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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盐法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九卷目录
盐法部汇考十一
明三〈正德八则 世宗嘉靖三十七则〉
明三〈正德八则 世宗嘉靖三十七则〉
食货典第二百九卷
盐法部汇考十一
明三
正德九年,令两浙引盐许带馀盐山东,引盐纳银留备支用,各运司估卖割没馀盐,又中官奏给长芦盐鬻于两淮寻止。按《明会典》:九年,奏准两浙盐每引二百斤,许带馀盐五十斤,连包索五十斤,共三百斤为一引。 山东盐正德九年,题准运司盐课,年分稍远者,每一小引止纳一钱二分,稍近者,止纳一钱四分,通留山东备兵马赈济等支用。 又按《会典》:九年,奏准各运司遇割没馀盐,巡盐御史督同运司从公估卖,或听本商纳价,年终类解太仓银库以济边用。
按《续文献通考》:九年,有中官织造南京奏给长芦盐八千引,鬻于两淮,仍给淮盐价银二万两,户部尚书周经言盐筴本,以济边且各有分地若许之,越境则私贩必多,官盐反滞,乃命止长芦盐勿给。
正德十年,置立盐粮勘合底簿及流通文簿,令陕西巡茶御史兼理盐课。
按《明会典》:十年,令南京户部印编盐粮勘合置立底簿二扇,内号一扇送本部,外号一扇发运司各收掌。商人在边纳领勘合类,缴本部比号注销。又每年置流通文簿一扇,计纸一百张,印钤发运司挨次附写,商人盐数以凭年终叶派各开前伴,派盐下场记,派讫二字支盐出场记支讫二字。隔年不支者,改派别商本部,仍每年坐委员外郎主事一员,专管盐法簿籍,计量盐课高下,追理通关完欠,考究各边虚实,斟酌开中多寡,比对勘合查革奸弊。 又按《会典》:十年,令陕西巡茶御史兼理西、漳二县盐课,关给引目勘合设法开中。
正德十一年,令福建依山附海盐课,折银与本色相兼支给禁进贡马快船,贩买私盐准长芦运司灶户依例编审上中下办盐当役。
按《明会典》:福建盐十一年,令依山盐课,如遇商人报中,每一小引折银一钱二分五釐,与附海本色盐课相兼支给。 又按《会典》:十一年,奏准进贡马快船只,不许在长芦收买私盐兴贩。 又议准长芦运司灶户照依有司,上中下户则例编审造册,除上中户丁,多力壮者量将二三丁帮贴办盐,此外多馀人力照旧编当别项差役,下户者止令营办盐课,一切夫役、民快、边饷、马价、军器等杂差俱与优免。 又令长芦运司每五年一次选委能干,佐贰官一员,亲诣有场分州县,会同各掌印官将概场人户照依均徭,则例逐一编审丁力相应者,为上户独当,总催一名次者,两户朋当,一名贫下者,听其著灶。
正德十二年,令福建附海盐课就于本处召商纳银,中卖革陕西卧引钱及车户上纳门盐等项,定违例奏讨残盐起解军器及各进贡船,夹带私盐官吏商人紊乱成法诸罪律,又王守仁请疏通盐法从之。按《明会典》:福建盐十二年,题准将上里海口牛田三场,附海盐课六千六百五十引,馀每一引折二,小引每引二百斤,就于本处召商,照例每引纳银三钱解部。 又题准附海盐课不必边方开中,就于本省召商中卖。 又按《会典》:陕西盐十二年,令革去卧引钱及车户上纳门盐等项,庆阳固原各给批一张或三十二十引,填注行盐地方,各赴兵备挂号立限截角,按季解缴。 又议准一应商人并势要人等,俱不许违例奏讨。风雨消折等项,残盐阻坏盐法,有误边储,奏准福建起解军器,及各进贡雇到民船,夹带私盐至二千斤以上者,比照马快船附搭客货私物事例,俱发口外为民,或边远充军。令长芦等运司各照每岁额盐若干,除户口织造,并各项奏讨若干,外见在若干,务于本司递年季报循环簿,内开报本部,遇有边警照数开中,尽数乃止,以后敢有通同任情,更改以次年分营求上等盐场,及透派下年紊乱成法者,经该官吏俱问拟枉法赃罪,商人从重。问拟盐货住支引目入官。
按《续文献通考》:十二年六月,南赣巡抚王守仁请疏通盐法,初都御史陈金以流贼军饷立厂于赣州,抽分广盐许至袁临吉三府,发卖起正德六年至九年,止至是守仁以敕谕,有便宜处,置语疏请暂行,待地方平定之日,停止从之。正德十三年,令两浙额徵本色盐,及河南、山东户口食盐,折价各海滨灶户,应办额盐囚盐收本色,又王守仁再请疏通盐法得俞旨。
按《明会典》:两浙盐十三年议准运司所属,许村等场额徵。本色盐不及百斤者,照浙东西折盐官价,徵银解部。 又按《会典》:十三年,令各运司提举司但系海滨灶户,应办额盐及应纳囚盐俱收,本色给商不许折收,价银派及各商买补违者,听巡盐御史等官严加究治。 又令河南、山东二布政司户口食盐折收钱钞,解司钥库上纳。
按《续文献通考》:十三年十月,南赣巡抚王守仁再请疏通盐法,初广盐止行于南赣,而淮盐行于袁、临、吉三府。因滩高民苦乏盐守,仁乃上议以为广盐行则商税集,而用资于军饷赋,省于贫民广盐,止则私贩兴而弊滋于奸宄,利归于豪右,况南赣巢穴虽平,残党未尽,方图保安之策,未有撤兵之期,若盐税一革,军饷之费苟非苛取于贫民,必须仰给于内帑,夫民已贫而敛不休,是驱之从盗也。外已竭而殚其内,是复残其本也。臣窃以为宜开复广盐,著为定例。得俞旨。
正德十四年,令山东民佃灶地该纳布者,径解登州福建中,到引盐分派地方行卖定商人纳银,中卖割没馀盐之例,差各官管理盐法。
按《明会典》:十四年,令山东运司民佃灶地该纳布者,照民佃灶地纳银径解运司事例,亦径解登州府自取通关完销,不许灶户催纳。 又按《会典》:十四年,令福建盐场商人中到引盐以十分为率,五分派与福、兴、泉、漳四府,一州五分派与延建邵汀,四府各地方行卖。 又令各运司今后割没馀盐,不拘多寡,俱令本商照依时估纳,银中卖量加火耗以资解人路费。若本商乘机夹带贿通官吏,不行尽数掣割者,船盐没官官吏,坐以枉法赃罪,照例问遣。 又令广东巡按御史带管盐法。 又令福建巡海副使照旧带管盐法。 又令山东守巡兵备官统理山东六府,并徐宿二州盐法,大名兵备官统理顺天等北四府,及彰德卫辉二府盐法。
正德十五年,令发囚徒抵办逃亡灶丁盐课。
按《明会典》:十五年,令各府州县囚徒情罪深重者,不论远近,俱发本省盐场,缺人锅下,照依年分煎盐抵办,逃亡灶丁课额。
正德十六年,立式填注盐商贯址等项,以杜退引影射诏查访,投托势要卖窝买窝,诸弊不许放掣,派支令各处例该起运户口,食盐钱粮徵收本色,又不准奏讨盐课织造。
按《明会典》:凡开中十六年,令将盐商贯址年貌事,由到司到场出场秤掣,日期并经过住买地方销缴,限期刊板各留空处,如各府县路引之式,随处填注以杜退引影射之弊。 又按《会典》:十六年,诏巡盐御史并各运司官查访盐粮勘合内坐到,已支未掣并未派未支盐课,但系商人投托,势要诡名,占中卖窝买窝及河东运司盐课例,该宣府中纳被势,要奏讨卖窝别处,开中并奏开残盐,减价报中者,悉照大明律裁革入官,不许放掣派支。 又令山东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府州县,例该起运户口,食盐钱粮徵收本色。
按《续文献通考》:十六年,奏准织造段匹,再不许奏讨盐价,违者,许部科论奏。 又按《续通考》:十六年八月,南京浙江织造太监王瓒、崔果奏讨长芦运司盐一万二千引,至南京变卖办织造物料户部司官李梦阳、王宗文、徐廷用言于。尚书韩文曰:今新政之初,不当准盐课织造文等,执奏止与六千引。上问内阁曰:户部何不全与刘健等。对曰:内官装载官盐,中閒夹带数多沿途害人,且壅滞商课,先帝末年,锐意整理盐法,些正今日急务。上不悦曰:天下事岂只是几个内官坏了,譬如十人中,也须有三四个好人。健等退复具揭帖,力请如户部议,上不得已从之。
世宗嘉靖元年,量徵长芦滩池及山东逃户,遗下灶地课额召商纳解私馀,盐价禁总镇等官纵容下人贩盐,令将王府奏讨食盐价银发买熟盐进用,加商
人原中残盐应纳银。
按《明会典》:嘉靖元年,题准长芦所辖场分有海滩地一十二顷八十亩,民灶挑修共立滩池,以十分为率,三分补纳逃亡额数,七分给与各家,偿其挑修等费。
山东盐嘉靖元年,奏准丰国场逃移灶户,遗下灶
地在武定利津等州县,照永阜场例纳银送司类解,仍照徵收事例,年终出给总足通关缴部。 又按《会典》:元年,议准各运司以后有私馀引盐,俱令本处召商纳价解部。 又令总镇等官不许纵容下人,倚势贩盐,侵夺民利阻坏军饷。 又令长芦海滩附近灶民修浚滩地,摊晒盐亩者,每年以十分为率,止取三分补纳逃亡额数,如遇风雨不结年分,即为减免。又令将靖江王府二次奏讨,食盐六十引行广东布政司差人领赍,原拟价银六十两,送至广西布政司发买,熟盐一万二千斤,进用不许,仍前差官关支。按《续文献通考》:元年,令查勘两淮商人,原中残盐不应革没者,每引纳银三钱加添一钱。
嘉靖二年,令两淮割没私馀盐斤变卖,银两解部禁各盐运分司场官擅收,折色准折徵起运南京食盐钱钞。
按《明会典》:二年,议准以后两淮运司割没私馀盐斤,淮南每引价一两,淮北每引价八钱,俱存留变卖银两解部接济边储。 又按《会典》:二年,令各该盐运分司场官今后,不许擅收折色,违者,听巡盐御史问以不职,罢黜引盐改正。 又议准湖广等布政司,起运南京食盐钱钞,每钞一贯折银三釐铜钱七文,折银一分徵解南京支用。
嘉靖三年,准支广西所贮盐利银解备军饷及给散俸禄,听各灶丁以馀盐卖有引商人。
按《明会典》:三年,议准广西梧州府所贮盐利银,每年动支一万五千两,解本司预备军饷,有馀通融给散王府禄米,及官军人等俸粮。 又按《会典》:三年,奏准以后各灶丁,除办纳正课外,馀积之数听卖,有引商人照例纳银,解部赴各批验所掣割。
嘉靖四年,令四川盐井卫旗军分班同民灶煎办盐斤,各运司掣割私馀等项,盐价积数类解报部,禁客商越境货卖官盐及奸人兴贩本地私盐。
按《明会典》:四年,议准将四川盐井卫实在旗军一千二百名,分为四班,二年一换,每班拨军三百名,同民灶五十名各,与官房住坐,日逐煎办盐斤,听其自行贸易,以为衣粮之资,每军该支月粮,扣留在仓准前项,盐课各军有事,仍听调用,拘各馀丁更替煎烧,无事随班操练,其民灶该纳盐课,仍旧收仓。每年给作合卫官员折俸钞贯并旗军三等人户,九月,腌菜盐斤止委指挥一员管领煎办。 又按《会典》:四年,令各运司掣割私馀等项,盐价但积至一十万两,即便类解,年终将解过次数申报户部查考,不许那移侵欺。
又令商人原中灵州大小池盐课,照原该行盐地
方发卖不许搀越境界,山西、河南、陕西各府州县卫所将河东行盐地方翻刊大字告示张挂晓谕,但遇客商将官盐越境货卖,及奸人兴贩,本地自煎私盐,查照律例,从重问发。
嘉靖五年,令山东逃灶照例纳银,禁开中引盐,不许奏讨,专乞及夤缘透派。
按《明会典》:山东盐嘉靖五年,题准宁海场逃灶,照例纳银。 又按《会典》:五年,议准以后各边开中引盐都,遵照旧例,不许径自奏讨及专乞淮盐。 又议准开中各运司引盐,不许透派以误紧急边饷,如有奸商人等故违律例,不待守臣会奏户部,议开仍前夤缘报中者,许科道纠劾本部参送法司,治以变乱成法重罪。
嘉靖六年,定两淮、两浙各项盐价及折色本色解部存留之例,令各官司擒捕盐徒解送私盐赃物,并究治奸商贪多打包减价中支等弊,又立各处起运京库户口盐钞,及南京户部收到各处户口盐钞法。按《明会典》:六年,议准两淮运司,馀盐每二百斤,淮南定价八钱,淮北六钱。 又议准两浙运司嘉靖五年以前空额折银,仍令解部原徵本色大引,折小引盐,听候照旧开中。其嘉靖六年,以后年分折价小引,盐例该解京者,俱存留运司,每引定拟价银四钱。户部遇有边方奏讨,与同前项原徵本色引盐,陆续开中。
又按《会典》:六年,议准以后开中两浙盐课价银,每
引以六钱为例,不许任意增添,两浙、长芦仍量搭配。
又令巡盐巡江御史督令各该巡盐巡捕官司,将
滨海、滨江盐徒挨拿尽绝,仍限究官盐,不通私盐盛行之弊,应自处者,径自处。置事体重大者,具奏定夺。若盐徒势重,原设巡盐巡捕人役不敷巡抚,巡江都御史酌量缓急调兵擒捕,毋令滋蔓。 又令在外各卫及守禦千户所巡获私盐,俱即时连人赃卫,则关堂所则解送附近州县,收问赃物变卖,价银类解运司,转解户部。敢有违限半年之上,不即关卫及送有司者,不拘有无入己,即照巡获私盐不解官者,律坐罪。有能告首,就将所获私盐赃物充赏,议准今后巡盐御史委官掣割,馀盐不必务足。先年,积银百万馀两之数,其商人赴场支盐,比照原引量买勤灶馀盐打包,过所秤掣,敢有务为贪得打包至不可秤掣者,查照私盐事例,连正额引盐,俱令没官干碍,势要听御史指实参奏治罪。 又奏准各运司节年开剩残盐风雨消折,有名无实,奸商投托,势要奏讨减价中支任场买补不候挨单者,听该科参出,径送法司,枷号示众。 又诏各处起运京库户口盐钞,今后每钞一贯折银一釐一毫四丝三忽,每钱七文折银一分,计钞一块,共折银四两,经收大户人等,不得分外科敛,侵欺入己。 南京户部盐政:嘉靖六年,议准收到各处户口、盐钞、价银,除钞价照旧买钞上纳外,其钱价银扣寄该部候应天府,遇有内府衙门用过铺行丝料等项价银,支给不必买钱,及扣馀银买米。嘉靖七年,准两淮增刷引目照各边报中,馀盐纳银给引,又纳胡世宁霍韬,请复盐法、钞法之策,以实边储。
按《明会典》:两淮盐,嘉靖七年,奏准南京户部遇运司赍领盐引,额办之外增刷引目,两倍共一百四十四万道,每五十道为一封,移咨都察院转行巡盐御史用印钤盖发运司收领。自嘉靖七年为始,照商人各边报中引目,以额盐总数为则,如原在边中正盐一千引许报中馀盐二千引,照年分场分配搭。淮南每引定银一两二钱,淮北一两,内各除资本银二钱五分,淮南纳九钱五分,淮北纳七钱五分,俱赴运司上纳,照数给与引目,令其自行买补,免其纳赈。
按《续文献通考》:七年,戊子春上敕户部曰:甘肃边储久缺,其详画经久之策以闻。胡世宁曰:甘肃米价踊贵,由坏祖宗筹边之策耳。永乐中边储悉藉盐法,每盐一引输粟二斗五升,富商悉聚边鄙自行耕垦树艺,兼筑堡聚所以兵强食足。天顺成化中,变其良法,输金户部商贾不复在边,刍粟悉资挽运转贩,艰难益以饥荒,价遂腾踊。今米一石,价至五两,兵民枵腹,僵殍载道,宜复盐法以纾边困。霍韬亦云:宜复钞法以存灶户,轻引银以来商贾。上嘉纳之。
嘉靖八年,议准两淮、陕西、云南盐引酌量增添,及置流通文簿,定各边开中引盐辽东,额外馀盐召商办纳,及各处商人买盐添包之例,又令云南委官专管盐法。
按《明会典》:两淮盐嘉靖八年,议准自嘉靖七年为始,各边中正盐一引到于运司,令添中馀盐二引,先纳引纸价银六釐,行南京户部添刷引目二道,给与商人正盐,照旧派场纳赈关支添,中二引听各商自行买补过所,如法秤掣,每引除包索二十斤,其馀每二百斤淮南纳银八钱,淮北纳银六钱,支掣之后,赴司纳价解送太仓库,候各边支用,添刷过引目,年终通查搭配。过边商报中若干,支卖缴到者,照正额引目截角解部,未支者,运司贮库造册送部查考,候次年,照数补刷。每年辏足一百四十四万道以备开中。陕西盐嘉靖八年,议准大池增三万三千六百二十六引,小池增二万二千四百一十七引,每引二钱五分,卧引银一钱,共一万九千六百一十五两,送平凉府收贮,专备禄粮。 又按《会典》:八年,题准云南盐引合置流通簿一本,每年差人赴部赍领,仍赴南京户部印编,岁额无闰五万六千九百六十五引,召商开中巡抚酌量井盐美恶定拟价银,收布政司听户部支用,以后例换文簿并印编引目,率以为常,一切批文,小票悉革不用。 又议准今后各边开中淮浙等引盐,俱要查照旧例,召商上纳本色,粮料草束不许折纳银两,其商人自出财力,开耕边地上纳引盐者听。 又议准辽东各卫盐场煎办官军食盐,果有额外馀盐,尽行查出,召商收买易谷上仓,以备赈济支用。 又令商人买盐添包,各于本场收买勤灶,纳剩官盐,不许别场买补,违者,商人问以私贩私煎徒罪。若至二千斤以上者,引例充军,盐货入官。 又令云南巡抚都御史,于布政司、参政、参议官员内定委一员专管盐法。
嘉靖九年,议准两淮停止添刷,引目长芦福建场分通融,折银以官钱赃罚等项籴米贮备盐丁,赈济又差官分管陕西盐池。
按《明会典》:两淮盐:嘉靖九年,议准停止添刷引目,每盐一引五百五十斤,过所内除正盐二百八十五斤,其馀盐二百六十五斤,每二百斤淮南纳银八钱,淮北六钱,就令本商纳完,给小票执照发卖,该纳价银量,其发卖月日,限以程期,赴运司上纳。 长芦盐嘉靖九年,题准青州分司所属济民石碑,惠民归化四场,离小直沽批验所窎远支掣既难,盐课倒墱相继。令灶丁每盐一引纳银一钱,给商买勒灶馀盐补数。
福建盐嘉靖九年,奏准将浔美场盐课,米每石折
银五钱,加耗修仓银三分,追解泉州贮库支放。 又按《会典》:九年,令运司将一应无碍官钱,及上司、本司赃罚等项悉籴米收贮,以备盐丁赈济。 又令延绥西路及宁夏管粮佥事分管灵州大小二池。
嘉靖十年,令福建引盐仍旧斤数河东、四川盐课变卖补还欠项,及徵银接济运粮,禁歇店揽装盗卖,长芦解进盐斤,又令南京户部收贮户口盐钞银,以备军饷。
按《明会典》:十年,题准福建官盐,仍以二百五斤为一引,每引一道照包,正盐一引并割出馀盐,若干不必给以小票,每包许带馀盐二引,正盐照原价三钱,馀盐定价四钱。 又按《会典》:十年,令河东巡盐御史变卖在场新旧盐课,补还借欠户部及拖欠宣府,年例并山西布政司易换民粮之数,每引定价四钱,不许倡为馀盐之说,朦胧奏讨。 又题准四川大宁安云等一十五场额办盐课,俱照弘治十五年,则例徵银存留本,省以备接济松茂运粮脚价之费,每年按季徵收与秋粮一体起解,其小民边粮本色,止徵正米价银不许重派脚价。 又奏准长芦运司差人解纳供用库内官盐,光禄寺等盐斤。不许无籍歇家兜揽装运权势,店内抽包盗卖。 南京户部盐政:嘉靖十年,题准各处解到户口钞银,仍照例收贮本部银库以备军饷缺乏支用。
嘉靖十一年,令两浙改派盐引以疏通盐法,山东灶丁开垦地段办课,两淮官司招抚逃移灶丁。
按《明会典》:十一年,奏准浙东额盐五万二千五十六引,引少盐多,浙西额盐一十四万六千四引,引多盐少,派场之时,于浙西数内改出四万六千九百七十四引,派与浙东疏通盐法。 又按《会典》:十一年,令山东永利等场有堪以耕种地段,许各灶丁开垦收取花利备办盐课。 又令两淮巡盐御史,严督分司官招抚逃移灶丁。
嘉靖十三年,题准两浙冲坏沙滩逃亡灶丁盐课,查民田地池,派补山东商人,违限罚谷,以次减免福建引盐,不许滥加耗盐及多带馀盐,又禁有司擅允灶户告理归民。
按《明会典》:两浙盐十三年,题准永嘉场冲坏沙滩逃亡灶丁,折银盐课查概县民田地池,均派包补随粮徵收发场起解。 又按会典十三年,题准山东长芦二处,商人违限罚谷,俱以限满拟罚,未及二年者,以年半论未及年半者,以一年论未及半年者,止照例问罪免罚谷。 又题准福建运司引盐。照旧例,每引二百斤为一袋,带耗五斤,不许以进贡修城等项名色滥加耗盐四十五斤,其正盐一引止许带馀盐二引,不许给与小票,纵令多带。 又题准今后有司但有灶户告理归民,务要查册审实,申呈抚按详允,不许擅自更张。
嘉靖十四年,题准陕西加增盐,召商开中支用及照旧停止之例,又准各处开中引盐给印信文簿填查,正馀盐斤减价办纳,在京各衙门关支食盐造册,开送户部类行运司。
按《明会典》:陕西盐十四年,题准灵州小盐池额盐三千一百零五引,专供花马池一带修边支用,其加增盐三万引,召商开中三边轮流买马,或接济军饷支用,如遇虏贼临边车脚阻碍,照旧停止。 又按《会典》:十四年,题准以后开中引盐给与户部印信文簿一扇,行令管粮郎中,无郎中处所行巡抚都御史收掌,如遇商人报中,验其实在粮银若干,方与准行随将本商年,貌籍贯并纳完粮草数目明白,登簿给与勘合实收一并,照簿填写事完,将簿印封送部转发巡盐御史收候查验,若有诈冒,严加根究,干碍内外人员一并参提从重治罪。本部仍每年正月将派过各运司,引盐数目类行各该衙门,先将在库私盐纸赎等银,照例每引三釐预解南京户部,造引领回候商人投到勘合即与给引,派支所纳纸价贮库以备来年解造。 又题准两淮盐斤,每包五百五十斤,内二百八十五斤,连包索为正引,原定六钱近减作五钱二百六十五斤,为馀盐,淮南原定八钱,今减作六钱五分,淮北原定六钱,今减作五钱。两浙每正盐一引,连包索二百五十斤,原定四钱,近减作三钱五分,馀盐通融二百斤为一引。嘉兴批验所银五钱杭州批验所四钱五分,绍兴批验所四钱,温州批验所二钱,长芦、山东每包四百三十斤,内二百零五斤为正引,长芦定价二钱,山东一钱五分,二百二十五斤连包索为馀盐,长芦南掣盐所银三钱,北掣盐所三钱五分。山东三钱八分,今减作三钱一分,以上正盐俱照旧淮浙上纳,本色粮草长芦山东折纳价银,遇有愿纳本色者,听馀盐不必开边照旧运司纳银,解部转发各边籴买客兵粮草,其甘肃险远止开淮浙二盐,淮盐再减价五分,每引银四钱五分,浙盐再减价五分,每引银三钱,其馀各边如开淮盐,搭长芦不必更搭山东,开浙盐搭山东不必更搭长芦,以便掣支正馀盐斤数外,各商不许夹带,违者,依时价追入官问罪。 又令在京各衙门关支食盐,俱限正月以里,将官吏盐斤数目及支盐人员姓名类造印信,文册开送户部类行运司,仍给印信批照一张,前赴运司换与支盐官单,并出盐水程至天津执单,赴兵备道告验。涂抹类发批验所缴回运司,至河西务赴收料,主事处验盘张家湾,赴通州坐粮员外处验,卸崇文门照例验讫水程,赴管九门兼理盐法户部,委官处验放水程收抹,类送本部发回运司销照,如有影射夹带,所在官司盘出照例拿问参奏各衙门,差委支盐人员有私出批票,纵容兴贩并运司不查举者,听巡盐御史参究。
嘉靖十五年,议准两淮正馀引盐斤,数以防筑打大包许商人陈告缺煎馀盐场,分止秤掣正引及收买勤灶馀盐定割没入官,引盐中支未尽残盐之价,免追各场雨水消化盐课,又令陕西稽察奸弊并议处多馀户口钞银。
按《明会典》:十五年,议准两淮正馀引盐照旧五百五十斤为一包,内馀盐二百六十五斤,每二百斤淮南原定价银六钱五分,又六十五斤该银二钱一分零,共银八钱六分零,今减作银八钱。淮北原定价银五钱又六十五斤,该银一钱六分零,共银六钱六分零,今减作银六钱。此外若有夹带,淮南以一百六十斤,淮北以二百斤,各纳银一两,以惩筑打大包奸弊。又按《会典》:十五年,议准今后商人到场,若馀盐缺煎时,难收买许陈告查实,止将正盐秤掣,不必抑勒取盈,如勤灶馀盐积多,听巡盐御史区处,或召有本商人收买随同正引秤掣。 又令山东长芦二运司,召商报中先年割没入官,引盐及中支未尽残盐,定价有差。 又诏各处盐场有因雨水损坏仓廒,消化盐课,曾经抚按官奏报勘实者,并免追赔。 又令固原兵备副使,稽察批验所奸弊。 又令陕西、西凤、延巩、汉中五府,多馀户口,钞银各照原议处补禄粮布花及固,原岁用不敷之数。
嘉靖十六年,立两浙山商差都御史清理盐法,禁各王府违例奏讨食盐。
按《明会典》:十六年,题准两浙官商不到之处,立为山商、铅山、弋阳、贵溪、永丰、靖江、昌化、浦江、武义、东阳、义乌、汤溪、永康、建德、桐庐、寿昌、庆元、宣平、缙云、景宁、云和二十县,每程一张,纳银六钱。馀杭、富阳、临安、新城、嘉兴、秀水、嘉善、崇德、桐乡、德清、武康、诸暨、新昌、嵊县、奉化、泰顺、青田十七县,每程一张纳银四钱三分,其馀坐场县分容,令灶丁肩挑易卖,仍修复松江分司,令分司官驻劄督课。 又按《会典》:十六年,差都御史一员清理盐法。
按《续文献通考》:十六年,议准藩王分封,各有常禄,其食盐食茶毋得听信下人,违例奏讨各王府一体遵依违者,奏词立案不行,仍将辅导等官参究治罪。嘉靖十七年,定长芦、山东正馀引盐斤数,仍禁夹带及逼令豫纳馀盐价银之弊。
按《明会典》:十七年,题准长芦山东支引盐,其正盐二百五斤外加包索二十斤,连馀盐四百五十斤为一包,此外夹带照例问发追价入官,其馀盐价银务酌远近,限以月日,不许于未掣,未卖之先逼令称贷豫纳。
嘉靖十八年,禁权要及牙行人等,邀勒客商运到张家湾盐斤缉事,衙门旗校阻坏盐法,以通泰淮掣,过馀盐银赈被灾,灶丁仍从优佥补,暂宽差课。
按《明会典》:十八年,题准张家湾客商运到盐斤,听其从便堆卸,不许权豪势要之家及牙行人等邀截停勒,如违听,巡按御史拿问重治。 又题准今后缉事衙门旗校敢有远出数百里外生事,扰害阻坏盐法者,听巡盐御史参奏治罪。 又按《会典》:凡优处盐丁十八年,令查通泰淮三分司,所属盐场掣过,馀盐银五万两赈济被灾场,分灶丁极贫无妻者,每丁给银三两,使自娶死亡者,召募佥补,若有人民犯私盐徒罪以上者,补充灶丁,诸项差课暂为宽贷。
嘉靖十九年,令福建、浯二州场盐米折银。按《明会典》:福建盐十九年,题准浯州、州二场盐米,每石俱折银五钱。
嘉靖二十年,题准两浙台州府属盐场,每引纳银之数,科臣郭鋆请革馀盐从之。
按《明会典》:两浙盐二十年,题准台州府长亭、黄岩、杜渎三场引目一票,作为一引,每票照盐三百斤,纳银九分。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年,科臣郭鋆请革馀盐,先是盐法开中有常股,需次支掣者,有存积以俟不时之需者,皆就边输纳而掣鬻于运司,复有馀盐则就运司输价而兼运以鬻者也。商人便于运司且利其夹带,于是存积之法废而边储匮矣。至是,部议特设都御史总理故郭鋆,上言官不必设而馀盐宜革。上曰:坏法始于馀盐,即革之以复祖宗良法,部覆两淮盐额六十九万六千三百引,两浙四十四万四千七百六十九引,长芦六十万五千三百四十引,原无馀盐之法,请自二十年始悉遵旧法,勿派馀盐从之。
嘉靖二十一年,禁革掣割馀盐部,臣寻请复之以资边用,又议准割没馀盐变价,解部开中引盐究治诸弊。
按《明会典》:二十一年,题准今后开中引盐,只许正盐掣割,其额外馀盐尽行革去。 又题准虏寇侵扰太仓银积少支多各运司馀盐,照旧纳银解部以济边储。其两淮价银自本年为始,量为轻,减每二百斤淮南定价五钱五分,淮北四钱,山东两浙长芦各照原定旧价收纳。 又按《会典》:二十一年,题准今后割没馀盐,许令变价解部,不拘本商别商,遇有见在盐价,即与中纳,如有势豪占中者,听巡按御史参奏重治。
又议准开中引盐,如有权豪势要之人投书嘱托,
及积年无藉之徒,占窝卖窝等项作弊者,各该官员即便拿问治罪,应参奏者,径自参奏其巡抚都御史管粮郎中听受嘱托,及徇私作弊者,悉听各该巡按御史参究。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一年,部臣请复馀盐以资边用,从之,自是馀盐复行。
嘉靖二十三年,令各边额盐并加添存积盐,先一年开中。
按《明会典》:二十三年,题准今后各边额盐并加添岁用不敷存积盐,俱于先一年秋月开中以便乘时籴买粮草。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两浙岁办水乡盐课折价优免,灶丁田地科差分拨户口食盐,钱钞备折俸支用。按《明会典》:二十四年,题准两浙岁办水乡盐课,照旧折价解部存留在场者,徵收折色解贮运司给商下场买盐听掣。 又按《会典》:二十四年,议准优免灶丁,除原额大小外,止以实徵小丁纳银之数为主,如六钱至七钱者,照旧三丁折算,原额一大丁免田一百亩四钱至五钱者,四丁折算原额一大丁二钱,至三钱者,五丁折算。原额一大丁,其馀一钱必朋足,一两八钱之数,方准算原额一大丁俱免田一百亩,各县编佥之时,先行各场备查,原额大丁盐银若干,见在实徵小丁若干,某户见有几丁,每丁实办银若干,本户有田若干,应免若干,仍吊黄灶二册,查对明白照数优免,此外多馀田地,照例与民一体科差,仍止出银津贴,不许力差烦扰。 又题准大名府原解保定府,库户口食盐钱钞于内分拨,钱二十八万五千七百六十文,钞一十四万二千八百四十贯,解部转发蓟州库交收以备营州前屯卫,并宽河所官吏折俸支用。
嘉靖二十六年,定两浙民灶佃种沙田,纳银给商人盐价及派场买补引盐之例,禁勒掯长芦运司运进盐斤,阻坏河东运司报中盐课。
按《明会典》:两浙盐二十六年,题准天赐场竹箔等处,沙场畬田八百二十六顷八十亩,馀拨民灶佃种纳银崇明县解司,遇商人应得盐价,每一小引给与银二钱一分八釐,其扣存之数解部。 又题准两浙运司天赐场,原额引目俱改派仁和、许村二场,轮次买补完日,就于二场打引截角,运赴杭州批验所掣放。
又题准两浙运司,今后遇该边商纳价派场,买补
不必拘定年分,随派随给,边商有不愿赴场者,方许内商牙店三面赴司告拨,即与边商名下注记明白,以杜冒滥之弊。 又按《会典》:二十六年,题准长芦运司运进年例盐斤到京,不许军民势豪人等开店囤住,及歇家抽取店钱指称打点其供用库等,衙门止照原派数目速为收受,不许刁难勒掯违者,监收科道巡盐巡城,御史参拿东厂毋容缉事人役吓诈解官灶丁违者,许户科访实纠奏。 又题准河东运司报中盐课,除边储八万两外,但有赢馀,俱解布政司通融处补拖欠禄粮,宗室不得陈乞。自行捞掣,阻坏盐法。
嘉靖二十七年,题准河东正馀盐银,解补民粮等项各处开中,引盐止纳本色粮草,山西捞盐销折计引问罪追赔,两浙科徵田粮解司赈恤灶户,又定户口食盐钱钞徵解存留之例。
按《明会典》:二十七年,议准河东运司正盐四十二万引,该银一十三万四千四百两,除解宣府年例八万两外,剩馀五万四千四百两,并馀盐二十万引折银六万四千两,共银一十一万八千四百两,内除四万三千一百一十六两八钱,径解大同府补给代府禄粮,其馀七万五千二百八十三两二钱,俱解布政司抵补民粮及通融处补禄粮,各王府不得另行奏讨径自支取。 又按《会典》:二十七年,题准自二十八年为始,开中引盐无论常股存积,不分淮浙、山东、长芦,俱照原定价则止,令上纳本色粮草,仍须申严法令。不许势豪占中经纪包揽,并禁革额外劝借,官攒常例使商人获利乐从。 又题准山西巡盐御史遇盐花生结务,要尽力捞办如法苫,盖以后放支之时,如千引中销折不及百引者,将该年攒典问罪,待生盐年分,责令捞补其百引以上者,俱于经收官攒及看秤斗名下照例追赔,不许捞补。 又议准两浙运司石偃场新涨沙地,除通泄盐水并原系办盐采薪地亩,照旧起科分拨,除豁外其上中二则,实该升科田五万一百六十三亩三分二毫,俱自二十六年为始,每亩科粮五升五合,折银三分,共该银一千五百四两八钱九分九釐六丝,内系军民匠户得业者,行馀姚县随粮带徵,系灶户得业者,行该场随课带徵通解运司贮库,遇有灶户逃移复业及年时荒歉,量支赈恤。 又题准户口食盐钱钞,照例文武衙门官吏,及随住人口全徵支盐,市民男妇减半纳钞,乡民纳米。有愿纳钞者,照市民徵收,其司府州县例该起运京库钱钞,内系中半徵收者,照嘉靖六年诏例,每钞一千贯钱二千文,折银四两,徵解不许分外科,取其起运宣府等处,应解折色者,照旧徵银起解存留者,收贮本处官库支给官军俸粮等项,乡民纳米分派缺粮仓,分上纳取获通关缴报。
嘉靖二十八年,题准两淮馀盐徵银之数。
按《明会典》:两淮盐二十八年,题准馀盐二百六十五斤,在淮南徵银七钱,淮北五钱一釐二毫。
嘉靖二十九年,定长芦山东各盐场灶户办纳本色,折色及召商中纳运卖之例,改造河东引目禁商人掣卖违限兴贩私盐。
按《明会典》:长芦盐二十九年,议准深州海盈场灶户,内除盐山县近场一十三户,办纳本色,其居住真定府衡水县等户,每引纳银一钱利国等一十一场,岁办天津等仓课,米每石徵银五钱。其海盈等一十三场,折布盐价银,旧例七分五釐,今减一分,各徵完赴司类解。 山东盐二十九年,题准将高家港等十一场逃移丁,盐四万二千七百三十二引,与宁海等八场正支买补小引,盐八万三百三十九引,并永阜丰国等场复业灶户,盐一十二万六千一百一十引,定价开派辽东山西等处,召商中纳起运蒲洛二关掣卖,扣定辽东徵数馀俱解部,其远逃地银四千二百六十一两,见在地银八千八百十九两,行滨胶二分司济、青、登、莱四府,委官催徵,近逃地银六百四十八两根究得业人,照数办纳。 凡开中二十九年,题准河东引目旧板行盐地方之下,当增入南阳汝州字样及归德与潞安二州,近改为府一体,改正另行铸造。 凡盐禁二十九年,题准该司将行盐地方府分备查,各属州县里分岁用食盐若干,明白开申巡盐衙门照数批行,运司将一应掣过官盐挨次阄拨,填给水程行令各商前往行盐地方发卖,仍选殷实人户充当铺行,照依时估交易。若有商人过违限期不到者,许所在官司照例问罪,仍置循环簿印发。按季将卖过退引盐数申缴倒换,敢有仍前兴贩私盐者,照例问罪发遣。
嘉靖三十年,令云南巡按兼理盐法,两淮两浙长芦山东正,馀引盐再加斤数。
按《明会典》:三十年,令云南巡按御史兼理本省盐法。
两淮盐三十年,议准两淮运司,除将原额正盐七
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及馀盐并行开边报中外。自嘉靖三十年为始,每包内加二百斤,令商人照数自行买,补与同新旧开边正馀盐数,俱作一包赴仪淮二所过掣。淮南、淮北悉纳银解部。 两浙盐三十年,题准将给商正盐二百斤外,再加馀盐一百斤,连前馀盐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 又按《会典》:三十年,令长芦、山东二运司各除原额,正馀盐连包索共四百五十斤,自嘉靖三十年为始,每包再加馀盐一百五十斤,并加包索一十五斤,通共六百一十五斤,照常纳价,依数派场令商人买补。
嘉靖三十一年,令福建巡按兼理盐法,两淮巡盐查追该缴退引,长芦运司动支赃罚银给食盐数。按《明会典》:三十一年,令福建巡按御史兼理盐法。又按《会典》:三十一年,议准行两淮巡盐御史转行运司每年查照,原定里分掣,过引目出给水程,填注期限并商人贯址、姓名,开申巡盐移文各该行盐地方,巡按转行所属。如遇各商运到引盐,即拘令报官卖毕,就拘退引截角封送布政司,直隶府州按季差人类缴运司交割,仍申巡按勾销,但有过限缴不足数,即查追提问,每年终巡盐仍通查该缴,退引奏行户部,查果不及原派数日至三五千引之上者,将各司府州县掌印官参奏问罪。 又令长芦运司每年终将汝赵二府食盐,照依衡德二府盐数,一体动支本司赃罚银各四百两,照数解给。
嘉靖三十二年,令两淮商人每中额盐带工本盐上纳本色粮草,河东引目增入行盐地方,其王府三司食盐解送折色。
按《明会典》:两淮盐三十二年,题准解京割没银两量扣留作为工本,将各场灶户分为上中下三则,收买馀盐三十五万引,分派办纳商人,每中额盐二引带中工本盐一引,照依正盐定价,上纳本色粮草。 又按《会典》:三十二年,议准河东盐法引目增入太原大同字样行令二府,一例行盐并行巡盐御史,将王府三司食盐查照,彼中盐价定与折色于赃罚银,内解送不许,仍前拨给本色滋生弊端。
嘉靖三十三年,令四川巡按兼理盐法,河东运司归并正馀盐额,又定云南各井盐课及额办布疋折银之例。
按《明会典》:三十三年,令四川巡按御史兼理盐法。又按《会典》:三十三年,题准河东盐引革去馀盐名,目定以六十二万为额,除宣大二镇及各项食盐,照旧起解。其馀拨补先年额欠消折等盐,所中银两一体解部听解宣大山西,专备主客兵年例支用,运司文册正馀盐通行归并。 云南盐三十三年,题准将黑白安五弥沙兰州旧河尾等,井盐课革去成色虚数尽折纹银,其五井提举司额办布疋,原解大理府搭放官吏俸钞,今将折俸另处补给,其漂布每段折银四分五釐,每银一两折盐一引,俱作正课及续增新,增加办加闰复开河头等井,每岁共该银四万三千三百三十四两六钱零,无闰止该银四万五两六钱零著为定额。
嘉靖三十四年,奏准陕西引盐斤数,及每引收银数仍立搭配支放收解诸事宜。
按明会典三十四年,奏准陕西行盐地方,每盐二百斤为一引,每引收银四钱五分,每十引西盐二分搭配漳盐八分,一切挂号截角支放禁约巡缉事宜,俱听分守陇右道监理,其收贮银两于年终解送花马池管粮衙门交收,专备防秋兵马支用。
嘉靖三十五年,定陕西二池引盐石数及价银数仍分额课新增掣支,又云南各井盐课徵纳之式。按《明会典》:陕西盐三十五年,题准将二池盐。每引定价四钱盐八石,额课新增三七掣支,馀盐银二钱五分收纳。 又按《会典》:三十五年,题准将云南安宁井原额引盐摘发琅井,带办八十七灶盐,每引折银七钱三分,轮拨三十六灶,每灶每月领卤二百一十桶,折纳银一两六钱八分零。安宁井实在盐每引减折徵银四钱五分,顺荡井给商,本色盐每引徵银八钱备边,折色盐每引徵银一两,实徵盐课无闰该盐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二引一百四十九斤,一十四两九钱,共银三万五千七百十九两一钱三分零,通闰该盐五万一千三百三十一引六十二斤六两零,共银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两七钱零,俱解太仓。其山井、井新、开石、门关、三井盐课本提举司照旧徵纳。
嘉靖三十七年,议准两淮工本盐减银掣割四川盐课额量为增减,及派补免徵。
按《明会典》:两淮盐三十七年,议准工本盐,每引淮南七钱,减银二钱,淮北五钱一釐三毫五丝,减银一钱五分,免其官买盐斤,令商自向各场小灶买盐,赴掣其扣买,收买工本割没银,照旧解部,仍要每单淮南六万六千引,外加三万四千引为一单,淮北三万四千引,外加一万六千引为一单,每年淮南四单淮北二单,务期一年掣尽。 又按《会典》:三十七年,议准四川盐课从引定银大宁等场,照旧每引折银二两,云安等一十四场,每引折银七钱五分四釐三毫五丝,绵州等三十四州县,丁井渐添量为增额,仁寿等九县丁井亡耗量为减额,简州一十六州县丁井额课照旧,通计五十七州县、一所、一场,共盐八万九千二百六十三引,一斤实徵银六万九千一百七十二两四分六釐,尚少额盐三千三十九引,一百一十九斤,该银二千二百九十一两九钱五分四釐,查有布政司岁收商盐小票税银抵补候查,新井、新丁、照额派补其闰课,原非部额逋负尚多各场,暂免派徵所少王府食盐,亦于盐税银内支补其有馀剩,与正课一同解部。
嘉靖三十九年,令长芦山东官盐分别上中下地方引数发卖,仍立官置文簿登记查销诸法。
按《明会典》:三十九年,题准长芦盐运司利民等场官盐引目,按各府州县里数分别等则,上则顺天府属四万八百三十四引,保定府一万二千六十七引,顺德府八千五百五十九引,大名府三万八百八十三引,彰德府一万五千六百七十四引,卫辉府一万八百七十八引,中则河间府一万四千八百七十七引,真定府一万四千三百一引,广平府八千二百二十一引,下则永平府三千九百一十八引,通行发卖各该官司置立循环文簿登记,卖过引盐并水程期限按季送巡盐御史查考。 又按《会典》:三十九年,议准山东盐法,上则直隶徐宿二州沛砀二县,兖州府所属滋阳等州县,共该盐九万八千二百五十引,一十九斤五两零,中则东昌府所属该盐二万二千四百引,下则济南府所属该盐五千五百六十引,官置循环文簿逐月登记发过引盐水程,按季查销其青、登、莱三府,官台等十一场除岁办额课正数外,运司印刷小票送巡盐御史挂号各场收掌,听各灶丁纳银一钱五分,给票一张,照盐一引计五百斤,编定地里等则发卖,每票收牙税银一分。
嘉靖四十年,令两淮各商未掣盐尽行改裍秤掣,仍拨淮盐发行湖广地方,又定各处正盐外,许带馀盐则例。按《明会典》:两淮盐四十年,题准仪淮二批验所,各商未掣盐一百五十一万三千二百二十一引,计淮南十八单,淮北六单,所载共该馀盐银一百一万一千一百三十六两一钱,委官尽行改裍秤掣,每引五百五十斤,若多五斤以下,照常割没,五斤之上,照夹带问拟,大约每单实解出馀盐一万一千九百一十引,一百七十斤折算改作正盐,配引附掣照例徵纳馀盐银两顶,补逃亡定额无徵之数。 又题准湖广衡宝二府,仍食淮盐郧阳一府,造入两淮行盐地方,引目拨盐发卖。 凡开中四十年,题准自今以后每正盐一引之外,许带馀盐一引正盐,在各边报中上纳粮草馀盐,在各运司查照题定则,例徵银解部永为遵守。
嘉靖四十四年,令广东巡按兼理盐法,革两淮工本盐定长芦正馀盐斤数及纳银数,分湖广江西属府复行广盐。
按《明会典》:四十四年,令广东巡按御史兼理盐法。两淮盐四十四年,题准工本盐虽有报纳,而正盐未免停积,且商灶俱困将工本盐三十五万引,尽行革去止解,馀盐银六十万两。 长芦盐四十四年,议准正馀盐,每包止许五百六十斤,正盐二百八十五斤馀盐二百七十五斤,南所纳银三钱九分七釐五毫,北所四钱三分七釐二毫,此外多至二十斤者,纳银一钱百斤以外,问徒没盐入官二千斤,以上查例发遣。
按《续文献通考》:四十四年,诏湖广衡州府江西吉安府复行广盐。
嘉靖四十五年,题准掣盐许附带馀盐外,多重斤数割没问罪,南京收贮引纸价银查盘准折俸粮,又御史奏复两淮盐课旧额。
按《明会典》:四十五年,题准该掣盐引每引五百五十斤,外附带馀盐二十二斤,淮南定价一钱一分淮北九分,以补原割没本银无扣之数,此外若多馀盐照旧一分一斤割没。 又议准长芦、山东二运司商人报中引盐正馀外,有一包多重二十斤,纳银一钱百斤以上,依旧问徒没盐入官,若于一包正数外夹带重百馀斤,积至二十包而重二千斤者,照例发遣其有包数更多积算至二千斤者,止照常例割没问徒。
又按《会典》:四十五年,题准南京户部各运司提举
司查照旧例,以后将引纸价银径解应天府收贮,该部缺纸刷引应天府估价买解,科道官严为查盘积有馀银,照例准折官员俸粮,不许别项那用。
按《续文献通考》:四十五年,御史奏复两淮盐课,旧额先是两淮额课每岁七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徵银六十万,两鄢懋卿以溢额为功,加至百万。至是奏仍旧额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