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诗文库
上《神龟历》表 北魏 · 崔光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四
《春秋》载「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又曰「履端于始」,「归馀于终」,皆所以推二气,考五运,成六位,定七曜,审八卦,立三才,正四序,以授百官于朝,万民于野。
阴阳刚柔,仁义之道,罔不毕备。
繇是先代重之,垂于典籍。
及史迁、班固司马彪著立书志,所论备矣。
谨案历之作也始自贡帝,辛卯为元,迄于大魏,甲寅纪首,十有馀代,历祀数千,轨宪不等,远近殊术。
其消息盈虚,觇步疏密,莫得而识焉。
延昌四年冬,中坚将军、屯校尉张洪,故太史令张明豫息荡寇将军龙祥、校书郎李业兴等三家并上新历,各求申用
臣学缺章程,艺谢筹运,而窃职观阁,谬忝厥司,奏请广访诸儒,更取通数兼通经义者,及太史并集秘书,与史官同验疏密,并请宰辅群官,临检得失,至于岁终,密者施用。
诏听可。
太傅太尉公、清河王等以天道至远,非卒可量,请立表候影,期之三载,乃采其长者,更议所从。
又蒙敕许。
于是洪等与前镇东府长史祖莹等研穷其事,尔来三年,再历寒暑,积勤构思,大功获成。
谨案洪等三人前上之历,并驸马都尉卢道虔、前太极采材军主卫洪显、殄寇将军太史令胡荣及雍州沙门统道融司州河南樊仲遵、定州钜鹿人张僧豫所上,总合九家,共成一历,元起壬子,律始黄钟,考古合今,谓为最密。
汉武帝元封中治历,改年为太初,即名《太初历》,魏明帝影初中治历,即名《景初历》。
伏惟陛下道惟先天,功邈稽古,休符告徵,灵蔡炳瑞。
壬子北方,水之正位,龟为水畜,资符魏德,修母子应,义当《麟趾》。
请定名为《神龟历》。
今封以上呈,乞付有司,重加考议。
事可施用,并藏秘府,附于典志(《魏书·律历志》上。神龟初,光复表。)
清河王怿为所生母服议 北魏 · 崔光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四
《丧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母」。
《传》曰:「先君馀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
《记》:「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縓缘,既葬除之」。
《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中也?
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此皆谓公侯枝子,藉父兄以为称,其母本妾,犹系之于君,不得以子贵为夫人者也。
至如应、韩启宇,厥母固自申内主之尊;
凡、蒋别封,其亲亦容尽君妣之重,若然,便所谓周公制礼而子侄共尊。
汉世诸王之国,称太后,宫室百官,周制京邑,自当一傍天子之式,而不用公庶之轨。
魏氏以来,虽群臣称微,然尝得出临民土,恐亦未必舍近行远,服功衰与练麻也。
罗太妃王母之尊二十许载,两裔藩后,并建大邦,子孙盈第,臣吏满国,堂堂列辟,礼乐备陈,吉庆凶哀,宜称情典。
则不应傍之公第,仍拘先厌。
愚谓可远准《春秋》子贵之文,上祔周汉侯王之体,成母后之尊,蠲帝妾之贱,申疏丧之极慕,拟功练之轻悲。
诚如此:则三年之丧,无乖于自达,巨创之痛,有遂乎在中,宁成过哀,情理俱允」。
时议者不同,诏服大功。
时又疑清河国官从服之制,太学博士李景林等二十一人议:「按《礼》文,君为母三年,臣从服期。
司空自为先帝所厌,不得申其罔极。
依《礼》大功,据丧服厌降之例,并无从厌之文。
太妃既舍六宫之称,加太妃之号,为封君之母,尊崇一国。
臣下固宜服期,不得以王服厌屈而更有降。
礼有从轻而重,义包于此(《魏书·礼志》四。延昌三年清河王怿所生母罗太妃薨,表求申齐衰三年。诏礼官博议。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崔光议。)
重议有丧不作鼓吹 北魏 · 孙惠蔚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
司空体服衰麻,心怀惨切,其于声乐,本无作理。
但以鼓吹公议,致有疑论耳。
案:鼓吹之制,盖古之军声,献捷之乐,不常用也。有重位茂勋,乃得备作。方之金石,准之管弦,其为音奏,虽曰小殊,然其大体,与乐无异。是以《礼》云:「鼓无当于五声,五声不得不和。」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便是一人之身,悲乐并用,求之礼情,于理未尽。二公虽受之于公,用之非私,出入声作,亦以误已。今既有丧,心不在乐,笳鼓之事,明非欲闻,宜从宁戚之义,废而勿作。但礼崇公卿出入之仪,至有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之饰者,所以显槐鼎之至贵,宰辅之为重。今二公地处尊亲,仪殊百辟,鼓吹之用,无容全去。礼有悬而不乐,今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述理节情(《通典》作「准礼即情」。),愚谓为允。(《魏书·礼志四》:「延昌三年清河王怿有叔母丧,高肇有兄子丧,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吹不。封祖胄议宜止,蒋雅哲韩神固议不阙,房景先秘书监国子祭酒孙惠蔚封祖胄重议,诏可。」又见《通典》八十二。案:此议列衔先惠蔚,而《通典》专属祖胄,疑别有据。今从《魏书》。)
诈为胡玄度等列诬清河王怿 北魏 · 刘腾
 出处:全后魏文卷五十五
许度等金帛,令以毒药置御食中,以害帝,自望为帝,许度兄弟以富贵(《魏书·元叉传》)
豫章文献王墓志铭 南齐 · 王融
四言诗 出处:全齐文卷十三
领袖倾沦,人网弛没。
半岳推峰,中河坠月。
眷然晓隧,如何夜台。
鲸骖惋慕,葆吹徘徊。
千秋万祀,顾有馀哀(《艺文类聚》四十五)
清河王怿灵太后使沙门惠怜以咒水疗病表 北魏 · 李义徽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一
臣闻:《律》深惑众之科,《礼》绝妖淫之禁。
皆所以大明居正,防遏奸邪。
昔在汉末,有张角者,亦以此术荧惑当时。
论其所行,与今不异。
遂能詃诱生人,致黄巾之祸,天下涂炭,数十年间,之由也。
昔新垣奸不登于明堂,五利侥终婴于显戮(《魏书·清河王怿传》:「时有沙门惠怜,自云咒水饮人,能差诸病。灵太后使于城西之南,治疗百姓病。表谏。」案《北史·李先传》:「义徽清河王怿记室,笺书表疏,文不加点。沙门惠怜以咒水饮人,义徽,称其妖妄。因令人徽草奏以谏。太后纳其言。」)
奏劾元匡 北魏 · 王显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六
自金行失御,群伪竞兴,礼坏乐崩,彝伦攸斁。
大魏应期,奄有四海。
高祖孝文皇帝以睿圣统天,克复旧典。
乃命故中书监高闾广旌儒林,推寻乐府,依据《六经》,参诸国志,以黍裁寸,将均周、汉旧章。
属云构中迁,尚未云就。
高祖睿思玄深,参考经记,以一黍之大,用成分体,准之为尺,宣布施行。
正始中,故太乐令公孙崇辄自立意,以十二为寸,别造尺度,定律刊钟。
皆向成讫,表求观试。
时敕太常卿臣芳,以造既成,请集朝英,议其得否。
芳疑尺度与先朝不同,察其作者,于经史复异,推造鲜据,非所宜行。
尚书令臣肇、清河王怿等以造乖谬,与《周礼》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礼》更造,成讫量校,从其善者。
而芳以先朝尺度,事合古典。
乃依前诏书,以刊寸,并请朝廷,用裁金石。
于时议者,多云芳是,唯黄门侍郎孙惠蔚扶同。
二途参差,频经考议。
尚书令臣肇以芳造。
物故之后,而惠蔚亦造一尺,仍云扶。
以比崇尺,自相乖背。
量省二三,谓芳为得。
尚书臣匡表云,刘孙二尺,长短相倾,稽考两律,所容殊异。
言取中黍,校彼二家,云并参差,抑中无所,自立一途,请求议判。
当时议者,或是于匡。
两途舛驳,未即时定。
肇又云,权斛斗尺,班行已久,今者所论,岂喻先旨。
宜仰依先朝故尺为定。
自尔以后,而匡与肇厉言都座,声色相加,高下失其常伦,噂竞无复彝序
匡更表列,据己十是,云芳十非。
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营督,规立钟石之名,希播制作之誉。
乃凭枢衡之尊,藉舅氏之势,与夺任心,臧否自己。
阿党刘芳,遏绝臣事,望势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经案古者,即被怒责。
虽未指鹿化马,移天徙日,实使蕴藉之士,耸气坐端,怀道之夫,结舌筵次」。
又言:「昔与竞,恒言自作,今共臣论,忽称先朝。
岂不前谓可行,辄欲自取,后知错谬,便推先朝。
殊非大臣之体,深失为下之义。
复考校势臣之前,量度偏颇之手,臣必刖足内朝,抱璞人外」。
嚣言肆意,彰于朝野。
然匡职当出纳,献替所在,斗尺权度,正是所司。
若己有所见,能练臧否,宜应首唱义端,早辨诸惑,何故默心随从,不关一言,见成事,方有此语。
才学,与匡殊悬,所见浅深,不应相匹。
今乃始发,恐此由心,借智于人,规成虚誉。
况匡表云:「所据铜权,形如古志,明是汉作,非莽别造」。
及案《权铭》云:「黄帝始祖,德布于虞,虞帝始祖,德布于新」。
若莽佐汉时事,宁有铭伪新之号哉?
又寻《莽传》,云莽居摄,即变汉制度。
考校二证,非汉权明矣。
复云:「之所造,又短先朝之尺」。
臣既比之,权然相合。
更云:「尺与千金堰不同」。
臣复量比,因见其异。
二三浮滥,难可据准。
又云:「共构虚端,妄为疑似,托以先朝,云非己制」。
臣案此欺诈,乃在于匡,不在于
何以言之?
先被敕,专造钟律,管龠优劣,是其所裁,权斛尺度,本非其事。
比前门下索尺度,而牒报云:「依先朝所颁新尺,复应下,更不增损,为造钟律,调正分寸而已」。
检匡造时,在牒后一岁,于尔日,匡未共争,已有此牒,岂为诈也?
计崇造寸,积十二,群情共知;
造寸,唯止十黍,亦俱见先朝诏书。
成寸,首尾历然,宁有辄欲自取之理?
肇任居端右,百寮是望,言行动静,必副具瞻。
若恃权阿党,诈托先诏,将指鹿化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赵高,何以宰物。
肇若无此,匡既诬毁宰相,讪谤明时。
岂应谈议之间,便有指鹿之事;
可否之际,轻生刖足之言。
赵高矫惑,事属衰秦;
卞和抱璞,时遇暴楚。
何宜以济济之朝,而有斯谤者哉!
阻惑朝听,不敬至甚,请以肇、匡并禁尚书,推穷其原,付廷尉定罪(《魏书·广平王洛侯附传》。第五子匡与尚书令高肇不平,后因与太常刘芳议争权量,遂与声色。御史中尉王显奏匡云云。诏曰可。)
奏定大枷 北魏 · 高肇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八
臣等闻王者继天子物,为民父母,导之以德化,齐之以刑法,小大必以情,哀矜而勿喜,务于三讯五听,不以木石定狱。
伏惟陛下子爱苍生,恩侔天地,疏网改祝,仁过商后。
以枷杖之非度,悯民命之或伤,爰降慈旨,广垂昭恤。
虽有虞慎狱之深,汉文恻隐之至,亦未可共日而言矣。
谨案《狱官令》:诸察狱,先备五听之理,尽求情之意,又验诸证信,事多疑似,犹不首实者,然后加以拷掠
诸犯年刑已上枷锁,流徙已上,增以杻械,迭用不俱。
非大逆外叛之罪,皆不大枷、高杻、重械,又无用石之文。
法官州郡,因缘增加,遂为恒法。
进乖五听,退违令文,诚宜案劾,依旨科处,但踵行已久,计不推坐。
检杖之大小,鞭之长短,令有定式,但枷之轻重,先无成制。
臣等参量,造大枷长一丈三尺,喉下长一丈,通颊木各方五寸,以拟大逆外叛;
杻械以掌流刑已上。
诸台、寺、州、郡大枷,请悉焚之。
枷本掌囚,非拷讯所用。
从今断狱,皆依令尽听讯之理,量人强弱,加之拷掠,不听非法拷人,兼以拷石(《魏书·刑罚志》。永平元年七月尚书令高肇尚书仆射清河王泽、尚书邢峦李平江阳王继等奏。又见《通典》一百六十四。)
奏使刘芳更造乐器 北魏 · 高肇
 出处:全后魏文卷四十八
太乐令公孙崇所造八音之器并五度五量,太常卿刘芳及朝之儒学,执诸经传,考办合否,尺寸度数,悉与《周礼》不同。
问其所以,称必依经文,声则不协,以情增减,殊无准据。
窃惟乐者皇朝治定之盛事,光赞祖宗之茂功,垂之后王。
不刊之制,宜宪章先圣,详依经史。
且二汉、魏、晋历诸儒哲,未闻器度依经,而声调差谬。
臣等参议,请使臣准依《周礼》更造乐器,事讫之后,集议并呈,从其善者(《魏书·乐志》。永平二年秋尚书令高肇尚书仆射清河王怿等奏言。)
清河国臣为君母服 北魏 · 李平
 出处:全后魏文卷三十五
《礼》:「臣为君党,妻为夫党,俱为从服,各降君夫一等。
故君服三年,臣服一期」。
司空臣怿自以尊厌之礼,夺其罔极之心,国臣厌所不及,当无随降之理。
《礼记·大传》云:「从轻而重」。
郑玄注云:「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既舅不厌妇,明不厌者还应服其本服。
此则是其例(《魏书·礼志》四。延昌三年清河王怿所生母罗太妃薨,侍中崔光议,以为君厌降大功,国臣服期。博士封伟伯等、清河国郎中令韩子熙议以为君大功,国臣宜小功。尚书李平奏。)
举兵上表讨元叉 北魏 · 元熙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八
臣闻安危无常,时有休否。
臣早属休明,晚逢多难。
自皇基绵茂,九叶承光,高祖、世宗,徽明相袭。
皇太后圣敬自天,德同马邓;
至尊神睿纂御,神鉴烛远。
四海晏如,八表归化
领军将军元叉宠藉外亲,叨荣左右,豺狼为心,饱便反齿。
遂使二宫阻隔,温清阙礼,又太传清河王横被屠害。
致使忠臣烈士,丧气阙庭,亲贤宗戚,愤恨内外。
指鹿马,孰能逾之;
王董权逼,方此非譬。
臣仰瞻云阙,泣血而生,以细草不除,将为烂漫。
况又悖逆如此,孰可忍之!
臣忝藉枝萼,思尽力命,碎首屠肝,甘之若
今辄起义兵,实甲八万,大徒既进,文武争先,与并州刺史、城阳王徽恒州刺史广阳王渊,徐州刺史齐王萧宝夤等同以今月十四日俱发。
庶仰凭祖宗之灵,俯罄义夫之命,埽剪凶丑,更清京邑
臣亲总三军,星迈赴难,置兵温城,伏听天旨。
王公宰辅,或世著忠烈,或宿佩恩顾,如能同力,剪除元叉,使太后至尊忻然奉对者,臣即解甲散兵,赴谢朝阙。
虽才乖昔人,位居藩屏,宁容坐观奸丑,虚受荣禄哉(《魏书·南安王桢附传》)
将死与知故书 北魏 · 元熙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八
吾与弟并蒙皇太后知遇,兄据大州,弟则入侍,殷勤言色,恩同慈母。
皇太后见废北宫太傅清河王横受屠酷,主上幼年,独在前殿
君亲如此,无以自安,故率兵民建大义于天下。
但智力浅短,旋见囚执,上惭朝廷,下愧相知。
本以名义干心,不得不尔,流肠碎首,复何言哉!
李斯上蔡黄犬陆机华亭鹤唳,岂不以恍惚无际,一去不还者乎?
今欲对秋月,临春风,藉芳草,荫花树,广召名胜,赋诗洛滨,其可得乎?
凡百君子,各敬尔宜,为国为身,善勖名节,立功立事,为身而已,吾何言哉(《魏书·南安王桢附传》)
清河王怿为生母服诏延昌三年 北魏 · 元恪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
《礼》有从无服而有服,何但从轻而重乎?
怿今自以厌,故不得申其过隙,众臣古无疑厌之论,而有从轻之据,曷为不得申其本制也。
可从尚书景林等议(《魏书·礼志》四)
乞议定丧礼表 北魏 · 元怿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臣闻百王所尚,莫尚于礼,于礼之重,丧纪斯极。
世代沿革,损益不同,遗风馀烈,景行终在。
至如前贤往哲,商确有异。
或并证经文,而论情别绪,或各言所见,而讨事共端。
虽宪章祖述,各自名家,而论议纷纶,理归群正。
莫不随时所宗,各为一代之典,自上达下,罔不遵用。
是使叔孙之仪,专擅于汉朝
王肃之礼,独行于晋世。
所谓共同轨文,四海画一者也。
至乃折旋俯仰之仪,哭泣升降之节,去来阃巷之容,出入闺门之度,尚须畴咨礼官,博访儒士,载之翰纸,著在通法。
辩答乖殊,证据不明,即诋诃疵谬,纠劾成罪。
此乃简牒成文,可具阅而知者也。
未闻有皇王垂范,国无一定之章;
英贤赞治,家制异同之式。
而欲流风作则,永贻来世。
学官虽建,庠序未修,稽考古今,莫专其任。
暨乎宗室丧礼,百僚凶事,冠服制裁,日月轻重,率合博士一人,轻尔议之。
广陵王恭北海王颢同为庶母服,则治重居庐,则齐期垩室,论亲则俱是帝孙,语贵则二人并为蕃国,不知两服之证,据何经典。
俄为舛驳,莫有裁正。
懿王昵戚,尚或如斯。
自兹已降,何可纪极。
历观汉、魏丧礼诸仪,卷盈数百。
或当时名士,往复成规;
或一代词宗,较然为则。
况堂堂四海。
蔼蔼如林,而令丧礼参差,始于帝族,非所以仪刑万国,缀旒四海。
臣忝官台傅,备位喉唇,不能秉国之钧,致斯爽缺。
具瞻所诮,无所逃罪。
谨略举二国不同之状,以明丧纪乖异之失。
乞集公卿枢纳,内外儒学,博议定制,班行天下。
使礼无异准,得失有归,并因事而广,永为条例。
庶尘岳沾河,微酬万一(《魏书·礼志》四。熙平二年十一月,太传清河王怿表。)
官人失序表 北魏 · 元怿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无有亏没。
自此或身非三事之子,解褐公府正佐;
地非甲乙之类,而得上宰行僚。
自兹以降,亦多乖舛。
参军事专,非出身之职,今必释褐而居,秘著本为起家之官,今或迁转以至,斯皆仰失先准,有违明令,非所谓式遵遗范,奉顺成规。
此虽官人之失,相循已久,然推其弥漫,抑亦有由。
何者?
信一人之明,当九流之广,必令该鉴氏族,辨照人伦,才识有限,固难审悉。
所以州置中正之官,清定门胄,品藻高卑,四海画一,专尸衡石,任实不轻。
故自置中正以来,暨于太和之日,莫不高拟其人,妙尽兹选,皆须名位重于乡国,才德允于具瞻,然后可以品裁州郡,综核人物。
今之所置,多非其人。
乞明为敕制,使官人选才,备依先旨,无令能否乖方,违方易务;
并革选中正,一依前轨。
庶清源有归,流序允穆(《通典》十六。孝明帝时清河王怿以官人失序上表。案:今《魏书·孝文五王传》全缺,以《北史》补之,故无此表。《通典》所据,乃魏收原书也。)
奏立表伺晷度 北魏 · 元怿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天道至远,非人情可量;
历数幽微,岂以意辄度。
而议者纷纭,竞起端绪,争指虚远,难可求衷,自非建标准影,无以验其真伪。
永平中虽有考察之利,而不周岁穷究,遂不知影之至否,差失少多。
臣等参详,谓宜今年至日,更立表木,明伺晷度,三载之中,足知当否。
令是非有归,争者息竞,然后采其长者,更议所从(《魏书·律历志上》。延昌四年太傅清河王怿司空尚书令任城王澄散骑常侍尚书仆射元晖侍中、领军、江阳王继奏。)
奏请追夺于忠赏爵 北魏 · 元怿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窃惟先帝升遐之初,皇上登极之始,四海谧然,宇内晏清。
至于奉迎乖舆,侍卫省闼,斯乃臣子之常节,职司之恒理,不容以此为功,妄开井邑。
臣等前议所以广建茅土者,正以畏迫威权,苟免暴戾故也。
是以中议之际,以十三日夜入为无勋,唯以拒违矫令,抑黜奸回,微可褒叙。
以前侍中臣忠总摄文武,侍中臣光久在枢密,赞同其意,故唯赏二人。
尚书臣昭等无涯上诉,奉敕重议。
王显阴结奸徒,志为不逞;
高肇远同凶逆,遥构祸端。
无将之罪,事合洿戮。
而忠等徵罪,唯以厥身,不至孥戮,又出罪人,穷治不尽。
案律准宪,事在不轻。
暨皇上纂历,圣后别宫,母子隔异,温清道绝,皆忠等之咎。
过方厥勋,功微罪重。
又忠专权之后,擅杀枢纳,辄废宰辅,令朝野骇心,远近怪愕。
功过相除,悉不合赏,请悉追夺(《魏书·于栗磾附传》。灵太后临朝,解于忠侍中、领军、崇训卫尉。旬馀,太傅清河王等奏。)
奏定五时冠服 北魏 · 元怿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谨案前敕制五时朝服,尝访国子,议其旧式。
太学博士崔瓒等议:「自汉逮于魏晋,迎气五郊,用帻从服,改色随气。
斯制因循,相承不革,冠冕仍旧,未闻有变。
今皇魏宪章前代,损益从宜。
五时之冠,谓如汉晋用帻为允」。
尚书以礼式不经,请访议事,奉敕付臣,令加考决。
臣以为帝王服章,方为万世则,不可轻裁。
请更集礼官,下省定议,蒙敕听许。
谨集门下及学官以上四十三人,寻考史传,量古校今,一同国子前议。
帻随服变,冠冕弗改。
四门博士王僧奇蒋雅哲二人,以为五时冠冕,宜从衣变。
臣等谓从国子前议为允(《魏书·礼志》四。熙平二年九月太傅清河王怿给事黄门侍朗韦延祥奏。)
胡太后父庙制议 北魏 · 元怿
 出处:全后魏文卷二十
太学博士王延业卢观等各率异见。
案《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
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并是后世追论备庙之文,皆非当时据立神之事也。
良由去圣久远,经礼残缺,诸儒注记,典制无因。
虽稽考异闻,引证古谊,然用舍从世,通塞有时,折衷取正,固难详矣。
相国、秦公初构国庙,追立神位,唯当仰祀二昭二穆,上极高曾,四世而已。
何者?
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将为不迁之祖。
若以功业隆重,越居正室,恐以卑临尊,乱昭穆也。
如其权立始祖,以备五庙,恐数满便毁,非礼意也。
司马懿立功于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世,止于高曾。
太祖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后裔,数满乃止。
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所殷鉴也。
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
殷五庙,至子孙六;
周六庙,至子孙七」。
明知当时太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世世相推,然后太祖出居正位耳。
远稽《礼纬》诸儒所说,近循晋公之庙故事,宜依博士王延业议,定立四主,亲止高曾,且虚太祖之位,以待子孙而备五庙焉。
延业卢观前经详议,并据许慎、郑玄之解,谓天子、诸侯作主,大夫士则无。
意谓此议虽出前儒之事,实未允情礼。
何以言之?
原夫作主之礼,木以依神,孝子之心,非主莫依。
今铭旌纪柩,设重凭神,祭必有尸,神必有庙,皆所以展事孝敬,想象平存。
上自天子,下逮于士,如此四事,并同其礼。
何至于主,惟谓王侯。
《礼》云:「重,主道也」。
此为埋重则立主矣。
王肃曰:「重,未立主之礼也」。
《士丧礼》亦设重,则士有主明矣。
孔悝反┙,载之左史
馈食设主,著于《逸礼》。
大夫及士,既得有庙,题纪祖考,何可无主。
《公羊传》:「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
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
今以为摄主者,摄神敛主而已,不暇待彻祭也。
何休云:「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也」。
意谓不然。
君闻臣丧,尚为之不绎,况臣闻君丧,岂得安然代主终祭也。
相国立庙,设主依神,主无贵贱,纪座而已。
官位拟诸侯者则有主,位为大夫者则无主,便是三神有主,一位独阙,求诸情礼,实所未安。
宜通为主,以铭神位(《魏书·礼志》二。神龟初灵太后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时疑其庙制,侍中太傅清河王怿议。又见《通典》四十八)
奉禁盐池复置监司取税 北魏 · 元雍
 出处:全后魏文卷十九
盐池天藏,资育群生。
仰惟先朝限者,亦不苟与细民竞兹赢利。
但利起天池,取用无法,或豪贵封护,或近者吝守,卑贱远来,超然绝望。
是以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强弱相兼,务得所。
且十一之税,自古及今,取辄以次,所济为广。
自尔沾洽,远近齐平,公私两宜,储益不少。
及鼓吹主簿王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岁求输马千匹、牛五百头。
以此而推,非可稍计。
中尉甄琛启求罢禁,被敕付议。
尚书执奏,称启坐谈则理高,行之则事阙,请依常禁为允。
诏依许。
乃为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护,语其障禁,倍于官司,取与自由,贵贱任口。
若无大宥,罪合推断。
详度二三,深乖王法。
臣等商量,请依先朝之诏,禁之为便。
防奸息暴,断遣轻重,亦准前旨。
所置监司,一同往式(《魏书·食货志》。神龟初,太师高阳王太傅清河王怿等奏,于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