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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盐法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九十九卷目录
盐法部汇考一
陶唐氏〈帝尧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武帝元狩一则 元鼎一则 元封一则 昭帝始元一则 宣帝地节二则 元帝初元一则 永光一则 成帝绥和一则 哀帝一则 孺子婴初始一则〉
后汉〈光武帝一则 建武一则 章宗建初一则 元和二则 章和一则 和帝永元一则 献帝建安二则〉
魏〈齐王嘉平一则〉
晋〈安帝隆安一则〉
陈〈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赐一则 孝文帝延兴一则 太和一则 宣武帝景明一则 正始一则 孝明帝神龟一则 孝昌二则 前废帝普泰一则 孝静帝天平一则 恭帝一则〉
北齐〈后主武平一则〉
隋〈文帝开皇一则〉
唐一〈太宗贞观一则 元宗开元三则 肃宗乾元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大历三则 德宗建中一则 兴元一则 贞元四则 顺宗一则 永贞一则 宪宗元和十四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周〈总一则〉
汉〈总一则 武帝元狩一则 元鼎一则 元封一则 昭帝始元一则 宣帝地节二则 元帝初元一则 永光一则 成帝绥和一则 哀帝一则 孺子婴初始一则〉
后汉〈光武帝一则 建武一则 章宗建初一则 元和二则 章和一则 和帝永元一则 献帝建安二则〉
魏〈齐王嘉平一则〉
晋〈安帝隆安一则〉
陈〈文帝天嘉一则〉
北魏〈道武帝天赐一则 孝文帝延兴一则 太和一则 宣武帝景明一则 正始一则 孝明帝神龟一则 孝昌二则 前废帝普泰一则 孝静帝天平一则 恭帝一则〉
北齐〈后主武平一则〉
隋〈文帝开皇一则〉
唐一〈太宗贞观一则 元宗开元三则 肃宗乾元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大历三则 德宗建中一则 兴元一则 贞元四则 顺宗一则 永贞一则 宪宗元和十四则〉
食货典第一百九十九卷
盐法部汇考一
陶唐氏
尧命禹治水,青州以盐作贡。按《书经·禹贡》:青州,厥土白坟,海滨广斥,厥贡盐絺,海物惟错。
〈蔡传〉滨,涯也。海涯之地,广莫而斥卤。许慎曰:东方谓之斥,西方谓之卤。斥卤,咸地,可煮为盐者也。盐,斥地所出。〈大全〉孔氏曰:言复其斥卤。 林氏曰:此州土有二种,平地之土色白而性坟,海滨之土弥望皆斥。卤盐,斥地所出。
周
周制,以盐人掌盐之政令。按《周礼·天官》:盐人奄二人,女盐二十人,奚四十人。
〈订义〉郑康成曰女盐女奴晓盐者
掌盐之政令,以共百事之盐。
刘执中曰:盐人之政令,以盐之产所不同,而用藏之亦异也。故有刮于地而得者,有风其水而成者,有熬其波而出者,有汲于井而为者,有积干卤而结者。 史氏曰:盐之政令,非独共盐而已。凡出纳煎炼之事,皆掌之。百事之盐,所用非一事,所和非一物。 王昭禹曰:醢人、醯人皆不言政令,而盐人之为物其用,博其利,厚异于醯、醢,必有政令以治之。
祭祀共其苦〈音盬〉盐散盐。
贾氏曰:盬盐,今之颗盐。 郑康成曰:散盐,鬻水为盐。 王氏曰:散盐,盐之散者,盖今末盐是也。不如颗盐之苦,又不如戍盐之甘,故不以味名之,而名其体。 史氏曰:《洪范》曰:润下作咸散者,谓咸末盐也。池水所出,鬻海所成,皆出于润下,是故水入其奥,风凝其华,不须煎炼而自结者。池井之盐,昔晋大夫以郇瑕之地沃饶,而近盐是也。划土为塯,牢盆为卤,火齐以时而后成者,鬻海之盐。昔东郭咸阳以治生累万,后世诸侯资其利,而富埒天子是也。祭祀则皆共焉。 刘执中曰:刮地之盐苦,而以共祭祀者,取其成于自然,与夫元酒明水不异也。熬波之盐散,取其治洽四海,能致远物,故以奉先焉。
宾客,共其形盐散盐。
刘执中曰:盐为虎形,以共食啖,示服猛也。故以待朝觐会同之宾客,而副之散盐者,致物以怀诸侯也。
王之膳羞共饴盐,后及世子亦如之。
郑锷曰:王之膳羞,取其味之甜者为之,所以共饴盐。
凡齐〈才细反〉事,鬻〈音煮〉盐以待戒令。
郑康成曰:齐事,和五味之事。 刘执中曰:盐之炼者,其色黑。或化而为水,用以火炼治之,则洁白如初,而其味和矣。故以待王之齐事,和品味焉。 郑锷曰:先王于盐,只以待祭祀、宾客膳羞之用,初不以为富国之资。故《周礼》一书理财居半,盐独无赋。自管仲以后,寖以为富国之计,遂至于官与民争利。岂先王之意哉。
汉
汉初,盐铁仍秦制,而多属于诸侯王国。按《史记·货殖传》:秦末世,迁不轨之民于南阳。南阳西通武关、郧关,东南受汉、江、淮。宛亦一都会也。俗杂好事,业多贾。其任侠,交通颍川,故至今谓之夏人。夫天下物所鲜所多,人民谣俗,山东食海盐,山西食盐卤,领南、沙北固往往出盐,大体如此矣。
按《汉书·食货志》: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 按《吴王濞传》:高帝立濞于沛为吴王。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吴有豫章郡铜山,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饶足。
武帝元狩 年,始以东郭咸阳孔仅领盐铁事。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武帝因文、景之畜,忿胡、粤之害,即位数年,严助、朱买臣等招徕东瓯,事两粤,江淮之间萧然烦费矣。唐蒙、司马相如始开西南夷,凿山通道千馀里,以广巴蜀,巴蜀之民罢焉。彭吴穿濊貊、朝鲜,置沧海郡,则燕齐之间靡然发动。及王恢谋马邑,匈奴绝和亲,侵扰北边,兵连而不解,天下共其劳。干戈日滋,行者赍,居者送,中外骚扰相奉,百姓抏敝以巧法,财赂衰耗而不赡。入物者补官,出货者除罪,选举陵夷,廉耻相冒,武力进用,法严令具,兴利之臣自此而始。于是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而桑弘羊贵幸。咸阳,齐之大鬻盐,孔仅,南阳大冶,皆致产累千金,故郑当时进言之。弘羊,洛阳贾人之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毫矣。大农上盐铁丞孔仅、咸阳言:山海,天地之臧,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愿募民自给费,因官器作鬻盐,官与牢盆。浮食奇民欲擅斡山海之货,以致富羡,役利细民。其沮事之议,不可胜听。敢私铸铁器鬻盐者,釱左趾,没入其器物。郡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在所县。使仅、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吏益多贾人矣。按《后汉书·鲜卑传》:蔡邕曰:武帝因文、景之蓄,藉天下之饶。数十年间,官民俱匮,乃兴盐铁酒榷之利。
元鼎 年,徐偃矫制,鼓铸盐铁,诏终军诘状伏罪。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终军传》:军为谒者给事中。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风俗。偃矫制,使胶东、鲁国鼓铸盐铁。还,奏事,徙为太常丞。御史大夫张汤劾偃矫制大害,法至死。偃以为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万民,颛之可也。汤以致其法,不能诎其义。有诏下军问状,军诘偃曰:古者诸侯国异俗分,百里不通,时有聘会之事,安危之埶,呼吸成变,故有不受辞造命颛已之宜;今天下为一,万里同风,故春秋王者无外。偃巡封域之中,称以出疆何也。且盐铁,郡有馀臧,正二国废,国家不足以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万民为辞,何也。又诘偃:胶东南近琅邪,北接北海,鲁国西枕泰山,东有东海,受其盐铁。偃度四郡口数田地,率其用器食盐,不足以并给二郡邪。将埶宜有馀,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矫制而鼓铸者,欲及春耕种赡民器也。今鲁国之鼓,当先具其备,至秋乃能举火。此言与实反者非。偃已前三奏,无诏,不惟所为不许,而直矫作威福,以从民望,干名采誉,此明圣所必加诛也。枉尺直寻,孟子称其不可;今所犯罪重,所就者小,偃自予必死而为之邪。将幸诛不加,欲以采名也。偃穷诎,服罪当死。军奏偃矫制颛行,非奉使体,请下御史徵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诘。
元封元年,置均输盐铁官。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卜式贬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斡天下盐铁。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争,物以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如异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则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跃。故抑天下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而许之。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馀万匹,钱金以钜万计,皆取足大农。
按《文献通考》:元封元年,因桑弘羊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名往往均输盐铁官。不出铁者,置小铁官,使属所在县。
盐官凡二十八郡
河东〈安邑〉 太原〈晋阳〉 南郡〈巫〉钜鹿〈堂阳〉 勃海〈章武〉 千乘琅琊〈海曲长广〉 会稽〈海盐〉 犍为〈南安〉蜀〈临邛〉 益川〈速然〉 巴〈朐䏰〉安定〈三水〉 北地〈弋居〉 上郡〈独药〉西河〈富昌〉 朔方〈决壄〉 五原〈城宜〉雁门〈楼烦沃阳有长丞〉渔阳〈泉州〉 陇西辽西〈海阳〉 辽东 南海〈番禺〉苍梧〈安高〉 东平 北海东莱〈曲城淄东牟当利杨冒〉
昭帝始元六年,诏贤良文学议民疾苦。请罢盐铁榷酤。
按《汉书·昭帝本纪》:始元六年春正月,上耕于上林。二月,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议罢盐铁榷酤。
按《郑樵·通志》:六年,令郡国举贤良文学之士,问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对曰愿罢盐铁酒榷均输官,无与天下争利,示以俭节,然后教化可兴。御史大夫桑弘羊难,以为此国家大业,所以制四夷,安边足用之本,往者豪强之家,得管山海之利,成奸伪之业。家人有宝器,尚犹柙而藏之,况天地之山海乎。夫权利之处,必在山泽,非豪民不能通其利。异时盐铁未笼,布衣有朐邴,人君有吴王,亦可见矣。盐铁之利,佐百姓之急,奉军旅之费,不可废也。于是丞相奏曰:贤良之士不明,县官猥以盐铁为不便宜,罢郡国榷酤、酒、关内铁。奏可。于是利复流下,庶民休息。
宣帝地节三年,增置盐铁官。
按《汉书·宣帝本纪》不载。 按《华阳国志》:地节三年穿临邛蒲江盐井二十所增置盐铁官地节四年,以水灾,诏减盐价。
按《汉书·宣帝本纪》:四年九月,诏曰:朕惟百姓失职不赡,遣使者循行郡国问民所疾苦。吏或营私烦扰,不顾厥咎,朕甚闵之。今年郡国颇被水灾,已振贷。盐,民之食,而贾咸贵,众庶重困。其减天下盐贾。
元帝初元五年夏四月,诏罢盐铁官。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元帝即位,天下大水,关东郡尤甚。二年,齐地饥,谷石三百馀,民多饿死,琅邪郡人相食。在位诸儒多言盐铁官及北假田官、常平仓可罢,毋与民争利。上从其议,皆罢之。
永光三年,复盐铁官。
按《汉书·元帝本纪》:永光三年冬,复盐铁官、博士弟子员。以用度不足,民多复除,无以给中外徭役。 按《食货志》:元帝时尝罢盐铁官,三年而复之。
成帝绥和二年,以翟方进奏:请增益盐铁,变更无常。赐册切责。
按《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翟方进传》:方进为丞相。绥和二年,上召见,赐册曰:百僚用度各有数。君不量多少,一听群下言,用度不足,奏请增益盐铁,变更无常。朕既不明,随奏许可,后议者以为不便,制诏下君,君何持容容之计,无忠固意,将何以辅朕帅道群下。而欲久蒙显尊之位,岂不难哉。方进即日自杀。
哀帝 年,民出盐为赋。
按《汉书·哀帝本纪》不载。 按《魏略》:汉哀帝时,民家出盐一斛,以为赋。
孺子婴初始三年,〈即王莽始建国二年〉新莽命官卖盐。按《汉书·王莽传》:始建国二年,初设六筦之令。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 按《食货志》:羲和鲁匡言:名山大泽,
盐铁钱布帛,五均赊贷,斡在县官。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菑姓伟等,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臧不实,百姓俞病。莽知民苦之,复下诏曰: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臧;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卬以给澹;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
后汉
光武帝 年,以民曹主缮修盐池。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职官志》:汉光武,以民曹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
建武二年,彭宠以盐铁贸谷,诏徵之。
按《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彭宠传》:宠,行渔阳太守事,有旧盐铁官,宠转以贸谷,积珍宝,益富强。朱浮与宠不相能,浮数谮搆之。建武二年春,诏徵宠。
章帝建初六年,议复盐铁官。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不载。 按《郑众传》:建初六年,众代邓彪为大司农。是时肃宗议复盐铁官,众谏以为不可。诏数切责,至被奏劾,众执之不移。帝不从。
元和 年,张林请官自鬻盐,朱晖奏寝之。
按《汉书·章帝本纪》不载。 按《朱晖传》:元和中,尚书张林上言:盐,食之急者,虽贵,人不得不须,官可自鬻。又宜因交阯、益州上计吏往来,市珍宝,收采其利,武帝时所谓均输者也。于是诏诸尚书通议。晖奏据林言不可施行,事遂寝。后陈事者复重述林前议,以为于国诚便,帝然之,有诏施行。晖复独奏曰:王制,天子不言有无,诸侯不言多少,食禄之家不与百姓争利。今均输之法与贾贩无异,盐利归官,则下人穷怨,布帛为租,则吏多奸盗,诚非明主所当宜行。帝卒以林等言为然,得晖重议,因发怒,切责诸尚书。晖等皆自系狱。三日,诏敕出之。
元和三年秋八月乙丑,幸安邑,观盐池。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云云。
〈注〉许慎云:河东盐池,袤五十一里,广七里,周百一十六里。今蒲州虞乡县西。
章和二年,和帝即位,罢盐铁之禁,纵民铸煮入税。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章和二年二月壬辰,即皇帝位。夏四月戊寅,诏曰:昔孝武皇帝致诛胡、越,故权收盐铁之利,以奉师旅之费。自中兴以来,匈奴未宾,永平末年,复修征伐。先帝即位,务休力役,然犹深思远虑,安不忘危,探观旧典,复收盐铁,欲以防备不虞,宁安边境。而吏多不良,动失其便,以违上意。先帝恨之,故遗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铸煮,入税县官如故事。其申敕刺史、二千石,奉顺圣旨,勉弘德化,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和帝永元十五年秋七月丙寅,复置涿郡故盐铁官。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注〉续汉书曰:其郡县有盐官、铁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也。
献帝建安 年,始复设监盐官。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三国·魏志·卫觊传》:太祖征袁绍,而刘表为绍援,关中诸将又中立。益州牧刘璋与表有隙,觊以治书侍御史使益州,令璋下兵以缀表军。至长安,道路不通,觊不得进,遂留镇关中。时四方大有民还,关中诸将多引为部曲,觊书与荀彧曰:关中膏腴之地,顷遭荒乱,人民流入荆州者十万馀家,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而归者无以自业,诸将各竞招怀,以为部曲。郡县贫弱,不能与争,兵家遂彊。一旦变动,必有后忧。夫盐,国之大宝也,自乱来放散,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若有归民,以供给之。勤耕积粟,以丰殖关中。远民闻之,必日夜竞还。又使司隶校尉留治关中以为之主,则诸将日削,官民日盛,此彊本弱敌之利也。彧以白太祖。太祖从之,始遣谒者仆射监盐官,司隶校尉治弘农。关中服从,乃白召觊还。
按《晋书·食货志》:建安初,关中百姓流入荆州者十馀万家,及闻本土安宁,皆企望思归,而无以自业。于是卫觊议为盐者国之大宝,自丧乱以来放散,今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百姓归者以供给之。勤耕积粟,以丰殖关中,远者闻之,必多竞还。于是魏武遣谒者仆射监盐官,移司隶校尉居弘农。流人果还,关中丰实。
建安十九年,刘备定益州,置盐府校尉。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十九年五月,刘备破刘璋,据益州。
按《三国·蜀志·吕乂传》:先主定益州,置盐府校尉,较盐铁之利。
魏
齐王嘉平四年,兴京兆天水南安盐池。按《三国·魏志·齐王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嘉平四年,关中饥,司马宣王表兴京兆、天水、南安盐池,以益军实。
晋
安帝隆安五年,慕容德置盐官于乌常泽。按《晋书·安帝本纪》不载。 按《慕容德载记》:隆安四年,僭即皇帝位于南郊。明年,立冶于商山,置盐官于乌常泽,以广军国之用。
陈
文帝天嘉二年,始立盐赋。按《陈书·文帝本纪》:天嘉二年十二月甲申,太子中庶子虞荔、御史中丞孔奂以国用不足,奏立煮海盐赋及榷酤之科,诏并施行。
北魏
道武帝天赐三年,幸漠历观盐池。按《魏书·道武帝本纪》:天赐三年九月甲戌朔,幸漠南盐池。壬午,至漠中,观天盐池;度漠,北之吐盐池。
孝文帝延兴 年,河东盐池始复设监司。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河东郡有盐池,旧立官司以收税利,是时罢之,而民有富彊者专擅其用,贫弱者不得资益。延兴末,复立监司,量其贵贱,节其赋入,于是公私兼利。
太和二十年十二月乙丑,开盐池之禁,与民共之。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宣武帝景明四年秋七月庚午,诏还收盐池利以入公。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正始三年夏四月乙未,诏罢盐池禁。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按《食货志》:世宗即位,政存宽简,复罢其禁,与百姓共之。其国用所须,别为条制,取足而已。自后豪贵之家复乘势占夺,近池之民,又辄障吝。彊弱相陵,闻于远近。 按《甄琛传》:世宗践祚,以琛为中散大夫、兼御史中尉,转通直散骑常侍,仍兼中尉。琛表曰:王者道同天壤,施齐造化,济时拯物,为民父母。故年谷不登,为民祈祀。乾坤所惠,天子顺之;山川秘利,天子通之。苟益生民,损躬无吝,如或所聚,唯为赈恤。是以《月令》称: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禽兽者,皆野虞教导之;其迭相侵夺者,罪之无赦。此明导民而弗禁,通有无以相济也。《周礼》虽有川泽之禁,正所以防其残尽,必令取之有时。斯所谓障护虽在公,更所以为民守之耳。且一家之长,惠及子孙;一运之君,泽周天下;皆所以厚其所养,以为国家之富。未有尊居父母,而醯醢是吝;富有万品,而一物是规。今者,天为黔首生盐,国与黔首障护,假获其利,是犹富专口龂不及四体也。且天下夫妇岁贡粟帛。四海之有,备奉一人;军国之资,取给百姓。天子亦何患乎贫,而苟禁一池也。古之王者,世有其民,或水火以济其用,或巢宇以诲其居,或教农以去其饥,或训衣以除其敝。故周《诗》称教之诲之,饮之食之,皆所以抚覆导养,为之求利者也。臣性昧知理,识无远尚,每观上古爱民之迹,时读中叶骤税之书,未尝不叹彼远大,惜此近狭。今伪弊相承,仍崇关廛之税;大魏恢博,唯受谷帛之输。是使远方闻者,罔不歌德。昔亶父以弃宝得民,硕鼠以受财失众。君王之义,宜其高矣;魏之简税,惠实远矣。语称出内之吝,有司之福;施惠之难,人君之祸。夫以府藏之物,犹以不施而为灾;况府外之利,而可吝之于黔首。且善藏者藏于民,不善藏者藏于府。藏于民者民欣而君富,藏于府者国怨而民贫。国怨则示化有亏,民贫则君无所取。愿弛兹盐禁,使沛然远及,依《周礼》置川衡之法,使之监导而已。诏曰:民利在斯,深如所陈。付八座议可否以闻。司徒、录尚书、彭城王协,兼尚书邢峦等奏:琛之所列,富乎有言,首尾大备,或无可贬。但恐坐谈则理高,行之则事阙,是用迟回,未谓为可。窃惟古之善为治者,莫不昭其胜途,悟其远理,及于救世,升降称时。欲令丰无过溢,俭不致敝,役养消息,备在厥中,节约取足,成其性命。如不尔者,焉用君为。若任其生产,随其啄食,便是刍狗万物,不相有矣。自大道既往,恩惠生焉,下奉上施,卑高理睦。然恩惠既交,思拯之术广,恒恐财不赒国,泽不厚民。故多方以达其情,立法以行其志。至乃取货山川,轻在民之贡;立税关市,裨十一之储。收此与彼,非利己也;回彼就此,非为身也。所谓集天地之产,惠天地之民,藉造物之富,赈造物之贫。彻商贾给戎战,赋四民赡军国,取乎用乎,各有义已。禁此渊池,不专大官之御;敛此匹帛,岂为后宫之资。既润不在己,彼我理一,犹积而散之,将焉所吝。且税之本意,事有可求,固以希济生民,非为富贿藏货。不尔者,昔之君子何为然哉。是以后来经国,未之或改。故先朝商校,小大以情,降鉴之流,〈疑〉兴复盐禁。然自行以来,典司多怠,出入之间,事不如法,遂令细民怨嗟,商贩轻议。此乃用之者无方,非兴之者有谬。至使朝廷明识,听营其间,今而罢之,惧失前旨。一行一改,法若易棋,参论理要,宜依前式。诏曰:司盐之税,乃自古通典,然兴制利民,亦代或不同,苟可以富氓益化,唯理所在。甄琛之表,实所谓助政毗治者也,可从其前计,使公私并宜,川利无拥。尚书严为禁豪彊之制也。诏琛参八座议。
按《文献通考》:时御史中尉甄琛表弛盐禁,与民共之。录尚书彭城王协曰:圣人敛山泽之货,以宽田畴之赋;收关市之税,以助什一之储。取此与彼,皆非为身。所谓资天地之产,惠天地之民,盐池之禁为日已久,积而散之,以济国用,非专为供大官之用,宜如旧。魏主卒从琛议。
孝明帝神龟 年,盐池复置监盐官。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神龟初,太师、高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等奏:盐池天藏,资育群生。仰惟先朝限者,亦不苟与细民竞兹赢利。但利起天池,取用无法,或豪贵封护,或近者吝守,卑贱远来,超然绝望。是以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彊弱相兼,务令得所。且十一之税,白古及今,取辄以次,所济为广。自尔沾洽,远近齐平,公私两宜,储益不少。及鼓吹主簿王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岁求输马千匹、牛五百头。以此而推,非可稍计。后中尉甄琛启求罢禁,被敕付议。尚书执奏,称琛启坐谈则理高,行之则事阙,请依常禁为允。诏依琛计。乃为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护,语其障禁,倍于官司,取与自由,贵贱任口。若无大宥,罪合推断。详度二三,深乖王法。臣等商量,请依先朝之诏,禁之为便。防奸息暴,断遣轻重,亦准前旨。所置监司,一同往式。于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其后更罢更立,以至于永熙。
孝昌 年,以国用不足,置盐池都将。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 按《周书·寇俊传》:俊,为魏左军将军。孝昌中,朝议以国用不足,乃置盐池都将,秩比上郡。前后居职者,多有侵隐。乃以俊为之。加龙骧将军。
孝昌三年,诏废盐池税,长孙稚表奏依常收之。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 按《长孙稚传》:稚,除尚书右仆射。未几,雍州刺史萧宝夤据州反,以稚为行台讨之。时薛凤贤反于正平,薛修义屯聚河东,分据盐池,攻围蒲坂,东西连结,以应宝夤。稚乃据河东。时有诏废盐池税,稚上表曰:盐池天资贿货,密迩京畿,惟须宝而护之,均赡以理。今四境多虞,府库罄竭。然冀定二州且亡且乱,常调之绢,不复可收。仰惟府库,有出无入,必须经纶,出入相补。略论盐税,一年之中,准绢而言,犹不应减三十万匹也,便是移冀定二州置于畿甸。今若废之,事同再失。臣前仰违严旨,不先讨关贼而解河东者,非是闲长安而急蒲坂。蒲坂一陷,没失盐池,三军口命,济赡理绝。天助大魏,兹计不爽。昔高祖升平之年,无所乏少,犹创置盐官而加典护,非为物而竞利,恐由利而乱俗也。况今王公素餐,百官尸禄,租徵六年之粟,调折来岁之资,此皆出人私财,夺人膂力。岂是愿言,事不获已。臣辄符司监将尉还率所部,依常收税,更听后敕。
前废帝普泰元年,诏税盐之官,可悉废之。
按《魏书·前废帝本纪》云云。
孝静帝天平 年,于沧、瀛、幽、青四州,傍海置盐官,设灶煮盐。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自迁邺后,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于邯郸置灶四,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
按《隋书·食货志》:魏自永安之后,政道陵夷,寇乱实繁。天平元年,迁都于邺。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盐官,以煮盐,每岁收钱,军国之资,得以周赡。
恭帝三年,以宇文泰为相建六官,置掌盐之政令。
按《北史·魏本纪》:恭帝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建六官,以安定公宇文泰为太师、冢宰。
按《周书·太祖本纪》同。
按《隋书·食货志》:后周太祖作相,创制六官。掌盐掌四盐之政令。一曰散盐,煮海以成之;二曰盬盐,引池以化之;三曰形盐,物地以出之;四曰饴盐,于戎以取之。凡盬盐形盐,每地为之禁,百姓取之,皆税焉。
北齐
后主武平六年闰月辛巳,以军国资用不足,税山泽、盐铁,有差。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云云。
隋
文帝开皇三年,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按《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开皇三年,帝入新宫。先是尚依周末之弊,收利,盐池盐井,皆禁百姓采用。至是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远近大悦。
唐一
太宗贞观十二年二月丁卯,观盐池。按《唐书·太宗本纪》云云。
元宗开元元年,诏姜师度强循检校盐铁之利。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姜师度传》:师度为河中尹。安邑盐池涸废,师度大发卒,洫引其流,置盐屯,公私收利不赀。徙同州刺史。又左拾遗刘彤建榷天下盐铁利内之官,免贫民赋,诏户部侍郎强循与师度并假御史中丞,会诸道按察使议所以榷之之法,俄为议者沮,阁不行。
按《杜佑·通典》:开元元年十二月,左拾遗刘彤论上盐铁表曰:臣闻汉孝武之时,外讨戎夷,内兴宫室,殚费之甚,十倍当今。然而古费多而货有馀,今用少而财不足者,何也。岂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人哉。取山泽,则公利厚而人归于农;取贫人,则公利薄而人去其业。故先王作法也,山海有官,虞衡有职,轻重有术,禁发有时,一则专农,二则饶国。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金,伐木为室,农馀之辈也。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若能收山海厚利,夺农馀之人,宽调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馀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臣愿陛下诏盐铁伐木等官收兴利,货于人,则不及数年,府有馀储矣。然后下宽大之令,蠲穷独之徭,可以惠群生,可以柔荒服。虽戎狄未服,尧汤水旱,无足虞也。元宗令宰臣议其可否,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责海内盐铁之课。
开元十年,敕诸川盐铁官课,令使人勾当。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十年八月十日,敕诸川所造盐铁每年合有官课。此令使人勾当,除此一无别求。在外不细委知,如闻称有侵剋,宜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如有落帐欺没,仍委按察纠觉奏闻。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自馀处更不须巡检。
开元二十五年,课收盐池盐屯盐井利,各有差。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二十五年仓部格:蒲州盐池,令州司监当租分与有力之家营种之,课收盐。每年上中下畦通融收一万石,仍差官人检校。若陂渠穿穴,所须功力,先以营种之家人丁充。若破坏过多量力不济者,听役随近人夫。又屯田格:幽州盐屯,每屯配丁五十人,一年收率满二千八百石以上,准营田第二等,二千四百石以上准第三等,二千石以上准第四等。大同横野军盐屯配丁五十人,每屯一年收率千五百石以上准第二等,千二百石以上准第三等,九百石以上准第四等。又成州长道县盐井一所,并节级有赏罚。蜀道陵、绵等十州盐井总九千所,每年课盐都当钱八千五十八贯。若闰月,共计加一月课,随月徵纳,任以钱粮兼纳。其银两别常以二百价为估。其课依都数纳官,欠即均徵灶户。
肃宗乾元元年,盐铁使第五琦初变盐法。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唐有盐池十八,井六百四十,皆隶度支。蒲州安邑、解县有池五,总曰两池,岁得盐万斛,以供京师。盐州五原有乌池、白池、瓦池、细项池,灵州有温泉池、两井池、长尾池、五泉池、红桃池、回乐池、弘静池、会州有河池,三州皆输米以代盐。安北都护府有胡落池,岁得盐万四千斛,以给振武、天德。黔州有井四十一,成州、巂州井各一,果、阆、开、通井百二十三,山南西院领之。邛、眉、嘉有井十三,剑南西川院领之。梓、遂、绵、合、昌、渝、泸、资、荣、陵、简有井四百六十,剑南东川院领之。皆随月督课。幽州、大同横野军有盐屯,每屯有丁有兵,岁得盐二千八百斛,下者千五百斛。负海州岁免租为盐二万斛以输司农。青、楚、海、沧、棣、杭、苏等州,以盐价市轻货,亦输司农。天宝、至德间,盐每斗十钱。乾元元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就山海井灶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鬻者论以法。及琦为诸州榷盐铁使,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
按《册府元龟》:乾元元年,司金郎中第五琦为河南等五道度支使。创立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官置盐院,官吏出粜。其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者,免其杂徭,隶盐铁使,盗煮私市罪有差。百姓除租庸外,无得横赋,人不益税而上用以饶。
按《文献通考》:唐肃宗即位。时两京陷没,民物耗弊,天下用度不足,于是吴盐、蜀麻、铜冶皆有税,市轻货繇江陵、襄阳、上津路转至凤翔。
代宗广德二年冬十月甲申,剑南严武奏收吐蕃盐井城。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
大历八年六月癸亥,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奏安邑盐池生乳盐。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云云。按《册府元龟》:大历八年六月癸亥,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上言:安邑县盐池生乳盐,其状鲜丽。七月乙亥,解县、安邑两池生乳盐,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上言曰:臣顷进漫生盐,故老相传,已称灵瑞。今乳盐新出,特表非常。伏请荐于清庙,编之史册。从之。仍颁赐宰相以下有差。初,榷盐起于第五琦。及刘晏代其任,法术精密,官无遗利。初岁入钱六十万贯,季岁十倍,而人无厌苦。大历末,通计一岁征赋所入,总一千三百万贯,而盐利过半。
大历十二年,解县两池生瑞盐。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十二年冬十月丁亥,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言解县两池生瑞盐,乃置祠,号宝应灵庆池。 按《蒋镇传》:镇,累授左拾遗、司封员外郎,转谏议大夫。时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上言:河中盐池生瑞盐,实王德之上瑞。上以秋霖稍多,水潦为患,不宜生瑞,命镇驰驿检行之。镇奏与滉同,仍上表贺,请宣付史馆,并请置神祠,锡其嘉号宝应灵庆池。时霖潦弥月,坏居人庐舍非一,盐池为潦水所入,其味多苦。韩滉虑盐户减税,诈奏雨不坏池,池生瑞盐,镇庇之饰诈。
大历 年,盐铁使刘晏立盐监,置为常平盐,复置巡院以稽之。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自兵起,流庸未复,税赋不足供费,盐铁使刘晏以为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足用。于是上盐法轻重之宜,以盐吏多则州县扰,出盐乡因旧监制吏,亭户粜商人,纵其所之。江、岭去盐远者,有常平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粜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晏又以盐生霖潦则卤薄,暵旱则土溜坟,乃随时为令,遣吏晓导,倍于劝农。吴、越、扬、楚盐廪至数千,积盐二万馀石。有涟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场,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太昌、候官、富都十监,岁得钱百馀万缗,以当百馀州之赋。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曰扬州、陈许、汴州、庐寿、白沙、淮西、甬桥、浙西、宋州、泗州、岭南、兖郓、郑滑,捕私盐者,奸盗为之衰息。然诸道加榷盐钱,商人舟所过有税。晏奏罢州县率税,禁堰埭邀以利者。晏之始至也,盐利岁才四十万缗,至大历末,六百馀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饟、百官禄俸皆仰给焉。明年而晏罢。 按《刘晏传》:第五琦始榷盐佐军兴,晏代之,法益密,利无遗入。初,岁收缗钱六十万,末乃什之,计岁入千二百万,而榷居大半,民不告勤。京师盐暴贵,诏取三万斛以赡关中,自扬州四旬至都,人以为神。
德宗建中三年,增两税、盐榷钱。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陈少游传》:少游迁淮南节度使。建中初,朝廷经费不充,始请本道税钱千增二百,盐斗加百钱,度支因请诸道并增焉。
按《旧唐书本纪》:建中三年五月丙戌,增两税、盐榷钱,两税每贯增二百,盐每㪷增一百。
兴元元年,诏诸道榷盐,条疏利害。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兴元元年十月丁巳,诏诸道榷盐,宜令中书门下及度支裁减估价,兼条疏利害,奏闻。
贞元四年,淮西节度使陈少游奏加盐赋。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贞元四年,淮西节度使陈少游奏加民赋,自此江淮盐每斗亦增二百,为钱三百一十,其后复增六十,河中两池盐每斗为钱三百七十。江淮豪贾射利,或时倍之,官收不能过半,民始怨矣。刘晏盐法既成,商人纳绢以代盐利者,每缗加钱二百,以备将士春服。包佶为汴东水陆运、两税、盐铁使,许以漆器、玳瑁、绫绮代盐价,虽不可用者亦高估而售之,广虚数以罔上。亭户冒法,私鬻不绝,巡捕之卒,遍于州县。盐估益贵,商人乘时射利,远乡贫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巡吏既多,官冗伤财,当时病之。其后军费日增,盐价寖贵,有以谷数斗易盐一升。私粜犯法,未尝少息。
贞元十四年,命李若初整理盐法。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四年,李若初为诸道盐铁转运使。整理盐法,颇有次叙,会遇疾卒。
贞元十六年,禁食末盐。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六年二月,榷盐使史牟奏:泽、潞、郑等州,多食末盐,请切禁断。从之。
贞元二十一年正月,顺宗即位。二月,罢盐铁使月进。按《唐书·顺宗本纪》云云。 按《王播传》:播领盐铁,嗜权利,不复初操。重赋取,以正额月进为羡馀,岁百万缗。
按《李绛传》:王播为盐铁使,而事月进。绛曰:比禁天
下正赋外不得有它献,而播妄名羡馀,不出禄禀家赀,愿悉付有司。帝曰:善。讫绛在位,献不入禁中。按《文献通考》:二十一年,停盐铁使月进旧盐铁钱,总悉入正库,以助给费。而主北务者,稍以时市玩珍时新物充进献,以求恩泽。其后益甚,岁进钱物,谓之羡馀,而给入益少。及贞元末,逐月有献,谓之月进。及是而罢。
顺宗 年,诏减江淮盐价。
按《唐书·顺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顺宗时始减江淮盐价,每斗为钱二百五十,河中两池盐斗钱三百。增云安、涣阳、涂三监。其后盐铁使李锜奏江淮盐斗减钱十以便民,未几复旧。方是时,锜盛贡献以固宠,朝廷大臣皆饵以厚货,盐铁之利积于私室,而国用耗屈,榷盐法大坏,多为虚估,率千钱不满百三十而已。
永贞元年,宪宗即位,减盐价粜库盐。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顺宗即位之年。八月丁酉朔,授内禅。乙巳,即皇帝位。冬十月甲寅,久雨,京师盐贵,出库盐二万石,粜以惠民。
按《册府元龟》:永贞元年九月癸酉,度支使奏,江淮盐,每斗减钱一百二十,榷二百五十。其河中两池盐,请斗减钱二十六,榷三百。十一月,度支奏。久雨,车辇不通,京师盐贵,请粜出贮库盐二万石。
宪宗元和元年,以李巽为盐铁使,盐利始尽归度支,又减盐价,以便贫人。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兵部侍郎李巽为使,以盐利皆归度支,物无虚估,天下粜盐税茶,其赢六百六十五万缗。初岁之利,如刘晏之季年,其后则三倍晏时矣。两池盐利,岁收百五十馀万缗。四方豪商猾贾、杂处解县,主以郎官,其佐贰皆御史。盐民田园籍于县,而令不得以县民治之。
按《册府元龟》:元和元年五月,盐铁使奏请每州所贮盐,若遇价贵,斗至二百二十,减十文出粜,以便贫人,公私不缺。其盐仓,每州各以留州钱造一十二间,委知院官及州县官一人同知,所粜钱送院市,轻货送上都。从之。
按《通鉴纲目》:元年夏四月,李巽为度支盐铁转运使,杜佑请解盐铁,举巽自代。自刘晏之后,居职者莫能继之。巽掌使一年,征课所入,类晏之多。
元和 年,穆质奏决私盐系囚。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穆宁传》:宁子质。自补阙至给事中,时政得失,未尝不先论谏。元和初,掌赋使院多擅禁系户人,而有笞掠至死者。质乃论奏盐铁转运使应决私盐,系囚须与州府长吏监决。自是刑名画一。
元和三年,复置榷盐使。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三年七月,复以度支安邑、解县两池留后为榷盐使。先是,西池盐务隶度支,其职视诸道巡院。贞元十六年,史牟以金部郎中主池务,遂奏置使额。二十一年,盐铁、度支合为一使,以杜佑兼领。佑遂奏院属度支,亦有使名,则盐务不合有使号,遂与东渭桥给纳使同奏,罢之。至是,判度支裴均以其事益繁,遂奏置使焉。
元和四年,李巽奏准累年粜盐虚钱付度支收管。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四年二月,诸道盐铁转运使李巽奏:江淮河南、河内、兖、郓、岭南诸监院,元和三年,粜盐都收价钱七百二十七万八千一百六十贯。比量未改法已前旧盐利,总约时价四倍。加抬计成虚钱一千七百八十一万五千八百七贯。贞元二年,收粜盐虚钱六百五十九万六千贯。永贞元年,收粜盐虚钱七百五十三万一百贯。元和元年,收粜盐虚钱一千一百二十八万贯。二年,收粜盐虚钱一千三百五万七千三百贯。三年,收粜盐虚钱一千七百八十一万五千一百贯。谨具累年粜盐比类钱数,具所收钱。除准旧例充盐本外,伏请付度支收管。从之。
元和五年,诸道盐铁使奏,盐利虚估钱数度支请食乌白两池盐。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五年四月甲午,诸道盐铁使奏:元和元年,盐利钱虚估一千八百五万三千六百贯。五月,度支奏:鄜坊、邠宁、泾源诸军将士等,请同当处百姓例,食乌、白两池盐。从之。元和六年,以虚估盐价付度支收管,以河中课盐入六州籴货。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六年四月,盐铁转运使王播奏:江淮河岭已南、兖郓等盐院,元和五年,都收卖盐价钱六百九十八万五千五百贯。较量未改法已前,四倍抬估,虚钱一千七百四十六万三千七百贯。除盐本外,付度支收管。从之。
按《册府元龟》:六年闰十二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奏:河中两池课盐,敕文只许于京圻、凤翔、陜、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二十五州界内籴货。比来因循,兼越入兴元府及洋兴、凤、文、成等六州。臣移牒勘责,得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其果、阆两川盐,本土户人及邑南诸郡市人,又供当军士马,尚有悬欠,若兼数州,自然阙绝。又得兴元诸府耆老状申诉。臣今商量,河中盐请放入六州界籴货。从之。
元和七年,盐铁使王播奏,六年,盐利虚估钱数。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七年四月,盐铁转运使、刑部侍郎王播奏元和六年籴盐,除峡内盐井外,计收盐价钱六百八十五万九千二百贯。比量未改法已前旧盐利,总约时价四倍,加抬计成,虚钱一千七百一十二万七千一百贯。改法实估也。元和八年,以七年虚估盐利,付度支收管。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八年四月,盐铁使、刑部侍郎王播奏:应管江淮、兖郓等盐院,元和七年,计收盐钱六百七十八万四千四百贯。比未改法已前旧盐利,总约时价四倍,加抬计成,虚钱一千二百一十七万九十贯。其二百一十八万六千三百贯,充粜盐本。其一千四百九十九万二千六百贯,充榷利。请以利付度支收管。从之。
元和十年,加诸道盐估以利供军。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年七月,度支使皇甫镈奏,加峡内四监、剑南东西两川、山东西道盐估,以利供军。从之。
元和十一年,加诸道盐估,又置榷盐使。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宪宗之讨淮西也,度支使皇甫镈加剑南东西两川、山南西道盐估以供军。贞元中,盗鬻两池盐一石者死,至元和中,减死流天德五城,镈奏论死如初。一斗以上杖背,没其车驴,能捕斗盐者赏千钱;节度观察使以判官、州以司录录事参军察私盐,漏一石以上罚课料;鬻两池盐者,坊市居邸主人、市侩皆论坐;盗刮碱土一斗,比盐一升。州县团保相察,比于贞元加酷矣。自兵兴,河北盐法羁縻而已。至皇甫镈,又奏置榷盐使,如江淮榷法,犯禁岁多。 按《皇甫镈传》:镈,累迁司农卿,判度支,改户部侍郎。宪宗方伐蔡,急于用度,镈裒会严亟,以办济师。
按《文献通考》:元和中,皇甫镈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诸监院亭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许产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奏闻贬黜、刺史罚俸。再罚奏取旨施行。从之。
按《通鉴纲目》:十一年夏四月,以司农卿皇甫镈判度支镈始以聚敛得幸。
元和 年,独孤朗奏用观察使,领盐铁不听。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独孤及传》:及子朗。元和中,擢右拾遗。建言:宜用观察使领本道盐铁,罢场监管榷吏,除百姓之患。不听。
元和十三年,停置盐店收税。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十三年三月,盐铁使程异奏:应诸道州府先请置茶盐店收税。伏准今年正月一日赦文,其诸道州府因用兵以来,或虑有权置职名,及擅加科配,事非常制,一切禁断者。伏以榷税茶盐,本资财赋,赡济军镇,盖是从权。兵罢,自合便停,事久实为重敛。其诸道先所置店及收诸色钱物等,虽非擅加,且异常制,伏请准赦文勒停。从之。
元和十四年三月,郓州、青州、兖州,各置榷盐院。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册府元龟》云云。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诏送两税盐利于上都,并以任土产物充税。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十五年正月丙午,即皇帝位。五月壬寅朔。癸卯,诏:以国用不足,应天下两税、盐利等钱,兼诸道杂榷税等,应合送上都。八月庚午朔。辛未,兵部尚书杨于陵总百寮钱货轻重之议,取天下两税、盐利等,悉以布帛任土所产物充税,并不徵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人见免钱卖匹段。请中书门下、御史台诸司官长重议施行。从之。
按《册府元龟》:十五年二月,诏榷税之法,虽合同遵。疮痍之馀,姑欲宽假。其河北税盐,宜委度支与榷盐使,审细商量,具条疏闻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