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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试刑部法寺官注官诏熙宁元年十二月十二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
自今被举试刑部法寺官者,流内铨收阙便住正官。
如就试人不中,别与差遣,并以后来到铨名次资序注拟。
按:《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三之一三(第五册第四四七四页)。又见同书职官一五之七(第三册第二七○一页)。
内香药库监官磨勘熙宁元年十二月十三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
内香药库监官专副得替,收到出剩,更不理为劳绩。
但界内别无欠少,及损恶官物,帐籍凭由齐整,末帐入省,监官与先次指射合入差遣
若有诸色人偷侵官物,及点检不得整齐,或帐籍凭由积滞,并差人交替,候官物帐籍齐足,监官方得与注监程差遣专副别与勾当
监门使臣两次搜获偷盗官物,与家便差遣
三次以上,与先次家便差遣
如两次透漏官物,估价不及十千,差人冲替;
若出入官物不画时抄上,及差互透漏,估价十千以上,不以度数,并根勘以闻,与降等远地差遣
如又系两次透漏者,候归班日,委三班院将冲替,与降等远地差遣比较从一重差使
按:《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五(第三册第二九三九页)。又见同书食货五二之六(第六册第五七○二页)。
淹滞被举选人引见与京官诏熙宁元年十二月癸丑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七
选人以淹滞被举,内该磨勘者,听引见与京官,馀依试身。
谎报灾荒诈匿税数从严断处诏熙宁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一一(第七册第六三七六页)
皇祐新编《京东一路敕》:积水灾伤田,其人户如不系灾伤,并元种不敷地亩,一例披诉,并当严断。
地邻知情盖庇,科不应为重。
所隐户下税数,勒尽元数送纳,不在减放之限。
仍许诸色人告首,据所欺隐并元种不敷地亩打量,如告首一亩以上至十亩,赏钱五千;
十亩以上至一顷赏钱十千;
每一顷增五千,至百千止,以犯人家财充。
如不足,于知情邻人处催理。
或告数户,各据逐户顷亩给赏。
其本户如欺隐已经妄破税物,计赃重者,从诈匿不输律条定断,条内增赏钱一倍。
催税诏熙宁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宋会要辑稿》食货七○之一一(第七册第六三七六页)
诸县催税,依条逐户下销凿足,将簿钞上州驱磨。
内县分有管户二万已上处,即于元降半月限外更展半月申解。
若驱磨尚有愆欠,其催科典押、书手、本年催税户长并令勘罪严断,一面填纳,不得追呼民户。
韩琦手诏熙宁元年十二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太平治迹统类》卷一二、《玉海》卷三四
地震河朔,涉秋冬未止,朕甚惕然,常虚上宰之位待卿之还。
大名为天下喉襟,欲除卿。
苟勉而祗命,则朝廷岂有北顾之忧哉!
文彦博手诏熙宁元年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宋史》卷一九八《兵志》一二
今诸州守贰虽同领群牧,而未尝亲涖职事,其议更制。
应监牧、郡守贰并朝廷选授,与坊、监使臣皆第其能否,制赏罚而升黜之,宜立法以闻。
马政官吏课绩手诏熙宁元年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宋史》卷一九八《兵志》一二
方今马政不修,官吏无著效,岂任不久而才不尽欤?
是何监牧之多,官吏之众,而乏才之甚也!
昔唐用张万岁三世典群牧,恩信行乎下,故马政修举,后世称为能吏
今上自提总官属,下至坊、监使臣,既非铨择,而迁徙迅速,谓之「假道」,欲使官宿其业而尽其能,不可得也。
为今之计者,当简其劳能,进之以序。
自坊、监而上至于群牧都监,皆课其功而第进之,以为任事者劝焉。
诫约主兵官冗占兵诏熙宁二年正月辛巳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宋大诏令集》卷一九四、《宋史》卷一九五《兵志》九
国家置兵,本备战守,主兵之官,率多冗占,以致不时教阅,有误征防。
帅臣、安抚、监司其察所部敢有影占者以名闻。
宣谕内藏库帐籍事熙宁二年正月十九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七之五(第三册第二九三九页)
近见内藏库帐,文具而已,其财物出入全无关防,先支龙脑珠子付榷货务出卖,经数年不纳价钱,亦无拘收。
尝闻太宗朝内藏财货,每千计用一牙钱记之,每物所用钱异其色,他人莫晓也。
贮于匣中,置之御阁,以参验文帐中数,晚年尝出其钱以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
今守藏内臣皆不晓帐籍关防之法,当择人领之。
曾公亮熙宁二年正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七○
王广渊齐州创置义仓,已劝十万馀石,若渐可成就。
广渊当得人继守其事,可特诏广渊知州一人。
谋杀人已死自首等奏裁诏熙宁二年二月庚子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文献通考》卷一七○
自今谋杀人已死,自首及按问欲举,并奏取敕裁。
谋杀人定罪新诏熙宁二年二月甲寅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文献通考》卷一七○
自今谋杀人,自首及按问欲举,并以去年七月诏书从事
其谋杀人已死,为从者虽当首减,依嘉祐敕。
凶恶之人情理巨蠹,及误杀人伤与不伤,奏裁。
收还庚子诏书。
河北路转运使副赴阙取旨事诏熙宁二年二月十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九之一七(第六册第五六四二页)
河北陕西河东转运使副,今后如有要切公事须合面奏者,即取旨,候那一员,乘急递赴阙,仍道不妨本职公务,及住京不得过十日
令王存顾临检寻河南诸监牧马草地以闻诏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三之一五(第三册第二八九○页)、《宋会要辑稿补编》第四二一页
选差馆阁校勘王存、顾临群牧司检寻祖帐旧管河南北两监牧司所总诸监牧马草地,令详具逐监四至的实顷亩闻奏。
左右街僧道录贡银贺大礼事诏熙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一之三七(第六册第五五五五页)
左右街僧道录每遇大礼毕,例皆贡银称贺,令客省引进讫,即时当官给付元进奉人。
义勇轮番上州教阅诏熙宁二年二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宋会要辑稿》兵二之三(第七册第六七七三页)
自来河北路诸州军义勇每年轮番上州教阅,指挥多处,十馀年方遍,已令每州轮添上州教阅。
陕西河东路各系每年轮番,并须经隔年岁未遍。
陕西环、庆、秦、延、渭、邠、陇、鄜、仪、泾、原、宁一十二州别行指挥外,其馀州军依河北重别分作番次,每年轮一番上州教阅,满一月日放散,仍自今年起教月日为始。
如遇灾伤,虽合权罢,亦须奏取朝旨。
苏辙疏付中书熙宁二年三月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六
详观疏意,如辙潜心当今之务,颇得其要,郁于下僚,无所申布,诚亦可惜。
成都府路职田诏熙宁二年三月五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八之一一(第四册第三七○七页)
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司,以本路职田自熙宁三年为始,候收到子利等,仰本州军掌管,出卖收钱,从本司将一路所收钱数纽为斛斗价直,依所定均给。
成都府知府一千石,转运使六百石,钤辖二员各五百石,转运判官五百石,通判二员各四百五十石,签判节推察推知录勾当粮料院监军资军、都监都巡检巡检(系大使臣、)走马承受、京朝官知县等各二百石。
内职官系两使支掌以上资序者二百石,如系初等及权入者,各一百五十石。
监商税、市买院、监交子务京朝官或大使臣各二百石,内有三班使臣并城外巡检、监排岸十县巡检三班使臣,各一百五十石。
司理户曹府学教授(系敕劄正授者。)监甲仗库各一百石。
彭、雅、邛、嘉、绵、汉、眉、蜀、简、陵州永康军知州军各四百五十石,通判各三百石,威、黎、茂三州知州各三百石,都监监押、驻泊都巡检(以上系大使臣。)签判推官判官(系两使职官并支掌以上资序。)知录京朝官并职官、知县、监棚口镇京朝官各二百石,监押巡检同巡检驻泊、(以上系三班使臣。)初等职官或权入职官、录事参军县令、试衔知县各一百五十石,司理司户司法诸县主簿县尉、应系监当场务选人、监税监盐巡辖马递铺(系三班使臣。)各一百石。
诸县佐系职员权摄者,更不支给。
均分后如临时有剩,即以剩数依等第纽计分数,自上及下再行均给。
取合净尽均分,临时有少,即以少数依等第纽计均减。
三司判官等上财用利害诏熙宁二年三月十八日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四○、《宋大诏令集》卷一八四、《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之一(第三册第二四六三页)、《东都事略》卷八
朕以为欲致治于天下者,必富之而后可。
县官之费不给,而民财大屈,虽焦劳乎昃食之间,其将何所施哉!
故特诏辅臣,置司于内,以革其大弊,而使美利之源通流而不竭,则庶乎孔子适卫之言,朕有所冀焉。
夫事专于所习,则能明乎得失之源。
今将榷天下之财赋,盖亦资之于有司能习知其事者焉,则其所得必精,所言必通,聚而求之,固足以成吾富民之术。
若乎苛刻之论,务欲脧削于下而敛怨于上,斯亦朕之不取。
宜令三司判官发运转运使副判官,以及提举辇运、便籴、市舶、榷场、提点铸钱制置解盐等臣僚,限诏到后两月,各具所知本职及职外财用利害闻奏,仍令三司举催,科其不以时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