之域,今其死未及六、七十年,老商犹有能识其面者,数十年前,其顾主犹有存者,彼其生尚不能自给其口腹,而衣食于人,其顽冥不灵,亦可想见,焉有既死之后,反能为生民捍大患,禦大灾者哉!
盖万万无是理。
且吾夫子尝有言曰:「鬼神之为德,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
又曰:「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
是则所谓鬼神虽同流天地之间,无所不在,而实非如人果有形迹之可求也。
今舟人所陈,乃谓祷祀之顷,目击旗帜满空,上有刘字。
信斯言也,则夫子为欺我矣!
东野人,何所知识,语言谬妄,岂足凭信,假令恍惚之间,果有所见,亦由所守易于内,故所观变于前,如李广之石如虎,乐令之弓为蛇。
秉义之所会,虽不异于危从政之所申,然祥符天书之降,宣和天神之现,虽号为一时贤者,犹不免同声以傅会之,而今乃取一武弁之言以为證,是诚借听于聋,而问道于盲矣。
况刘之建祠于湘,受爵于朝,迨今已数十年,商贾之贸迁,郡县之贡输,士夫之游宦,凡为泛舟之役,上下于江湖间者,莫不奉牲奉醴,进礼庙下而后敢行。
若其果有神灵,则皆当为之拘蚕鼍,蛰蛟蜃,鞭逐鲸鲵,号令风伯,弹压水神,使沅湘无波,江水安流,祥飙送帆,棹夫奏功,举无惊湍怒涛之厄,然后食于其土而无愧。
今问诸水滨,则葬于江鱼腹中者,殆无虚日,其作神羞亦甚矣!
而乃指所全三十艘以为功,是何以异于一牛之失,则隐而不言,五羊之获,则指以为劳绩乎?
设或异时果能假东南之风,以助赤壁之捷,假风鹤之声,以济淮淝之师,则又将何以报之?
论至于此,正使刘舍人闻之,亦将垂头丧气,伏辜谢罪之不暇,尚安敢贪天之功以为己力哉!
某楚产也,楚之俗实深知之。
盖自屈原赋《离骚》,而《九歌》之作,辞旨已流于神怪,其俗信鬼而好祀,不知几千百年。
于此沉酣入骨髓而不可解者,岂独庸人孺子哉!
虽吾党之士,求其能卓然不惑者,亦百无一二矣。
绝地天通,罔有降格,正于守道君子是望,亦从而曲徇其说,则百姓愚冥,易惑难晓,女巫男觋,乘衅兴妖,自此湖湘之民,益将听于神而不听于人矣。
卜疾病者,谓实沈台骀为祟,入山泽者,唯魑魅魍魉是逢,神降于莘,石言于晋,民神杂揉,疵厉荐臻,用人于次睢者有之,娶女为山妪者有之,民听一滥,何所不至。
某为此惧,于是自守郡以来,首以禁绝淫祠为急,计前后所除毁者,已不啻四、五百处。
傥更数月,不以罪去,必使靡有孑遗而后已。
今不敢二三其德,以强奉崇台之命,又近得名公所谓《对越集》者读之,窃见其间施行,有适相类者,是则我心之所同,然明公已先得之矣,尚何言哉!
谨以固陋之见,冒昧申闻,并将谕俗印牒一本缴呈,伏望明公特赐嘉纳,焚之庙中,使此等淫昏之鬼有所愧惧,榜之庙前,使世间蠢愚之人有所觉悟,其于世教,实非小补。
非敕额者并仰焚毁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
夏禹古帝王,功被万世,微禹吾其鱼乎之叹,岂独发于刘子而已。
凡盈乎天地之间,为人为物所以得免于怀襄之祸,至今生生不穷者,孰不知其为之德也?
载在祀典,冠于群神,齐明盛服,以承其祭祀,临之在上,质之在旁,谁敢侮之!
狄梁公毁淫祠一千八百馀所,独存四庙,其一焉,盖以彝伦攸叙之功不可忘耳。
当职岂念不到此哉?
但以今世蚩蚩之氓,不知事神之礼,擅立庙宇,妄塑形像,愚夫愚妇,恣意亵渎,女巫男觋,实祀淫昏之鬼,以惑民心,姑假正直之神,以为题号。
若今所谓,其名虽是,其实则非也,岂可堕于小人之奸哉!
应非敕额,并仰焚毁,不问所祀是何鬼神
仍榜地头。
计嘱勿毁淫祠以为奸利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
本府毁拆淫祠,整葺铺驿。
盖寻常州县间,遇有修造,皆是科役村保,起集乡夫,望青采斫,其为民害甚大,今本府只欲不扰而办,故废无益以作有益,无害于民而有补于官,实为两便。
而愚夫无知,□惑于鬼神之说,辄多端以沮挠之。
当职去年谕俗榜文,其所以开明人心,非不甚悉,何尔民之惑也滋甚?
且自当职到任以来,拆淫祠不知其几,若使因此而获戾于上下神祇,则何缘连年阴阳和而风雨时,五谷熟而人民育,灾害不生,祸乱不作,降康降祥,反远过于往年。
以此观之,则淫祠之当毁也明矣!
卿二十二平时自称神老,凭藉此庙,诳惑乡民以为奸利,一旦见官司拆毁,深恐失其所依,遂欲裒歛民财,计嘱官吏,以存此狡兔之穴。
此等奸民,何可不治,勘杖一百,馀人并免根究,放。
但昨据本尉所申,谓阿李等聚集三十馀人,各执器杖,赶杀弓手、保正,若果有此事,则其罪当何如。
今据各人所供,原来却是恁地弓手、保正意在求胜乡民,故张大声势,惊骇听闻,县尉又不讨仔细,便行乞追捕。
若使本府信其偏词,轻易施行,则一乡鸡犬皆无孑遗矣。
帖县追保副姜全、弓手王瑫,各杖六十,以为妄申官府之戒。
巫觋以左道疑众者当治士人惑于异者亦可责判 宋 · 胡颖
 出处:全宋文卷七九二三、《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四
《王制》曰:执左道以乱政,杀;
假于鬼神疑众,杀。
古先圣王,岂乐于杀人哉,盖以其邪说诐行,足以反道败常,诡计奸谋,足以阶乱稔祸,故不容不严为之禁也。
楚俗尚鬼,其来已久,而此邦为尤甚。
当职正欲极攘却诋排之力,毁淫昏妖厉之祠,开明人心,变移旧习,庶几道德一,风俗同,庶民安其田里,无或诪张为幻,以干先王之诛。
而黄六师者,乃敢执迷不悛,首犯约束。
观其所犯,皆祀典之所不载,有所谓通天三娘,有所谓孟公使者,有所谓黄三郎,有所谓太白公,名称怪诞,无非魑魅魍魉之物,厌胜咀咒,作孽兴妖,若此者,真所谓执左道,假鬼神,乱政疑众者矣。
若不诛锄一二,以警动其馀,则异时传习日滋,妖讹者甚,埋桐人以造蛊,用生人以代牺,何所不至哉!
宜伸国禁,毋俾世迷。
姑以榜示之初,恐未闻,知之未遍,未欲重作施行,且从轻杖一百,编管邻州
乌龟大王庙,帖县日下拆毁,所追到木鬼戏面等,并当厅劈碎,市曹焚烧。
李学谕既为士人,当晓义理,岂不知人之疾病,或因起居之失节,或因饮食之过伤,或因血气之衰,或因风邪之袭,但当惟医药之是急,不当于鬼神而致疑。
而乃谓其父病之由,起于师巫之咒,钉神之胁,则父之痛在胁,钉神之心,则父之痛在心,此何等齐东野人之语,而发于学者之口哉!
当职于其初词,已尝训以博奕之事,尚不通晓,而又见之所供。
胸中所存,亦可知矣,其何以训谕诸生乎?
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无乃不可乎?
牒学且与罢职,请教授笃志学问,无使复为异端所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