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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门人崇矩第二书 北宋 · 释知礼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五
浮石行者至,得汝书,知住持无事,兼有僧徒,讲说相续,官员归向,供施周丰。
此虽外事,亦是急缘。
又知专以净土系心,念佛不辍。
吾闻之甚喜,如饥得食。
望汝加行自修,弘教利物,无以他竞,卑己尊人为上。
若其尔者,三衢台教立见中兴也。
其住持事,杭僧来说,汝既说行并持,必树立非晚也。
仁岳有谏书与吾,汝曾见否?
嗟小子狂简,不知所以裁之。
始欲不答,又虑后学遭伊惑乱,病中写三二十纸,解其谤辞,令伊知教观蹊径也。
钞写未了,后信附去。
夏暑恶热,宜好将息。
勤心为法,兼修佛事为要。
不具。
付门人崇矩第三书 北宋 · 释知礼
 出处:全宋文卷一七五、《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五
吾委付崇矩:近者得书,知汝平善
汝受得浮石院,吾犹虑舍时不至分明,又见钱唐人说有多端。
今睹帖疏,辞意甚周旋,衷心喜之,是汝平生留心教观所感也。
愿智者圆宗,因此大行彼郡,接诱方来。
然得人则其道大振,失人则其道随灭。
三衢流布,种在汝躬,慎勿放逸。
宜以谦下接人,实行轨物。
若其然者,则副请主学士之用心,乃酬勋公之元意。
切须夙夜审思,取成大利也。
吾为小子仁岳狂简,辄起邪思,执非为是,以伪驳真。
恐世人遭伊起谤,紊乱大途,故吾勉强书两十纸解之,俾伊略知得失。
祗为伊在讲下虽久,逐句记录,待作诤端,庄严我见,全不咨审大体,唯增毁谤之门。
今因他故,修得此书,略显吾宗妙义。
今以草稿一本与汝,宜子细研味之。
汝欲吾作委曲付文智,今写未暨,教伊且秉护三业,令自他有益也。
人去,馀无所道,为法安身为最。
不具。
往生坐禅观法 北宋 · 释遵式
 出处:全宋文卷二○三、《乐邦文类》卷四
欲修往生观者,当于一处绳床西向,易观想故,表正向故,加趺端坐,项脊相对,不昂不伛,调和气息,定住其心。
然所修观门,经论甚多,初心凡夫,那曾遍习。
今从要易想,略示二种,于二种中,仍逐所宜,未必并用。
其有于馀观想熟者任便,但得不离净土法门,皆应修习。
所言二种,一者扶普观意坐已,自想即时所修计功,合生极乐世界,当便起心生于彼。
想于莲华中结加趺坐,作莲华合想,作华开想。
当华开时,有五百色光来照身。
想作眼目开,想见佛菩萨及国土,想即于佛前坐听妙法,及闻一切音声,皆说所乐闻法,所闻要与十二部经合。
作此想时,大须坚固,令心不散,心想明了,如眼所见,经久乃起。
二者直想阿弥陀佛丈六金躯,坐于华上,专系眉间白毫一相,其毫长一丈五尺,周围五寸,外有八楞,其毫中空,右旋宛转,在眉中间,莹净明彻,不可具说,显映金颜,分齐分明。
作此想时,停心注想,坚固勿移。
然复应想念所见,若成未成,皆想念因缘,无实性相。
所有皆空,一如镜中面像,如水现月影,如梦如幻,虽空而亦可见,皆心性所现所有者,即是自心。
心不自知心,心不自见心,心有想即痴,无想即泥洹,心有心无,皆名有想,尽名为痴,不见法性
因缘生法即空假中,不一不异,非纵非横,不可思议。
心想寂静,则能成就念佛三昧,久而乃起。
大悲观音旃檀像记并十四愿文 北宋 · 释遵式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天竺别集》卷中
贤劫第四如来能仁氏入大般涅槃,凡一千九百四十九载。
度汉,大法东渐,凡九百三十三载。
僧会来吴,道隆江表,凡七百七十一载。
岁己亥,巨宋仁孝皇帝即位之三祀,方帝之钦明文思,光宅天下,亲族授民,上下咸秩,儒释之典,偕务进修。
四月四明沙门遵式刻檀写像,曰「大悲观世音菩萨」,惧晦于后世,手题记云:幸哉,也!
出家学道,值天台智者所说妙悟法门。
其法门大略直指身心而为密藏。
所宗之教,即《法华》、《涅槃》醍醐之唱;
所修之行,即《摩诃止观》圆顿之门。
凡一言一理,皆囊括权实、偏圆、小大。
三世佛法,蕴乎其中,高尚之宾,畴不蒙泽
久学于四明,晚还天台,因手集请观音仪十科,即《摩诃止观》第四,三昧法也。
每身行此法,罔有敢怠。
若自兼人,必藉其力矣。
钦哉!
大圣人以无为之利,利厥我躬;
我将引躬之利,利于他人。
夫利之道,要也莫盛乎明感召以诱之,格仪像以告之,赞皇国以绥之,敷正教以规之。
四者备矣,可以臻于无为焉。
肇十有四愿,赞国敷教,以冠篇首。
感召仪像,其愿次之。
按《金棺嘱累经》,严一净场;
按《十一面经》,以无隙白旃檀木用雕像身;
按《佛顶经》,七首六臂;
按《大悲经》、《捉宝印宝经》,仙桃莲华,杨枝澡瓶。
逮写己像,长跪为座,顶载莲华,承接圣足。
只金为墨,书《宝箧印经》洎消伏毒害咒三章,内于香幢,以实己像之腹。
若乃观像法门者,己像表具缚之蕴,即如来藏此世音境也,菩萨像能观人也。
七首,大者观世音种智也,馀六波罗蜜也。
圆修之度,种智为导,皆名首也
又首具多根,七觉也。
大首即念觉,总于馀六,乃居中也。
《捉宝印宝经》,别表自行,境智也。
莲华仙桃,因果上冥也。
杨枝澡瓶,定慧下化也。
华总四十一叶,圆真因也。
唯四实,常乐果也。
杨枝拂动,慧也。
瓶水澄静,定也。
二足,慈悲也。
经曰大慈大悲,游戏五道,游足也。
足下莲华者,总四十二叶,通表因果二地,无缘慈悲之所依也。
华下宝云者,显慈悲相也。
云阴而雨阴,除热拔苦也。
雨润泽,与乐也。
故居己像之顶,即所覆泽众生也。
齿发之细,皆作法门,冠佩之严,咸表万德,不复曲记也。
比丘宝蟾书金字经,遇灯给像资调,居士沈净月刻像,相儿章净修、洪净德、余净信须像财物。
像始成,立于大法堂间,召郡僧百许人落景至,且奉行经法,请观音而證之。
第一愿者,我所造像,为护皇国正法明王圣体康悆,天祚永久。
慈临万国,哀济四生。
妃后诸宫,忠心奉事。
福祉所资,长守荣乐。
诸土辅相,百司五等,保国安民,翼赞万世。
四海被化,惇信明义
祥风甘雨,泽物以时。
合穗连瓜,膺期表德。
然后树信三宝,植善三田。
国哲朝贤,推物就理。
不诬正教,归向有在。
劝助明王,同扬佛法。
广兴塔像,深奉大乘。
君子德风,万姓悦伏。
率于上下,崇正绝邪。
五福施民,六度济物。
举国清乐,如净佛土。
第二愿者,牟尼像法。
大千界中所有诸佛、菩萨、声闻、辟支,一切形像,舍利等塔,悉愿住世,常不灭坏。
此国所有阿育王塔、伊陀王像、吴中二像、陶侃瑞像,如是等名闻塔像,愿常住世间。
仁王贤相,信心守护,为国之宝,率用福祐,光赞道德。
山泽聚落,有胜塔像,由来隐没,愿时出现。
若有信心,适欲造立,便值好缘,亟获成就。
常使塔庙庄严,国界普能增长。
念佛三昧,令人天炽盛,恶道减少。
第三愿者,牟尼佛法。
三乘教藏,遍诸国土,显扬不没。
所流布处,下至一偈一句,天龙八部,勤力守护,为除障难。
于其有经卷处,常作吉祥,令其境界一切丰乐
设有灾难,侵国害民,愿诸菩萨,即出其境,讲读经卷,令消难却敌。
使国君辅相及国人民,一切正信,悉护佛法,广写经卷,令正法久住,为度苦海舟船。
第四愿者,阎浮比丘,全戒缺戒,下至无戒,多闻少闻,下至无闻,普皆安隐,不逢国难。
信施资给,园林居处。
具戒多闻者,愿速證道迹;
无戒无闻者,愿自愧耻,进学僧业
若有破戒不耻,愿国王大臣信心檀越,不见其过。
于持于毁,逆行顺行,等心爱护。
设犯国式,若须法治,不辱于市。
似可原宥,愿王者慈释。
若国有庆会,及时封拜,愿度人出家,用助国祥,令三宝不断。
第五愿者,为诸著有众生,皆谓如来实入涅槃,正法减少。
于佛教卷,情疏念薄;
于正因果,不知理信。
愿令此等无信众生常值善友,诲示正见,深奉大乘如实,了知佛不灭度,不随世相,无有生死。
所言涅槃者,如来永寂,舍诸结惑,功德智慧,清净满足,更无所作,名为涅槃。
而诸罪众生,见有去来,非如来事,三宝常住,长夜照明。
何以知然?
《大云经》云:「如来不涅槃,真法无有灭;
如来不思议,法僧亦复然」。
当闻是语,正信修行,常乐见佛,身身生处,不堕恶道。
第六愿者,为诸著空众生,拨略因果,但行无碍。
于诸戒律,忽为小道。
放心破毁,无片畏惧。
自作教他,谈为要行。
相承滋蔓,翳坏眼目,相将堕苦。
愿令此等断种之人,遇真善知识,诲以正慧乘戒,并务涅槃梵网、大乘实相,而勖浮囊草系。
五分法身,小大咸尔,六波罗蜜,安阙尸罗?
二足世尊,宁无戒度?
如是知已,当习正行,速满二严。
第七愿者,愿我从今始,心至未来际,所在之处,常能教导一切众生,学诸明点,尽舍恶习,修行善业。
设已毁禁,教修忏悔,怖畏恶道,不遑宁处。
示其方等诸大乘法,令其服行,破裂三障。
设更不信,固守愚迷,自大我慢,增修众恶。
我愿终不暂舍是人,生生相随,教令正信,犹如净藏化导严王,一切悉令成得佛道。
第八愿者,愿我从今牟尼像法之世,造像发愿,守护佛法,尽未来际。
佛佛像法,将已衰微,皆于彼世造大悲像,发大悲愿,守护三宝,令得久住。
法灯还炽,照破长夜,犹如佛日所化正等。
以是因缘,宁于一日舍千万身,一一身分,碎如微尘,为护法故,终不疲厌,何况其馀,有所吝惜?
但惜无上道,终不爱身命。
忍受诸苦事,皆为化众生。
第九愿者,愿我此身安隐修道,离诸缘障。
正法无难,国土丰乐
常居林野,乐独寂静
纳衣菜食,随分知足。
常畏信施,如禦彊敌。
常离眷属,如远大怨。
常保禅慧,如护珍宝。
常弃诸恶,如去弊疾。
法衣锡杖,禦魔甲兵。
绳床香罐,资道调具。
舍此之外,更无所贪。
习俗生常,愿莫相近。
嗜欲名利,永非我从。
毁赞虚响,犹风过耳
安忍违从,志全道业。
第十愿者,愿我常读大乘,常讲大乘。
念大乘事,思大乘义,行大乘行。
心心相续,不忘大乘。
常忆普贤,广大行海。
常思妙德,平等慧海
常念观音,起大悲
常念弥勒,行大慈
所作恶事,皆不成就。
修善业,一切和合。
行愿所资,身安心利。
烦恼渐薄,观朗止静。
知通塞,安隐至道。
不著,于恶不随。
十法成乘,行步平正
疾至道场,智愿满足。
第十一愿者,愿我此身常悔诸业,命终不以恶因缘故,还生此间及八难处。
设有恶业,应堕恶道,愿三宝护念及誓愿,力延至未来无生忍地。
宁于一业,无数倍偿,不敢为劳。
今有二缘,愿速命终生安乐国。
一者像季浇风,净戒难护,一水一食,或犯尸罗,何况馀耶!
惧毁禁戒,堕苦时长,妨修道业。
二者欲速成就,度生因缘。
若至彼国,见佛悟道,成辨事速。
有此二缘,愿速往生,满菩提愿。
第十二愿者,我所造大圣香像,凡身手、臂足、捉持、履载、华果、罐枝、冠缨、缯佩,皆具表一切法门。
若修性,若境智。
自行因果、化他定慧、六度四等,乃至齿发,悉作法门。
傥少合圣心,愿加慈力,令此妙像,犹如大士亲所分身,流化无极。
天上人间,愿常影响,普使有缘。
七难三毒,悉由是灭;
三十三身、十九说法,悉由是感;
三宝四谛,由是显现。
光被万有,为种、为熟、为解脱。
因令五道空虚,生源枯竭。
若有恶心,毁我圣像,是则毁观世音身,亦毁未来佛身,亦毁一切正法。
是人真实断三宝,种众生大怨,夺一切乐与一切苦,于大暗夜灭他灯炬,于深巨海坏他船筏。
亦有刖人之足,剜人之目,掷之沟渎,世间之恶,无过之罪。
宁杀父母,百千万身,杀父母者,自身受罪;
若毁此像,殃累一切。
《经》云:「令闻大悲名号,人譬如天子法臣,护亦如诸天奉帝释。
违逆此咒,起不善,现身白癞,脓血流后堕地狱,长夜苦」。
若人闻此毁谤重罪,慎勿一念生不信心,况复毁坏!
第十三愿者,我己像腹中《宝箧印经》及消伏毒害破恶业障六字章句三陀罗尼于宝香幢中,自然常放光明,彻照十方一切佛刹。
愿诸佛世尊如《经》所说,随我此像所在方处,常能随逐于一切时,以神通力及誓愿力加持护念。
一切如来金刚之藏、帝释诸天,昼夜三时下来供养。
一切神仙,昼夜三时歌咏赞叹。
若有有情于此形像,种植善根,必定于佛菩提得不退转。
乃至应堕地狱者,若于此像一礼拜,一旋绕,必得免离地狱重苦。
如此像者,一切毒害不能加逼。
设欲毁者,即是侵毁一切佛心、佛顶、佛眼、佛身、佛舍利、聚佛正法藏一切毁已。
亦复违逆诸天、诸仙、诸龙、二十八部、一切鬼神。
当愿世人闻佛此说,深信毁损获罪无量,疾止恶心,即生正信,爱护供养,如己身命,等无有异。
第十四愿者,我所仰请北方薛室噜末拿、摩诃啰阇也、摩诃室利提弊及摩诃药叉,一切眷属,守护我像,常在世间,广作利益。
若人暂时礼拜,尽心供养者,诸天圣众,即为彼人降大吉祥、珍宝、官荣、眷属、寿命,一切满愿。
若恶人、恶兽、恶鬼、恶龙,乃至雀鼠蚊䖟欲侵毁者,药叉众急于电光,即兴救护,慎勿令损如毛末许。
善护众生一切心念,令于我像不起刹那不信之心;
起不信者,得极恶报。
以是因缘,当以慈心常守护之。
慈心护者,即是善护一切众生,亦是善护一切佛心。
一切正法、一切菩提、一切善根,亦复如是。
若我此像化世缘尽,当愿薛室啰末拿摄往天界,守护供养。
弥勒像法,还复来此,乃至佛佛,亦复如是。
南无佛陀、南无达磨、南无僧伽、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摩诃萨,我已具发此十四种愿,三宝大悲,当證知我,令一一愿悉获成就,使三宝常住,法施无尽。
誓于未来一一诸佛像法之世,为护法故,造无畏像,发清净愿,如今不异。
所造之像一一不灭,经生累世,积满十方,无间隙地,我亦不休,佛出世尽,然后乃息。
若佛众生,无有尽时,我造像发愿,终不可尽。
以是因缘,重说伽陀,赞叹大悲救世医王,令诸众生,常起正信。
延庆放生池碑铭(并序天圣三年七月 北宋 · 刘筠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五、《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一、《敬止录》卷二六
粤若庖牺氏之王天下也,始作罔罟,以佃以渔。
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盖所以顺杀伐而育人民也。
是故四灵为畜,禽鱼亡獝淰之悲;
万物由庚,草树遂抽○之性。
及乎大道既隐,淳风不还,人欲无厌,天物斯暴。
蚳蝝尽取,潜蛰咸伤,圣人所嗟,君子用悯。
历代而下,申禁非一,所贵乎卒天下以仁,而登夫寿域者也。
圣宋奄有万国,真宗嗣致太平,既纵雉以升中,复育縠而报本,然犹储精垂思,修坠起废。
天禧纪元之初,诏淮南、江浙、荆湖之地,有放生池者,俾缮完而增新之。
四明之奥区,乃扬州之旧域,水居者众,鳞族甚繁。
蚩蚩之氓,惟利是视;
蠢蠢之类,曾不聊生。
滥彼洿池,陈诸数罟,鲲鲕亦及,䲡鳝难逃。
幸增无艺之贪,孰救可欺之失?
法智大师知礼者,道风孤峻,行业纯悫,传天台止观之宗,修普贤忏涤之法。
申旦不寐,三岁是期。
每念是身,可恶如贼,志当舍离,乐在寂灭,固以比行厕之极厌,垂将效焚躯之真供。
而大善知识,恳劝住世,官曹府檄,督责保全,实徇众之攸依,思利佗之为广。
矧遘圣神之运,宜恢方便之慈,式警群迷,聿形悲济。
顾此净刹,旁有积流,窅若神渊,达于巨浸,极愿力以爰度,获俞命之亟下。
公私率协,终始罔愆,矗然巨防,环兹注注。
繇是普化廛里之俗,博市鳞介之品。
豫且之网,朝有千计;
西江之使,盈万数。
又每岁以佛生之旦,众大和会,浮泛䌽鹢,演畅竺坟。
寤流水之胜缘,识衔珠之善报,莫不竞持诡类,咸造埼浔。
纵之于波,快哉共叹。
赪尾者戏而逝,呴沫者依莆而游,固以乐甚濠梁,望逾斗水
敝笱以之咸屏,枯肆谓之一空。
至有断罟折竿、悔过而易业者矣。
呜呼!
淳古之俗,前志有云:「杂人兽之居,靡相为害;
食草木之实,各遂所养」。
圣哲继作,播种是教,以前民用,蔑闻馁者。
是故二仪䜣合,百嘉茂畅,龟龙在宫沼,胎卵不殪殈,虽火化寖变,而血祀有经。
故曰:「獭祭鱼,然后虞人入泽梁」。
又曰:「钓而不网,田则不渔」。
皆所以昭上之德而塞下之违也。
自古致治之君,皆以好生为本,每严戒令,务抑末流。
其如利,人之所诱,荡而忘返。
害既为甚,法不胜奸。
继以天灾,遂废啬事,家乏兼晨之爨,野无遗秉之利。
乃至旱乾水溢,山童泽涸,昆虫为孽,道殪相望。
强暴之徒,萑蒲是聚,椎牛屠狗,鬻盐盗酝。
岂唯弃失本业,率多抵冒刑戮。
得非歛饫腥味,夭残物性,犯道家之明忌,事必好还,背《春秋》之美谈,政之所败者乎?
不有慈悲之士,孰臻觉寤之本?
曰:凡有血气,同一触体,尽诸沙界,共一真性,庸讵恣口腹之欲,结轮回之业?
其理不昧,缘心可观,则《金光明经》论之详矣。
况复吴越之区,膏腴兼倍,漠漠粳稻,油油麻苧。
陆则有苞笋、姜汇,水则有海苔、菰苜,固足以旅践嘉珍,丰溢兼豆,亦何必剖豢豹之胎,嚼鱼子之闹,滋味煎其府藏,香芳腐其骨髓?
食气既胜,腊毒增厚,而殃病短折者,亦未必不由兹也。
夫先圣立法,本以驭众,大小贵贱,不相踰越。
惟辟玉食,顺时以视膳;
郊特牲,因以贵臭。
岂料后世,有冒于宠利,罔知纪极。
管氏设镂簋,季氏旅泰山,乃至养食三千,探牛心之一割。
骋嗜奔欲,穷奢极侈,豪杰胥效,风俗益讹。
固虽罄川陆之毛,殚渔猎之力,驱以就役,莫充其求。
是知其源至深,其来有渐。
机权不足以为禦,鈇钺不足以用威,故曰:善人为邦百年,然后可以胜残去杀。
洪惟我朝,在宥而治,以圣继圣,垂六十年。
率上仁而绥群品,用柔道而怀犷俗,尊老氏之三宝,为大雄之外护。
大师所以顾逢盛旦,集此妙果,介其秘祉,仰佑慈宸。
表洪施之无疆,实含灵之允赖,于益,宜有铺昭。
予病夫也,曩在禁林,寻隳职业,旋承官乏,待罪中司
自时辱书,猥托叙事,而不知中乾已甚,轧思无堪。
避让有初,阻修罔愬。
今遂偃藩之适,方存喉息之微,而又广印大师智环,叠寓讯函。
瞽兹铭述,强攀逸驾,仅成累句。
绎颜公之妙作,嗤鄙自彰
讽周沼之灵篇,揄扬曷既?
辞不迨意,取愧群英。
其铭曰:
天地之大,仁圣是则。
巍巍居尊,生生为德。
顺考古道,祇受民时。
兆人允殖,万物由仪。
《易》有《中孚》,《书》称《咸若》。
恩信所加,飞潜自乐。
末俗寖巧,暴殄滋多。
麟凤去棷,鲸鲵骇波。
惟天聪明,聿求元圣。
邦家大同,幅员底靖。
皇哉有宋,叠雉重明。
泽均敦苇,惠及跂行。
乃眷南服,鲜食为盛。
缮治旧防,昭苏物命。
爰有开士,化兹一方,就其实刹,疏厥金塘。
壁立大堤,练澄百丈。
滟滟风光,昭昭景象。
日募檀施,岁举忏仪。
鱼鸟聱取,刷荡澜漪。
憯怛忠利,国教胥洎。
怵惕隐恻,人端斯至。
自古及今,惟善可钦。
惭非吉颂,聊代虞箴。
天圣三年岁次乙丑七月十五日霅溪僧仁岳书。
朝奉大夫尚书刑部郎中、充集贤修撰、知明州军州,兼市□管内劝农事柱国赐紫金鱼袋曾会立。
抉膜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三
中秋既望四明山仁岳谨致书于钱塘梵天阇梨润公讲次:予,释氏中一疲钝之士也,幸以好学之志,造延庆门下,习山家教观,十有馀稔。
虽未能宣昭祖训,空洞佛理,而于一言一行,载闻载思,庶缘了之种不败亡也。
尝念荆溪绝笔所存,未释章句,诸师以文字申之,殊途异论,亦已久矣。
然而毛嫱西子,非毁之而陋也;
嫫母、倭傀,非誉之而美也。
故述作之语、邪正之道,乃天下之公器。
茍非深识宗本,谬辩否臧,不能言而言之,俾躬自瘁。
近睹阇梨撰以《指瑕》投予所禀法师,盖拒《妙宗钞》文解十六观疏之义也。
建言虚诞,立理疏僻。
法师览之,喟然曰:「夫夏虫不可以语其冰,曲士不可以语其道,庄子之诫也。
谅彼未生圆宗名字之解,安可议其是非乎?
傥识者观之,孰不谓其起秽而自臭焉。
吾不欲报之矣」。
予因对曰:「虽智者不惑,奈何彼以狂悖之说诳诸新学。
茍不诋诃,往往连类执迷,流遁忘返,亦教门之弊也。
小子不敏,敢援笔以复之,令彼闻之足以自诫」。
曰:「然,子可示之」。
予于是骤书数千言,致阇梨之右。
先引《妙宗》之义,次列《指瑕》之文,后一一解之,俾真伪两分也。
且《指瑕》所谓「《妙宗》犹良玉在掌,瑕彰于外,童子指之」;
今谓童子病眼之过,非良玉之咎。
故辄取《金錍》「抉膜」之语,用标其辞。
盖取一家教观之錍,抉阇梨心眼无明之膜,庶无罪焉。
《妙宗》明寂光有金宝华池等云:「经论中言寂光无相,乃是已尽染碍之相,非如太虚空无一物。
良由三惑,究竟清净;
则依正色心,究竟明显」。
《指瑕》曰:三土是事,寂光是理,如何理中说有色耶?
疏中四土净秽云,次第顿入,实报净秽;
分證究竟,寂光净秽。
且实报净秽岂非即理之事耶?
寂光净秽岂非即事之理耶?
岂地住已上有两依正色心耶?
乃至云若据《止观》并《妙玄》中明果报之义,妙觉正是究竟报身,居究竟报土。
此土是即理之事,则有金宝华池
寂光是究竟法身所居,是即事之理,则无金宝华池
《抉膜》曰:寂光是理者,非但中之理,乃具德之理也。
且疏文释常寂光云:「常即法身,寂即解脱,光即般若」。
既对三德,显是三谛。
三谛非理耶?
且三谛者,不出《中论》四句也。
因缘所生法,阴境也。
我说即是空,圆观阴入,三千俱空也。
亦名为假名圆观阴入,三千即假也。
亦名中道义圆观阴入,三千即中也。
《辅行》云:天竺注《中论》凡七十馀家,而青目最劣,尚云一荡三立。
三立者,即中立法也,即假立法也,因缘生法立法也。
即空者,荡法也。
荆溪云:尽理言之,四句俱立也。
青目最劣,尚云一荡三立,今师荆溪之义,安得寂光无相,抑同偏真耶?
既三谛对常寂光三,荆溪云立,今人云荡,师承何在耶?
苟如阇梨所见,则须分割三德,以对二土,合云法身般若属寂光,解脱属实报,以谓寂光但理,实报是事故也。
是则进不成圆,退不成别。
何者?
圆则三德无减,别则所證但中,况复别教横显三德,亦非但理。
如太虚空,唯有佛界之俗,简无九界之俗耳。
若寂光唯理,不得有事者,乃同小乘灰断之见,深可伤哉。
又云岂地住已上,有两依正色心等者,此盖不晓实报色心,祇是分显寂光色心耳。
但未究显带别惑故,故受实报之名。
安得妄执实报则有依正,寂光则无色心?
但诸文中凡言寂光中无相者,盖无三土染碍之相,非无十界清净之相。
又既许妙觉居究竟报土,则有金宝等事,而不知究竟报土正是寂光土耳。
故《净名疏》云:事理惑除,正报即得。
佛果清净,依报即得。
常寂光毕竟清净,此岂非以寂光身土是依正二报耶?
文义孱然,更何所惑。
况复妙觉之报,名大涅槃,涅槃既是三德,寂光亦是三德,岂非一体而异名乎!
应知诸文所说寂光身土,不出四义:一者单约理说,如《净名疏》明寂光是理,即极智所照之境。
既从所照之境为言,则三谛事理俱受理名也。
二者单约事说,如上文所引「佛果即正报,寂光即依报」。
此就始觉究竟显于本觉,则三谛事理俱受报名也。
三者或约事理双存,如《妙乐》释寂光四德云:「本有四德为所依,修德四德为能依。
能所并有能依之身,依于能所所依之土。
二义齐等,方是毗卢遮那身土之相(已上《妙乐》)
且本有四德,即上明所照之理也,修德四德即上明始觉究竟报义也。
既各言四德,则事理备矣。
又云能所并有能依之身,依于能所所依之土,岂可坏于依正色心耶?
四者或事理双亡,如《净名疏》云:「究竟寂光不生不生等,以由本觉对始觉立,始觉既极,本觉亦亡。
始本俱亡,妙绝无寄也」。
当知亡则一相不留,何但无依正之事,亦乃无空中之理。
存则诸法俱立,岂唯有金宝之净相,亦复有泥沙之秽相。
存亡一际,事理同时,故喻三点不纵不横,良由于此。
既懵斯旨,殊失圆宗,止合直述迷情,专求明喻,那忽用彼弗询之义,撰此无稽之言?
若此「指瑕」,盖病眼之甚矣。
今试开决,未知明乎?
《妙宗》云:「禀今宗者,若云心具,色等不具,同于《义例」》。
邪师谬立渐圆之见,望彼顿顿,天地相悬。
《指瑕》曰:禀今宗者,谁云色等不具耶?
盖凡言色具,即是心具。
何者?
色由心造,全体是心。
故知色具即是心具。
若言心外无情之色,独头自具三千者,既色心各具三千,岂非一念六千耶?
乃至云莫见彼彼三千之语,便作如此解乎?
应知彼彼之言,须就有情生佛辩之。
不二门》云:「三千果成,咸称常乐」。
未知顽色三千,几时果成常乐耶?
《止观》云:「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
既言无心而已,色香是无心否?
还可说有三千否?
若一草一木,独头自具三千,与《金錍》野客所迷何别?
《抉膜》曰:所言色具即心者,意谓摄色入心,方具诸法。
今问此心为理?
为事?
若云理者,且《金錍》释心乃随缘之事。
又《妙玄》判心法定在因耳。
若云事者,事何能具?
必须即理,方能具法。
故《止观》明一念心具十法界,乃是法性自尔,非造作所成也。
是则色之与心,若即事而理,皆具三千。
岂可心法即理则具,色法即理未论具,更须即心,方始具耶?
今试喻之。
如水之湿性(理也),或激扬为波(心也),或凝结为冰(色也)
岂可波处则具湿性,冰处不具,须即波故方具湿性耶?
当知色性遍乎心性,心性遍乎色性,彼彼互具,法法无差。
故《辅行》云:「非但心摄一切,亦乃一切摄心」。
又《金錍》云:「生佛依正,一念具足,一尘不亏」。
又《四念处》云:「离色无心,离心无色」。
乃至云若圆说者,亦应得云唯色、唯声、唯香、唯味、唯触,何但独得云唯识耶?
故知若约事理圆谈,则须趣举一尘一念皆具三千。
若约解行难易明之,则须剋就心法显具。
章安问云:「十界互相有为因,为果」?
答:「俱相有也。
而果隔难显,因通易知」。
又《四念处》引《大论》明难解空及易解空,例于唯识,具一切法,是易解义也。
故《大意》云色从心造,全体是心。
《金錍》「约有情心,遍立无情佛性」,皆就解行易而示之。
当须究理,不可迷名。
又《止观》正明修观之境,令观刹那一念即具三千,故言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
若执此文,谓色不具者,如禅境中明取著一念,不具三千,莫不有情亦不具耶?
又云若无情之色,独头自具三千者,既色心各具三千,岂非一念六千者,未审独头之言据何见斥?
且《妙宗》云:「又应了知法界圆融,不思议体。
举体作我一念之心,亦复举体作生作佛,作依作正,作根作境。
一念一尘,至一极微,无非法界,全体而作。
故趣举一法,即是圆融法界全分。
既全法界,有何一物不具诸法(上皆《妙宗》)」?
此等莫是独头色具一念六千之义否?
既言趣举一法即是圆融法界全分,则知心外无色,色外无心,唯色唯心之义明矣,又何得例同《金錍》野客所迷之义乎?
且野客但谓一草一木各一佛性,各自因果,则成色心互不相收。
《妙宗》既明一尘一念是法界全体,正同《金錍》生佛依正,一念具足,一尘不亏,何盲瞑之甚乎!
而又抑作一念六千,何太无端?
祇如《妙经疏》云「十二入各具千如,何不斥为一念一万二千耶」?
然其谈色不具,唯心方具,斯之弊源予知之矣。
盖由阇梨师祖立义,错认心法便是真如,故谈摄色入心,方具诸法。
于是讹风相扇,延及子孙。
今更示之,使邪正不滥。
奉先《示珠指》判生佛是所造,属事;
心法是能造,属理。
又云生佛是因果,心非因果。
又昭师作《五义书》云,《止观》引《华严》「心造诸如来,是非染非净心也」,此等岂非纯以理性为心法耶?
所以二师并谓色不具法,须摄入心,心方具法。
又谓纯谈法性,便是观心,故废《金光明玄义》观心之说。
后因予师数有议状,穷逐彼义,方知心法非真是妄。
故《问疑书》引《止》去尺就寸之文示之,彼昭师于《答疑书》中自甘伏,云「见示去尺就寸之文,盖予昨来有失检寻,致兹造次。
孔子云『法语之言,能无从乎?
改之为贵』。
今改之也」。
自后又见「色由心造,全体是心」等文,仍执外色不具诸法,摄归内心方能具法。
良由不晓解行难易,致斯封著耳。
又近世圆师扶树先见,凡诸释义,皆以色从心造,全体是心而为几杖,亦谓色不能具,即心方具,而注《十不二门》云:「若有情心具,则能随缘变造十界之事,草木既具,胡不起善作恶,造十界事?
救曰,各具是理,随缘是事,安得以事难理乎?
破曰,若尔众生之心则具二造,草木之性但有理造。
阙具既异,岂称理融?
是则草木之处有性无修,具理阙事,但因无果。
当知无情成佛之谈,刹尘俱说之旨,不轻唯礼众生之义,《涅槃》但明有情成佛之文。
一切皆失(上皆注文)」。
今恐圆师不许荆溪立义。
且《辅行》云:「从事则分情无情,从理则无情非情别」。
是故情具,无情亦具,岂非约事则不论具,约理则色心各具耶?
虽心为能造,色为所造,二皆属事。
若单就事论,何但所造不具,抑亦能造不具。
故《止观》明取著一念,不具三千,乃取非一非异一念,方具三千。
《辅行》释云:「若了妄念,无一异相,达此无相,具足三千」。
乃至云「若据理论,无非法界,亦何隔于取著妄情」。
此等皆显事即理,故具三千也。
是则能造所造,事则俱事,皆不论具,理则俱理,皆可论具。
安得谓一边具法,一边不具耶?
又岂谓心有事造,色无事造,便乖圆融之理乎?
况复外色非无能造分别之义,如《大经》琉璃光菩萨欲来此土,先放光明,非青现青。
文殊言:「此光者,即是智慧」。
大师引此,立有分别色。
若如圆师之见,祇合光明是识,还成有分别识,则大师不合立有分别色也。
又如《经》明水声演说苦空等法,又有光明化为百宝色鸟。
又《华严》有刹尘说法之文,岂不彰于有分别色,色能造心,色具于心,唯是一色耶?
何定云色唯理造,无事造耶?
又《四念处》云:「当知若识若色,皆是唯色」。
是则有情成佛,即无情成佛。
岂待刹尘受职,草木降魔,方是无情成佛耶?
况至果上,依中现正,正中现依,色具之义,还复明显。
但因中难解,故诸大乘及一家所谈,多从有情心法而示,非谓色法不能具也。
荆溪云一往且因通,及以果隔等。
又则唯心之谈,他宗共有;
唯色之义,独擅今家。
固欲掩其异义而混其常谈,孰可忍耶?
又引不轻但礼众生之义,證于心具色不具者,何但无情不具,亦彰有情有具不具。
何者?
不轻但见四众礼拜,则应畜生等类皆无佛性,更堪哂之。
故知《妙宗》斥同邪师,信不诬矣。
阇梨既皆诡随圆师,作此指斥,故今聊尔引而申之。
无逐臭以同迷,当循涯而自省。
愿如厥师,闻去尺就寸之说,知其前非,改之为贵。
《妙宗》曰:若就净秽平等而谈,则以究竟苦域泥沙而为寂光,等。
《指瑕》曰:平等法性者,如如之理也。
尚无于净,岂有于秽耶?
智者云:「平等法界,尚无迷悟」。
悟尚自无,岂有于迷秽?
准此可见矣。
今试论之。
夫法界者,九界具佛界性,则全染性是净性,名为平等。
《金錍》云:「毗卢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佛界具九界性,则全净性为染性,名为平等」。
《金錍》云:「阿鼻依正,全处极圣之自心,以凡圣性等,故名平等」。
「一念」与「自心」,还是约性否?
如何都不谈性,便言究竟苦域泥沙而为寂光耶?
乃至云「欲以智者之言用为模范,未知可否」。
《抉膜》曰:若谓平等法界尚无迷悟,便将净秽准例亦无者,盖欲遗荡无法,空无一物,方为平等也。
且迷悟是一期逆顺之心,净秽是十界依正之体,虽云逆顺,终须两忘,岂例依正,亦须永灭。
荆溪云「三千果成,咸称常乐」,如何解耶?
深见阇梨殊无所识。
又引《金錍》之文證平等法界不得有事者,此讹言也。
文云「阿鼻依正,全处极圣之自心」,此显净心具足地狱依正之相。
「毗卢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此显染心具足佛界依正之相。
如何认为如如之理,无事相耶?
又安得以凡下一念直作理性解之?
阇梨既谓毗卢身土纯是理性,又以凡念谓是理性,则成理性,不逾理性,还会荆溪之意乎?
又云《妙宗》都不谈性,便言究竟苦域泥沙为寂光者,且《妙宗》上文引《涅槃》常色、《仁王》法性五阴、《法华》世间相常住、《大品》色香中道,證于寂光有依正之相,岂非谈性之明文乎?
次文即云「若就舍秽取净,则苦域等判属三障,乐邦金宝,以为寂光」。
若净秽平等而谈,则以究竟苦域泥沙而为寂光。
此之二说,但顺悉檀,无不圆极
此等文意,岂不正以上来色香中道等为净秽平等而谈耶?
况若直云净秽平等,已是约理之谈,那言都不谈性?
岂待句句须著理性之字,方云谈性?
实如驽驹,鞭至骨髓,方著正道矣。
既全不识诸文寂光事理之说,又却云欲依智者之言,用为模范,未知可否。
今恐阇梨别是一家智者耳。
《妙宗》明六即之义云:「应知六即之义不专在佛。
一切假实,下至蛣蜣,地狱色心,皆须六即辩其初后,所谓理性蛣蜣,名字蛣蜣,乃至究竟蛣蜣。
今释教主故约佛也」。
《指瑕》曰:此乃将理同之义作事异之义解之,则全异一家所立六即之意。
且智者之意,正为诸大乘教圆谈法性,皆言一切诸法俱同一性,更无迷悟、高下、依正、自他、因果之别,虑彼圆修之人易生叨滥,故立六即之位简之,定不通于蛣蜣等也。
乃至云:理即在迷,故则有蛣蜣、地狱等名字。
在悟,则五即皆佛。
如何却于此五而立蛣蜣等名乎?
然妙觉无瞋,则任以蛣蜣畜生之名召之,未审皇臣贵人敢以此名召之否?
莫见《止观》云「圆观诸法,皆云六即」,故以圆意约一切法,悉用六即判位,所以使就蛣蜣等约六即判之?
今试消之。
言一切法用六即判位者,乃指三达五眼、十力四无所畏等也。
若约事理明之,须言理即性具十界,乃至妙觉性具十界,约性常同,约位有别。
又《止观》云,果隔难显,因通易知。
荆溪云「一一界果,各各具十,不相混滥」。
意亦祇言果性耳。
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畜生名于究竟妙觉乎?
《抉膜》曰:详乎其词虽烦,其理甚寡。
盖言理即之位,具有十界之性,则蛣蜣之事,从名字即至究竟位,但有十界之性,永无蛣蜣之事。
此等文,其实蒙蔽,难以言也。
今用旷怀,强为开说,所冀阇梨,谤亦成种。
夫一家圆谈法性,须具三千三谛之法,则知十界依正,十界假名,始从理即,终至究竟,位位无减。
但约三道,即此三千,迷悟不同,染净有异,故分六位之别。
既以三千该乎六即,岂非畜生界蛣蜣依正、蛣蜣假名,通六即耶?
不可六即,位但即佛界而已。
又若谓后之五即唯存十界之性,而无九界之事者,是则名字乃至究竟,一时断灭,九界依正,九界假名。
荆溪云:三千无改,无明即明。
三千并常,俱体俱用,便为虚说也。
况复《涅槃》疏文显有蛣蜣之义,今备录之,仍为释出。
彼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而无现用,即无分佛。
初住初地能百界作佛,即少分佛。
二住二地已上是多分佛,妙觉是满分佛。
以是义故,一一法门皆有权实,本迹即此义也」。
问:「蛣蜣蝮虿,义复云何」?
答:「夫一善法,即有四分例,一恶法亦应如是。
未见名教,置而不论。
且就权者言之,小菩萨所作是无分,蝮虿初住初地所作是少分,乃至十地十住等所作是多分,如来所作是满分(上皆疏文。)」。
且初约佛义,明乎四分,岂非六即之义?
但数之盈缩耳。
次以善法例乎恶法,亦有四分,岂非蛣蜣蝮虿亦有六即之义?
言「未见名教,置而不论」者,意云若约恶法实行论之,非无四分,但未见经论而为显證,恐人难信,故且就权者言之。
然则权必引实,权既有于四分,实岂无于四分耶?
故知蛣蜣蝮虿四分之义,乃六即之诚證也。
且满分蝮虿与究竟蛣蜣何别?
莫是满分但有其性,而舞其事耶?
若尔,则合责章安云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蝮虿名于满分乎?
呜呼!
此疏若非章安之笔,亦遭阇梨所破也。
《妙宗》之义与章安之文宛尔相符,子何不信斯是圆家至极之说?
然其浅识,孰不非之。
譬夫猿狙之身,衣以周公之服,彼必龁啮挽裂而去之矣。
当知疏文正约事论四分蝮虿。
何则?
以小菩萨所作,但是神通所化,虽具十界圆融之性,未得十界圆融之事,故名无分也。
地住已上岂唯證于十界之性,亦复称性,现于十界之事,故立小分多分蝮虿之名。
至于妙觉究竟證于十界之性,究竟称性,现于十界之事,故立满分蝮虿之名。
倘如阇梨所解,祇合云妙觉名无分蝮虿,以谓妙觉但有十界之性,永无蛣蜣之事。
又云妙觉无瞋,则任以蛣蜣畜生之名召之,未审皇臣贵人敢以此名召之否,此聋俗之见也。
意谓若妙觉立蛣蜣之名,则须以蛣蜣之名召相好之身。
而不知妙觉之位,以蛣蜣之名召蛣蜣之身,良由妙觉所證三千之法皆即空中,皆即妙假,以妙假故,十界身土假名,一一圆融,相相常住。
又释《止观》圆观诸法,皆云六即,乃至三达五眼、十力四无所畏等者,既云圆观诸法。
岂祇三达五眼等耶?
况复彼文正明圆教一切法即理,故悉用六即判位,何独三达五眼等即理,九界五阴非即理耶?
又《止观》云:「凡圣皆具五阴,不可圣阴如凡阴」。
《辅行》释云:「终不可以佛界地狱界以为凡夫地狱也。
佛果已满,从事而说,已具十界。
初地初住,分具十界。
乃至凡夫,但是理具。
是则一一界果,各各具十,不相混滥(上皆《辅行》。)」。
此等皆是约于恶法,明六即之义也。
地狱界岂非恶法耶?
佛界地狱界岂非究竟恶法耶?
乃至凡夫地狱界岂非理即恶法耶?
「各各具十,不相混滥」,岂非简滥耶?
「佛果已满,从事而说,已具十界」,何故却荆溪意亦祇言果性耶?
如斯欺诞,那堪青眼之所乎!
又谓如何都不言性,而便直以畜生名于究竟妙觉者。
且夫立名,本召于实。
阇梨既云理即性具十界,乃至妙觉性具十界,约性常同,约位有别,此正是以善例恶,俱遍六即,而不知性具十界俱是法界中道第一义谛,一一名实,皆通始终。
如佛法界,全迷之者名为理佛,始悟之时称名字佛,至终悟位号究竟佛。
何尝言性耶?
例于畜生法界,全迷之者名理畜生,始悟之时称名字畜生,至终悟位岂不号为究竟畜生
此乃《大经》第一义谛,有名有实义也。
荆溪据此立千假名,迷悟不改,深有以也。
故知若欲拨弃秽法,偏取法性净法以谈六即,几许误哉!
况又不了法性之义,以谓法性如如之理,不具于事。
若据六即之位验阇梨之解,实是理即,非名字即
何者?
荆溪云「若直闻真,不了三谛」。
此闻非即,不其然乎!
如此见知,奚为师匠?
今遇《抉膜》,应惭《指瑕》。
当须贵和氏之珍,休更执燕然
集者曰:尝闻广智大师法智大师之说究竟蛣蜣者,约一人唯心说也。
读者思之。
《妙宗》曰:别教法身为惑所覆者,良由不知本觉之性具染恶德,乃至但有法身本觉,随于染缘作上一切迷中之法,等。
《指瑕》曰:尊者专据《妙乐》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谓之法身随缘。
且此语荆溪自解云:「是故别人覆理无明,为九界因」。
宗师意法身为无明所覆,乃是能覆,无明为九界因。
《楞伽》云:如来藏为善不善因。
若观荆溪之意,亦似不作随缘释之。
又如《妙玄》解别教心如工画师无明心也,乃至纵有多说,争负背大师,负背荆溪何耶?
《抉膜》曰:所引《妙乐》谓非法身随缘之义者,且文中显云真如在迷,能生九界,生非随缘耶?
而下文云「覆理无明,为九界因」者,盖明真如不能独力生于九界,须假无明和合,方有所为。
如何偏执一文,作无明生九界耶?
又下文「别教从无住本,立一切法,能覆所覆,俱名无住」。
且所覆无住,立一切法,岂非真如随缘立一切法耶?
又引《楞伽》如来藏为善不善因,却云若观荆溪之意,亦似不作随缘释之。
未审此文如何是荆溪之意亦似不作随缘释耶?
况显然用理如来为善不善因,不可拗作无明为善不善因也,何得大无所知。
彼经具「七识不流转,不作苦乐因。
如来藏为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
此文是起信宗、立真如随缘之所据也。
今家别教,正用此文,安得不是真如随缘耶?
又引《妙玄》解别教心如工画师无明心者,阇梨看读未广,祇见此文,而不见《止观》亦引此喻明别教心造之义。
《辅行》释云:「画师手如心性也」。
心性非真如耶?
况复今家明破别教,不得偏执无明生法,故《妙玄》明别教不思议生灭因缘中云:「诸论明心出一切法不同,或言阿梨耶是真识出一切法,或言阿梨是无明空门出一切法。
若定执性,实堕冥初生觉之过」。
阇梨既定执无明生法,岂非外道之见乎?
须知诸文顺悉檀意,或说如生法,或说无明生法,故《指要》立别教有随缘、有不随缘二义也。
茍欲不信《指要》及《妙宗》,争奈负背大师何?
负背荆溪何?
《妙宗》释体中云:以礼释体,礼别尊卑,意崇君父,今明经体,意尊法身,等。
《指瑕》曰:诸经释体,而何经不尊法身理体耶?
此通涂之意耳。
而不知在今经以礼释体用文之意,乃至今经部属方等,既通四教,唯取圆教贵极之体,异前三教臣子之体。
《抉膜》曰:若谓《妙宗》不简前三教经体,取圆教经体为贵极之义者,一何愚騃。
初文释体,是主质义中解除诸实相,馀皆魔事。
云别教已下至六道皆有心缘等相,魔能说之,悉名魔事。
次文解《大乘经》,以实相印为经正体云:若据释论,三藏对衍,通别二教,亦名实相印
今不取二,唯取圆实相印也。
又次文明体德中,以圆伊三点释法身之体。
此等既以简于三教,取于圆教法身之体。
当科又云「礼别尊卑,意崇君父,今明经体,意尊法身」。
又所尊法身,云乃是诸佛所师,万法朝会,体非修證,理绝言思,为贵极之体等。
岂非显是简别三教体,如臣子之卑贱;
尅取圆教法身之体,如君父之尊贵?
如何祇引片文,谓尊法身理体是通涂之意耶?
识者览之,孰不谓阇梨昏寐之言乎。
《妙宗》释宗体一异中云:讲兹疏者,唯想事境,三观靡施,正同次家邪倒无印,可伤之甚。
《指瑕》曰:此意岂非闇斥孤山法师《刊正记》中之说乎?
彼记云:十六皆事,达事即理。
三观一心,庶使往生,破惑證理。
岂便谓之邪倒耶?
乃至云尊者意谓如此广说观道,末代行者得其深意,便可即闻即修,不假讨寻《止观》矣。
孤山法师之意,意则不然。
欲使学者用首题中三观之义,于观观中达事即理,然后寻彼《止观》,使境观明彻,方便正修,四魔三障,无所不了。
《抉膜》曰:此一段文并是胸臆虚搆破词,且唯想事境,不用三观,乃斥馀人耳。
天台少白尝撰论文,立十六观但是假想事行,广破予师立理观之说。
《妙宗》恐人滥用,故通斥之。
那忽乱指为斥于孤山耶?
又云《妙宗》意谓广说观道,不假讨寻《止观》。
今问,《妙宗》何处令不假讨寻《止观》耶?
何诬誷之太深矣。
又云孤山之意,欲使学者于观观中达事即理,然后寻彼《止观》。
今问,《刊正记》中何处令寻彼《止观》,方便正修,四魔三障等耶?
此盖阇梨谄曲为意,阿党所宗,祇知求过于他人,不觉反愆于自己。
《妙宗》解实报净秽云:若约实證,此土唯有圆圣所居。
今从教道,约渐入人见其秽相,等。
《指瑕》曰:何以却将方便与实报对论耶?
应知实报土中俱取破无明人以论净秽耳。
乃至云若如尊者之解,应云方便中秽,实报中净,以约教道释故。
《抉膜》曰:阇梨乃谓教道唯在地前,不通登地,亦由未曾看读诸部教文,致兹谬破。
且《妙玄》引用地论教道之义,凡有二种。
行明教道,则在地前;
约说明教道,则通登地已上。
故《释签》云以四悉檀,说登地法,名为教道。
又云初地已上,仍存教道。
又《止观》实报土中说别圆二教,对别圆两机。
《辅行》自问云:实报何须用别耶?
答约教道。
此等名义,乃是山家学者朝夕所谈,如何都不闻名,况解其义乎?
阇梨自云讨论执卷,将二纪之馀,以今验之,何讨论之深细乎?
安敢将此见解,捡《妙宗》之是非?
今既闻名,为愧色否?
《妙宗》云:此经本为韦提厌同居秽,求同居净,故谈妙观。
《指瑕》曰:且同居之名,正为凡夫生彼,未断烦恼,与圣共住,故曰同居。
且韦提闻经得忍,正是求实报之净,何贬为求同居之净耶?
比来赞经,而翻贬圣,恐不补过矣。
《抉膜》曰:今恐阇梨亦未曾看经疏之文,但道听涂说而已。
何哉?
经文本为韦提希被恶子幽闭,遂哀请世尊示无忧恼处。
至光照诸土,摄在金台,令韦提希见,乃是诸佛土。
虽复清净,皆有光明。
我今乐生极乐世界,阿弥陀佛所。
疏云:「光照国土,令韦提希乐生安养」。
岂非求同居净之明文耶?
后为如来示其取土之法,观道圆妙,非但能取同居之净,亦复能取寂光之净,故得闻之,获无生忍。
何忽探取闻经得忍,请韦提希本求实报之净耶?
此语孟浪,不足可责。
《妙宗》引《义例》三种观心文竟,自问云:今十六观属何义耶?
乃至云如来特谈十六观行,修證之门,正当约行。
又问:《义例》三种皆是理观,今之十六,历依正事,何预三种耶?
答:托事附法,二种三观,有事有理,且置未论。
从行三观,以何义故,不得历事
既言从行,必四种行。
常坐一种纵直观理,馀三三昧,岂不兼事?
如《般舟》三观历念佛事,《方等》三观历持咒事,《法华》三观历诵经事,《请观音》三观历数息事,《觉意》三观历三性事。
若非从行,摄属何耶?
《般舟》初观千辐轮等,彼是从行。
今那独非?
况《义例》云唯于万境观一心,岂今依正不唯一心?
等。
《指瑕》曰:此乃将约行观心作附事说之,附事观心作约行说之。
且《义例》三种,摄尽一家。
所明理观,虽指王城四谛等,为事法二观之式。
诸文之中凡有法相、事相,便属二观收之。
且言《止观》约行者,正指不思议境一念三千,遍收诸法,备明十乘十境修发之相为约行耳。
及其文中凡有法相、事相,并用事法二观收之。
岂见《止观》是约行,便将其中事相、法相一时为约行耶?
又将数息三性、方等幡坛等,谓之唯于万境观一心等,而不知不思议境一念三千,既遍收依正,心外无法,唯一三千三谛不思议故。
故云唯于万境观于一心,此为约行见理。
何故将尊容道具等附事观理,而作约行释之耶?
乃至云何故将阴境中,唯于万境观一心却作尊容道具,历境表法,附事见理之义解耶?
《抉膜》曰:所言岂见《止观》是约行,便将其中事相、法相一时为约行者,且《妙宗》但以念佛持咒诵经等事谓之历事,何故却认作历幡坛尊容道具为历事耶?
斯盖全迷托事约行之相也。
今为指陈二观之相,令阇梨略知所以。
且托事观者,须谈事境之上,表法之义,故托彼事义,立境立观,方曰托事修观也。
且如王舍城,须以王表心,王舍五阴,城涅槃。
又如方等幡坛,以幡坛、以幡翻法界上迷,生动出之解,尊容道具,以二十四像表逆顺观十二因缘之智,香灯戒慧等,岂非借彼事义立境观耶?
如何却以念佛持咒事为托事观耶?
盖由阇梨见《义例》明托事观,后云即方等普贤之例,乃将两处之事一槩为托事观也。
而不晓方等持咒,普贤诵经,皆约行历事耳。
此正是阇梨将约行观作附事说之,何倒斥《妙宗》乎?
阇梨又谓约行观者,唯是观于内心三千,遍收诸法耳。
今问:未审止观阴境中,遍历五阴、十二入、十八界观之,及破法遍中,亦复历观阴界入法?
《般舟三昧》观佛身相,《四念处》观于外色,此等观法,三种之中为属何耶?
莫不谓是托事观耶?
若然,则如何是借彼事义法之相耶?
又莫是一时混沌,摄入内心,方是约行观耶?
若然,则《释签》立内外二境,《四念处》说内外两观,如何简别耶?
又莫是三种观法不收耶?
当知诸文不借事相表对观法,直约行门而谈观法者,皆约行摄也。
内外二观,莫不咸然,焉得局就内心为约行耶?
又将《义例》唯于万境观一心,亦局就内心解者,岂观外境便乖一心耶?
若然,则何故《辅行》释观外界入并心为境耶?
然其观心之说,岂唯阇梨不解,自奉先而降,以至孤山,其犹病诸。
何者?
如《刊正记》判十六观,的非《义例》三种所摄。
且《义例》自云:「夫三观者,义唯三种」。
则知一家所明三观,无不摄尽。
岂《观经疏》自是一家三观耶?
孤山指《观经》观佛相好同《般舟三昧》,是则《般舟三昧》亦非《义例》三种明矣。
荆溪立义,若为疏脱,应知《妙宗》判属约行,深契圆宗。
切须三复思量,不可一期戏论。
傥更奸诈,朋彼邪说,曲作道理,诽谤《妙宗》,譬如痴贼弃舍珍宝,檐负草木矣。
已上十段,始自寂光金宝之。
按:《法智遗编抉膜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止疑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四
中秋后七日四明山仁岳再奉书于钱塘梵天阇梨润公讲次:前者盛制《指瑕》之外,复有《签疑》数纸,亦斥予师《释请观音疏中消伏三用》也。
师鄙其谬说,委诸侍者,用充脂烛。
予窃阅以详之,因签以解之。
所有疑情,皆为此息。
即用「止疑」二字目彼此两文,使《消伏》之义区以别矣。
次《抉膜书》寄去,惟加察是幸。
予师释三种毒害云:「事毒在欲界,此约果报,故受事名。
行毒从色界,尽别教教道,以不即理,故别受行名。
理毒唯圆,以谈即故也」。
疑曰:如此判释三种消伏,似于义未允。
据此三种消伏之义,须俱约圆割。
约行为地前,恐违圣意。
何者?
此经虽部通四教,而正意在圆。
大师释义,多是从圆,佛元意故,文之旨故,深收浅故,应修门故。
如《普门疏》释水火等难,皆约五住,通收四教。
今此约行,既论破五住惑,定知在圆。
止曰:将三种消伏须俱约圆者,此彰灼违文也。
且疏释消伏毒害云:「历四教十法界,除三障也」。
又释感应为宗云「以此十法界、众生三业为机」等。
又释三番持咒功能,皆约十种行人明之。
又下文备释三乘得益之相,何须俱约圆教判耶?
故《辅行》云:「《方等经》中闻三昧者结得道益,通于三乘,及以四众,即通于四教」。
又云:「但观诸经,会末得道,则识所说共别之意」。
今经得益,既有三乘,故知消伏须通四教也。
然则辨体,可简三教,尅就圆明,盖观音之自行也。
若其论用,既是利他,必该十界。
倘唯从圆判,则拔苦不周也。
又《金光明玄义》辨体则专取如来所游法性,论用则须通三乘忏悔灭恶,何得粗暴云「部通四教,正意在圆」耶?
若云以深收浅,斯乃指东摄西。
应谓章疏无凭,是故胸臆自撰。
又引《普门疏》释水火等难,皆约五住通释四教,證今五住定知在圆者,此昏乱之言也。
且彼文五住既收四教,而却引證今文五住定知在圆,况彼经开显,尚收四教,岂今经方等,须定在圆耶?
观此等文,都无所以,验乎馀说,安可持论!
今勉强书之,俾结乘种耳。
判属理即,何谓修门
疑曰:此中明理毒者,唯就谛理辨之。
何者?
法界无碍,无染而染,是全三德成三障。
此由性具三障,起三障用,是理之毒,非能非所,而指此毒为所消故。
《止观》云:「法性即无明,无明非止非不止」。
唤无明为不止,岂非理毒是所消耶?
此毒当体,即是法性,染即无染,全障成德,故谓之理消伏用。
法性亦非能非所,指此法性为能消故。
《止观》云:「无明即法性法性非止非不止」。
法性为止,既称为止,岂非能消伏耶?
虽理体本然,亦由圆人名字,初心解了,方知此毒即理名字。
已上即属约行,用一心三观破五住烦恼。
此从智断以说,与前约理不同。
虽有二义,旨俱在圆。
何者?
由有理毒,故有事毒、行毒等。
止曰:取《止观》文释理消伏用,略有三失。
一者,彼是相待三止中文。
荆溪判相待为可思议粗,又云义似于别,唯一绝待。
为不思议,妙独在于圆。
何得用彼粗义,释今圆理耶?
虽云无明即法性法性即无明,而须唤无明为不止,唤法性为止。
既理惑之名对立,故圆妙之义未成。
今疏云:「法界无碍,无染而染,即理性之毒」。
是则全理成毒,全毒成理。
理毒叵分,思议须绝,岂得抑同相待,用理毒为所消,法性为能消耶?
祇知对当名言,不觉翻为粗浅矣。
二者,《止观》明三止之义,意成一义,同时而修。
若但取第三不止止义释理消伏,定在理即,不涉智行。
须以止息、止停、止止义为约行消伏,判属名字已上,此乃分擘三止同时之义,疋配理行二种之谈。
相待三止尚自残缺,况绝待乎?
三者既唯约理即、涉智行为理消伏者,乃是以本觉之性为能消,以本有之惑为所消。
一切众生,何尝不消伏耶?
若然,则月盖延请观音说咒,都无功用也。
况疏文显示十种行人皆是修相,岂理消伏十种不收耶?
且三种消伏,明其力用,约理消伏,此义最妙。
傥唯在理体,不关修得,则都无力用,一疏精要,皆悉顿亡矣。
然而阇梨亲用圆师《阐义钞》中消伏之说,而不知《阐义》全塞大涂,可谓攀枯求力,不觉人杌俱倒也。
今问:既三种消伏俱须在圆,未审约事摄属何位?
若但称名诵咒,不了谛理,何名圆人?
若于称名兼了谛理,又成约行,以云名字已上属约行故。
若无分齐,取便乱摄,则无义语也。
疑曰:《普门疏》五住既收四教,岂此文五住而却在地前耶?
大师云:「地前三十心,不能破无明」。
若言登地同圆,自然破第五住惑者,则此已是理破,何名约行中破耶?
此一义甚为不便。
乃至云若谓对前三教不即,唯圆即理,名为理消,有何不可。
但约地前破五住义,稍不便。
止曰:夫欲评论章疏,须看文之宽狭,义之进否。
岂见名数相似,便谓旨趣全同?
望声释义,斯之谓矣。
且《普门疏》于业报之外,但明五住烦恼,即以五住通收四教。
今疏既于事毒之外立五住烦恼,又五住外立理性之毒,则知从粗至妙,自浅阶深,三义不滥。
岂得将彼通收之义,齐今别对之文?
故予师判五住,尽别教教道,理毒唯圆也。
以约行中,不谈即义,直云五住烦恼,有何所以便属圆教耶?
至约理中,乃示法界无碍,即理之毒,显与前文甄简有异。
则知圆教虽有五住,以即理故,俱受理名。
如《妙玄》以事理二恶分别圆两教,《释签》解云:「若即理说惑,谓惑为理;
若离理说惑,谓惑为事」。
又如《普门玄义》,章安用观修得善恶、性德善恶而起弘誓,论普不普。
岂非观修得善恶属乎偏教,观性德善恶属乎圆教?
是知约行之毒,即理之毒,圆别分之,颇符教意。
又云「岂此文五住,却在地前」等者,此盖不知教道之说,通登地已上,如《抉膜书》广辨,又如今家明涅槃次第五行,荆溪云:「證道同圆,则教道唯别」。
岂非登地天行及病儿行,俱属教道耶?
又复诸部显有别教教道破无明义,又说破尘沙惑亦名无明,故《释签》解善财入法界皆破无明云:「若于诸知识所,但得俗谛三昧,则破无知,名为无明。
若入实相,则破障中微细无明多分,并约教道不融,破无明惑(上皆《释签》)」。
岂非地前破尘沙亦名登地,破无明皆是教道耶?
尚未渔猎诸文,如何弹射他义?
又应解了消伏之行,不必专约惑灭理显,方名消伏。
如疏释行人具杨枝净水,各表消伏二义。
此令托事便修观法,岂可别教初心行人,不表消伏五住烦恼耶?
又疏明别人数息之时,修于三观,得非始消伏无明?
况复十信通伏五住,不带消耶?
至于住向位,旁修中观,若非消伏无明,何须旁修中观?
此等岂非两种教道,约伏约断,皆是约消伏无明耶?
如何辄言此一义甚为不便?
今见《止疑》恐阇梨不便也。
予师云:应知三种毒害舍旁从正,受名不同。
如《普门疏》分别火难等相,报火至初禅,岂此下诸有全无业惑?
盖苦报为正也。
乃至烦恼火通四教,岂三乘全无业等?
疑曰:指火难似误。
且彼所明,果报之火,须依正分之。
依报之火,祇至初禅,正报之义,通之可尔,又何得言岂三界无惑报乎?
既言三界俱有惑报,意取报火通至上界。
若然者,初禅之火便须有旁烧上界之义,乃至云而更谓界外三乘圣人有果报之火,未知何时火灾能至界外,烧三乘圣人等。
止曰:且疏文火难凡有三释:初帖文释,次举事證,后观行释。
若帖文释者,但顺经文设入大火之言,则唯从外火,不兼正报,故举谢敫传应验事證之。
后既就于观行解释,显以三障分对三火,则知一切观行之人无不具此三种火义,但有旁正受名不同耳。
如初禅已下,若依若正,俱论报火,故从果报行人正受报火之名也。
二禅已上,唯正报火,盖修因行人以报火为旁,但尽下业火于上禅,是故正受业火之名也。
若四教人,非无此二,俱虑惑火烧于观道,则业报为旁,是故正立烦恼火名也。
究论报火,须通三界,及以三乘,何得偏执外火为报火耶?
若然,则初禅之外,观行之人若正报身,为属何火?
是故予师通约三障言之,乃云岂三界无惑报等也。
那忽枉作初禅之火旁烧上界之义耶?
又云「未知何时火灾能至界外,烧三乘圣人」者,是何言欤!
况复三乘之人,若就下界果缚身说,非无外火之义。
如《金光明》说十地菩萨有虎狼等怖,何不责云「未知何时虎狼能至界外,害十地圣人耶」?
如此立难,识者闻之必掩口而笑。
予师云:「理消伏用,体是性恶,方得初心,即修中观」。
荆溪云「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
性德非理耶?
行非消伏用耶?
疑曰:以性德为修,盖以性善为性恶。
既修性不分,亦似未便。
何者?
既明理消伏用是从性起修,谓之即理之行,此是修德三因,体是性善,如何却谓性恶为体耶?
止曰:良由妄认性德之行,唯在理具,未涉修德,致兹倒惑矣。
今试引数文,證性德之行即修而说,庶使阇梨止讹革弊。
且《妙玄》明《涅槃》五行天行者,谓第一义天,天然之理,由理成行,故言天行。
虽次第行指于登地,若不次第行在乎初心。
彼之理行,非性德行耶?
又云《涅槃》五行即一实相行。
实相非性德耶?
又云《法华》安乐行者,即《涅槃》行。
《涅槃》非性德耶?
又乃荆溪有全性成修之说,了性为行之文,何忽拨弃修德,夐指理具为性德之行?
况复明云「性德之行,行即修德」,正是从性起修,即理之行,蔽度之不辨乎。
又云修德三因,体是性善,如何却谓性恶为体者,深不可也。
阇梨意谓所消是恶,能消是善。
今问恶是九界否?
善是佛界否?
若然者,须以佛界之善为能消,九界之恶为所消,正当缘理断九之义。
惑智确尔,增减宛然,一家即义,乃成徒施也。
当知予师立理消伏用,体是性恶,实无作行也。
何哉?
以圆教初心行者,莫不现前染恶之心,即了染恶,全是法界理性之恶。
恶既即性,无所断故,全用性恶圆融之体,而为妙观。
故《妙经疏》云:「阴入界苦即是法身,非显现,故名为法身。
障即法身,贪恚痴即般若,非能明,故名为般若。
无所可照,性自明了。
业行系缚,皆名解脱。
非断缚得脱,亦无体可断,亦无能系,故称解脱」。
妙乐》释此文云:「明观体也,本观理是,不观染除。
染体自虚,本虚名灭
故妙体灭不立除名,障体即德不待转除(上皆《记》文。)」。
此文岂非的用性恶为观体耶?
以其三障全是三德,故三障体即三观体也。
若不指修染即是性染,而为三德,焉得名为不观?
染除及妙体灭,若别指性善而为即德,乃是转除也。
故知性恶之体为理消伏用,与彼文旨无少相违。
诚谓震地逸敷,而不闻不见矣。
又复应知,若指修染即是性染,为消伏用,断与不断,二义俱成。
如云染体自虚,本虚名灭,此断义也。
障体即德,不待转除,不断义也,不即不离,妙在其中矣,岂别取性善之体为消伏用?
是知性恶不具三德,性善方具三德。
荆溪以三障即三德,而为观体,都无所用也。
又如《止观》问云:「不思议境但明四圣,何法不摄?
何必须明六道法耶」?
乃至答云:「为欲令知性恶法门遍故」。
且不思议境即是观也,岂非观体须用性恶耶?
若据阇梨所见,灼然祇合但明四圣,不须六道,以为观体唯是性善耳。
又《义例》云:「若无十境,乘则无体」。
岂非以十境性恶之体,为十乘妙观之法耶?
须了性恶之外无别性善,盖性是中道故,中道非相待故。
良以即佛界之九界,名为性恶;
即九界为佛界,名为性善。
是故十界俱是法界。
若不用性恶法界而为观体,别用性善法界而为观体,如避此空求于彼空也。
如斯之说,敢谓阇梨连代共迷,虽曰「止疑」,其实破邪矣。
疑曰:若修德三因以性恶为体者,若果上用恶法门化他,又将何为体耶?
若谓性体不二作此释者,性虽不二,对文用义不得不分。
乃至云若谓见思王数为发观之始,便谓功在性恶者,未审若无性善所起之观,此恶还自能发观否?
止曰:所云若修德三因,以性恶为体者,若果上用恶法门化他,又将何为体者,今试问之:若如阇梨以恶为所消,以善为能消,若果上用恶法门化他,又将何为体耶?
若言但消修恶,不消性恶者,未审性恶是德耶,是过耶?
若是德者,何故不许为消伏体?
若是过者,莫不果上终须断耶?
又若谓性恶虽是德,不可用为消伏体者,是则性恶自在一边,别取性善一边为消伏体。
如此解义,大堪抚掌。
须知圆人祇由初心了恶是性,即以性恶而为观体。
故至果上不断性恶,还用此体设化无方矣。
又云性虽不二,对文用义不得不分者,若晓前诸止词,此等疑难不攻自败。
今恐寐梦难醒,更为言之。
若夫专用性善为观体者,智者何必须师,南岳何用三昧。
发旋总持,但依诸师,以本具佛性善净之法,为修中之智,行即足矣。
良为诸家不知性具染恶之法,则妙境不立,圆观不成。
何者?
若唯性善,不论性恶,众生本性为佛界十如是法;
若明性恶,乃名性具十界十如是。
既皆性具,则界界遍收,法法无外。
故成百界千种如是,约三世间,故有三千。
若不明性恶,百界之内阙九十界,千法之中则阙九百法也。
是则三千之数,准说可知。
岂非妙境由性恶立?
此之妙境,体是本觉,举体而为始觉之智,是为圆顿十乘体也。
然虽善恶性本互融,其实不二。
就人用,不得不分。
何者?
名字人三惑具存,见思炽盛。
若但夐指佛界性善,摄三千法为体者,但增缘虑,绝念无由。
若体六凡见思性恶,摄三千法为体者,修恶即性,无所断除,为谁施,理非别显。
惑智既泯,修性复三,唯一妙乘,不动而运。
荆溪特示须闻性恶,方有性行,其在兹乎。
又云未审若无性善所起之,此恶还自能发否者,意谓须以性善起观,照于修恶,方即性恶。
此则全昧一家圆修之意也。
何哉?
良由性融事局,初心既用第六王数为发观之始,此乃正以见思之心为能观智。
若其此心不即性恶,如何摄得七八九识,顿为妙观?
如何得名谛观?
名别其体不殊,其中虽含第九庵摩性善之法,其如初心正用第六性恶为主也。
所明性恶特为建立见思王数为圆妙观,而却别取性善为,岂非全昧一家圆修之意耶?
师尝问云:「阐提不断性善,方有成佛之期。
何谓修功由性恶」?
予因答曰:「若泛论众生成佛之因,且约佛界性善为语。
若的论始行圆观之境,就凡夫性恶而谈达。
此性恶具足三千,亦何阙于性善成佛之因耶?
诚由圆宗性善性恶皆是佛性,不同偏指清净真如。
故《普门玄义》问曰:「缘了既具性德善,亦具性德恶否」?
答:「具」。
岂非善恶皆是缘了佛性耶?
今明圆人理消伏用,须知理性之毒,即是缘了之体,正当即惑成智,全性成修,方为实相之因,亦是如来之行。
故知不了善恶皆是佛性,乃舍性恶而取性善为体者,何异敬帝释而毁憍尸耶?
昔既迷一万惑,今当解一千从。
纵未信受奉行,且莫惊疑怖畏。
疑曰:《妙乐》性德之行,正是性具之行,即指前文性德缘了耳。
正由例前一相之义,大师已作性德三因释之,荆溪又作性德缘了解之。
后既例前,正是例前性德缘了。
故云性德之行。
荆溪云:「缘了行性,由之能显」。
故知性德之行,即缘了行性,其义一也。
止曰:《记》中「性德之行」所释之文,正为明于全性成修中道之行也。
疏文本约实教,释如来说法一味之中三相之义。
一味即是实教,纯一无杂;
三相,所谓解脱相、离相、灭相。
以此三相而为修境,则成三德,对破三道,岂非修得之相耶?
故前文云此三相,则以为境界缘,生中道之行;
次文令将三相例作差无差义。
《记》中指前文一相中说,即无住本立一切法也。
且《记》主于前文,作四重立法,理则性德缘了,事则修得三因,迷则三道流转,悟则果中胜用。
乃至随缘不变,理在于斯。
起住二门,义准可识,染净二类,具在十门。
此盖明乎四重相,即修性一如也。
今文既亦指同前说,须以修性不二之旨,来释此中三相之文。
故知全是性德缘了,成于中道之行。
而此中道之行,即名性德之行。
若对四重立法,则属修得三因,以今文正释修得三相故也。
何得不看前后所释之义,但取两个「性德」之字对当而已?
若但俱例前性德缘了,是则三相皆属理具,未涉修德;
但是不变,未有随缘;
但是住门,未有起门;
但是染类,未有净类。
何名三相为境界缘生中道之行耶?
《记》云:「若不尔者,徒开浪会,虚说漫行。
空列一乘之名,终无一乘之旨」。
结云:「忽都未闻性恶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
荆溪竟云:「若不解前四重立法,修性相即权实无差,空列一乘之名」。
一乘是行否?
莫未涉修得耶?
当知三道流转,既是性恶,即是性德三因。
以此性三,起于修三,修性冥泯,不可分别,故名中道之行,一乘之旨也。
故《修性不二门》云:「性指三障,是故具三(即性德三因也。)
修从性成,成三法尔(即修得三因也。)
达无修性,唯一妙乘(即一乘之旨也。)
」且置是事,今问何故须闻生恶之名,方有性德之行耶?
阇梨既谓例前性德缘了,又谓观体但是性善,祇合云忽都未闻性善之名,安能信有性德之行?
何须性恶方有性行?
又若谓盖由性中本具九界之恶,故用佛界之善以为消伏之行者,且性恶何咎,而须消伏耶?
性德善恶皆是法界,不可法界消伏法界耶?
须知若闻性恶,性外无修,则修恶本寂。
故所起之行,无修治之功;
修既无功,故特以性德名其行也。
忽都未闻谈恶是性,安能信有以性为行?
此行不立,正是徒开浪会,虚说漫行,空列一乘之名,终无一乘之旨也。
吁,荆溪本斥他宗,岂意子孙不信乎!
又引荆溪云「缘了行性,由之能显」,證性具缘了者,且《金錍》此句正明修得缘了也。
彼云一乘十观,即《法华》三昧之正体也,普现色身之所依也。
正因佛性,由之果用,缘了行性,由之能显,性德缘了所开发也。
且一乘十观者,须以三千妙法,为一乘十观,故此三千十乘,即《法华》之正体也,亦是果上普现色身之所依也。
正因佛性,由之果用者,谓性德正因,由三千十乘,故成果上之用也。
缘了行性,由之能显者,谓修得缘了,由三千十乘,故有能显之功,即十法成乘也。
性德缘了所开发者,谓由缘了行性能显之功,故得性德缘了所开发也。
那忽认能显之缘了,为所显之缘了耶?
但见「性」字,便谓理具,而不知此是修中二种佛性。
故云缘了行性也。
况复圆师《显性录》中亦作修得缘了释之,焉得错解教文,自违宗党?
又莫是性德之行与缘了行性其义一耶?
慧荣义堕,受伏鹿之嘲;
明深论倾,作变蛇之业。
予师引《辅行》云:「非但所观无明法性,体性不二,能观观智,即无明是」。
若非理毒,焉即能观。
故一心三观,圆顿十乘,更非别修,皆理消伏也。
疑曰:引「能观观智,即无明是」,此合正由性善之功。
何者?
所观无明,即是法性之毒,此乃功由性恶矣。
且能消伏用,既是修得之善,则功由性善而起。
虽能观观智,即无明是,盖有能观妙观,方令所观体即。
止曰:迷义犹可恕之,固意诚堪罪也。
且能观观智,即无明是,与理消伏用,体是性恶,莫不太相合耶?
荆溪显以无明为能观观智,而须别以性善为能观观智,《辅行》此语如何消耶?
况复直云无明不兼「恶」字,今云性恶已妙无明,岂贵无明而贱性恶耶?
阇梨意谓性恶祇能起于修恶,性善祇能起于修善
今谓若未修圆观之人,可作斯说。
何者?
凡曰起心,必属一界。
或恶,并由理具,方有事用。
此则性善祇起修善,性恶祇起修恶,盖非局而局也。
若其圆人创心修,既知性恶具足性善,即以性恶起于修善,盖即惑成智也。
如此修善,方名圆修,是生理
若不尔者,皆属别修,终成事
然应复了十界善恶,迭论不定,或四趣为恶,五乘为善;
或六凡为恶,四圣为善;
九界为恶,佛界为善。
圆教多用后义分之,故《止观》十境,三障四魔,莫非是恶。
当知凡夫纵起善心,但是善之少分,尅论现前所起之心,未离第六王数。
故发观之始,以此为要。
一家圆行,何莫由斯。
今为委明,切须精究。
倘染指而知味,当刻骨以怀恩。
予师引《普门疏》火难例三种毒害,事毒在欲界,行毒从色界至别教教道,理毒唯圆教。
疑曰:引例不齐。
既引彼例,此祇应言果报毒在欲界,业毒通三界,烦恼毒通四教。
止曰:若依阇梨引例,既阙理毒之例,又加业毒之名,谈何容易耶?
予师但取彼三种火有舍旁从正,受名不同耳。
且如三乘之人,但受烦恼火名,岂无业报之火。
盖烦恼是对治,故以烦恼为正也。
例而圆教,但受理毒之名,岂无事、行之毒。
盖事、行即理,故以理毒为正也。
何必须例三界分齐,四教通局。
其犹引雪山喻象,而须求于尾牙矣。
予师云:若所迷法界,不具三障染,故有于三障。
纵说一性随缘,亦乃惑染自住,毒害有作,属前别教等。
疑曰:谈别太过,别教不立随缘之义。
乃至云《妙乐》真如在迷,能生九界。
《楞伽》如来为善不善,因《大论》云「池水珠象」之喻,一往观文,似如尊者所说。
若观真如在迷之语,荆溪自以覆理无明为九界因,等。
止曰:阇梨谓谈别太过,予今谓谈别太屈。
随缘之义,星列诸文,盖蒙瞽目而不见耳。
已在《抉膜书》备解。
又若谓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自是无明为九界因者,则须真如无知无觉,凝然不变,但齐八识业相,为诸法生起之本。
若尔,则《金錍》明别教依迷示迷云「能造是佛性」,如何解耶?
佛性非真如觉知义耶?
何得执无明为因一句,便夺于真如生法之义?
祇如起信宗立随缘者,盖由马鸣谈乎真如觉照义,故立随缘。
且论文又云「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何不责藏师云论中自以无明生法,安得立真如随缘耶?
故知不得柄者,操刀伤手。
况复荆溪云真如能生九界,而须抑作不随缘义,岂非谈别太屈耶?
顷载,永嘉嘉禾子玄、天台元颍等辈不谙吾教,斐然成章,背斥《指要》,立斯名义。
予尝有《十门析难》斥彼狂言,尽为破灭。
请寻看读,稍决是非。
若复专固旧情,未生深信,斯实下愚不可移也。
所立上之十段,于中理毒之义,性行之文,特是吾祖颖悟之说也。
所痛阇梨一时迷惑,矫乱而解,妙理既乱,圆乘且颓。
夫如是,则山家遗尘,扫地而尽,将何以光阐大教,发明后昆?
岂唯无利人之功,将恐有谤法之罪!
今故再三濡翰,数四解纷。
考于师之言,无非典据;
阇梨之义,尽是臆谈。
谅达者之所观,必昭然之可别。
庶因良导,共践夷涂,方名见善则迁,所谓有耻且革。
当须肉袒,用表心降。
劝勉之私,造次于是。
不宣。
四明山仁岳白。
按:《法智遗编止疑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十谏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五
门人仁岳谨焚香稽首,奉书于本讲法智大师函丈:仁岳伏自去年冬十月拜别座隅,言旋浙右,咨决既旷,钦渴弥甚。
元良道英回,两曾寓状,必达尊听。
仁岳今栖武林天竺寺,蒙慈云大师法裔相摄,日听《涅槃》,夜读《智论》,固无匠物之意,但冀熏种之益。
间者所陈《三身寿量解》,虽对论《刊正》,实微谏《妙宗》。
比欲不使外闻,潜修前钞,无何大师未察忠愫,再树义门,以安养生身,抑同弊垢,娑婆劣应,混彼舍那。
此与一家教观,小有所妨,故不避□黜,频有违忤。
诚以忠谏谓之诽谤,切直谓之祆言,既进而不从,亦退而无怨。
近见《妙宗钞》文寄至钱塘僝工彫板,复于下卷释观佛身之处,备引仁岳前来所立难势,广有弹剥。
披究之际,不觉返袂掩泣,痛师资之道违矣。
然念仁岳奉天幸,久受法训,凡大师所制诸部章藻、难文异义、决疑发悟者,恨不能广以笔舌,宣布耳目,使大师法道,光光后昆。
岂图拾其短、隐其长,沽出蓝之名,起逆路之见,自坠涂炭,何其苦哉!
特是惜《妙宗》偶失之文,为后昆莫救之义,故尽忠赤,极犯慈颜。
仲尼云:「父有诤子,则身不陷于不义」。
故子不可以不诤于父,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
仁岳性虽不敏,请事斯语。
以为师资之道,父子攸同,敢承可诤之规,庶逃不孝之罪。
今辄引《妙宗》未顺之义,略陈十谏。
辞意拙直,證据彰明,伏望鸿慈曲赐精察。
幸甚幸甚。
《妙宗》云:一家所判丈六尊特,不定约相多少分之,尅就真中感应而辨。
如通教明合身之义,见但空者唯睹丈六,见不空者乃睹尊特。
生身本被藏通之机,尊特身应别圆之众。
谏曰:《三身寿量解》中尝立生身,正为藏通小机所现,尊特正为别圆大机所现,此则已就真中感应而辨也。
大师先来不许斯义,况曾面受诃斥,今虽见用,而云「一家所立丈六尊特不定,约相多少分之」,此复不可。
意谓通教被接见不空者,不用现丈六令大,便是尊特他受用报也。
夫欲释义,先须正名。
名若不正,义必邪倒。
且言丈六尊特者,丈六非小耶?
尊特非大耶?
若谓不然,未审尊特之名为从理立,为从事立?
若从理者,此与真身如何简异?
从事立,岂非尊崇特胜之相乎?
以由此身不同分段生死之质,全是真实理体而现,是故《大论》目为法性身佛也。
若通教明合身之义者,见但空则佛唯现小,见不但空则佛须现大。
譬如临鉴有端丑,现像亦妍媸,不可机见自尊,应相自劣。
所云丈六尊特合者,盖言一佛不是两人耳。
若不现大,便为尊特,是则别圆之人见猿猴鹿马,无非他受用报,以皆是中道感应故也。
此说恐误,愿思之。
《妙宗》问云:以坐华王,具藏尘相而为尊特,三十二相、老比丘形而为生身,其文炳著,那云不以相好分耶?
答:约相解释四教佛身,此乃从于增胜而说,未是的分相起之本。
其本乃是权实二理,空中二观,事业二识。
就此分之,则生身尊特,如指诸掌(下文引《起信》明事业二识云云。)
谏曰:相起之本,理实如然;
本起之相,安得混滥?
今论佛身正据应相,何得背相自谈其理?
今谓「若论佛本,则相疏理亲也;
若论佛应,则理疏相亲也」,大师所立义乃相返原乎?
法身无相,相必属应。
应有权实,相有优降。
应染净同居,正用生身;
应方便实报,正用尊特。
圆人了知祇一法体,起二应用。
用即体故,一相叵得;
体即用故,诸相宛然。
大师尚说蛣蜣名相至于究竟,何缘定改生身名相须是尊特名相耶?
常无常用,二鸟双游,如何分别耶?
所引《起信》事业二识的分生身尊特者,意云佛之身相,不拘大小、但从业识所现,全真起用,彼彼无非尊特身也。
今恐此义伤于径庭。
论云:依凡夫二乘心所见者,名为应身,依于业识,谓诸菩萨。
从初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心所见者,名为报身。
贤首疏释此菩萨,谓十解已去也。
若据今家所判,正是圆教初住已上也。
何者?
以于真如少分而见故。
下文明此菩萨少分见法身,能现八相,是则业识所见,正须华藏微尘数相实报无障碍土之身,岂有丈六、四八之相乎?
况论文明示报身相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若谓小身不用现大便是报身者,莫不公背马鸣之说乎?
又复论中虽以凡夫二乘对诸菩萨分于二识,必须别圆地住之前,亦属事识,虽知诸法从真如而生,由业识而现,其如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之相。
亦如今家以七八九识,分对四圣,盖一往耳。
应知有依事识亦见报身,有依业识亦见劣应。
如《华严》凡夫、二酥小乘、别圆内外凡位,即依事识见报身也。
此乃非分获见,为其当破无明及令耻小慕大,是故现耳。
若《方等》已来至于《涅槃》,不现尊特,有诸法身大士影响嘉会,即于业识见劣应也。
此乃随机而见,了知释迦隐无量神德,现丈六金辉耳。
若依二识本分而见,则须事识见应,业识见报。
非谓别圆初心有业识之解,便乃不择大小,皆见报身。
径庭之义,请试详察。
《妙宗》云:《金光明龙尊叹佛经文》但列三十二相,圆光一寻。
疏乃判云:「正叹尊特」。
故知不定以相数多方为尊特,祇就不空妙观见耳。
问:「行人睹于劣应,谈圆佛相,祇可即是法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
以尊特身现起方有,不现则无。
岂见不空,不待佛现便自能见尊特相耶」?
答:「既以尊特对于生身,分身非身,常无常等」。
劣应但即法身及自受用,不即尊特,则成寿量属于尊特,身相自属生身。
如此分张,进退皆失。
谏曰:龙尊所叹,非局小身,那但列三十二相?
况经无定数,高大之相焕然。
岂见名目有同三十二相中者,便言唯叹丈六身耶?
又焉知藏尘无此等相耶?
况疏文显示三十二相是生身佛;
大相小相,巍巍堂堂,不同常身常光常相,即尊特佛;
无身之身,无相之相,即法性佛。
然后判云:「今经正叹尊特身相,上兼法性,下摄生身」。
如何偏据正赞之言,而弃兼摄之说?
智者明判三十二相为生身,大师坚立为尊特,对文违戾,其可信乎?
抑又疏辨三身相业非不分明,百福所严,生身业也;
空慧所导,尊特业也;
实慧所成,法性业也。
若但由行人观智所见,不拘佛身大小而现者,三种相业便成无用也。
况复经云:「圆光一寻,能照无量,犹如聚集百千日月」。
又云:「身放大光,普照十方无量国土」。
又云:「佛光巍巍,明燄炽盛,悉能隐蔽无量日月」。
安得专以一寻之文而害无量之义?
今详正赞尊特兼生法者,巍巍即尊特也,一寻即生身也,诸佛清净,微妙寂灭,即法性也。
三身一体而不相滥,岂可一体混沌不分耶?
所举劣应即法,不即尊特,斥为分张之失者,此责仁岳昨来所议之辞也。
且《观经》乃以法身及自受用报为非身非不身,尊特为身,生为非身,那忽责劣应即法及自受用,不即尊特,则成寿量属于尊特,身相自属生身耶?
如此致诘,无乃不可乎?
所议生身即法,不即尊特者,其有旨哉。
夫理无所存,遍在于事。
事必即理,生岂非法。
但理体无相,事用有相。
相不可混,安以生身滥为尊特?
且如权即实,故三千空中,差而无差也。
实即权,故三千宛尔,无差而差也。
是则权用之相,毫氂不谬,在理或当,幸愿从之。
《妙宗》云:今之妙观观佛法身,见八万相不同金光,但于劣身见无分齐。
今是彼佛全法界身,应圆似观,现奇特身,非是彼土常身常相。
若彼常身,即《般舟》中三十二相也。
今乃特现八万四千相好光明。
经文自「身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正类《净名》「如须弥山,显于大海」,《药师》中「巍巍堂堂,如星中月」,《大论》中「色像无边,尊特之身」。
此等经论所明尊特,与今所现无少差殊。
谏曰:大师以三十二相为尊特,又以八万四千相为尊特,又以藏尘相为尊特,又云「随现大小,彼彼无非尊特」,是则他受用报有若干差别之相也,山家执卷者皆疑之。
前文引《妙经疏》「同居方便,自体三土,皆是妙色妙心果报之处」,乃据此义立诸尊特者。
且《净名疏》明同居净秽则有异质,方便有馀则无异质。
有馀之土尚无异质,岂实报之土而有身量长短、相好多少之异乎?
所立劣身不须现胜为尊特者,请以土相验身,断可知矣。
且娑婆秽土,则有砂砾荆棘,还可不用现于宝庄严相,便是有馀实报土耶?
凡言四土相即,盖显四土祇是一处。
《妙经疏》「三土皆是妙色妙心果报之处」,如来遍应三土,故知三处相不可混。
今谓藏尘之相,本是实报土身,若有机感,亦应下之二土。
故一家凡说尊特,莫不皆指坐华王台及色究竟天受职之身,其实不指八万四千相好之身。
故知此身唯是安养净土胜应生身,不通馀土。
故《十疑论》问云:「何不十方佛土中随念一佛,随得往生,何须偏念西方弥陀佛耶」?
答中指弥陀佛有八万四千相,乃至八万四千光明,遍照法界,念佛众生摄取不舍。
若三十二相,则通同居净秽诸土。
秽如释迦,净如阿閦及药师等。
若《般舟》中三十二相者,盖是用弥陀应他土之身,以为初心观境耳。
故《观经》云:「阿弥陀佛神通如意,于十方国变现小身,丈六八尺」。
又云:「若欲至心生西方者,先当观于一丈六像。
只为弥陀身量无边(即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非《大论》中色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
所以《般舟》令观小相,以彼经跋陀和菩萨所请三昧,正为初心,岂可便令顿胜相耶?
弥陀在须摩提,不是他土之身者,盖悉檀被物,令心专向耳。
亦如《经疏》,初修者取释迦毫相,弥陀毫相。
若得三昧,方可称彼佛相而
岂可初心自释迦,不弥陀耶?
《妙宗》问云:《请观音疏》无量有二义,若生身无量,是有量之无量;
法身无量,是无量之无量。
《大论》法性身佛色像无边,尊特之身犹如虚空。
法性身,此乃不灭,方名尊特。
今第九观于佛身,第十即观观世音身,观音既是补处菩萨,验佛有灭,岂非生身有量之无量?
答:藏通补处,彰佛有量;
别圆补处,显佛无量。
且《华严》佛身委明八相既是尊特,此论补处与彼何异。
谏曰:所言补处者,须约诸佛应为分段生身,前佛入灭,次佛嗣兴,方有补处。
安以法性身佛,机息应转,而论补处哉!
机若未息,岂应云亡;
机若息已,更补何处?
《华严》八相,一一相中皆具八相,无补处之义。
尝试论之。
诸佛名号不同、相好优劣、寿命长短,皆是垂世应身,从说法性身寿有劫数者,盖教道耳。
若诸佛舍那之身同一身智,犹如虚空,必无名号、相好、寿命之异也。
此义稍细,请大师鉴之。
若无量寿佛灭度之后,观音作佛,号普光功德,皆是净土胜应生身耳。
若以此土四教所见之佛,准望彼佛,乃通佛身也。
以通教佛有时亦现高大之身故。
《大论》引《密迹经》云:「一切人天见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亿里」。
《辅行》定为通教身也。
经》等亦通佛收。
明文在兹,安可异说?
故知弥陀胜应俯同释迦通相,定非别圆舍那之像,以有数量故,非无分齐故。
但此土既秽,乘时方现,彼土极净,常身乃尔。
《妙宗》云:《法华》中净光庄严国妙音菩萨欲来娑婆,彼佛诫云:「汝身四万二千由旬,我身六百八十万由旬。
汝往彼土,于佛菩萨勿生劣想者,以彼土唯演顿教,纯被菩萨,所以但现高大之身」。
佛知妙音所将之众,不知娑婆开权之妙,于佛辄起定小之讥,故寄妙音规未达者,意令得悟即劣之胜,秘妙之权。
谏曰:此文意云净光说顿,故现大身;
安养说三,须存小质。
且《十疑论》云:「弥陀佛国,纯诸菩萨,以为良友」。
又云:「彼无二乘之心,纯一大乘,清净良伴」。
故知彼国虽说小法,义亦唯大。
又焉知净光不说小法,如安养乎?
大师自说圆人皆依业识,悉见尊特,净光既唯演顿教,岂有未达即劣之胜者乎?
莫是妙音所将之众,皆是未禀顿教之人乎?
自义矛盾,更请裁之。
须信诸佛净土生身,俱大如目连,至东方奇光佛所钵缘之上,大众谓之小虫。
又日月净明德佛涅槃之后,收取舍利,起八万四千塔,高三世界。
况无量寿佛,其土最净,诸佛遍赞,何苦抑彼身相令小。
若谓彼有二乘,闻小法,證小果故,佛更有丈六八尺之身者,则二乘同除粪宿草,弥陀有脱珍著弊(《妙乐》云弥陀著弊,诸教无文。),不唯抑挫佛身,兼复屈辱海众。
比望诸佛净土,谅有惭德,今更以近事喻之。
如南洲人寿既短,故身长三肘或四肘而已。
北洲人寿千岁,故身长三十二肘。
乃至忉利天人寿千岁(人间一百年为一日。),身长一里。
空居诸天人,寿倍倍增,身量倍倍长。
岂阿弥陀佛人天莫数之寿,却但身长丈六八尺而已?
岂可净土之圣不如秽土之凡乎?
故知六十万亿那由他身,未足为怪。
《妙宗》云:众经多说弥陀生身常相,今当略出。
《小弥陀经》云彼土莲华大如车轮,《大弥陀经》说弥陀浴池广四万八千里。
以依验正,身未极大。
《观经》有丈六八尺之身,此等岂非常身相耶?
谏曰:夫穷众经,要存达观,不可以小道而妨于大途。
如净华宿王智佛身长六百八十万由旬,妙音止长四万二千由旬。
若将人情往推,何优降之若是乎。
又如《观经》说彼佛华座,座上宝幢一一如百千万亿须弥山。
如此华座,与彼浴池何夐异哉!
若云观中所见非是实事,何故经云「如此妙华,是本法藏比丘愿力所成」,莫不亦是尊特华座,非生身座耶?
故众经所说依正大小,圣意难测。
傥以浴池验佛身非大,亦合以华座验浴池非小。
云云无益,宜且置之。
又以《观经》有丈六八尺为彼土常身者,且此土常身尚非八尺,虽现同三尺,盖暂化瞿师。
经文显云于十方国或现小身,丈六八尺,岂是彼土常身耶?
《妙宗》云:八万相好,别圆真似方得见之。
故上品下生,疏判已登习种性位,生彼七日,见佛众相,心不明了。
三七日后,乃了了见。
唯上品上生,道种性位,生彼即见众相具足。
三贤菩萨,依业识故,知心现佛,乃就尊特论乎明昧。
若惯习小者及诸凡夫,依事识故,不于尊特而论明昧。
良以此等虽因临终迥向得生,佛顺本习,故且用小令其證果。
既说无常苦空之法,须以生身相好应之。
浴池之身,三十二相,正对此机。
谏曰:所示八万相好别圆真似方得见者,似位可尔,真位不然。
以其分證,合见华藏微尘相矣。
又云三贤依业识见佛者,此非《起信》之意,已如前谏。
今十信已下非全不见八万相好,复恐昧于习种性耳。
何以知然?
如中品中生之人,生彼七日,莲花敷已,开目合掌,赞叹世尊。
若今时悠悠凡夫,生彼经劫,方得见之。
如下品下生之人,于莲华中满十二大劫,莲华方开;
乃至下品上生,经七七日,莲华乃敷,又祇见观世音住其人前,为说深法。
故知彼佛胜相,诚难利见,以验彼国人天等见者,非聊尔之曹也。
当知九品所论生彼国者,见佛菩萨,且就生身而说,何得直见尊特身乎?
若相似位便见尊特相,了了具足者,分真之位乃成徒施也。
况娑婆秽土,即见尊特微尘相好;
岂极乐净土,止见尊特八万相耶?
《妙宗》云:前正释题以妙三身,解所观境,今至经文以八万相为所观境。
信八万相与妙三身无二无别,二处皆用不思议境而为所观,故八万相观之令显,显名观成,无别所显。
况今不是初心观境,乃圆七信所观境耳。
岂于座像圆观已成,却托藏通生身修,又观生身,显藏尘相?
此乃通人被别圆接,全非顿教始终圆观
谏曰:《疏释无量寿题》显谭有量之无量,又特示云「阿弥陀是有量之无量」。
若今经不此身,智者所示何惑众乎?
如大师所解,直观无量之无量,又谓圆人皆依业识所见,是则今经唯实报依正,全无同居依正,不成托彼依正修观之义也。
今谓《经》从水想成已,见彼国地已去,皆是同居净土依正之相,圆人托彼修乎三观,空则诸相皆亡,假则相相俱照,中则亡照双绝。
若欲克就三身辨者,空即报也,假即应也,中即法也。
又须知假观之中有二不同,或有且见八万相好,或复更见藏尘相好,以此观成,位次高矣。
又云观生身显藏尘相好,此乃通人被别圆接者,何太局哉,岂别圆教无生身耶?
《大论》云:「佛有生身,同人法有疾患等」。
如《法华》中四大菩萨及净华宿王智佛,问讯释迦云:「少病少恼,岂非生身耶」?
若谓龙女叹佛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
既云法身,法身便是相相尊特者(《妙宗》前文有此一说。),疏云「深得法身之理,即备相好」。
《记》云「三十二相者,诸教所列修得不同,多在教道。
若实道者,但是发得」。
疏、《记》之意,盖言法身之理具于生身三十二相全理发现,不同诸教修得之相,何曾指此便是尊特。
应云圆人体达生身即法,故相相寂灭,与虚空等。
其犹波之湿性遍于大海,法身即生,故身同病患,相现四八。
此如湿性之波动相不泯,若《妙经玄义》云「垢衣内身,实璎珞身」者(《妙宗》引此为證。)
盖显《华严》、《法华》祇是释迦一佛之身,昔服璎珞,今著弊衣,非谓弊衣便是璎珞。
若不尔者,华台之身,是老比丘耶?
《妙宗》问云:若是尊特,合是常身,何故《法华疏》中判《观无量寿佛经》云「实有量而言无量」?
答:此乃《刊正记》中错引彼疏。
彼疏并云「实有量而言无量」,如《阿弥陀》与《金光明疏》及此疏同。
盖以大、小二《弥陀经》不专尊特,被于顿机,故彼佛现三十二相,通被众机。
谏曰:诸经凡曰弥陀者,皆目生身耳。
况大、小二本并无三十二相之文,何忽见指借,使二本不专被顿?
今《观经》既专被顿,何故疏内却指生身?
不可将二本之义释今经之名,斯乃县额榜州,惑乱行者矣。
《刊正》所引,其义非错,但圆师不应以山毫海目之身,便为地住所见之身,彼且不将丈六等身便为尊特。
问:《观经》云「观无量寿佛者,从一相好入,但观眉间白毫,极令明了。
见眉间白毫者,八万相好,自然当现」。
疏文令取释迦毫相,大小现观。
若得三昧,观心成就,方可称彼佛相而观。
引《大论》为增长菩萨念佛三昧,故说《般若》,现奇特身相,以此为观。
且奇特身者,非尊特身耶?
既引彼證此,验八万相好即尊特也。
答:此乃泛引类例,不可□齐。
盖谓弥陀胜身,须是三昧成者方可观之,例如释迦奇特身相,亦是三昧成者,以此为观。
应如《大论》云「为增长诸菩萨念佛三昧者,多是别圆地住菩萨」,以论中明尊特身佛,为界外法身菩萨说法。
若《观经疏》云「若得三昧,观心成就者,但是圆教观行位人」。
以疏中明观行位,初观佛相,如铸金像;
乃至观成,见佛大相小相,浩浩瀁瀁,如大劫水。
是知两处三昧,深浅不同;
所观佛身,生报有异。
须将义定,无以文拘。
仁岳白大师:右之十谏,且引《妙宗》梗概之文,其诸丛脞,不敢备举。
仁岳闻巧诈不如拙诚,故笔下之语不免逆耳。
傥将佛法为念,愿以慈心而观。
生公阐提成佛,旧学以为邪说,尝被大众摈而遣之。
生于众中,正容誓曰:「若我所说反于经义,请于现身,即表疠疾。
若与实相不相违背,愿舍寿时,据师子座」。
言竟拂衣而逝。
后休验之相明矣。
仁岳言虽无似,辄效生之所议佛身。
傥违教旨,即冀现世招白癞之殃。
或契圣心,必愿临终指净土而为逝。
休咎之报,敢不信乎!
请大师焚香證之。
不备。
门人仁岳书。
按:《岳阇黎十谏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雪谤书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
十月二十七日,门人仁岳谨东向百拜,奉书于四明本讲法智大师函丈:今年春三月,于武林天竺寺脩《十谏书》,命仆夫驰达座右,请改新《妙宗钞》误说三身之文也。
寻遭母忧,牵复乡曲。
行李既旷,执讯斯阙。
钦伫慈旨,若渴人之望浆矣。
秋九月再至钱唐,正值大师遣介送《解谤书》遍布诸处天台学校。
尝得法因阇梨示及一本,于是馨炉启纸,摄虑伏读。
乃谓《十谏》之义,成乎二谤之愆。
于戏!
《汉书》云「忠谏谓之诽谤」,昔闻其言,今见其事矣。
窃以法性之宗,肇承于龙树;
山门之教,广演于荆溪
既孙谋而是贻,故旧章而可率。
再详《解谤》,似戾祖宗。
虽烦诋斥之辞,难徇泣从之义。
然念夫论佛法,何局人情。
否臧止在于一时,利病动延于百世。
矧复《僧传》所载义解之流,虽师资以相承,亦诤论而无爽。
故什公反启于磬达,僧旻勍敌于次师,盖顺理之有归,岂抑心之为罪。
仁岳性虽不敏,事致反常,退席遐方,已类糟糠之辈;
封函丈室,更陈药石之言。
所示《解谤》,抑前《十谏》有增、减二谤,谓以《观经》顿观所显之相为生身,《法华》开权第一之身为劣应,此减谤也。
以《华严》兼别之质,尊胜纯圆;
以二酥对带之容,特超绝妙,此增谤也。
今恐大师错用权实二法,定判胜劣二身,是则别教无尊特之名,圆教无生身之相,一家教观,无此准绳。
且《法华》开权,劣应宛尔,何减谤之有乎?
《华严》兼别,胜报巍然,何增谤之有乎?
今致书以雪之,请用诸祖格义而为證明,则雪谤之辞有所达矣。
恭惟悯恤,无倦披详(《解书》甚广,大率不出五义:一谓《法华》开权显实,即劣应为尊特;二谓弥陀八万相好,是他受用报身;三谓圆教外凡,依业识见佛;四谓安养生身,是丈六像;五谓法身有相。以此五义,翻前《十谏》,成乎二谤。今略取五义书之于前,次广据诸文雪之于后。)
《解谤》引《妙经玄义》云:「今经体者,体化他权实,即自行权实。
如垢衣内身、实璎珞长者,此乃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
开粗即妙,妙外无粗,是故得云璎珞长者」。
净名疏》云:「若说《法华》,但现尊胜」。
又云:「集国王大臣,定父子天性,即是《法华》现尊特身,为诸声闻授记时也(下文云《法华文句》、《摩诃止观》以三十二相皆称相海,相既称海,即是尊特。又云《金光明》及《萨遮经》所说佛相并不现大,皆是尊特。)」。
雪云:夫以三身明权实开显者,须辨权实之法,方了开显之相。
且尊特之与劣应,乃一家所立十权实中体用之权也。
体谓实相,理体无有分别;
用谓诸法,事用差降不同。
今法身并自受用报即体也,尊特及生身即用也。
然此权用,不越十界十如之法。
若《华严》璎珞,即佛界之报也。
若《法华》弊衣,即人界之报也(《大论》云「转轮圣王亦有三十二相」,故知此身但是示同人中贵极之相耳。)
《法华》已前,藏通三乘,皆谓弊衣之身,由见思惑业所生。
若破见思,终归灰灭,此即施于化他权也。
来至《法华》,三乘之人皆知此身从法身理体起。
生身事用,虽有唱灭,而化化无穷,此即开化他之权,即为自行权也。
若就开权显实为论者,权即实,故生即法报,相相泯亡。
实即权,故法报即生,弊服宛尔。
非谓开化他权为自行权后即劣为胜,亦非开权显实之后即劣为胜。
良以权用是差别之事,而胜而劣;
实体是无差之理,非胜非劣。
故《十谏书》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其有旨哉。
然则三千妙假,如天珠网,互相映入,亦是相即之义。
但以参而不杂,终自炳然,不可谓诸法互具,便乃呼东为西,召南为北。
若《妙经玄义》云:「垢衣内身,实是璎珞长者」。
此开灵山垢衣内身,实是寂场璎珞内身。
如《妙经文句》云「衣璎有异,人祇是一」,非谓《法华》开权之后不著弊衣。
若如《解谤》所会,才言开权,便须脱弊,是则《法华》绝灭老比丘相,世间常相如何解耶?
又《净名疏》云「若说《法华》,但现尊胜」者,此示《法华》有现胜之相也,非指老相便为胜身。
文云「但现」者,以疏中一往明《华严》已来,现胜身说大法,现劣身说小法,相对而辨。
《法华》既是但说无上道,故云「但现尊胜」,非谓灵山全不现劣,但开权之后,无执劣之情耳。
故彼疏下文料简《法华》亦有劣身而说胜法,观世音以种种形游诸国土,说大乘法,况如来等。
又《妙乐》中明示《法华》佛及弟子身俱是劣,莫不荆溪有减谤之愆耶?
故知胜劣须约身相而分,不从教部而判。
又若谓《法华》无现胜之文,以验智者但指释迦入塔之身便为尊特者,此必不可,以南岳师正破古人指塔内身为尊特也。
今谓《法华·序品》佛放眉间白毫相光,即现胜之相也。
而云照东方万八千土者,且约诸土五时施化同者言之,其实十方靡不周遍。
又《妙音品》放大人相,肉髻光明,岂非现胜耶?
又《信解品》譬喻之意,以长者至宅内,集国王大臣,定父子之时,必复威德之容,岂仍尘坌之状,智者指此为现尊特也。
况复《净名疏》云:「凡四度现尊贵者(《华严》、《方等》、《般若》、《法华》。),璎珞严身皆譬释迦胜应尊特之身,光明色像无量无边,悉表欲说实相法身」。
疏文。
请观「表」之一字,足以自鉴。
若《法华》即劣是胜,不现尊贵,将何以表说实相法身耶?
文旨烂然,于何不见。
又云《法华文句》及《摩诃止观》以三十二相皆称相海,相既称海,便是尊特,是义不然。
斯乃指释迦应身即法,法体周遍,喻之以海。
自有尊特报身及弥陀应身,皆是法体,称相海。
海虽一等,相有三品。
应知尊特相海非但法体周遍,相用亦遍。
盖由此身本是实报土中法性之身,身既称性,性无分齐,身亦复然。
若弥陀相海及释迦相海,并是同居土中应空之身。
土既隔别不融,身亦分齐有量。
身虽有量,圆人体之,无非即性,皆可喻海。
若以《金錍》二遍收之,尊特相海宽广遍也,生身相海即狭遍也。
以二遍,故俱得称海;
以宽狭,故优降天殊。
又谓《金光明》及《萨遮经》所说佛身并不现大,皆是尊特者,不亦隐乎。
《金光明》云:「身放大光,普照十方无量国土」。
又云「佛光巍巍,明燄炽盛,悉能隐蔽无量日月」。
岂不现大耶?
若云此是光明无量,不言色像无量者,且卢舍那此翻光明遍照,今正说光明遍照,故知即是尊特之相也。
况智者显示大相小相,巍巍堂堂,不同常身、常、常相,即尊特佛。
何得反用三常之相,为高累重明之貌乎?
又《萨遮经》中广说如来现大胜妙希有之相,譬如须弥,出大海水。
又尼乾子,为严炽王。
以三十二相功德比校大人相功德,百千万亿增倍不同,何曾劣应便是尊特?
仁岳常以昧识,再研诸文,尊特之相,不出二种。
一者法性身佛,华藏尘相。
此相元是实报土身,若赴机缘,亦应下之二土。
二者生身,现起尊特之相。
即于三十二相之上随现一相,无有分齐。
如应持不穷其顶(《密迹经》云:「应持欲量佛身,即自变形,高三百三十万里。复见佛身高五百四十三万兆垓二亿里,乃至上方百亿河沙世界,永不得见释尊之顶。」),目连不穷其声(《大论》云:「佛念目连,欲试清净音场,吾今欲现。时目连承佛力去,至西方界分九十九河沙佛土明王佛所,彼佛告云:仁者不宜试佛声远近。假使过于河沙劫行,亦不能知。」)
《法华》中释迦放光,皆此相也。
此相唯在同居土现,不通上之二土。
以方便实报,无有异质,若生其土,必见华藏尘相。
但方便土人,见有障碍,实报土人,见无障碍,虽有二种,莫不皆是显现,无分齐相。
实无不现,称曰尊特。
请大师取圣言以證之,去人情以思之。
傥有旨归,愿无轻毁。
《解谤》云:汝立生身被藏通之机,尊特身被别圆之机,此际宁知真中感应?
若知圆机禀于圆教,是中道感应,何故谤今《观经》所显之佛定是生身?
下/(文明八万相好,是他受用报身。)雪云:《三身寿量解》中立生身正为藏通之机者,盖取长者著弊,诱引穷子之义也。
尊特正为别圆之机者,乃取璎珞长者对臣佐吏民之义也。
此且一往,分对四教,非执大乘不睹生身,小乘不见尊特故。
著正为之言,非无所以。
若据《解谤》之意,但是中道感应,则无生身之名,皆受尊特之称。
净名疏》云「劣身说胜法」,如何消会耶?
况复《寿量解》中显云「今据弥陀生身,判为有量。
其实大机所解,其寿无量」,岂非中道感应耶?
须知圆教能应之佛,自有生身,所被之机,亦有生身。
佛生身者,如《法华》中诸菩萨等问讯释迦少病少恼,岂非生身耶?
故《大论》释宝积如来问讯释迦「少病少恼」,云:「佛人中受生,同人法寒热,生死与人等,故应如人法问讯也」。
所被之机有生身者,如《妙经玄义》云「迹门开权显实,生身菩萨得五妙益」。
又如《金光明》中十地菩萨有虎狼等怖,岂非生身耶?
所立《观经》佛身为生身者,盖是妙观所托之境,非谓观成,独显生身。
况《十谏书》中明说圆人托彼生身,修于三观,显于三身,空即报也,假即应也,中即法也。
又云假观之中有二不同,或有且见八万相好,或复更见藏尘相好。
此等明文,岂是谤今《观经》所显之佛定是生身耶?
加诬太甚,抚臆难甘。
今问大师:既立《观经》杂观中池上丈六之像,为彼土生身,若圆人修此观时,还是观生身否?
若是若非,二俱有妨。
若谓圆人观乎生身即是尊特者,此盖未穷生身入灭,尊特不入灭之相也。
何哉?
生身乃是应同居世间分段色质,入灭之际,则有舍利起塔之事。
尊特既是界外法性身佛所有身相,犹如影像,机生即生,机灭即灭,则无舍利起塔之事。
若言生身即是尊特,必须以粗身为细质,以短寿为长龄,固不应有舍利等事。
双林焚燎,无圆人耶?
当知生身四教俱有,但随大小,机见不同。
小谓入灭,身伦太虚;
大谓入灭,应遍尘刹。
又若谓弥陀生身止可丈六八尺,岂有生身高六十万亿那由他由旬者,斯盖睹醯鸡而不信海鹏,见萤火而斥无龙烛。
今试以十义伸之,庶免净土生身屈同丈六。
一者约相好伸之。
以智者定指八万相好虽在弥陀,若尊特相好佛佛皆有,何独弥陀!
故知此是同居胜应生身之相。
若言彼土别有生身三十二相,此八万相是现起者,此土释迦何不现之?
二者约光明伸之。
《无量寿经》云:「彼佛光明,最尊第一;
诸佛光明,所不能及。
或照百佛世界,乃至十方河沙佛刹,或有佛光照于七尺,或一由旬,乃至照一佛刹。
是故无量寿佛,号无量光」。
经文岂非以生身光明而为比校?
岂可尊特而有优劣耶?
此与《观经》中说光明遍照十方世界相去几何?
若谓生身丈六八尺,祇合常光一寻而已,不应号无量光佛也。
三者约寿量伸之。
释迦丈六身者,盖出秽土减劫、人寿百岁之时。
是故身量斯短。
若弥勒佛时,人寿八万岁,故佛身千尺。
是知寿量若长,身量必大。
况极乐世界日月甚长,如《华严》中说娑婆一劫,止为极乐世界一日一夜。
如是劫寿,人天莫数,岂可身长丈尺而已。
四者约位次伸之。
《大论》明尊特身佛非地前所见,又《唯识论》明他受用报佛居纯净土,为十地菩萨说法;
化身佛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菩萨说法。
智者判上辈往生是道种性位,生彼即见众相具足。
既于地前具足而见,验知正是净土化身。
五者约华座伸之。
《观经》说彼佛华座,座上宝幢如百千万亿须弥山。
结云此华座是本法藏比丘愿力所成。
法藏本愿,正取同居净土庄严之相,故《大论》云阿弥陀佛先世时作法藏比丘,佛导至十方清净国土,令选择净妙之国,以目庄严。
当知华座祇是同居依报之相,座既高广,身岂卑小耶?
六者约菩萨伸之。
睹经说观音势至身长八十万亿那由他由旬,今问此身为生身耶,为尊特耶?
若生身者,菩萨既是生身,弥陀岂是尊特?
若尊特者,且《解谤》中定尊特身须是上三品人方得见之,中三品人止见池上丈六之像。
若如是,则何故经说下三品人莲华敷时,见观世音及大势至耶?
岂可中品见劣,下品见胜耶?
又莫是下品所见亦是丈六观音、八尺势至耶?
应知九品所谈见佛菩萨,皆是前文三圣观相所立。
中品见丈六像者,文无所凭,焉敢信受。
七者约诸佛净土身伸之。
《大论》明佛记诸比丘当生阿閦世界,大众咸欲见诸世界清净庄严,故佛于十方面各现千佛世界。
尔时四众见诸佛身大于须弥山等。
岂非诸佛净土生身俱大?
况弥陀净土,十方诸佛,出广长舌殷勤称赞,何故屈彼生身令小?
八者约《观经疏》伸之。
疏释无量寿题云「阿弥陀佛是有量之无量」,岂不直指经中山毫海目之身耶?
岂可自指池上丈六像耶?
况复若依《解谤》,所见池上之身,亦是无量之无量,以谓圆人所观皆是尊特故。
若其然者,有量之无量自指《小弥陀经》及《鼓音王经》,须取彼,足成三身。
智者之意断不如是。
九者约《十疑论》伸之。
彼论正说得生同居净土之相,以破禅人不生之疑。
但言弥陀有八万相好,曾无丈六八尺之文。
论云缘弥陀佛若法身,若报身等(报兼自他,故著「等」字。),金色光明,八万四千相好,八万四千光明,常照法界,摄取念佛众生。
《解谤》中将金色光明等便为报身,良恐未可。
若尔,则智者但教行人缘法报二身,不缘同居应化之相。
三身残缺,圆观如何?
十者约《辅行》伸之。
彼云《观》亦通佛收,盖以此土通教佛身有时亦现高大之相。
故《大论》引《密迹》云:「一切人天见佛色量,或十里乃至百亿里」。
《辅行》定为通佛身也。
所以然者,由别圆佛身现无分齐,不可以里数量之,以得法性明镜身故。
性无边,故身亦无边。
若通教佛身,但是作意神通化用,虽现高大,终有分齐。
弥陀色身既有那由他数,故《辅行》云《观》亦通佛收。
斯乃用此土通佛格彼土生身,非谓《》属于通教。
但此土既秽,乘机则现;
彼土既净,常身乃尔。
如上十义,證据昭然,固非抑理顺情,据曲翳直。
愿以净土为意,谛而思之,则知谤佛不在《谏书》矣。
原夫山门学者自昔已来多谓弥陀八万相好报身者,其有由也。
慈恩基法师作如是说,故彼云弥陀眼如四大海,毫若五须弥,即同《法华》常在灵山及馀住处他受用身也。
又谓此身是初地菩萨所见,非地前凡夫能见。
又以安养净土而为报土,于是广说报土难往,兜率易生。
此与天台所谈身土大义相及。
今家旧学,多杂他宗,人到于今,披拣未精,金沙尚混。
仁岳祥符末年睹钱唐圆法师《刊正记》文,亦指山毫海目同于地住所见之相,且与一家所说报相不同。
稽疑在怀,若多歧亡羊矣。
旋历数载,博考诸文,因见龙树云「生身佛寿则有量,法身佛寿则无量(《大论》云法性身佛,光明无边,色像无边。尊特之身犹如虚空,为法性身菩萨说法耳。)」。
又智者云「释迦化缘短,故生身是有量;
弥陀化道长,故生身是无量」。
验知《刊正》误以生身无量,为法身无量也。
大师既同圆师所解,故入室而谏之,以至犯颜,终成退席。
嗟乎!
诸祖之微言未绝,三身之大义何乖。
虽泣血以无从,亦抽毫而有在。
大师不信,四方岂无青眼之人乎!
《解谤》云:若中道感应名尊特者,名多在佛。
若九界差别之形,未必显立尊特之号。
虽不立名,非无其义。
如《华严》明十身舍那,其业报身岂不收于猿猴鹿马。
此乃《起信》随所示现,即无分齐相(下文据《起信》云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知彼色相离于分齐。意谓此是圆人顿伏五住,即依业识,得见尊特。不许别圆地住已前依事识见佛。)
雪云:《妙乐记》明《华严》十身有通有别,彼通云身,故云十身舍那也。
别释如来,故不应云业报佛国土佛等。
今谓卢舍那,一翻「净满」,此则通取妙觉所證十种之身,皆悉清净,无馀染著,是故经云「十身舍那」也。
又卢舍那,一翻「光明遍照」,此则唯取光明无边,色像无边之身,名为舍那。
是故《记》云「别释如来」也。
今论尊特者,正取光明色像无边之身,何得以通而滥于别?
若以猿猴鹿马皆称尊特者,《记》主何故不得云「业报佛」耶?
莫是荆溪不解即义耶?
又将《起信》随所示现即无分齐,便为现猿猴鹿马皆无分齐者,深不可也,以论中正示十解菩萨所见报土庄严之相耳。
前明报身,则云「身有无量色,色有无量相,相有无量好」;
次明报土,即云「所住依果亦复无量,种种庄严,随所示现,即无分齐」。
岂不以实报土中胜妙五尘为示现庄严之相乎?
安用猿猴鹿马而为庄严?
又若《起信》云:「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见」。
知彼色相,离于分齐,便谓此是圆人顿伏五住,即依业识得见尊特者,且深信真如,少分而见者,岂非下文信成就菩萨少分见法身之义耶?
此菩萨能现八相,即圆教初发心住也,何得认为圆教外凡之人耶?
况贤首疏明判业识见佛,是十解已去菩萨,与下文八相菩萨不殊。
安得固违自立?
故《十谏书》云:「别圆地住已前,依事识见佛。
虽知诸法从真如而生,由业识而现,其如无明未破,犹有随事分别」。
《解谤书》云:「事识乃是见思熏起,故别初住见惑断,故事识甚微」。
以见惑如四十里水,思惑祇是一滴水故。
所以论中从初发意,即依业识见佛身相,离乎分齐。
若其业识,自是无明熏起。
论说分明,何得谤云「无明未破,犹有事识,既违智者,复背马鸣,都是妄语(《解》书)」?
且《起信》云:「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
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今问粗中之细岂非事识乎?
别圆菩萨断见思后,粗中之细正当其境,故知地住已前犹依事识。
论云:凡夫二乘依事识见应身者,且就粗中之粗,一往言之,非谓菩萨断见思后永无事识。
况复别教初住,粗中之粗,断犹未了,那依业识,便见报身?
抑又圆教外凡,见思全在,大师亦云依业识见报,何超忽之甚耶?
知事识是六粗之总名,业识是三细之别号。
于三细中,业识最细。
若未破无明,此识未当其境。
是故地住已前犹依事识,合见应身。
他住已上,既依业识,合见报身。
故《涅槃》云:「凡夫二乘,见佛寿量犹如冬日;
菩萨所见,犹如春日;
唯佛见佛,寿命无量,犹如夏日」。
智者释云:「凡夫博地翳障朦胧,藏通二乘,虽断四住,不见中道。
若舍分段受法性身,未破无明,彼土所奉,犹是胜应。
当知二乘祇见冬日,若诸菩萨未登地住,所见同前(《法华文句》。)」。
请以此文详彼《起信》事业二识见佛,位次洞然。
可了诸文有,为地前菩萨现报身者,斯乃加被令见,非是亲證能见。
通教受接攸同,须据的文,用消众说。
所言既违智者,复背马鸣,都是妄语者,驷不及也。
《解谤》云:《般舟经》说三十二相,《观经》说丈六像,《大本》浴池广四万八千里,《小本》莲华大如车轮,《鼓音王经》说城十千由旬,此等皆说安养依正,虽净虽胜,但与娑婆分五浊轻重而已。
岂比此专明顿观,所显法身尊特身量相好,迥拔非常?
若以智者教观为规,则此纯圆,《华严》兼别。
纯杂不同,胜劣可见(下文据《华严》有初成正觉之言,定藏尘相好须是分段生灭之身。)
雪云:《般舟》令观三十二相者,正被初机耳。
以凡夫心想羸劣,不能称彼八万相海,乎佛身。
弥陀既有随机化现之身,于是《般舟》令观此相。
况《经》明说阿弥陀佛身量无边,非是凡夫心力所及(此对凡夫心力,谓之无边,其实有边。亦如无量,其实有量。)
又云神通如意,于十方国变现自在,或现小身,丈六八尺。
又云若欲志心生西方者,先当于丈六之像。
经既云像,验非彼土真实色身。
应知九品中说此土行者临命终时,遣化佛化观音化大势至,来迎此人,皆由初心未堪见大。
若生彼国,报法既转,复于莲华之中闻法受益,华开睹相,必是真身。
然下三品人及中品下生止云得见音势至,洎中品中生及上三品人方云见佛。
是则八万相海,实难利见。
其犹天子之与冢宰冢宰易亲,天子难亲。
当知《观经》有日冰等,接引初心,复有丈六之像令先观想,是故真佛高位可观。
《般舟经》中别无方便,直令观佛,傥唯胜相,则曷被初心?
故知三十二相即是弥陀变现之身,丈六之像,悉檀被物,其理必然。
又以《大本》浴池乃至《鼓音王》城用验彼佛身量非大者,安用细事而妨大途?
借使生身丈六而已,何假浴池广四万八千里乎?
斯是戏论,诚宜置之。
又《鼓音王经》说弥陀有母,名殊胜妙颜。
又有调达天魔等事。
此与《往生论》云彼国无有女人之名及《十疑论》云彼国无有魔邪之事,如何相反耶?
圆法师定《鼓音王》所说同《大论》云阿弥陀佛亦有不严净国土,如释迦佛国,此见甚善。
《妙宗钞》谓弥陀净土为惯习小机,说苦空无常法,故现于生身。
人所见,随现大小,无非尊特。
今问小机所见为化他权,为自行权?
若化他权者,则有隐实施权之义,何故《净名》记云彼土虽说小法,义亦唯大?
若自行权者,正同人所见,随现大小,无非尊特,何名生身耶?
又《妙宗》云人不以身大相多方为尊特,祇就不空妙观见耳。
今来何故又立顿观所显,须是身量相好,迥拔非常耶?
《般舟》岂非顿,何故但显三十二相耶?
又《妙宗》云观生身显藏尘相,此乃通人被别接,全非顿教始终圆观
且《般舟》三十二相及《》丈六之像,莫不观生身显藏尘相耶?
若尔,则二经所说并是通教。
若谓顿观所见即是尊特者,且《解谤》又立圆教五品,顿伏五住,方见尊特,岂可池上之像不被初心,《般舟》之身非关始行耶?
须知顿观生身不疑,生身虽应相不同,顿乃法体无别。
又云若以智者教为规,则《》纯,《华严》兼别。
纯杂不同,胜劣可见者,是何义欤?
且《华严》兼别,岂可以舍那为劣应乎?
》纯,岂可以生身为尊特乎?
应知《华严》别教所见尊特与不殊,但别教谓之修成,圆教谓之性具。
此乃教有权实,非干佛有胜劣。
》圆教虽纯一,身岂混同
无谓身胜故法胜,身劣故法劣。
法有兼独之义,身无纯杂之容。
增减之愆,不当斯责。
又以《华严》有初成正觉之言,便谓藏尘相好,须是分段生灭身者,此诚屈彼之甚也。
释迦分段之身,则有八斛舍利,未审藏尘相海有若干斛舍利耶?
《妙》云:「应之上,虽云生身,义同于法」。
斯指《华严》所说摩耶所生义同《大论》法性身佛,此身本是界外二土之身,虽现八相,而一一相中皆具八相。
是则生非定生,灭非定灭。
若有机感,则说《华严》尽未来际。
《法华》云:「常在灵鹫,即此身焉」。
故智者释「常在灵鹫」,谓实报土也。
及馀诸住处,谓有馀土也。
土既法性,身岂分段乎?
当知诸所谈前佛入灭,次佛补处,皆约分段生身而论。
故《法华》中授诸声闻八相记莂,皆是生身。
身子作佛,三十二相(《大论》中凡有数处说三十二相是生身佛。)灭度之后,舍利流布次坚满补处,非生身耶?
《观音授记》云:「阿弥陀佛寿命无量,百千万亿劫」。
当有终极灭度之后,观音菩萨次当补处,明相出时,于七宝菩提树下,成等正觉,号普光功德山王,国名众宝,阿弥陀佛国十倍。
此等事相,岂约法性身上论补处哉?
《妙宗》本立《》八万相好便为尊特法性身佛,《解谤》却立《华严》藏尘相好须是分段生灭之身。
作是解者,莫不增《》而减《华严》乎?
此说定非,举众所疑。
《解谤》云:荆溪释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类同《华严》一一相好与虚空等。
又《止观》解此文云:一一相好,皆是实相法界,具足无减。
身不尊崇,那言具足;
相非尊胜,不称无减(又若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与而论之,幻有即空,夺而为论,外道断见。)
雪云:《华严》尊特、《法华》生身,虽现相好多少不同,莫不即是实相法界,具足无减,与虚空等。
若得《金錍》二遍之意,终不将少为多,以劣为胜。
前文已辨,今更喻之。
如大小波,湿体不异,同以波为湿体,则大小互融;
同以湿体为波,则大小各别。
二波常异,一体常同。
法身如湿体也,尊特如大波也,生身如小波也。
虽三而一,一不为合;
虽一而三,三不为散。
顺大师之意,祇合但取小波为喻。
如《解谤》云:「即一论三者,祇圆光一寻,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三藏机,示有分齐,名为生身。
祇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通入别机,示无分齐,名为尊特。
祇三十二相,如来妙力,为圆教机,示一一相,即是本性所具法门,名为法身(《解》书。)」。
今问:既以三十二相不用现大,即一论三者,还可以藏尘相不用现小,即一论三否?
若然者,必须云祇藏尘相,如来妙力,为三藏机,示有分齐,名为生身等。
若不然者,则尊特身但即法身,不即劣应。
如何说实相法界具足无减耶?
又如何就法身上说即一论三耶?
是知祇以三十二相,圆光一寻,不用现相令遍,又不许约性论遍,但云如来妙力,示无分齐者,无乃太妙乎?
《大论》云三十二相,是声闻法中小相,非摩诃衍中大相。
故知大相,须指藏尘。
小相唯有百福所严,大相由三智所显。
又复应知若修三智,非祇显尊特,亦能现劣应。
乃由果成,等彼百界,方能称性,施设万端。
故《止观》明别圆道品是修相法,若證中道,靡所不现。
又云中道明镜,本无诸相,无相而相者,妍丑由彼,多少任缘。
故知如来身密应现,胜劣须分,非谓三身祇是三十二相。
又云生身即法,不即尊特。
与而论之,幻有即空;
夺而为论,外道断见者,意谓法身须是有相。
若有相者即是尊特,若无相者便同小空,及以断见,此盖大师所解三身皆是有相。
如三十二相,本是应身;
不用现大,又是报身;
不须无相,亦是法身。
三身不分,一性何在?
今谓法身定无相(自受用同。),应身定有相(他受用同。),若其相即俱,相俱无相,又若据性德三身而论,斯则法身具应身之性。
良由法具,方有应身,非谓法性已有应相。
如摩尼珠具雨宝之性,性若不具,焉能雨乎?
非谓珠中,已有宝物。
若执此者,无有是处。
《灵味小亮》云:「生死之中,本有真神佛体,万德咸具而为烦恼所覆。
若能断惑,佛体自现」。
章安引古破云:「若言众生身中已有佛果,此则因中有果,食中有粪、童女有儿等」。
当知性德应身,尚无有相,况法身者乎?
经云「微妙净法身真相三十二」者,此叹全性起修,即法之应也。
若一向叹法如《华严经》云「如来非以相为体,但是无相寂灭法」。
若斥法身无相,便同小空者,非其义也。
且小乘偏空,犹如太虚,无现像之分。
大乘实理,犹如明镜,具现像之性。
所以法即应,故全无形而现形;
应即法,故举诸相而无相。
《妙宗》释「佛本无身无寿无量」云:「但无有相随情之三,非无性具微妙身等」。
是故真佛究竟一切净秽法门。
若一向无,何异小乘所證真理?
以此验知,大师实谓法身有相,盖言法身但无随情染碍之相,非无随智清净之相。
今问真佛微妙之身,秽之法,此与应佛为同,为异?
若同,何分真应?
若异,宁有净秽?
况智者显示法身非色质,非心智,强指法性为身,不迁不变为寿,法界虚空为量,安得谓真佛以一切净秽法门为身寿量乎?
遍寻山门诸祖教迹,莫不皆说法身无相。
龙树云:「诸佛法身,非阴入界若干种色」。
南岳云:「法身非染非净,非圣非凡,圆融平等,不可名目」。
智者云:「法身非色像身,非法门身」。
又云:「法身虚寂,岂有形声心识之可见闻知乎」。
章安云:「法身非色非声,非因非果」。
荆溪云:「若唯法身,应无垂世」。
此等诸说,莫是小乘真理乎?
外道断见乎?
故知法身是中道第一义谛,尚无真空之理,宁有净秽之法。
凡曰有相,皆是应身,此依众生变心所见。
变心若尽,应身亦亡。
故诸佛法身,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矣。
仁岳顷年听次,常立法身无相,群学以为谬说,反谓不知理具之义。
后还江吴,谒诸讲肆,颇有击其节者。
又近读《梁高僧传》云:「生法师尝著《法身无色论》笼罩旧说,妙有渊旨。
而守文之徒,多生嫌嫉,与夺之声,纷然竞起」。
生公之论,盖天真也;
今之所议,盖祖述也。
天真由慧性所发,祖述以圣言为凭。
彼慧性而可嫉,此圣言而难夺。
昨《十谏书》未敢委陈,既谓兴谤,故兹分雪云耳。
已上五节,聊举大纲,虽《解书》有四十馀纸,分章为二十段,总摄要义,岂逾前文。
所删者唯诃责之辞,所通者皆教观之道。
虽云不让,诚愧直躬。
伏乞大师俯听狂言,少留精思。
念以仁岳志存为法,行匪沽名。
学不务于速成,义必求于至当。
岂纵凭虚之说,专行讪上之心。
僧嵩谈佛智无常,舌根先烂;
胜意拒贪欲是道,地狱生沦。
在实解而尚然,况欺诬之何若?
缅惟慈恕,洞察肺膺。
傥立理而稍长,冀回心而弥善,略椠《妙宗》之板,永赞仙方之书。
无以憎恶其人,便乃毁弃其法。
若复未谕尊命,恐乱大伦,则愿任彼绛纱,选一翘楚,暂临浙水,广会僧英,议三身之是非,定一场之胜负,群口无党,正理自彰
其或仁岳有堕扇之羞,伏望大师贻封杖之责。
不备。
门人仁岳书。
按:《岳阇黎雪谤书》,续藏经第一编第九五套第四册。
答四明法师绛帏试问三十章(并序 天禧元年二月 北宋 · 释仁岳
 出处:全宋文卷四○七、《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三
天禧改元春二月四日延庆座主出山家教义凡三十条,褰绛帏问诸子。
其词惟要,其旨甚微。
俾无或者兴布教之功,令不敏者奋强学之志。
门人仁岳率尔而对,斐然成章。
非求鲁国一字之褒,盖请武津四择之诫。
既有传写,故兹叙云。
一问:三藏初果苦忍真明,何故复云灭非真谛?
四皆称谛,为谛真耶?
为谛俗耶?
答:原夫三藏理唯一真观有四谛,理因观显,故云「苦忍真明」;
理显观忘,故云「灭非真谛」。
何者?
盖由灭无之真,离幻之俗,虽则知苦断集,修因證果,皆生灭之事行,非空寂之理体。
究论法性,何所迷悟。
大师云「三藏法性自天而然,集不能染,苦不能恼,道不能通,灭不能净」。
然而由于苦忍方明于真如,析色尽处乃见于空。
虽能析、所析俱非是空,而见空者,由于析色故也。
是知苦忍真明、灭非真谛义无相违。
又上明必下显,谛俗则谛真,岂前后异耶!
二问:因缘停心与支佛正观何别?
答:因缘停心者,则为初心行人多愚痴之心,起断常之见,是以令观三世因缘,对而治之。
荆溪云「三世相续故不断,三世迭谢故不常」等。
此但略知因缘生相,未知因缘灭相。
支佛正者,非秖三世而已,乃至能百千万世。
复知生而知灭,兼谛俗而谛真。
二观稍殊,不可相滥也。
三问:诸文皆云「支佛因缘断惑」,相如何?
答:诸文异说,今试粗陈。
若如《阿含》所明,中乘因缘相,有逆有顺。
从无明至老死名顺,从老死至无明是逆。
生灭皆然,此乃大概而说。
若如《四念处》,委辨推寻破之相,或以爱支为首,或以取支为首,亦有逆顺。
且如爱支为首者,即推贪爱因何而生,即知此贪因爱而起,乃至行因无明,无明过去一切烦恼。
又顺推,此爱能生于取,取生于有,有生未来二十五有生死等。
破者,爱即现在污秽五阴性念处,乃至无明即过去污秽五阴性念处。
又若于有即善不善五阴性念处,乃至未来生死即果报生死无记性念处,是名逆顺观察破四颠倒。
颠倒灭则无明灭,乃至老死灭(上皆略义,采《四念处》文义)
取支为首者,即见惑之人也,逆顺推破例如爱支。
又如《止观》明禅境中,寄修辨发,以有支为首。
又《释签》明四教因缘,皆从爱起。
如此诸说不同者,良由根性有殊,故修入不等。
今准《辅行》判缘观,凡有二种。
一者推果知,二者推因知果。
若《念处》及《止观》即推因知果也,《释签》即推果知也。
然此二种之义,应用《念处》为正,以正能顺因缘之义故。
因缘既以无明为首,今爱取即无明也。
大师广示修相,良在兹焉。
四问:《阿含》既但说三藏,何故八万诸天便发大道?
答:良以渐顿法门,体元不二,大小根性,理本无差,盖遇熏不同,故得脱有异。
今诸天悟大,岂孤然哉。
审应昔世曾以小乘谛境修乎大乘观智,今闻本境即发宿种也。
譬如先置毒药服于酪中,今再服酪,即能杀人也。
然由如来知机知时,随熟随脱,故但用生灭四谛,而赴大小两缘。
此即显露不定教也。
问:在鹿苑时,秖云诸天得法眼净。
至般若会,方乃指云获无生忍,是则声闻等众,不知诸天便发大道,据此莫成秘密教义耶?
答:比见学人,多作此说,诘其所以,言无所从。
且秘密教者,乃是备谈渐顿等教,各对大小诸机,互不相闻,方名秘密,非谓小益不知大益为秘密也。
鹿苑中秘密之相,如《大论》说诸菩萨所见无量阿僧祇入得二乘,无量阿僧祇入得无生忍等是也。
今八万诸天但为说小,与诸声闻同见同闻,何秘密之有哉。
大师亲指为显露不定,岂不信乎?
五问:通教受接之后,合作后二教位次修證,《大品》经文何故只以第十地为果耶?
答:此由大品十地,兼含衍门三教之义耳。
如初地菩萨名为伏忍,二、三两地名柔顺忍,四地已去名无生忍,乃至游戏神通净佛国土等皆通三教也。
故《辅行》中释十地为如佛云。
若被接者至此,既破一品无明,亦能八相,故云如佛,岂非十地名义通三教耶?
若尔,何故《辅行》明被接云谓用前教,有始无终,已用七、八,不至九、十,即用后教,有终无始,但用向地,不须住行。
中续接之,故得名接
此岂非被接之后依后教位次耶?
答:若据经文,则无别位。
大师得经深旨,自以十地通于三教,故荆溪具约两教位次,引而伸之,欲令被接之义区以别矣。
引广决略,乃作者之意焉。
六问:通教菩萨约何义留习润生?
答:留谓固留,非观力未充,不能进断。
何则?
以此教菩萨已于性地及八人地中伏结顺理,为诸众生遍行六度,一切事中福慧皆令究竟。
如三藏菩萨,于中忍中,三祇行行至已办地,自合真理必显,正习皆除。
如三十四心,有何不可。
但以度生心广净土时长,故扶之以誓愿慈悲,留之而润生化物。
所以须留习者,为无妙应之真体,故用作受身之本矣。
故《妙玄》云通教亦得有应,但是作意神通,灰身灭智,无常住本。
约何起应,斯为诚證矣。
七问:俱舍以尘沙为习气,如何留之润生?
答:大师明通教习气,凡有二种,谓烦恼障、法障之习气,法障即界内尘沙也。
若留习润生者,此正为烦恼之习气耳。
以由烦恼是染污无知,无明为体,能招生死故。
尘沙是不染污无知,劣慧为体,不招生死故。
应云菩萨为润生,故须留烦恼之习。
为化物,故须破尘沙之习。
则知二习其体稍殊。
八问:方等既有四教,为是文文皆须四解,为复各有文诠耶?
答:或皆须四解,或各有文诠,逗会多途,不可一揆。
如大师释《请观音经》,始从病相,乃至系念数息,闻咒得益,并约十种行人说之,即皆须四解也。
如释《十六观经》,正为顿机,不通渐入,即各有文诠也。
一经具明四教,各有文诠,如《净名》之类也。
所以须四解者,为部教俱带;
《请观音经》各有文诠者,为部带教不带(《十六观经》)
故知方等教相难明,不可一概也。
九问:般若既只衍门三教,何故《仁王经》说四无常偈?
答:斯乃以藏助于衍也。
且彼经云:「普明王依过去七佛之法,请百法师,一日二时,讲般若波罗蜜八千亿偈竟」。
第一法师王说偈,即无常等四。
岂非正宣般若,傍演无常?
所以然者,普明既为斑足所捉,将赴其死,恐王恋著身命国土,是故偈意皆劝舍身及国土等。
至闻偈毕,诸王皆證三门空定,还是衍门得益之相耳。
故今家明通等三教,俱用藏教而为助道,即此意也。
十问:通教三乘共行,如何菩萨远边?
答:三乘同观幻有,皆取但空,从大分,故云共行。
菩萨非止偏空,兼知中实,从利根,故得远边。
是知若云共教,则菩萨须在当分,唯得近边,乃有局定之妨也。
若云通教,则菩萨或被后接,即得远边,乃有从容之美也。
一家所立名义之巧,其若是乎。
十一问:别教独菩萨法,如何二乘近边?
答:且如通教,不名共教者,盖有菩萨远边之义也。
今亦例然。
所立别教,不名不共教者,盖有二乘近边之义也。
但以方等、般若中,别教二乘共闻,为近边义耳。
盖《大论》约菩萨与二乘不共闻,立不共般若,今别教既有共闻,则非不共闻,故约此义说于近边矣。
十二问:别教不谈即理,何故能造之心是佛性耶?
答:此教真如在迷,能生九界,虽不即理,真如岂离于心。
如《妙》云,别教法界不出于心,今谓即不即理。
譬如一源之水(佛界真如,分为九派(随九界缘),九派虽异一源(事不即理),派水岂殊源水(心是佛性)
是则能造之心终日不即,终日是性也。
若尔,何异圆教不即不离义耶?
答:圆教性具九界,起于修九,全修是性,故云不离。
但由迷修,各自谓实,故云不即。
别教真中无九,须断九归真,故不谈即理。
九中有真,而依真生九,故能造是佛性。
今人见事理不即之说,作霄壤顿异而解者,能造是性。
此如何通?
真如随缘不可与言无也。
十三问:别教理性既有三因,何故别修缘了?
答:理性有三因者,皆但中之德也。
别修缘了者,皆二边之行也。
边既非中,修则成别。
何哉?
先以声闻空心断于见爱,次以菩萨假智断于尘沙,斯乃从空边而入有边,用别惑而除通惑。
如此二边缘了具足,始为中道遮照方便,须登初地,正显但中,即三因横在佛界。
故《妙》云,别教虽有三德之语,三皆在性,而不互融,故成别义。
若三皆在修,前后而得道理成纵。
故知性中缘了不是修中缘了,岂同圆教,正因缘了全是三千空假中,修德缘了即性德缘了。
不可烈火而滥圆伊。
十四问:别人初心为甚不修中观?
答:盖边表之中,如云外月,用虽全于遮照,但是清净真如体不具于见思,安能起对法界。
况复本来迷久,顿悟为难。
既著有心强,则缘中力弱。
故令始行先观偏真者也。
十五问:今家以即、离分于圆、别。
既判《华严》具此二教,彼经何文谈即谈离耶?
答:荆溪谓《华严》「经意兼含,义难分判」。
祖尚斯说,今何敢评。
然而委寻大师引用彼经證于圆、别,亦可意解。
且如《止观》引「心如工画师,造种种五阴」等證于圆教,《玄义》亦引此文證于别教,故知谈即不谈即,难得显文,但以得意不得意,而分两教。
何者?
圆人谓心具而造,则诸法无生,即在其中矣。
别人谓心不具而造,则诸法自住,离在其中矣。
若乃诸位行相,或一多相即,或次第别陈,荆溪已在诸文备载,此不繁述。
十六问:既将《华严》心造一切,以立千如妙境,是则彼经已明开显。
何故云开权局此?
答:正由《法华》能开《华严》,故得将心造之文,立千如之境。
荆溪明《法华》佛慧须发四味兼带之大小,岂不以乳味兼权之教,全同醍醐一实之诠。
如大师判《华严》为枝条,《法华》为根本。
须会枝别,以入本圆。
今引用者,从会入后说也。
十七问:既云《法华》是醍醐,何故《大经》云「从《摩诃般若》出《涅槃》」耶?
答:所判二经俱是醍醐,盖有两番次第熟脱。
若云《法华》是醍醐者,即初番熟脱,八千声闻、无量损生菩萨等是也。
若云《般若》出《涅槃》者,谓钝根之人于《法华》不入,更用《般若》洮汰,方至《涅槃》,即后番熟脱。
五千起去、人天被移等是也。
虽有两番,初番为正。
荆溪云「《法华》已开,功非彼得。
大阵既破,馀党不难」也。
十八问:经云我闻,何故须用四教解释?
答:若释《法华》前经,盖明部教兼带等别,机缘大小之殊。
若释《法华》,意在开偏,会实。
又复应以藏通等四入顿渐等四。
拣前四味,我闻不同,显出《法华》,我闻亦异,则所闻法体超过八教。
故《妙乐》云「若消诸经,但用藏等」,其文稍通。
若释《法华》,无顿等八,举止失措。
问:《法华》既尔,《涅槃》云何?
答:《妙乐》释我闻云「《大经》显圆」,今乃义开耳。
故知二经不无少异。
十九问:释方便品题云「妙达于方,即是真秘」。
既开显已,那得云秘?
答:观乎真秘之言,不同隐秘之义。
若为实施权,权名隐实,则方便之名正当隐秘。
若开权显实,实外无权,则方便之名即是真秘。
盖指权方之秘,即是实相之真,故云真秘。
又十界百界,即空即中。
离言说相,离心缘相,故云真秘也。
二十问:常观三德,能所俱四,试陈行相。
答:此《妙乐》观心四一之文也。
文以三德对理教行三,和合三法成假名,人即观行如来等。
而云能所俱四者,盖显境观不二也。
何则?
且所观之四者,谓迷中三道即本有三德,众生妄我即理性如来。
能观之四者,谓见思王数修空假中,如是三观亦全三德,还用妄我为观行如来。
是则两重四一,皆即障是德,举妄全真。
能观所观只一四一,故知境自照境,心不知心。
佛之知见,于兹悟入。
二十一问:释一大车体及具度等,既皆从果德,如何用此为十乘观法耶?
答:众生本心,具佛果德,虽迷转三道,必体包十乘。
故《辅行》云:「理性车体,具度资成。
白牛观照,在一念心」。
是知理乘全驾于佛乘,因德岂惭于果德,所谓不动而运,不行而至,善恶不离于车体,故言更无馀乘。
果理要在于行门,方名等赐诸子。
《妙》云「人天善恶与法界同,故父果车是子理车」。
但开其情假名等赐,即其义也。
二十二问:大通应佛只在同居,何故名结缘本土?
答:若唯谈权教,可云应佛只在同居。
今既已说圆乘,即是法身,而依本土。
如《法华》中龙女所赞,指释迦作遮那之身,劫火所烧,以娑婆为寂光之土。
大通身土岂不然乎。
二十三问:声闻之法,的就何义开为经
答:的就偏真之理,开为实相之理,所谓三千三谛,统摄自在,故称王。
《释签》云「三乘已證权理,以理开理易明」,今据此也。
二十四问:博地在事,那云理即?
答:只缘在事,故云理即,盖指三障之事即三德之理。
故《妙》云「理无所存,遍在于事」。
亦可云理即简于后五事即之义,名字乃至究竟,岂非解行因果等事耶?
如《妙玄》云「圣人得事,凡夫得理」,《记》释曰「圣人得于因果化他感应之事,众生但得非因非果迷中之理」,故知理即简非事即,乃贬斥之义耳。
二十五问:性德之行,何故须闻性恶?
答:不闻性恶则无性德之行。
何哉?
众生本来未曾离恶,若迷性具,须藉别修,故先空次假,缘理断九。
茍或了恶是性,从性立行,不亦性行须闻性恶耶?
且如圆人依第六王数为发观之始,既知王数即是性恶,用此发观,岂非性行?
是则性恶全是智照无减之义,孱然行起真流无作之义明矣。
经云「不断痴爱,起诸明脱」,斯之谓欤。
二十六问:圆教四谛约何义故得称无作?
答:但约苦集理具,则知道灭空虚。
以理不可除,故功无所作。
从本迷故,全菩提涅槃为烦恼生死;
于今悟故,全烦恼生死为菩提涅槃。
四不相倾,一一绝待,皆由四谛元是一理故也。
《大经玄义》云「非苦非苦因,非苦尽非苦对,而是一实」等,岂一实理而有作为取?
二十七问:毕竟空观纤尘不立,何故空中具一切法?
答:三谛俱空,方名毕竟,一切诸法,悉在其中。
且如真谛空有具二乘界法,俗谛空有具菩萨界法,中道双遮空二边具佛界法,中道双照空佛界具九界法。
不前不后,非一非三。
三谛顿亡,即纤尘息矣,百界圆足,即诸法宛然。
是知三千俱空,未始不具;
三千俱假,未始不空。
此唯一家所谈,他莫能及。
二十八问:同体如何说九界权相?
答:若据同体言之,则百界一念,不可分别。
今说九界权相者,盖佛界九界,不分而分。
则非权非实,而权而实也。
何者?
虽九权皆实,而相相宛然。
净之与秽,参而不杂。
且如地狱一界,虽具十界,岂以地狱性相便同畜生等性相耶?
故知九权是三千少分,不妨非局而局,无差而差。
一实是三千全分,故能非遍而遍,差而不差。
但以一实不出九权,少分不离全分,故云同体也。
若理若果,莫不咸然。
荆溪云「物理本来性具权实」,又云「至果契本权实」。
岂同他宗谓理无九界,果唯一真?
同体权相,何由可说。
二十九问:一切依正或云众生业感,或云诸佛变现。
是二何者为定耶?
答:二义相须,不可偏判。
若共依正千差,苦乐万品者,乃众生业感也。
如云苦乐由生,非佛所作,然此业感复是诸佛妙应,随众生心而为变现,盖折伏摄受,令成熟得脱。
如云乐由佛,不关众生,虽诸文中随缘别陈,究论二义,不可暂缺。
良由众生心地三千与佛心地三千不殊,故得染净互通,感应无忒。
众生迷,故于佛依正而计差别;
诸佛悟,故于众生依正而得自在。
是知果中胜用,不异三道流转。
又如圣人变化所造,不出众生三世变造。
故云亦令众生变心所见。
三十问:人有生死,物有凋变,何故经云世间相常住?
答:若知常住之体具足三千,则生死凋变皆常住标帜之相也。
从本自尔,非今始然。
既知生是性生,乃至变是性变,性元不动,相岂非常。
但局情未忘,则生死相反。
傥唯心所见,则凋变皆如,自非性具之谈,安会相常之旨。
虽藏疏谓之不变,肇论谓之不迁,若以今望他,则皆有言无义。
荆溪云「永异诸说」,梁肃曰「抗折百家」,岂虚言哉,良有以也。
首楞严经吴兴集解序(〔一〕 嘉祐四年七月 北宋 · 胡宿
 出处:全宋文卷四六五、《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首
夫经者,传道之器,复性之路。
妙有之韫,固息于名言;
解脱之说,弗离于文字。
因心以会道,见月而遣指。
圣者有作,明者能述,微言之绪,继继不绝焉。
《大佛顶首楞严经》者,迦文转物之机,庆喜开权之教,实第一之义谛,不二法门也。
原夫真心常住,本体无生。
三界缘兴,始由于妄念;
一精体变,遂汩于前尘。
色相外冥,心目随转,涅槃迷而生死作,菩提昧而烦恼兴,流为众生,溺于浊劫。
如来哀其然也,为说斯经,近取诸身,诱致于性。
除攀援之妄,七处而推其心;
破封执之迷,八还以研其赜。
以至飞光左右,宝手开和。
显真性不动之妙,展观智无涯之照。
洞诸根之幻妄,识自心之广大。
则是经也,以三摩提为根力,以六入为藏性,真如常遍,妙用在前。
无法而弗圆,无入而非道。
所谓證金刚三味、超妙严之一门者,不其然乎?
当是时,佛尚住世,人未去圣。
室罗筏之会,千二百五十人,皆是大阿罗汉,妙堪遗嘱,故佛与之说法,其言简,其旨明,直破咎根,不存枝叶。
而阿难詶诘,犹多悲泪。
《系辞》云:「作《易》者,其有忧患乎」?
乃知大权起教,不为佛世众生,正忧五浊末世耳。
先是唐神龙初制止宣译,宰相房融为之润文,笔高语奇,音旨清畅,冥契佛志,绰同神会。
乃知大经因缘,岂偶然哉!
长水大士子璿,解行高妙,名称普闻,特禀圆机,振发大教,为之注解,王丞相冠其篇。
福唐可度,亦复胜流,尝笺了义,夏英公序其首。
吴兴大士仁岳,辩才无碍,多闻第一。
道力全于正定,智性了于真空。
栖神斯文,入佛正解,多历年所,广集言诠。
有若资中、兴福、孤山槜李、真际诸家之文,即正经之说,傅致其上,仍以地著,各以义解,独于己说,标为「私谓」。
总成十卷,题曰《集解》,莫不文义璀璨,华梵宣明。
亦犹室中千灯,多光互入;
堂下六乐,正声相通。
鼓吹大经,藻火圆教。
噫!
佛灭后仅二千年,经至于唐,又四百年,而教始兴于宋。
僧大士,精文密旨,续佛慧命,为世导师,津梁未来,药石病者,法施功德,岂有涯哉!
后之济彼岸、入法界者,当以此解为舟楫、为门户云。
嘉祐己亥七月十一日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朝散大夫尚书左司郎中知制诰、充史馆修撰判馆事、兼判尚书礼部、提举在京诸司库务上骑都尉安定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赐紫金鱼袋胡宿撰。
孝肃包公祠堂 北宋 · 张瑰
 出处:全宋文卷五九八
庐江,古建国也,历世千年,其贤士大夫名于史者,吴周瑜一人而已。
宋有天下,复逾百岁,其名于时者,若皇甫君选之学识,不及于显;
马忠肃公亮之材术,不尽其用;
其全者,包孝肃公拯一人而已。
公行也备,才也果,言也诚,志也忠,自初仕逮于考终命,其节未尝少衰变。
昔之君臣际遇,道合计从者有之,或不能知人,或耻所改为,或蔽于旁近,或未识统纪,谗入则见远,拂欲则生忿。
观公平居进益廷争之语,人能道之,任刚肆直,虽鼎镬在前,植若自守,闻者为其悚然。
而仁庙乐闻直谏,容纳是止,无一毫芥虿,始卒听用者,自、文、武而下,仁庙一人而已。
公之行事,请视国录,公之文章,请视家集,此不复书。
公昔为乡郡,有佛寺曰兴化寺僧仁岳被公遇,今以其居之西偏屋辟而为祠,立公之像,白于州
州询诸士,士曰然;
询诸民,民曰宜;
乞辞于守,守固曰无愧。
其旧政遗惠,不待称而可知,故略。
噫!
礼所宜祀,公孰易焉!
治平三年八月望翰林侍读学士左谏议大夫、守合肥郡事滁州全椒张环记。
按:《包孝肃公奏议》附录,明刊本。
四明法智尊者实录 北宋 · 释则全
 出处:全宋文卷四○二、《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七
大师讳知礼字约言,俗金氏,前汉金日磾之裔也,后子孙代为明人。
父经,母李氏。
七岁丧所怙,为报鞠育,急于出家,即从故里太平兴国寺僧洪选手下为弟子。
十五祝发受具,二十从宝云通法师天台教观。
始及二载,厥父偶梦师跪于通之前,通持瓶水注其口。
自后圆顿之旨,一受即了。
因即代讲,仅乎数载。
殆通之灭,礼复自梦贯师之首,擐于左臂而行,即自解曰:「将非初表受习流通,次表操持种智之首化行于世也」?
至淳化辛卯岁,受请于乾符寺乾符中间改曰承天,今为能仁。),绵历四祀,诸子悦随。
堂舍侧陋,遂迁于保恩院(今延庆也。)
师自咸平二年已后,专务讲忏,常坐不卧,足无外涉,修谒尽遣。
前后讲《法华玄义》七遍,《法华文句》八遍,《摩诃止观》八遍,《大般涅槃经疏》一遍,《净名经疏》二遍,《金光明经玄疏》十遍,《观音别行玄疏》七遍,《观无量寿佛经疏》七遍,《金刚錍》、《止观义例》、《止观大意》、《十不二门》、《始终心要》等讲说不计其数。
著述《光明玄续遗记》三卷,《金光明文句记》六卷,《观经妙宗钞》三卷,《观音玄疏记》共四卷,《十不二门指要钞》二卷,《观经融心解》一卷,《辅行传弘决题下注文》一卷,《义例境观五照》一卷,《天台教与起信论融会章》一卷,《别理随缘二十问》一卷,《释请观音疏消伏三用》一卷,《对阐义钞辨三用一十九问》一卷,《光明玄当体章问答偈》一卷,《释难扶宗记》二卷,《观心二百问》一卷,《十义书》三卷,《解谤书》三卷,《答日本国信禅师二十七问》一卷,《答杨文公三问并书》一卷,《绛帏三十问答》一卷,《开帏试问四十二章金光明三昧仪》一卷,《千手眼大悲心咒行法》一卷,《授菩萨戒仪》一卷,《放生文》一卷,《为俞殿头作修忏要旨》一卷,《为司法祝坦作发愿文》一卷。
修法华忏法三十昼夜五遍,金光明忏法一十昼夜二十遍,弥陀忏法一七昼夜五十遍,观音忏法四十九昼夜八遍,大悲忏法三七昼夜一十遍。
年至五十七,位同志一十人,誓愿要期,修法华忏,三年期满日共焚身,供养妙经,求生净土。
行法将圆,无何,名达朝彦,翰林学士杨公亿连书住世。
郡守直史馆李夷庚同倅众官僚,曲加敦请,咸乞住世,说法利生。
以是志愿不得而施。
复偕十僧修大悲佛事三年,以坚志行。
师自三十二出世住持,一心讲忏,共三十八年。
尝然三指以供佛。
起造院宇一所,大小三百间。
造弥陀、观音、势至圣像总一十二躯,普贤菩萨一躯,大悲菩萨一躯,天台祖师六躯。
即写天台教乘仅一万卷。
天禧元年翰林杨亿申奏诏赐紫衣。
天禧四年驸马李遵勖委曲奏请师号,真宗特赐「法智大师」。
至天圣五年冬卧疾,虽粗用医治,而不替说法。
六年正月五日戌时,跏趺而坐,召大众说法。
最后言曰:「吾竭力尽心,建此道场,誓愿流通天台教观,汝等善自荷担,莫作最后断佛种人。
吾祖至训,汝其思之。
夫生必有死,犹旦暮,然汝等当勤精进,修道无间,则世世生生相逢有在矣」。
语毕,骤称阿弥陀尊号,奄然而逝。
露龛示身,经二七日,爪发俱长,颜貌如在。
过七日,迁于南门郊外,将致阇维。
先闻异香馥郁,火灭烟消,得舌根不坏,舍利五色,不可胜数,而多为宫裳士庶得之。
越五载,至明道二年癸酉岁七月二十九日,门弟子奉灵骨,瘗于崇法院之左,立塔以识之。
春秋六十九,僧腊五十四。
禀法领徒者三十馀人,所谓则全、觉琮、本如、崇矩、尚贤、梵臻、仁岳慧才等也。
登门入室者,纳计四百七十八人。
馀之务学方来,不可胜纪。
手度弟子立诚、又玄等七十人。
每岁仲春,建菩萨戒会。
其被化者,常满五千大众。
其馀密行潜德,殆难概见。
上之所录悉众所知闻,庶几后贤咸仰上德云尔。
时明道季秋十八日,门人则全谨录。
宋故明州延庆寺法智大师行业碑元丰三年十月 北宋 · 赵抃
 出处:全宋文卷八八九、《四明尊者教行录》卷七
法智大师名知礼字约言金姓,世为明人。
梵相奇伟,性恬而器闳。
初,其父母祷佛求息,夜梦神僧携一童遗之曰:「此佛子罗睺罗也」。
既生,以名焉。
毁齿出家,十五落发受具戒,二十从本郡宝云义通法师,传天台教观。
三日首座僧谓曰:「法界自有次第,若当奉持」。
曰:「何谓法界」?
僧曰:「大总法相圆融无碍者是也」。
曰:「既圆融无碍矣,何得有次第耶」?
是僧无语。
几一月,自讲《心经》,人皆属听,而惊传之,谓教法有赖矣。
居三年,常代通师讲,入文销义,益阐其所学。
后住承天,遂徙延庆,德望寖隆,道法大炽,所至为学徒渊薮。
日本国师尝遣徒持二十问询求法要,师答之,咸臻其妙。
天台之教,莫盛此时。
真宗皇帝知名,遣中贵人至其居,命修忏法,厚有赐予。
偶岁大旱,遵式、异闻二法师同修金光明忏,用以祷雨,三日雨未降。
于是彻席伏地,自誓于天,曰:「兹会佛事,傥未降雨,当各然一手以供佛」。
佛事未竟,雨已大浃。
尝与钱唐奉先清源、梵天庆昭、孤山智圆数人,为书设问,往复辨析,虽数而不屈。
又遣门人神照大师本如与之讲论其说,卒能取胜。
尝制《指要》、《妙宗》二钞,《大悲忏仪别行疏记》暨《光明》二记之类,后悉流传。
尝偕十僧修妙忏三年,且约以忏罢,共焚其躯,庶以激怠惰,而起精进。
翰林学士杨公亿驸马都尉李遵勖尝荐师服号者,其心尤所爱重,知有自焚意,致书劝止,弗从。
又致书天竺慈云式师,俾自杭至明,面沮其义,亦不听。
郡守直史馆李公夷庚密戒邻社常察之,毋容遁以焚。
师愿既莫遂,复集十僧,修大悲忏三年。
又以光明忏中七日,为顺寂期,方五日,结跏趺坐而逝,实天圣六年正月五也,享年六十有九,为僧五十有四期。
其亡经月,发龛以视,颜肤如生,爪发俱长。
既就荼毗,舌根不坏,舍利至不可胜数。
凡三主法会,唯事讲忏,四十馀年,胁未始至席。
当时之人,从而化者以千计,授其教而唱道于时者三十馀席,则全、觉琮、本如、崇矩、尚贤仁岳慧才梵臻之徒,皆为时之闻人。
今江浙之间,讲席盛者,靡不传师之教,其于开人之功,亦已博矣。
元丰三年冬十月,余谢事经岁,自衢抵温,有法明院忠讲师,其行解俱高者,顿尝游衢,乃余未第时与之接者也。
一日,敛裓而前曰:「继忠法智师,徒为法孙,惜其示寂六十有三年,其所造峻特而所学为来者,固释门之木铎哉。
自昔达官文士,其言可信于后世者,乃无述焉,其徒窃羞之」。
既而状其行,请余作碑,以为无穷之传。
余乃叹曰:「人生之初,虚一而静,本无凡圣之别。
逮交战于事物之境,而莫之能返,此诸佛不得已,而来震旦,烦其名相以化之,岂茍而已哉!
设之以法而可行,示之以戒而不可犯。
目之有花,他人莫得见;
如耳之有磬,他人莫得闻。
欲其自降乃心,而求复初地。
其后导师继继而兴,骋智慧辩才,谈真实妙义,使人不离当念,超顿一乘,不离文字,示解脱诸相。
要其究竟,则无一法之可说,无一字以与人。
法智师既达乎此,则何假于言而后传哉」!
虽然,重违勤恳,姑阅其所纪,皆众所共闻者,因为摭梗概而实录之,仍赞之以文曰:
大雄觉世垂微言,磅礴日月周乾坤。
智者才辩穷化元,时为演说开迷昏。
八万总结河沙尘,俱入天台止观门。
法智远出扬清芬,游戏三昧真轶群。
志坚气直貌且温,少而敏悟老益勤。
遗旨从衡深讨论,消文释义虽缤纷。
辞淳理妙简不烦,或忏或讲忘晡昕。
迩遐学徒日骏奔,成等正觉消波旬。
俾诸佛祖道弥尊,流已清浚其源。
叶已茂培其根,行高名重上国间。
天子遣使来中阍,贤豪勋戚固所忻。
命服锡号回天恩,知身变灭浮云。
誓勇弃舍甘趋焚,素愿莫适仍修熏。
众生嗜好随贪瞋,三涂转徙膏轮。
有能顿悟报施因,罪福苦乐岐以分。
说本无说谁其人,师心了了所夙敦。
言能破妄宁非真,身虽云亡今常存。
江浙蕃蕃其子孙,诏亿万世观斯文。
释仁岳评谤书 北宋 · 释希最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三、《补续高僧传》卷二
希最谨修书拜于崇福讲主:虽居咫尺,请问尤疏。
但切翘勤,莫遑利见。
近睹盛制《雪谤书》,所谓救生法二身,雪增减二谤者也。
此书一往可观,再研有失。
《解谤》虽已焕然,《雪谤》犹自冰执。
今据吾祖之格言,以评阇梨之误说。
按:《四明行录》卷六,续藏经第二编第五套第五册第五○四页。
法界观门钞序嘉祐七年正月 北宋 · 释昙雅
 出处:全宋文卷一四二六
原夫法界本离乎观照,故曰不可以智知;
总持实无于文字,故曰不可以言宜。
虽然,言不能宜未体證者,如何获證;
智不能如未悟入者,如何得入?
于戏,我大圣人,具妙方便,善于无名相中,假文字显,离识知境,资观照通,于是乎《华严》不得不经,法界不得不观。
经、观既设,时则有命世开士详而注焉,集而解焉,不可阙也。
且使义无滋蔓,辞不枝岐,斯为得矣。
譬若浑仪在眸,则天地之数可准;
葭灰伺管,则神化之用可期。
法界观门,诚类于此。
然斯文简要,旨趣幽深,非浅丈夫能跂及。
乃有皇都沙门锡号净觉、名有朋者,尝慨众释繁略未驯,遂自操觚,搜抉精义,酌其折中,成一家言,号为《集解》,离为五卷,以辅翼观门,用资讲习。
其精隽可味,尽在乎钞中,览其言足以知其道矣。
然钞文虽成,传写无几。
有惠悫道人尝受观学于净觉师,欲其文之行远,以广法化,乃图镂板,省功于肆业之士,垂裕乎慕膻之流。
恳蕲馀言,以冠卷首。
牢辞不获,粗述元由。
其知净觉之德风行状,则有端明尚书李公塔铭在,今序略诸。
时圣宋四叶嘉祐壬寅正月十九日叙。
按:《圆宗文类》卷二二,续藏经第二编第八套第五册。
偈四首 其二 北宋 · 释净端
 押有韵
八还之教垂来久,自古宗师各分剖。
直饶还得不还时,也是虾逃不出斗(《罗湖野录》:(净端)乃从仁岳法师受楞严要旨。一日,以经中疑难十数使其徒答之,唯呈二偈曰云云,视而惊异曰:“子知见高妙,必弘顿宗于时。”)
华亭超果照法师塔铭元丰六年十一月 北宋 · 释元照
 出处:全宋文卷二四三六、《芝园集》卷上
法师讳灵照字了然号希夷子
父卢氏,本东阳兰溪建邺里人。
法师生而有异,不与群童戏剧。
既失恃怙,志愿脱俗,累启于兄。
兄欲止之,遂取三极粗者示之曰:「使吾击汝,碎,可从汝意」。
法师欣然,跃入山林间拾如束薪,负至兄前,曰:「兄果容入道,直以束击之俱碎,亦无恨矣」。
兄即感涕,乃知其志不可夺,遂令礼本县宝慧寺绍贤为师。
一入僧门,誓去枕席,香灯礼诵,昼夜不息,未期月诵通《法华》、《光明》二经。
年过弱冠,抱经投试,即预科选,长吏嘉其敏锐,别榜以奖之。
洎落发禀具,奉持甚严,窃自思曰:「人而不学,没齿无闻,君子耻之。
矧为佛徒,唯道是务,饱食虚度,不知其可乎」。
遂浮杯度江,诣钱唐香严兰若,依湛法师天台教。
服勤数载,更欲旁求,师训之曰:「汝无他往,方今净觉法师阐化吴兴,实吾宗间世之匠,宜就而正焉」。
法师受教,负笈而往。
师资道契,针芥相投,切问近思,夙夜匪懈。
又数年间,一家教观无不通达。
净觉欲观其器度,历试重任,法师随事裁置,皆得众心。
净觉归寂吴兴道俗请住吴山解空院,次迁景德戒坛院。
熙宁中香严法师云间超果,力搆教肆,才及完备,无何报尽。
将启手足,嘱其众曰:「吾竭力尽心,建此道场,常愿得一真传教人以继吾后,非灵照,其他不可」。
道俗依言,同谋恳请,法师乃率众而至。
遐迩向风,徒侣奔凑,禅诵精苦,讲诲无倦。
矧乃崇净土之教,慕东林之风。
自元丰已来,结四众为社,专慕弥陀,誓期西往。
每至春首,启净土法会七昼夜,躬事忏摩,愈加精至。
如是二三年间,士女预社者二万馀人,获益感验,不可胜数。
尝于寝梦见弥陀、观音、势至,圣相殊特,法师前礼跪而问曰:「灵照一生诵大乘经,学大乘法,修大乘行,期生安养,为果愿否」?
观音指曰:「净土不远,有愿则生,勿复疑矣」。
又尝诵经至于深夜,因而倚卧,忽梦普贤身相,喜而惊寤,遂发心造普贤像,誓诵《法华》万部以严净报。
馀时读诵不可具纪。
元丰五年仲冬月,忽卧疾不起,谓侍者曰:「吾于病中见有异事,安养,吾已决矣」。
十六日昧爽间,北首西面,累足而逝,肢体温煖者三日
其徒依西竺法阇维之。
是日天惨云愁,风悲泉咽,衰素盈于四衢,号恸震于大野
众以香木积而化之,开棺发焰,或闻异香。
烟散身灰,尽睹奇瑞,舌根不坏,柔润如生,舍利迸流,赤白相间。
平居功业,于兹见矣。
世报五十五,僧夏三十四。
登门受道千有馀人,亲弟子曰静仁,曰觉圆,曰静智。
明年仲冬十八日,以骨舌瘗于院之东南隅,立塔以识之。
其静仁者累以行状从予丐文,予与法师有旧,辞不得已,强铭系曰:
竺风扇于震旦,台教盛于东吴
克荷斯道,寔蕃有徒。
伟欤法师,出为世模
拯于弱丧,炳于昏衢。
乘戒两急,言行齐驱。
集结莲社兮希风庐阜,剋勤禅诵兮接武大苏。
道因时而或晦,形随物而云殂。
舍利腾烟兮粲如珠颗,舌根在焰兮赫如红蕖
摧教门之梁栋,失后学之津途。
机山西湖,丈室东隅,睹此灵坟,孰不为之呜呼!
端禅师行业记 宋 · 刘焘
 出处:全宋文卷二七八九
宋故吴山端禅师讳净端字明表俗姓丘氏吴兴归安人也。
丞相舒王道德之学,出言为经,局贯九流,尤味禅悦。
常见师偈颂,称之曰:「有本者如是尔」。
观文吕太尉留意内典,多所论著,天下缁衲鲜获印可。
尝道过吴山,停舟相访,一语相契。
谪居宣城,屡书招延,馆之数月。
丞相章申公神锋高峻,一世龙门,疏请传法灵山坟寺,奏赐命服,曲留累年。
与诸公谈道之际,不可少屈,飘如浮云,去来唯己,未尝肯以名位惜词色也。
三公之尊重师如此,则其道行不言可信,而其高风遗韵,流通后世,为不诬矣。
始住长兴寿圣时,有号回头者倡于嘉禾,眩惑愚俗,诳妄方炽,数州之人施予山积。
适过邑境,见师于佛殿,师击其首,回头罔测,赪面无语,师顾谓之曰:「龙头蛇尾尔」。
遂惭汗而奔。
吕公座尝遇妖人,众咸以为神异,一言折之,即知其妄,不复与语,后伏诛。
其高鉴远识类皆如此。
后至京师圆照禅师尚在惠林,师往礼焉,圆照迎谓曰:「非端师子耶」?
作师子势,圆照以俚语探之,师随继以伽陀,圆照为笑而肯焉。
申公时典机政,欲留师都城,闻之,不告而返。
其所驻锡之地如寿圣、西余、孝感、章法之类,聊复尔耳,不得其意即去,人竞挽之,不还顾也。
师生而慕佛,六岁弃家,精于习诵,其师保暹数欲度之,非其愿也。
二十六岁,遂以策试应格。
既受具戒,始从净觉仁岳师天台教观,听《首楞严》。
至七处徵心,八还辨见,以颂自跪,净觉览之,谓曰:「往矣,汝当以禅得法者」。
后参宝齐岳禅师,临济宗风,室中默契,即出庭下,翻身自掷,众骇异之。
后观倡戏,至弄师子,益有警悟,故问答之际,多为奋迅之容,由是称师端师子云。
素不学诗,应声成偈,天然自韵,咸有可观,脍炙人口,多能道之,或以比寒山拾得。
其逆知未来,迎事与人道意中语,应若合符节,亦莫得而致诘也。
还,乃居吴山寺,食粮不给,每乘扁舟,将行所诣,舟人告以风逆不可行,曰:「何往而顺」?
舟人指所向,即飘飏乘兴而去。
足未及岸,岸上人望见,争迎拜信施,󸓵载而归。
楮中无一毫之畜,有施者随辄散之,至或穷冬解絮扶纩乞寒者,愿以破絮自裹,人闻,立遣衣易之。
或议其乞邻为惠,似近名者。
曰:「不然,吾赤露,人或见怜,若彼即冻死矣」。
其用意多称是,虽其行若游戏,自在党荡,无所拘关者。
而诵《妙法华经》,未尝虚日,持戒严洁,未尝破犯。
奉亲至孝,养之终身,死葬山侧。
恤患念贫,传方赋药,虽老不倦。
自号安闲和尚,芒鞋筇杖,遇溪山胜处,披蓑戴笠,行歌渔父,人遽能宁,热恼者顿获清凉,拘窘者暂成乐易。
凡所至处,兴尽欲返,虽积金留之,不少驻足也。
名公钜卿舟及吴兴,必首问师起居状。
自为二陶器,曰:「死则此埋之」。
素无病恼,崇宁二年十二月初五日忽谓寺众曰:「吾缘谢已,今日矣」。
索汤与浴,留颂辞众,歌渔父数声,一笑,整衣趺坐而化。
即以陶器瘗于归云庵下,实明年正月初七日也,俗寿七十四岁,僧腊四十九年。
受业于吴山之解空,其徒舍本逐末,犯义毁戒,至靡不为。
师游学出山久,比归,一切屏斥,荤血瓶罂不以入门,与俗方隔。
始延灵照讲师为之肄业,复得方阳居士陆懿野翁先生,先后表里。
营求香积,补苴鏬漏,迄今遂为净众名刹。
度徒弟若孙四十四人:常照、宗礼宗鉴皆以其学传法立众,知名于时。
予方髧髦,一面即相叹异。
比窃登科第,朝廷补外投闲,备更幽患。
每从师游,必曰:「我死为作碑」。
师入灭云久,随世推迁,顾以此愿未偿为恨。
宗鉴为疏始末,一夕而就,且以词系之。
其铭曰:
由禅而教,如骈罗万象,而触鉴斯照,则乌往而非要?
由教而禅,顺风恬波,而挽以过船,亦左右而逢源。
端师子,饱学乎经论,而自得乎蹄筌。
宝公神悟,寒山之微言,普化之直裰,而船子之钓竿也。
其可形似者,见其人矣;
其不可即者,孰知其天乎?
觉悟教院住持、传天台教法孙真悟大师宗鉴立石。
阳羡钮完同弟宁模刻。
按:《吴山净端禅师语录》卷下,续藏经第二编第三一套第三册。
首楞严经义海后序 宋 · 释智彬
 出处:全宋文卷五○一一
清净海眼,照映千门;
莲华王,开敷万行。
销庆喜之爱习,获本妙心;
荡满慈之疑情,入如来藏。
星罗众义,月满一乘,乃大觉能仁;
最后垂范,三观妙门,入如来性海。
谓妙奢摩他三,摩、禅、那也,然与圆觉三观静、幻、寂者,名同义异;
涅槃三相定、慧、舍者,名异义同。
今经正显心见性也。
二十五圣皆于此三单复圆修。
达磨直指人心,见性成佛。
玄沙地藏,清凉法眼,琅琊广照,皆得斯经深妙,大畅宗风,禅教同归,定慧齐运,其惟此经焉。
大唐悫法师精炼十载,梦文殊乘狻猊入口,首解此经,目为《玄赞》。
巨宋长水法师琅琊广照,言下大悟,遂依贤首五教起信,五重而释。
通之教彻,终顿圆融。
法穷一心,玄极《华严》、《圆觉》、《楞严》、《起信》,一真法界,常住真心,一以贯之者也。
泐潭月禅师亦见琅琊,妙悟心宗,观长水《义疏文广略》,其要义名曰《标指》。
净觉法师笔削诸疏,目为《集解》,私有助释之文,符会宗教焉。
福唐禅人辉公书记,遍观众解,集成《义海》三十卷。
智彬嘉其运心广大,因为较證其文,序诸简末。
时乾道三祀孟冬既望平江府前住松江严教院传贤首祖教神照大师智彬于重玄古刹书。
按:《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丛钞》,续藏经第一编第二一套第五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