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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七卷目录

 盐法部汇考九
  明一〈总一则 太祖汉武十二则 成祖永乐九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六则 英宗正统十五则〉

食货典第二百七卷

盐法部汇考九

明一

明设各处运盐使、司提举司、盐课司,立盐课岁办及盐钞起存数目,又立南京户部诸盐政。
《明会典》:国朝盐法,设转运司者、六提举司者、七盐课司以百计,大小引目二百二十馀万,解太仓银百万有奇,各镇银三十万有奇,闽、广二省课额无多,井池二盐捞办亦易。长芦山东价廉课充,惟淮盐居天下之半,浙次之,而皆艰于徵纳。顾祖宗立法最善,历朝累更尽失。初意如常股存,积空有其名馀盐,割没倍增,其数甚至设工本以妨正额,通河盐以乱正单,二者其弊滋甚,近年议革,盐法始通。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洪武初置。
泰州分司 富安场盐课司,拼茶场盐课司,安丰场盐课司,角斜场盐课司,梁垛场盐课司,东台场盐课司,何垛场盐课司,小海场盐课司,草偃场盐课司。正德二年,归并泰州小海场于此,丁溪场盐课司。淮安分司 白驹场盐课司,正德二年改属泰州,分司刘庄场盐课司,庙湾场盐课司,板浦场盐课司,伍祐场盐课司,徐渎浦场盐课司,新兴场盐课司,莞渎场盐课司。临洪场盐课司,正德二年分为二场。 兴庄团场盐课司。
通州分司 吕四场盐课司,馀东场盐课司,馀中场盐课司,馀西场盐课司,金沙场盐课司,西亭场盐课司,石港场盐课司,马塘场盐课司,掘港场盐课司,丰利场盐课司,天赐场盐课司。成化十八年,开设以莞渎场原额盐课,派拨三分之二煎办。 仪真批验所,淮安批验所。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盐场三十处,岁办盐三十五万二千五百七十六引一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每岁改办小引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内本色常股盐三十九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引,存积盐二十五万八百二十九引,折色盐六万二千四百八十五引。 万历六年,岁办小引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内常股盐四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十六引,存积盐二十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四引,岁解太仓馀盐银六十万两。
行盐地方 应天府,宁国府,太平府,扬州府,凤阳府,庐州府,安庆府,池州府,淮安府,滁州,和州南昌府,九江府,南康府,建昌府,临江府,抚州府,袁州府,瑞州府,饶州府,赣州府,南安府,吉安府三府后俱改行广盐。武昌府,黄州府,汉阳府,岳州府,荆州府,常德府,长沙府,衡州府,德安府,辰州府,承天府,郧阳府襄阳府宝庆府,靖州南阳府,所属十三州县,此下俱嘉靖二十七年增。 汝宁府陈州。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洪武初置许村场盐课司,本司仁和场盐课司。
嘉兴分司 西安场盐课司,鲍郎场盐课司,芦沥场盐课司,海沙场盐课司,横浦场盐课司。
松江分司 下沙场盐课司,青村场盐课司,袁浦场盐课司,浦东场盐课司,天赐场盐课司,青浦场盐课司,下沙二场盐课司。正统五年,添置下沙三场盐课司,正统五年添置。
宁绍分司 西兴场盐课司,钱清场盐课司,三江场盐课司,曹娥场盐课司,龙头场盐课司,石堰场盐课司,鸣鹤场盐课司,清泉场盐课司,长山场盐课司,玉泉场盐课司,穿山场盐课司,旧有昌国正盐场盐课。正统五年,并此大嵩场盐课司,旧有岱山芦花二场盐课司,正统二年并此。
温台分司 永嘉场盐课司,双穗场盐课司,长林场盐课司,黄岩场盐课司,杜渎场盐课司,长亭场盐课司,天富南监场盐课司,天富北监场盐课司,杭州盐仓批验所,绍兴盐仓批验所,嘉兴盐仓批验所,温州盐仓批验所。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盐场三十五处,岁办盐三十二万四百五十七引二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每岁改办小引盐四十四万四千七百六十九引一百四十九斤二两,内本色常股盐一十三万三千八百九十六引一百三十二斤,存积盐八万九千二百六十四引八十八斤,折色盐二十二万一千六百八引一百二十八斤十两九钱七分。 万历六年,岁办小引盐四十四万四千七百六十九引一百四十九斤,内常股盐三十一万一千三百三十八引一百六十四斤六两二钱,存积盐一十三万三千四百三十引一百八十四斤一十一两八钱,岁解太仓馀盐银一十四万两。
行盐地方 杭州府,绍兴府,宁波府,台州府,温州府,金华府,衢州府,处州府,湖州府,嘉兴府,严州府,松江府,苏州府,常州府,镇江府,广信府,徽州府,广德州。河间长芦都转运盐使司,洪武初置北平河间运盐司,后改今名。
沧州分司 海润场盐课司,阜民场盐课司,利国场盐课司,海丰场盐课司,利民场盐课司,益民场盐课司,海阜场盐课司,润国场盐课司,阜财场盐课司,富民场盐课司,深州海盈场盐课司,长芦批验所,小直沽批验所。
青州分司 越支场盐课司,严镇场盐课司,惠民场盐课司,兴国场盐课司,富国场盐课司,芦台场盐课司,丰财场盐课司,厚财场盐课司,三汊沽场盐课司,石碑场盐课司,归化场盐课司,济民场盐课司。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盐场二十四处,岁办盐六万三千一百五十三引三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每岁改办小引盐一十八万八百七引一百八十八斤零,内本色常股盐九万九千六百一十四引八十六斤零,存积盐三万六千一百六十一引,折色盐四万五千三十二引一百一斤零。 万历六年,岁办小引盐一十八万八百八引八十六斤,内常股盐一十二万六千五百六十五引一百八十斤三两三钱,存积盐五万四千二百四十二引一百五斤一十二两八钱,岁解太仓馀盐银一十二万两。
行盐地方 顺天府,真定府,保定府,顺德府,广平府,大名府,永平府,河间府,延庆州,保安州,彰德府,卫辉府。
山东都转运盐使司洪武二年置。
胶莱分司 信阳场盐课司,涛洛场盐课司,石河场盐课司,行村场盐课司,登宁场盐课司,西由场盐课司,海沧场盐课司。
滨乐分司 王家冈场盐课司,官台场盐课司,固堤场盐课司,高家港场盐课司,新镇场盐课司,宁海场盐课司,丰国场盐课司,永阜场盐课司,利国场盐课司,丰民场盐课司,富国场盐课司,永利场盐课司,洛口批验所。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盐场一十九处,岁办盐一十四万三千三百八十七引一百五十斤零。 弘治间,岁办每岁改办小引盐二十八万四千一百二十四引一百六十二斤,内本色盐一十四万九千八百九十七引一百六十二斤,折色盐一十三万四千二百二十七引。 万历六年,岁办小引盐九万六千一百一十引一十九斤五两九钱,内常股盐八万六千一百一十引一十九斤五两零,存积盐一万引,原小引盐一十四万五千六百一十四引,除折布民佃灶地盐引,外实开边小引盐一十二万六千一百一十引。隆庆四年,奏停存积盐三万引,今见开额数岁,解太仓馀盐银五万两。
行盐地方 洪武二十六年,定济南府,青州府,兖州府,东昌府,莱州府,东平州。 开封府后改食河东盐。
登州府,徐州、邳州、宿州。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洪武初置。
上里场盐课司,海口场盐课司,浯州场盐课司,牛田场盐课司,惠安场盐课司,州场盐课司,浔美场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盐场七处,岁办盐一十万四千五百七十二引三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每岁办大引盐一十万五千三百四十引二百六十五斤八两九钱,内本色盐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引二百七十八斤四两九钱,折色盐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三引三百八十七斤四两。 万历六年,岁办大引盐一十万四千三百四十引二百六十四斤,岁解太仓银二万二千二百两一钱,泉州军饷银二千三百四十四两二钱。
行盐地方 福州府,兴化府,泉州府,汀州府,漳州府,邵武府,建宁府,延平府。
河东都转运盐使司洪武二年置。
解盐东场分司,解盐西场分司,解盐中场分司,弘治二年增置。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每岁办盐六千八十万斤。
弘治间岁办每岁办盐四十二万引,内常股盐二

十九万四千引,存积盐一十二万六千引。 万历六年,岁办小引盐六十二万引,岁解太仓银四千三百九十五两九钱,宣府镇银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八两五钱六分。大同代府禄粮银四万三千一百十三两。山西布政司抵补民粮银七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行盐地方 西安府,汉中府。 延安府,隆庆四年改食池盐。 凤翔府,归德府,怀庆府,河南府,汝南府。南阳府嘉靖二十七年议准惟汝州并所属四县,行本司盐,其馀十三州县兼行本司并淮北盐。 汝州平阳府,潞安府,泽州、沁州、辽州。
陕西灵州盐课司,洪武二年置。
漳县盐井西和县盐井。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西和县,岁办盐一十三万一千五百三十斤零。漳县岁办盐五十一万五千六百七十斤零,灵州岁办盐二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七斤。 弘治间岁办灵州西和县,漳县岁办盐共三百五十一万四千六百七斤零。 万历六年,岁办盐一千二百五十七万七千六百六十八斤,岁解宁夏镇年例银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二两,延绥镇年例银一万三千七百一十四两二钱四分,固原镇客兵银二千五十九两,固原军门犒赏银七千一百二十两四钱四分。
行盐地方 巩昌府,临洮府,河州。 延安府,旧行河东盐,隆庆四年改属。
广东盐课提举司洪武初置。
小江场盐课司,石桥场盐课司,东莞场盐课司,招收场盐课司,靖康场盐课司,矬峒场盐课司,隆井场盐课司,淡水场盐课司,双恩场盐课司,咸水场盐课司,归德场盐课司,海晏场盐课司,香山场盐课司,黄田场盐课司。
海北盐课提举司洪武二年置。
博茂场盐课司,新安场盐课司,武郎场盐课司,茂晖场盐课司,白石场盐课司,白沙场盐课司,临川场盐课司,东海场盐课司,大小英感恩场盐课司,三村马袅场盐课司,官寨丹兜场盐课司,博顿兰馨场盐课司,西盐白皮场盐课司,蚕村调楼场盐课司,陈村乐会场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广东盐场一十四处,岁办盐四万六千八百五十五引一百斤零,海北盐场一十五处,岁办盐二万七千四十引二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广东与洪武间旧额同海北岁办盐一万九千四百八十三引四百九十斤,内本色盐一万三千三百八十引一百斤,折色盐六千一百三引九十斤。
万历六年,岁办广东小引生盐三万二百二十九

引,小引熟盐三万四千六百一引,海北小引正耗盐一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引,岁解太仓银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八两存留本处备用,银四千七百九十两九钱四分。
行盐地方 广东、广州府,肇庆府,惠州府,韶州府,南雄府,潮州府。 南安府、赣州府、吉安府此三府行淮盐后改。 海北雷州府,高州府,廉州府,琼州府,永州府,郴州,桂阳州,桂林府,柳州府,梧州府,浔州府,庆远府,南宁府,平乐府,太平府,思明府,镇安府,田州,龙州,泗城州,奉仪州,利州。
四川盐课提举司洪武初置。
广福等三井盐课司,仙泉井盐课司,郁山井盐课司,涂甘井盐课司,华池等三井盐课司,通海等三井盐课司,永通等七井盐课司,罗泉等五井盐课司,黄市等二井盐课司,上流等九井盐课司,大宁县大宁场盐课司,福兴等六井盐课司,新罗等二井盐课司,云安场等五井盐课司,富义等十三井盐课司。
盐井卫 黑盐井盐课司,白盐井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上流等九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九十一万九千五百七十斤零,永通等七井盐课司岁办盐八十四万四千七百七十斤。郁山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六千八百斤。涂甘井盐课司岁办盐一十六万四千二百斤零。云安场等五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一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斤。通海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四万四千三百三十斤零。福兴等六井盐课司岁办盐四十九万七百七十斤。广福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四千四百七十斤。零华池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四千二百二十斤。新罗等二井盐课司岁办盐七十二万五千五百斤。富义等一十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八十八万八千斤。罗泉等五井盐课司岁办盐三十二万一千三百斤。零黄市等二井盐课司岁办盐六十九万四十斤。仙泉井盐课司岁办盐三万八千八百五十斤。 弘治间,岁办上流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七十九万四千四十五斤零。永通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六十一万八千八百四十一斤零。郁山井盐课司岁办盐七十三万二千二百八斤零。涂甘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八万七千八百一十五斤云。安场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四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一斤零。通海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九十二万一千三百三十斤零。广福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五十五万六千三百二十五斤。华池等井盐课司岁办盐六十三万四千五百三十二斤零。新罗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九十九万五千八百七十八斤零。富义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三百六十七万九千二百七十二斤零。罗泉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二十四万四千一百二十七斤零。黄市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七万五千六百一斤零。仙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一十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五斤零。福兴等井盐课司见办如旧额。 万历六年,岁办盐九百八十六万一千一百四十斤,岁解陕西镇盐课银七万一千四百六十四两。
行盐地方 成都府,叙州府,顺庆府,保宁府,夔州府,潼川州,嘉定州,雅州。
云南黑盐井盐课提举司洪武十五年置。
黑盐井盐课司,阿陋猴井盐课司,琅井盐课司,白盐井盐课提举司,白盐井盐课司,安宁盐井盐课提举司,安宁盐井盐课司,五井盐课提举司,诺邓盐井盐课司,山井盐井盐课司,师井盐课司,大井盐井盐课司,顺荡盐井盐课司,鹤庆军民府剑川州弥沙井盐课司,丽江军民府兰州井盐课司,武定军民府和曲州只旧井,河头井草起河尾井。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五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二十七万二千一百三十七斤零。又折绵布七百二十段,布每段长一丈一尺,阔八寸,黑盐井盐课提举司每岁办盐五十七万二千三百四十斤零。安宁盐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七十七万二千六百八十斤零。白盐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二十一万七百二十斤零。 弘治间,岁办五井盐课司,安宁井盐课司。以上二司岁办无定数,黑盐井盐课司岁办盐六十一万六千三百七十斤,白盐井盐课司岁办盐三十三万四千三百一十四斤。 万历六年,岁办盐一百八十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七斤五。井提举司绵布每段折银四分五釐,岁解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五百四十七两三钱七分,遇闰该银三万八千五百二十八两九钱七分。
行盐地方 本省十二府各州县。
盐钞起存数目
一陕西、山西、四川、云南、广东、广西、贵州七布政司及应天府并直隶、隆庆、保安二州,该徵钱钞俱存,留本处备用。
一浙江布政司及顺天府北直隶真定、保定,南直隶苏州、松江、镇江、常州、淮安、扬州、徽州、池州、庐州、凤阳、太平、宁国、安庆一十五府,滁、徐、和三州该徵钱钞一半,存留本处备用,一半起运京库。
一江西福建湖广三布政司钱钞一半存留本处备用,一半起运南京该库。
一河南山东二布政司钱钞一半存留本处备用,一半起运京库,数内摘发钞八十万一百三十四贯,钱一百六十万二百六十八文,解赴宣府以备开平等卫所官军折支俸粮。
一北直隶河间府钱钞,本府存留钞六十五万贯,准折本处官军俸粮,其馀俱解京库。
一大名府钱钞一半起解京库,一半起解保定府,起解京库数内改拨钞三十八万八千一十一贯,钱七十七万六千二十三文,解宣府折支开平等卫所官军俸粮。起解保定数内分拨钱二十八万五千七百六十文,钞一十四万二千八百四十贯,解赴户部转发蓟州库交收以备营州左右中前后五屯卫,并宽河一所官军折俸。
一南直隶广德州并,北直隶顺德、广平二府,钱钞尽数解京,其永平府所收钱钞该解辽东者,照例折银送广宁等库交收。
南京户部盐政 凡盐引本部,盐引匠二十九名,户科盐引匠三十九名,每遇户部咨到开中某运司盐粮若干,该用勘合若干进纸,南京户科刷印完领回本部用印,勘合仍付原差官员,赍至中盐官处交割底簿及流通文簿,印封径发运司收掌。候领到勘合比号相同派场支盐。 凡供应盐斤,南京光禄寺样盐二千斤,青白盐四万斤,孝陵神宫盐白盐三千斤,南京内府供用库青白盐二万斤,俱两淮运司徵纳。南京内官监青盐三千五百斤,盐包三千五百个,南京太常寺祭祀洁净白盐一百九十斤,六两南京神乐观青盐三千斤,俱龙江盐仓徵纳。 凡本部收受各布政司盐粮钞,遇有生钞开数进库准作新钞支销其摺过,盐钞与上新河船料好钞开作一等,旧钞入库,如五城兵马司,宣课司,税课司,局河泊所及各关钞并各衙门户口食盐钞俱作二等旧钞入库,自后应天府买办各衙门关支折色等项,明开合支新钞若干或一等,二等旧钞若干,以便稽考。 凡文武官吏户口食盐,本部先期行各衙门取勘口数造册缴报,合用引目,依数预发,运司收掌。遇有差委,官吏赍到勘合文册、印信、领状即行,二所放支俱于本年。十二月以里关尽如有过限者,照在京官军关支月粮事例扣除。 凡南京大小衙门官吏、户口食盐,钞解赴宝钞广惠库交收,类行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照例关盐给散。 凡旗军人等户口食盐,免纳钞,候盐有积,纳钞关支,官吏食盐减半,关支不得过十五口之数。
太祖洪武元年,定两淮、两浙岁办盐数及盐引式。
《明会典》:洪武元年,定两淮岁办盐数,每引重四百斤,官给工本米一石,后改行小引,每引重一百斤。定两浙岁办,盐数每引四百斤,给工本米一石,后改行小引,与两淮同。 又按《会典》:凡岁办额盐。洪武初,定两淮岁办盐数,每引四百斤,官给工本米一石,两浙如之。后分一引为二引,而以四百斤者为大引,二百斤者为小引,名曰改办小引盐。 又按《会典》:盐引式洪武初定。 南京户部见为盐法事照到奏准各项事例,除钦遵外本部,合行开坐半印勘,合引目付客商收执,照盐前去发卖,施行须至引者。 一两淮运司凡遇客商贩卖盐货,每引二百斤为一引,给付半印引目,每引纳官本米收入仓,随即给引支盐。一各场灶丁人等,除正额盐外,将煎到馀盐夹带出场及私煎货,卖者绞百夫长知情,故纵或通同货卖者同罪,两邻知私煎盐货不首告者,杖一百充军。一凡守禦官吏巡检司巡获私盐,俱发有司,归问犯人,绞有军器者,斩盐货车船,头匹没官。引领牙人及窝藏寄放者,杖一百,发烟瘴地面充军。挑担驮载者,杖一百充军,有能自首者,免罪。常人捉获者,赏银一十两,仍须追究是何场分灶户所卖,盐货依律处断。盐运司拿获私盐随发有司追断,不许擅问,有司通同作弊脱放,与犯人同罪。 一起运官盐每引四百斤,带耗盐一十斤为二袋,客盐每引二百斤为一袋,经过批验所依数掣挚,秤盘但有夹带私盐,随发有司,追断客商货卖官盐。自扬子江至湖南襄邓俱系经过官司辨验,盐引如无批验,掣挚印记者,笞五十押回盘验。 一凡诸色军民权豪势要人等乘坐无引私盐船,只不服盘验者,杖一百军民,俱发烟瘴地面充军,有官者,依上断罪,罢职。 一将官运盐货偷取或将沙土插和抵换者,计赃比常盗加一等,如系客商盐货以常盗论,客商将买到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 一凡客商兴贩盐货不许盐,引相离违者,同私盐追断。如卖盐毕五日之内不行,缴纳退引者,杖六十。将旧引影射盐货,同私盐论罪。伪造盐引者处斩。 一起运官盐并场户,往来搬运,上仓将带军器者,并行处斩。 一诸人买私盐食用者,减犯私盐人罪一等,因而贩卖者处绞。 一凡各处盐运司运载官盐,许用官船转运,如灶户盐丁,却用别船装载,即同私盐科断。
洪武二年,置各处运盐使司及盐课司,提举司,定岁办盐课数。
《明会典》:二年,定山东、北平、河间、灵州、广东、海北岁办盐课,每引四百斤。河东岁办盐课,每引二百斤。按《续文献通考》:二年,置山东北平河间都转运盐使,司及灵州盐课司,广东海北提举司岁办盐课,每引二百斤。置河东都转运盐使司,岁办盐课每引二百斤。
洪武三年,准户部请陕西大小盐池,设盐课提举司,免捞盐夫杂役,专事煎办。
《续文献通考》:三年十二月,户部言陕西察罕脑儿之地有大小盐池,请设盐课提举司,捞盐夫百馀人蠲免杂役,专事煎办。行盐之地,东至庆阳,南至凤翔汉中,西至平凉,北至灵州,募商人入粟中盐,粟不足则以金银、布帛、马驴、牛羊之类验直准之,如此则军储不乏,民获其利从之。
洪武六年,免江西商民沮坏盐法死罪。
《续文献通考》:六年正月,江西行省商民沮坏盐法,刑官拟以乱法罪,当死。上曰:愚民无知,犯法犹赤子,无知入井,岂宜遽以死罪论之。法司执奏不已,上曰:有罪而杀国之大典,然有可以杀,可以无杀,彼愚民沮坏盐法,原其情不过贪利耳,初无他心,乃悉免死,输作临濠。
洪武十三年,两浙盐运使吕本请覈实,丁产多寡分盐额等则诏从之。
《续文献通考》:十三年三月,两浙盐运使吕本言煮海为盐,始于管仲晏婴继之。西汉专利禁私鬻,东汉弛禁,听入税。唐刘晏设转运法而利益兴。宋仁宗朝给亭户官本而法愈密。元承宋制,岁给工本置转运司,各场置令承管,勾掌盐出纳,所给工本有多寡,煎盐有难易。国初,委官稽考,仍依旧,输官以四百斤为一引,官给工本米一石,以米价低昂为准,兼支钱钞以资灶民,然其间有丁,产多而额盐少者,有丁产少而额盐多者,未经覈实。今与各道分司即盐场所属地方验其丁产多寡、地利有无,官田、草场除额免科。薪卤得宜,约量、增额分为等,则逐一详定,均平实为民便,诏从之。
洪武十五年,置云南盐课提举司。
《续文献通考》云云。
洪武十七年,定各处工本盐钞数。
《明会典》:凡工本盐钞十七年定,两淮、两浙盐工本钞,每引二贯五百文,河间、广东、海北、山东、福建、四川每引俱二贯。
洪武二十三年,定两淮、两浙各灶丁岁办盐额。按《明会典》:二十三年,定两淮、两浙各灶户每丁岁办小引,盐一十六引,每引重二百斤,共岁额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复盐工丁半之,其馀工丁四引。洪武二十四年,令泰州灶户支食官盐,折纳钞贯。按《明会典》:二十四年,令扬州府泰州灶户照温台处州三府例支食官盐,折纳钞贯每引二百斤,米四石,每一石折钞二贯五百文,其钞就准工本工本,数多而钞少,官为补支工本,数少而钞多,扣除工本外,馀钞纳官。
洪武二十六年,令各该司每岁将办过盐课出给印信通关奏缴定,凡开中盐粮则例及内外军士关支月盐。
《明会典》: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办盐去处,每岁盐课各有定额,年终各该运司井盐课提举司,将周岁办过盐课出给印信通关,具本入递奏缴户部委官于内府,户科领出,立案附卷作数及查照缴到通关内,该办盐课,比对原额有亏照数追理。 凡开中二十六年定凡客商兴贩盐货,各照行盐地方发卖,不许变乱,合用引目各运司申报,户部委官关领本部将来文立案,委官于内府,印造候毕,日将造完引目呈堂关领回部督匠编号,用印完备,明立文案,给付差来官收领,回还取领状入卷备照,其各处有司凡有军民客商中卖官盐卖毕,随即将退引赴住买官司,依例缴纳有司类解,各运司运司按季通类解部本部涂抹不用,凡遇开中盐粮务要量,其彼处米价贵贱及道路远近险易,明白定夺,则例立案,具奏出榜,给发各司府,州并淮浙等运司张挂召商中纳。 又按《会典》:二十六年,定凡内外大军关支月盐有家小者月支二斤,无家小者,月支一斤,其在京卫分如遇按月支盐,将该支军名盐数造册,申缴合干上司转达户部磨算,相同立案。将原缴文册出给,勘合字号,坐定军名盐数劄付龙江盐仓放支,如有事故就便扣除支毕,将实收扣除,数目申报户部于原编勘合字号,底簿内注销以凭稽考,仍立案备照,其在外卫所军士月盐亦有支钞,去处每盐一斤,折钞一百文,照例行移有司于官钱内,支给如有事故,一体扣除。洪武二十七年,禁文武官家人行商中盐免盐丁差役及死罪,其事故灶丁令勘实,以附近人户拨补。按《明会典》:凡盐禁二十七年令公侯伯及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家人奴仆行商中盐侵夺民利。 又按《会典》:二十七年,令优免盐丁杂泛差役。 又令两浙、两淮灶户有犯笞杖、断决、徒流、迁徙、杂犯、死罪者,止杖一百,仍发煎盐其事,故灶丁勘实,以附近有田粮丁力相应人户拨补。
洪武二十八年,定给散两淮、两浙,煎盐工本钞及凡开中纳米印刷勘合盐引等则例。
《明会典》:二十八年,令两淮、两浙盐运司煎盐工本照各场额办盐数关,钞遣监生管运给散。 又按《会典》:二十八年,定开中纳米则例出榜召商于缺粮仓分上纳,仍先编置勘合并底簿,发各该布政司并都司卫,分及收粮衙门收掌。如遇客商纳粮完填写所纳粮并,该支引盐数目付客商,赍赴各该运司及盐课提举司,照数支盐其底,簿发各运司及盐课提举司收掌,候中盐客商纳米完,赍执勘合到比对。朱墨,字号相同照数行场支盐。 又令以盐粮勘合,并盐引印及盐引铜板收贮内府户科编号,本记收贮户部遇该召商开中本部,奏请印刷编定给发客商。
成祖永乐二年,令官民户口食盐量纳米钞。
《明会典》:永乐二年,令两京官吏人等及各处官民户口食盐,每岁大口纳钞一十二贯,支盐一十二斤,小口纳钞六贯,支盐六斤,市民食盐每引纳钞二百贯,乡民食盐每引纳米五石,每石折钞一百贯,每引该钞五百贯。
永乐三年,令官民户口食盐,各随地方徵收米钞。按《明会典》:三年,令浙江等布政司并北直隶府州县官民人等户口食盐,各随地方徵收,岁用粮多处徵米,岁用粮少处徵钞。
永乐四年,令未食盐、官民一体,纳钞支盐。
《明会典》:四年,令未食盐官民人等一体见丁纳钞。支盐大口十五,岁以上月支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十岁以上月支盐半斤,纳钞五百文。
永乐八年,令给孝陵神宫监食盐,每岁六十斤。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十年,令各官追究过限未缴盐引,销缴。
《续文献通考》:十年,令各运司提举司查勘过限未缴盐引,及客商贯址造册送部行各处巡按御史及各按察司追究销缴。
永乐十三年,差官于各处闸支盐课。
《明会典》:凡差官清理。永乐十三年,差御史给事中内官各一员于各处闸支盐课。
永乐十四年,初令御史巡盐。
《明会典》云云。 又按《会典》:十四年,差监察御史一员巡视河间运司私盐。
永乐十七年,令客商开中遇到即与支盐。
《明会典》:凡开中永乐十七年,令各处客商原中不拘资,次盐引遇到即支。 又令中盐客商赍仓钞赴运司运司查原来印信,比对明白即与派场支盐。永乐  年议准淮浙盐每引纳米之数。
《明会典》:永乐间,议准淮盐每引纳米二斗五升,或小米四斗,遇米贵,小米亦止二斗五升,两浙同。
仁宗洪熙元年,令免徵贵州宣慰司诸种人盐钞。
《明会典》云云。
宣宗宣德二年,令各处灶户免杂泛差役。
《明会典》云云。
宣德三年,令拨苏州等府馀米运扬州各盐场给被灾灶户。
《续文献通考》:三年五月,江北大水,直隶淮扬地方被灾盐课亏少,上命巡抚侍郎周忱往视之,忱奏令苏州等府将拨剩馀米每府量拨一二万石,运扬州各盐场收贮,照数出给通关,准作次年预纳秋粮,其米听令灶户将私盐于附近场分,上纳即照时价,给米食用。于时米贵盐贱,官得积盐民得积米,上下赖之。
宣德五年,令山东盐课折阔白绵布淮浙工本盐钞于官库内关给,禁往来官军人等夹带私盐。
《明会典》:五年,题准山东信阳等场盐课,每二大引折阔白绵布一疋,运司委官总催运,赴登州府交收备辽东支用。 又按《会典》:五年,罢差监生于两淮、两浙,给散煎盐工本钞每岁照山东例于官库内关给,
又令往来内官内使官军人等夹带私盐者,许应

捕官军人等盘拿。
宣德九年,令客商夹带私盐并原支引盐入官。按《明会典》:九年,令各处运司并盐课司,但有客商夹带私盐者,原支引盐俱没入官。
宣德十年,差官巡捕私盐令灶户纳米赎罪。
《明会典》:十年,选差御史一员于直隶扬州府,通州狼山镇提督军卫巡司官旗弓兵人等巡捕禁革私盐。 又按《会典》:十年,令各处总兵镇守及沿河捕盗锦衣卫官监察御史浙江等布政司直隶府州县,各巡按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官俱设法缉捕私盐,如巡检司捉获私盐者,准作事迹,若虽获盗而不获私盐者,不准升用,其各处军官纵令,家人兴贩者,家人问罪,正犯发本卫充军,若所管旗军馀丁兴贩者,该管官旗一体坐罪。 又令灶户犯该徒罪有力者,准纳米赎罪。
宣德十四年,令增两淮、两浙存积盐为四分召商供给边储。
《续文献通考》云云。
英宗正统元年,令给赏首获私盐者,又差侍郎及御史巡视私盐,奏准各盐司盐场考满,考退官吏催办未完盐课。
《明会典》:正统元年,令各处有首获私盐者,盐入官以钞照时值给赏。 又按《会典》:元年,差侍郎及监察御史巡视长芦等处私盐。 凡盐场官吏禁约。正统元年,奏准各盐运盐课司及各场官吏考满考退等项到部者,俱送户部发回住俸责限催办,未完盐课其应考满,未起程者,免赴京亦住俸催办,完日奏请定夺。
正统二年定,两淮盐商货买盐引及兑给地方,令各该中盐卫分并盐运司具额办盐数,及客商姓名申部注销,又令各处灶丁煎盐赎罪淮浙,贫难灶丁馀盐发附近州县官,给米麦其做工军匠月支食盐一斤。
《明会典》:二年,令两淮官盐听各商于贵州,地方货买盐引于镇远府告销。 又按《会典》:二年,令两淮运司,永乐年间客商该支引盐以十分为率,支与淮盐四分其六,分兑与山东运司,支给不愿兑者,听令守支。 又令各该中盐卫分造册一本,具客商名数,径缴户部其盐运司,仍将该司额办盐数申报,每年终支过。引盐及客商姓名另具总数,径申本部注销。又令各处灶丁有犯俱免纳米及调场笞杖者,的决杂犯死罪与徒流罪者,除岁办额盐外,令每日煎盐三斤,死罪准工五年,流罪准工四年,徒五等各照年限计日煎盐赎罪。 又令两淮、两浙贫难灶丁除原额盐课照旧收纳,其有馀盐者,不许私卖,俱收贮本场运司造册,发附近州县每一小引,官给米麦二斗。
又令修盖德胜等门做工军馀人匠,每名月支食

盐一斤。
正统三年,议准官盐召商纳马及纳盐粮引纸之例,令灶户起运官盐运司给批送纳缴销,立捕获私盐赏格。又令取回整理盐法,官选差催督盐课,官听官军自行捞取月盐,宽各处徵收户口盐钞。
《明会典》:陕西盐三年,议准将灵州官盐召人中纳宁夏马匹,凡上马一匹盐一百引,中马一匹盐八十引,送总兵官收用。 又按《会典》:三年,奏准召商纳马,中盐每上等马一匹一百二十引,中等马一匹一百引,令客商中纳官盐支给不敷者,两淮运司云南盐课提举司于河东、陕西、福建、广东各运司提举司兑支,河间长芦及河东陕西运司于广东海北盐课司兑支。 又令各边召商中纳盐粮淮浙兼中,如以十分为率,淮盐八分,浙盐二分,或淮盐七分,浙盐三分。淮盐止米麦二色,浙盐杂粮皆准。 又令各运司给客商引目,每引纳中夹纸一张,至关领之时,类解户部倒引。 又令四川陕西云南中盐客商免纳引纸。
又令灶户起运官盐运司给批,总填数目用印钤。

盖定限给付,执照各处批验所,巡检司照数掣割盘验,送纳,毕在京于户部,在外于本衙门,送缴批发运司查销。 又令贩卖私盐军民人等有能捕获百斤以上至二千斤以上为止,每盐一斤,赏钞一贯,其近海,近场穷军,贫民有以肩挑易米者,不必具奏,径自问结。 又令取回两淮、两浙、长芦整理盐法,内外官及御史等官。 又令两淮、两浙、长芦等运司每岁各差御史一员巡视及催督盐课。 又月盐令甘寿等处官军于本地出盐,去处自行捞取食用。 又令关支户口官军食盐,各该运司给批,总填盐斤数目,定与程期,给付执照各处批验所,巡检司照数秤掣盘验,关防给散毕在京于户部,在外于本衙门,依限送缴,仍将前批通发运司查销。 又令各处徵收户口食盐钞贯,不拘软烂,但有字贯者,即与收受。 又令天下户口盐钞俱减半徵收,官吏并随住,大口全徵。正统四年,免贫难灶丁远运税粮,照例给京卫调出军士月盐住支,该关食盐免徵,孤寡幼疾等及贵州镇远等府盐钞。
《明会典》:四年,令两淮贫难灶丁户下该徵税粮于本州县,存收免令远运。 又按《会典》:四年,令京卫调出辽东操备军士,照彼处例,每月给官盐二觔。 又令该关食盐如过期三年之上者,住支。 又令未出幼男女及孤寡残疾充军、当匠、亡故人口免徵盐钞。
又令免徵贵州、镇远等府盐钞。

正统五年,令岁办额盐,以八分为常股,二分为存积,又年远客商,中盐未支者,给资本钞。
《明会典》:五年,令两淮、两浙、长芦运司每岁额办盐课以十分为率,八分给与守支客商,二分另为收积在官,候边方急缺粮储,召中以所积见盐,人到即支,谓之存积,其八分年终挨次给与守支,客商谓之常股,凡中常股价轻,存积价重。 又按《会典》:五年,令年远客商中盐未支者,每引给资本钞三十锭,愿守支者听。
正统六年,令收积客商米麦,赈给贫难灶丁。
《明会典》:凡优处盐丁。正统六年,令两淮、两浙劝借支盐客商米麦收积,该场赈给贫难灶丁,其该支引盐仍挨次放支。
正统七年,令两淮分上下盐场派支,以便盐商。又令广东盐课折米,山东食盐折钞。
《明会典》:七年,令两淮运司所属盐场以路途便利者为上场,窎远者为下场。富安、安丰、梁垛、东台、何垛五上场配临洪一下场;丁溪、草堰、小海、白驹、刘庄五祐六上场配徐渎一下场;新兴、角斜、拼茶、丰利、马塘、石港、西亭、金沙、馀西九上场配板浦一下场;馀中、馀东、吕四三上场配莞渎一下场;掘港一上场配庙湾一下场。凡支盐之时,上场派尽方,以下场辏数补派,以便盐商。 又按《会典》:七年,奏准广东海北提举司所属临川等六场盐课,每一大引折米一石,运赴府仓,听支卫所官军俸粮。 又令山东布政司户口食盐布疋照例折钞。
正统八年,奏准客商原中淮浙等处,引盐愿兑支河东等处者,一引支与二引。
《明会典》:八年,奏准永乐、洪熙、宣德年间客商原中淮、浙、长芦运司引盐愿兑支河东山东福建运司者,每一引支与二引,不愿者,听其守支。
正统九年,令云南灶户添丁煎盐,限客商中盐引数及纳粮年月,又令各处委官取勘实在户口并该徵食盐米钞数目,造册赍缴。
《明会典》:九年,令云南各盐课司每灶户添拨馀丁二人,免其差役,专一采薪煎盐,盐课不许擅除。 又按《会典》:九年,令客商中盐不许过三千引,其所纳粮限半年内完足,不完者,扣日截出勘合。 又令浙江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苏松等府州县,户口食盐米钞,先委官取勘该管人户,分豁旧管收除实在男妇,大小人口,并该徵米钞数目造册,赍缴照税粮实徵文册定限,差人送部,如违限及数目不清,差来人送问,经该官吏查提问罪。
正统十年,令两浙增存积盐。山东盐课折布。又年久,客商愿兑支者,准量远近关支。
《明会典》:十年,令增两浙存积盐为四分。 又按《会典》:山东盐正统十年奏准官台场盐课,照信阳等场例折布。 凡开中正统十年,令客商年久不得支盐愿兑支者,如系原中地方准量,各场远近三七关支,非原中地方一引,兑与二引者,量地远近中半关支。正统十一年,令长芦巡盐御史兼理山东盐法。按《明会典》云云。
正统十二年,蠲减河东盐丁杂泛差役。
《明会典》:十二年,奏准河东运司盐丁,除正役里甲该办粮草外,其馀柴夫弓兵皂隶一应杂泛,差役丁少者,俱蠲免,丁多者,亦量减除。
正统十三年,令两淮各场置立仓囤贮米给与送赴该场,馀盐灶户准福建,浔、、浯三场盐课折米派纳,各仓给官军月粮。
《明会典》:十三年,令两淮运司于各场利便处置立仓囤,每年以扬州、苏州、嘉兴三府所属附近州县及淮安仓并兑军馀米,内量拨收贮凡灶户。若有馀盐,送赴该场,每二百斤为一引,给与米一石,年终具奏造册申报,其盐召商于开平、辽东、甘肃等处,开中不拘资,次给与两浙运司及松江、嘉兴二分司,仁和、许村等场亦准照此例。 又按《会典》:福建盐十三年,奏准将浔、、浯三场盐课共五万六千八百八十三引俱准全折,每引折米一斗,派纳泉州府附近永宁卫并福全金门等所仓听给官军月粮。
正统十四年,增两淮、两浙存积盐,令中盐客商赍仓钞,送礼部辨验前去支盐。
《明会典》:十四年,令增两淮存积盐为四分,召商供给边储。 又按《会典》:十四年,令增两浙存积盐为四分。 又令中盐客商先将仓钞赍赴户部,送礼部铸印局辨验,前去运司支盐。
正统十六年,奏准佥补灶丁及催徵灶丁拖欠盐课、盐价、税粮之例。
《明会典》:凡优处盐丁正统十六年奏准灶丁逃亡事故者,运司官公同有司佥补其灶丁拖欠盐课,并盐价者,运司并分司官催徵拖欠税粮者,府县官催徵,各不相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