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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救赈江淮饥民劄子庆历四年三月1044年3月3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四三、嘉靖《惟扬志》卷三二、《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九六、乾隆《江都县志》卷三一、嘉庆《高邮州志》卷一一上、光绪《甘原县志》卷一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见近出内库金帛赐陕西,以救饥民。
风闻江淮以南,今春大旱,至有井泉枯竭、牛畜瘴死、鸡犬不存之处,九农失业,民庶敖敖,然未闻朝廷有所存恤。
陛下至仁至圣,忧民爱物之心无所不至,但患远方疾苦,未达天聪。
茍有所闻,必须留意,下民疾苦,臣职当言。
江淮之间,去年王伦蹂践之后,人户不安生业。
贼才灭,疮痍未复,而继以飞蝗。
自秋至,三时亢旱。
今东作已动,而雨泽未沾,此月不雨,则终年无望。
加又近年已来,省司屡于南方敛率钱货,而转运使等多方刻剥,以贡羡馀
江淮之民,上被天灾,下苦盗贼,内应省司之重敛,外遭运使之诛求,比于他方,被苦尤甚。
今若不加存恤,将来继以凶荒,则饥民之与疲怨者相呼而起,其患不比王伦等偶然狂叛之贼也。
臣以为民怨已久,民疲可哀,因其甚困,宜速赐惠,不惟消弭盗贼之患,兼可以悦其疲怨之心。
伏望圣慈特遣一二使臣,分诣江淮名山,祈祷雨泽。
仍下转运并州县,各令具逐处亢旱次第奏闻。
及一面多方擘画,赈济穷民,无至失时,以生后患。
取进止。
论内出手诏六条劄子庆历四年1044年3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伏闻近出手诏,条六事以赐两府大臣,有以见陛下忧勤责任之意。
然而天下纪纲隳坏,皆由上下因循。
一旦陛下奋然,虽有责成之心,而大臣尚习因循之弊,不能力行改作,以副圣怀。
去年范仲淹韩琦等特被选擢,陛下寻开天章阁召见,而大臣递互相推,并不建明一事以救天下之弊。
洎至内出手诏,范仲淹富弼等方始各条数事。
至今半年有馀,或寝而不行,或行而不尽,或虽行而未有明效。
今陛下又以六事责之,臣恐两府大臣,依前无以上副忧勤之意,下救当今之意。
臣愿陛下不因常例奏事之时,特御便殿,召两府大臣赐坐,先戒以不得推避缄默,后以当今大务问之,须令有所陈述。
所问之急,不过三四大事而已。
二虏交侵,一也。
三路禦备之术,何者可以易行而速效,二也。
百姓困匮,国用不足,何以使公私俱济,三也。
若两府大臣于此三事能其一者,便委其专管,示以责成可也。
若其不然,臣恐手诏屡出,圣意虽劳,而大臣相推,终未济事。
陛下必欲速救时弊,非专任而切责之不可也。
取进止。
论葬荆王劄子庆历四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三、《文编》卷一六、《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七一
臣伏睹朝旨,虽差宋祁监护故荆王葬事,然未见降下葬日及一行事件。
或闻以岁月不利,未可葬;
或闻有司以财用不足,乞且未葬。
夫阴阳拘忌之说,陛下聪明睿圣,必不信此巫卜之言而违礼典。
但虑议者坚执方今财用不足不可办葬,陛下闻有劳民枉费之说,则不得不虑,因以迟疑。
臣谓前后敕葬大臣,浮费枉用之物至多,岂是朝廷本意?
皆为主司措置之失,致人因缘以为奸尔。
今若尽节浮费及绝其侵蠹,而使用物不广,则将复以何辞而云不葬?
臣不知所司曾将一行用度计定大数否?
内若干是浮费,若干是实用?
若实用之物数犹至多,而力不可办,则缓之可也。
若实用之物少,只是旧例浮费多,则可削去浮费而已。
今都不计度,而但云无物可葬,则不可也。
未见实用之数多少,不量力能及否,而曰必须遵礼,而曰必须葬,亦未可也。
如臣愚见,酌此两端,葬则为便。
然须先乞令王尧臣宋祁等,将一行合用之物列其名件,内浮费不急者,一一减去之。
若只留实用之物,数必不多。
假如稍多,更加节减,虽至俭薄,理亦无害。
如此,则葬得及时,物亦不费。
夫俭葬,古人之美节;
侈葬,古人之恶名。
今避俭葬,不肯节费,留丧而待有物之年以就侈葬,则非臣所知也。
若曰俭葬亦未能办,则乃过言之甚也。
然外之舆议,为国家论事体者,皆云葬则为便。
今朝廷议者分而为二,顾物力者则不顾典礼、国体,论典礼、国体者则不思财用办否,各执偏见,议久不决,以惑陛下之聪明。
今便葬之害一,不葬之害五。
便葬之害,不过费物,然力有可为。
不葬之害,所失则大:不肯薄葬而留之以待侈葬,成王之恶名,一也。
信巫卜之说而违典礼,二也。
目下减节,力所易为;
他时丰足,理或难待。
使皇叔之柩五七年间不得安宅,而神灵无归,三也。
使四夷闻天子皇叔薨而无钱出葬,遂轻中国而动心,四也。
今天下物力虽乏,然凡百用度不能节费处多,独于皇叔之身有所裁损,伤陛下孝治之美,五也。
此臣所谓葬则为便者也。
荆王于国属最尊,名位最重,伏乞早令定议,无使后时。
取进止。
论葬荆王一行事劄子庆历四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三
臣风闻已有圣旨,荆王葬事,令三司太常礼院监葬官等同议减节浮费。
此足见陛下厚于皇叔之恩,念民惜费之意,一举而两得也。
然臣每见朝廷作事,欲爱民节用,而常枉费劳人。
盖为议事之初,不得其要,或失于不精审者有四:民间不科配,一也。
州县供应,物有定数,二也。
送葬之人在路,禁其呼索,三也。
州县官吏不得过外供须以邀名誉,四也。
苟绝此四者,则无大患矣。
京西一路遭张海惊劫之后,不可更有诛求。
臣今欲乞指挥三司,应是合要之物并须官给,不得民间科买。
仍乞先将一行仪仗人马并送葬人等一人以上,先定人数,然后劄与京西,令依数供顿,则可无广费。
荆王以下诸丧,非至亲者不必令其尽往,仍乞限定人数,及每人将带随行人数亦乞限定。
凡皇亲及一行官吏,除宿顿合供饮食外,不得数外呼索。
州县官吏,亦不得于官供饮食外,别以诸物献送权要。
其受献送呼索,以入已赃论。
仍乞御史里行一人,随行纠察
其数外带人,及州县随顺呼索献送物等官吏,物出于已,亦从违制。
若托以供应为名,于民间贱买及率掠者,皆以枉法赃论。
如此防禦,方可杜绝浮费,以称陛下厚亲节用之心(《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四。又见《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二三,《文编》卷一六。)
荆王
原注:「后赠燕王。」
燕王子允良乞未加恩劄子庆历四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三、《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四
臣伏见昨燕王初薨,其子允良于苫块中便答书题,仍不称孤子,不落官衔。
今闾巷民家,犹能检接书仪,粗知丧礼,而允良为国宗属,全然不晓人事。
京师士流间,传说为笑,有玷圣朝。
又闻燕王诸子皆失教训,自其父病,多不躬侍汤药
才至父死,便乞家财管勾
居丧之礼,亦无哀戚。
臣伏见近降诏敕,约束补荫子弟,须是习试经业,盖谓训诱臣寮子弟,欲为臣下立家。
至于宗室之亲,号为藩屏,全不训诲,使其不知礼义,不及民间之子,而不孝之声流闻中外。
其允良等过失,伏虑陛下仁慈以睦宗族,未欲别行责罚,只乞不缘燕王薨谢,别加恩典,且与裁抑,令其知过,俟其向后改悔迁善,方与加恩。
仍乞明以此意戒谕近贵,其馀宗室闻之,各思向善,不使外人非笑,玷辱皇风。
取进止。
论乞与元昊约不攻唂厮啰劄子庆历四年二月1043年4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六、《文编》卷一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风闻鱼周询余靖孙抃奉使北虏,皆有事宜,为北虏中诘问元昊通和之意,将来必须因此别与朝廷生患。
又闻虏人已欲议移界至,渐示相侵,祸乱之萌,其端可见。
臣自去年春始蒙圣恩,擢在谏列,便值朝廷与西贼初议和好。
当时首建不可通和之议,前后具奏状、劄子十馀次论列,皆言不和则害少,和则害多,利害甚详,恳切亦至。
然天下之士无一人助臣言,朝廷之臣无一人采臣说。
今和议垂就,祸胎已成,而韩琦自西来,方言和有不便之状;
余靖北至,始知虏利急和之谋。
见事何迟,虽悔无及。
当臣建议之际,众人方欲急和,以臣一人,诚难力夺众议。
韩琦余靖亲见二虏事宜,中外之人亦渐知通和为患,臣之前说,稍似可采。
但愿大臣不执前议,早肯回心,则于后悔之中,尚有可为之理。
昨来许贼之物,数已太多,然尚有禁青盐、还侵地等事,非贼所利。
幸其因此自绝,不遣人来,朝廷深戒前非,慎自持重,因而罢议,不落贼计,则转祸为福,后策可为。
若贼志愈骄,贪心未满,复遣人使,更有须求,则假此为名,亦可拒绝。
今通和之事,为中国之患大,为二虏之利深。
万一西贼贪深利而不惜侵地,更无他求,急来就和,则此时取舍,便系安危。
陛下宜诏执议之臣,定果决之计,认贼肯和之意,知我害彼利之谋,尤须多方以事拒绝。
臣计西贼无故而请和者,不止与北虏通谋共困中国,兼欲诈谋款我,并力以吞唂厮啰、摩旃、瞎旃之类诸族,地大力盛,然后东向以攻中国耳。
今若未有他计拒其来和,则当赐以诏书,言唂厮啰等皆受朝廷官爵,父子为国蕃臣,今若讲和,则不得攻此数族。
且攻此数族,是贼本心所贪,闻我此言,必难听约,用此为说,亦可解和。
臣所以区区惟愿未和者,盖臣愚虑知不和患轻,易为处置,后患大,不可枝梧。
臣前后奏章,论列已备,此乃天下安危大计,圣心日夜所忧。
臣为言事之官,见利害甚明,若不极言,罪当诛戮。
伏望圣慈,特赐省览。
取进止。
论更改贡举事件劄子庆历四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四、《文献通考》卷三一《选举考》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四、《文编》卷六
臣窃闻近有臣寮上言,请改更贡举进士所试诗、赋、策论先后,事已下两制详议。
伏以贡举之法,用之已久则弊,理当变更。
然臣谓必先知致弊之因,方可言变法之利。
今贡举之失者,患在有司取人先诗赋而后策论,使学者不根经术,不本道理,但能诵诗赋,节抄《六帖》、《初学记》之类者,便可剽盗偶俪,以应试格。
而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往往幸而中选。
此举子之弊也。
今为考官者,非不欲精较能否,务得贤材,而常恨不能如意,太半容于缪滥者,患在诗赋、策论通同杂考,人数既众而文卷又多,使考者心识劳而愈昏,是非纷而益惑,故于取舍往往失之者。
此有司之弊也。
故臣谓先宜知此二弊之源,方可言变法之利。
今之可变者,知先诗赋为举子之弊,则当重策论;
知通考纷多为有司之弊,则当随场去留,而后可使学者不能滥选,考者不至疲劳。
今若不改通考之法,而但更其试日之先后,则于革弊,未尽其方。
凡臣所请者,若漫然泛言之,恐不能尽其利害,请借二千人为率,以明变法之便。
谨条如左:
凡贡举旧法,若二千人就试,常额不过选五百人(每年到省就试及取人之数,大约不过此。)
是于诗赋、策论六千卷中(每一人三卷。)选五百人,而日限又迫,使考试之官殆废寝食,疲心竭虑,因劳致昏,故虽有公心而所选多滥。
此旧法之弊也。
今臣所请者,宽其日限,而先试以策而考之。
择其文辞鄙恶者,文意颠倒重杂者,不识题者,不知故实,略而不对所问者(限以事件若干以上。),误引事迹者(亦限件数。),虽能成文而理识乖诞者,杂犯旧格不考式者,凡此七等之人先去之,计于二千人可去五六百。
以其留者,次试以论,又如前法而考之,又可去其二三百。
其留而试诗赋者,不过千人矣。
于千人而选五百,则少而易考,不至劳昏。
考而精当,则尽善矣。
纵使考之不精,亦选者不至大滥,盖其节抄剽盗之人,皆以先经策论去之矣(策论逐场旋考,则卷子不多,考官不至劳昏,去留必不误。)
比及诗赋,皆是已经策论,粗有学问、理识不至乖诞之人,纵使诗赋不工,亦足以中选矣。
如此,可使童年新学,全不晓事之人无由而进。
此臣所谓变法必须随场去留,然后能革旧弊者也。
其外州解送到,且当博采(只可尽令试策。),要在南省精选。
若省榜奏人至精,则殿试易为考矣。
故臣但言南省之法,此其大概也。
其高下之等,仍乞细加详定,大率当以策论为先。
右臣所陈,伏乞特加详览。
茍有可采,即乞降付有司,与前所上言参同详议,著于令式。
谨具状奏闻。
论臣寮不和劄子庆历四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四、《国朝诸臣奏议》卷七五、《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右编》卷二九
臣伏睹方今夷狄外彊,公私内困,盗贼并起,蝗旱相仍。
陛下轸念生民,深思祸患,忧勤之意,夙夜焦劳。
而中外臣寮,未能为国家虑远谋,建长策,少济时事,以宽圣怀。
近日以来,风俗尤薄,缙绅之列,不务和同,或徇私意以相倾,或因小事而肆忿,纷然毁訾,传布道涂。
饰己短以遂非,各期必胜;
进偏辞而互说,上惑圣聪。
当陛下思念远图之时,致陛下日厌纷纭之议。
至于朝廷得失,邦国安危,熟视恬然,各思缄默。
陛下仁慈睿圣,务存大体,未欲明行责罚以戒浇浮。
伏望圣慈,特降诏书,戒励中外,革兹时弊,各使同心忧国,舍小谋大。
然后陛下不为小事纷纭,烦于听览,则可以坐运宸算,以康时难。
取进止。
三司判官择人之利劄子庆历四年1044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三 创作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
臣伏见近差薛绅转运使
三司判官资例,合作转运使,然外人议论未允者,若以昔日差人,更有不如者,亦不足怪,盖见朝廷近更新制,不次用人,凡旧转运使稍不材者悉令换易,忽见却用薛绅,所以人言未允。
昨来京东沈邈替却晁宗简,今用薛绅又更不及宗简,此臣之所未喻也。
平时无事,公私上下从容,吏无大小,奉法守常而已,所以龊龊廉谨,不为大过。
虽庸暗缪懦者,皆可茍禄偷安,而朝廷可以不择贤愚,一例差拨,官虽渐滥,犹未败误。
今天下事势,岂比向时,盗贼纵横而州郡无备,公私困乏而用度转多,赋役繁兴而人户凋耗,虽有出人之才,尚恐不能了事,岂可尚循旧例,依次用人?
然臣窃思方今中外差除,未肯脱去旧例,如之辈,谓其已作省判,须且依例除转运。
以此思之,若省判须令作转运,则弊在差省判之时不早慎择也。
夫前已滥者不能骤去,后来者又不择之,永无澄清之时矣。
臣今欲乞详定差省判之法,每遇阙人,或令本省使、副自举,或朝廷先择举主,令举主择人,但重其保任同罪之法,而不必限其资序。
如此,则省判得人。
省判得人,则将来有好转运使
有好转运使,则逐路澄清,民纾用足。
以此而言,择得一省判,为数十州民之福,其利甚大。
夫得人为利甚大,则失人为害亦大矣。
伏望圣慈,留意裁择。
取进止。
详定贡举条状庆历四年1044年3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四、《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等准敕差详定贡举条制者。
伏以取士之方,必求其实;
用人之术,当尽其材。
今教不本于学校,士不察于乡里,则不能覈名实。
有司束以声病,学者专于记诵,则不足尽人材。
此献议者所共以为言也。
臣等参考众说,择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学校,然后州县察其履行,则学者修饬矣。
故为学制合保荐送之法。
夫上之所好,下之所趋也。
今先策论,则文辞者留心于治乱矣;
简其程式,则闳博者得以驰骋矣;
问以大义,则执经者不专于记诵矣。
故为先策论过落,简诗赋考式、问诸科大义之法,此数者其大要也。
其诗赋之未能自肆者杂用今体,经术之未能亟通者尚依旧科,则中常之人皆可勉及矣,此所谓尽人之材者也。
其通礼一有司之所习,及州郡封弥、誊录进士、诸科帖经之类,皆细碎而无益者,一切罢之。
凡其所为,皆申之以赏罚而劝焉。
如此,则养士有素,取材不遗。
茍可施行。
望赐裁择。
论讨蛮贼任人不一劄子庆历四年1044年9月18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文编》卷一七、嘉庆《湖南通志》卷六二 创作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
臣尝患朝廷虑事不早,及其临事,草草便行,应急仓皇,常多失误。
湖南蛮贼初起,自升州刘沆潭州,授龙图阁学士,令专了蛮事。
未到湖南,又差杨畋提刑,又令专了蛮事。
未到,续后又差周陵转运使,令专了蛮事。
周陵差敕未到,又自朝廷遣王丝安抚,令专了蛮事。
王丝方在路,又自淮南徐的往彼,令专了蛮事。
不惟任人不一,难责成功。
兼此数人一时到彼,不相统制,凡于事体,见各不同,使彼一方,从谁则可?
若所遣皆是才者,则用才不在人多;
若遣不才,虽多适足为害。
此臣所谓临事仓皇,应急草草之失也。
刘沆自守方面,不可动。
杨畋周陵自是本路,不可动。
徐的于数人中最才,又是朝廷最后差去,可以专委责成。
其间惟有王丝一人在彼无用,可先抽回。
近闻有奏请,欲尽驱荆南土丁,往彼捉杀。
臣曾谪官荆楚,备知土丁仔细,若果如此,则必与国家生患。
朝廷已不从之,然处事可见矣。
到彼,默然端坐,并无所为,一任徐的等擘画,则在彼何用?
自可召还。
若以其身是台官,出禀朝命,耻以不才默坐于中,强有施为,窃虑等不能制
又州县畏是朝廷差去,从其所见,误事必多。
尚恐大臣有主张者,遂非偏执,曲庇于,不欲中道召回,彰己知人之失,护其不才之耻,未肯抽回。
即乞论徐的专了贼事,只令至一路州军遍行安慰讫即速还,庶不败事。
取进止。
湖南蛮贼可招不可杀劄子庆历四年三月1044年3月12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风闻杨畋近与蛮贼斗敌,杀得七八十人首级。
仍闻入彼巢穴,夺其粮储,挫贼之锋,增我士气。
之勇略,固亦可嘉,然朝廷谋虑事机,宜思久远。
窃恐上下之心,急于平贼,闻此小捷,便形虚喜,不能镇静,外示轻脱。
其间二事,尤合深思:一曰不待成功,便行厚赏。
二曰谓其可杀,更不肯招。
茍或如此,则计之大失,而事之深害也。
湖南捕贼者,杀一人头赏钱十千,官军利赏,见平人尽杀。
平人惊惧,尽起为盗,除邓和尚李花脚等数十头项外,其馀随大小成火者不可胜数。
所击只一洞,所聚已二千馀人,于二千人中杀七八十人,是二十分之一,其馀时暂鸟散,必须复集。
臣见自古蛮蜒为害者,不闻尽杀,须是招降。
昨缘邵饰等失信于黄捉鬼,遂恐更难招诱。
今若因小胜,示以恩威,正是天与招服之机,不可失也。
若令自作意度招取大头项者,因此小胜,传布捷声,其馀诸处结集者分行招诱,藉此声势,必可尽降,旬日之间,湖南定矣。
若失此时,渐向夏热,以我所病之兵,当彼惯习水土之贼,小有败衄,则彼势复坚,不惟为害湖南,必虑自此贻朝廷忧患。
今于未了之间,便行厚赏,则诸处巡检、捕贼官等见获赏,争杀平人,而等自恃因战得功,坚执不招之议;
朝廷亦恃小胜,更无招辑之心,上下失谋,必成大患。
杨畋等,伏乞且降敕书奖谕,授与事宜,俟彼招安,便行厚赏。
湖南贼数虽多,然首恶与本贼绝少,其馀尽是枉遭杀戮、逼胁为盗之徒,在于人情,岂忍尽杀?
惟能全活人命多者,则其功更大。
仍乞明说此意,谕与杨畋
其赏典,乞少迟留,庶合事体。
取进止(《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又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七,《太平治迹统类》卷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七,《文编》卷一七。)
三月:原无,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补。
再论湖南蛮贼宜早招降劄子庆历四年三月1044年3月12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七、《太平治迹统类》卷九、《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一七、《文编》卷一七、嘉庆《湖南通志》卷六二 创作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臣风闻湖南蛮贼近日渐炽,杀戮官吏,锋不可当。
新差扬畋,锐于讨击,与郭辅之异议,不肯招降。
王丝去时,朝廷亦别无处分。
到彼,与畋同谋。
盖蛮贼止可招携,卒难剪扑,而畋等急于展效,恐失事机。
今深入而攻,则山林险恶,巢穴深远,议者皆知其不可。
若以兵外守,待其出而击之,则又未见其利也。
盖以蛮所依山,在衡州永州、道州桂阳监之间,四面皆可出寇。
官兵守于东,则彼出于西;
官兵守于南,则彼出于北;
四面尽守,则用兵太多;
分兵而邀之,则兵寡易败,此进退未有可击之便也。
今盘氏正蛮,已为邓和尚、黄捉鬼兄弟所诱,其馀山民莫徭之类,亦皆自起而为盗。
窃闻常宁一县,殆无平民,大小之盗,一二百火。
推其致此之因,云莫徭之俗,衣服言语一类正蛮。
黄、邓初起之时,捕盗官吏急于讨击,逢蛮便杀,屡杀平人,遂致莫徭惊惶至此。
以此而言,则本无为盗之心,固有可招之理。
然欲诸盗肯降,必须先得黄、邓。
邵饰等初招黄捉鬼之时,失于恩信,致彼惊逃,寻捕获之,断其脚筋,因而致死。
邓和尚等若指前事为戒,计其必未轻降,如云且招,终恐难得,必须示以可信之事,推以感动之恩。
若得黄、邓先降,其馀指麾可定。
今深入而攻既不可,待其出而击之又不可,且杀且招又不可。
以臣思之,莫若罢兵曲赦,示信推恩,庶几招之,可使听命。
臣亦广询南方来者,云我若推信,彼不难招。
邓和尚等,大则希一班行,其次不过殿侍足矣。
正蛮叛者,得一团主之名亦足矣。
莫徭之类,使安耕织,而岁输皮,得为平民,乃彼大幸,不徒足志而已。
今若击之不已,则其为害愈深。
况渐近夏暑,南方燀湿,士卒不习水土,须虑死伤。
仍恐迫之太急,则潭、郴、全、邵诸寨向化之蛮,皆诱胁而起,则湖南一路,可为国家之忧。
臣欲乞速令两府大臣深究招杀之利害,共思长策,决定庙谋。
若迁延后时,致彼猖炽,不幸官吏频遭杀害,则朝廷之体,难为屈法而招。
彼以其罪既多,必恐不能自信,则兵久不解,害未有涯。
伏望圣明,断之在早。
取进止。
水洛城事宜乞保全刘沪等劄子庆历四年四月丁酉1044年4月6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八、《太平治迹统类》卷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六、《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别集卷四、《永乐大典》卷八○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二六、《文编》卷一七、《文章辨体汇选》卷一七一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臣近风闻狄青刘沪水洛城事,枷禁等奏来。
窃以边将不和,用兵大患。
狄青刘沪,皆是可惜之人,事体须要两全,利害最难处置。
臣闻水洛城曹玮以来,心知其利,患于难得,未暇经营。
得之,则于之功不小,于秦州之利极多。
韩琦等自西来,闻有论奏,非以水洛为不便,但虑难得而难成。
得之,又有成之之志,正宜专委此事,责其必成。
狄青所见不同,遂成衅隙。
其间利害,臣请详言。
国家近年边兵屡败,常患大将无权。
今若更沮狄青,释放刘沪,则不惟于狄青之意不足,兼沿边诸将皆挫其威,此其不便一也。
臣闻刘沪经营水洛城之初,奋身展效不少,先以力战取胜,然后诱而服从,乃是党留诸族畏威信
今忽见先得罪,带枷入狱,则新降生户岂不惊疑?
若使翻然复叛,则今后边臣以威信招诱诸族,谁肯听从?
不惟水洛城更无可成之期,兼沿边生户永无可招之理,此其不便二也。
自用兵以来,诸将为国立事者少。
水洛城,不惟自曹玮以来未能得之,亦闻韩琦近在秦州,尝欲经营而未暇。
奋然力取,其功垂就,而中道获罪,遂无所成,则今后边将谁肯为国家立事?
此其不便三也。
臣又闻水洛之戍,虽能救援秦州,而须藉渭州应副。
刘沪既与狄青异议,纵使水洛筑就,他时万一缓急,狄青异己,又欲遂其偏见,稍不应副,则水洛必须复失,此其不便四也。
缘此之故,遂移青于别路,则是因一小将移一部署,此其不便五也。
此臣所谓利害甚多,最难处置者也。
臣谓今宜遣一中使,处分鱼周询等速令和解,务要两全。
必先密谕狄青曰:「水洛,本有所禀,非是擅为。
役众筑城,不比行师之际,见利坚执,意在成功,不可以违节制加罪。
宜释放,朝廷不欲直放,恐挫卿之威,卿自释之,使感卿惠。
若他时出师临阵,有违进退之命者,任卿自行军法」。
然后密谕曰:「汝违大将指挥,自合有罪。
朝廷以汝于水洛展效,望汝成功,故谕青使赦汝,责尔卒事以自赎」。
水洛功就,则又戒:「不可因前曾异议,坚执不修,惟幸失之,遂己偏见。
今后水洛缓急,尤须极力应副,万一小有疏失,则是汝挟情故陷之,必有重责」。
如此,则水洛之利可成,蕃户之恩信不失,边将立事者不懈,大将之威不挫。
茍不如此,未见其可。
盖罪既不可,罢水洛城又不可,沮狄青又不可。
事关利害,伏望圣虑深思。
取进止。
再论水洛城事乞保全刘沪劄子庆历四年四月丙辰1044年4月25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八、《太平治迹统类》卷一○、《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六、《永乐大典》卷八○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二六、《文编》卷一七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臣伏见朝廷近为修水洛城事,虽已差鱼周询等就彼相度,风闻周询近有奏来,为水洛蕃族见狄青枷取刘沪等,因致惊搔,周询却乞将带等往彼,以此足验刘沪能以恩信服彼一方。
朝廷必知水洛为利而不欲废之,非守之不可。
狄青尹洙已立同异,难使共了此事。
臣谓必不得已,宁移尹洙,不可移
尚虑议者必谓不可因小将而动大将
今若但移而不动狄青,即不是特移大将矣。
若却移路分,更升差遣,或召拜他官,茍不类前后因事移替之人,即不是因被移矣。
如此,则于无损,于获全其功,于边防利便,三者皆获其利。
若曲为尹洙狄青,却将立功将校轻沮,则其害有三:大凡文武官常以类分,武官常疑朝廷偏厚文臣。
假有二人相争,实是武人理曲,然武人亦不肯服,但谓执政尽是文臣,递相党护,轻沮武士
况今争,而实有功效,其理不曲。
若曲罪刘沪,则沿边武臣尽鼓怨怒,其害一也。
自有西事以来,朝廷擢用边将极多,能立功效者绝少,惟范仲淹筑大顺城,种世衡青涧城水洛耳。
臣亦闻三者,惟尤为艰辛,是功不在二人之下。
今若曲加轻沮,则今后武臣不肯为朝廷作事,其害二也。
若不在水洛,则蕃族恐他人不能绥抚,别致生事,则今后边防永不能招缉蕃部,其害三也。
今三利三害,其理甚明,但得大臣公心,不于尹洙曲有党庇,则不与边防生患。
此系国家利害甚大,伏望圣意断而行之。
取进止。
论陈留桥事乞黜御史王砺劄子庆历四年四月1044年4月18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八、《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四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臣伏睹朝廷近为王尧臣吴育等争陈留桥事,互说是非,陛下欲尽至公,特差台官定夺。
王砺小人,不能上副圣意,挟公徇私,妄将小事张皇,称王尧臣与豪民有情弊,诬奏慎钺令凶吏潜行杀害,及妄称真宗皇帝朝移桥不便,致民切齿等事。
及勘出事状,王尧臣元不曾受豪民请嘱,慎钺亦不曾令小吏潜行杀害,及据先朝日历内真宗皇帝亲谕王旦,为陈留桥损害舟船,特令修换。
證验得王砺所言,悉是虚妄,上惑圣听。
赖陛下圣明,慎于听断,不便轻信其言,别令吕觉根勘。
今既勘出事状,方明王砺不公。
伏以台宪之职,本要纠正纪纲,而但务挟私,欺罔天听,合行黜责。
其罪有四:一曰谤黩先朝圣政。
谨按日历书真宗皇帝亲谕王旦移桥一事,乃是先帝知民间利病,移得此桥为便。
史官书之,以彰圣政,为后世法。
王砺却称是真宗朝权臣受豪民献赂,移得此桥不便,民间至今切齿。
若如王砺所说,即是真宗误信权臣移桥,致民怨怒,乃是当时阙政。
今国史书桥便利,彰先帝圣政;
王砺言移桥不便,是先朝阙政。
臣不知国朝旧史可信,为复王砺之言可凭?
其虚妄谤黩之罪,可诛一也。
二曰中伤平人,使今后劳臣不劝。
臣见向前三司使不能擘画钱谷,至有强借豪民钱二十万贯,买天下官私物货,至税果菜之类,细碎刻剥。
尧臣三司,不闻过外诛求,而即今财用不至大阙。
亦闻南郊渐近,诸事亦稍有备。
当此窘迫乏用之时,而能使民不加赋,而国用粗足,亦可谓劳能之臣。
方当责其办事,今因移一桥小事,而王砺诬其与豪民有情,致兴大狱。
及至勘出,并无情弊。
王砺不恤朝廷事体,当此乏用之际,将能干事之臣因小事妄加伤害,其罪二也。
三曰诬奏平人为杀人贼。
台官言事许风闻者,谓耳目不及之事,即许风闻。
王砺目见慎钺所遣小吏别无武勇,又无器仗,而称其有杀害之心。
及至勘出,并无迹状,其罪三也。
四曰挟私希旨。
初,朝廷本为省、府互争,别选不干碍官定夺。
王砺吴育是举主,即合自陈,乞别差官,岂可谤黩先朝,希合举主?
慎钺尧臣所举,感惠必深,今吴育举,岂不怀感?
吴育王尧臣本无怨恨,各为论列本司公事,所见异同,乃是常事。
王砺小人,妄思迎合,张皇欺诳,其罪四也。
王砺谤黩先朝圣政之罪若不重责,则无以彰陛下孝治之明;
中伤尧臣若不重责,则使劳能之臣不能安心展效;
其诬奏慎钺遣吏杀害及挟私迎合举主之罪若不重责,则今后小人恣情妄作,狱讼必多。
事系朝廷之体,臣忝谏诤,不可不言。
王砺,伏乞重行贬黜。
取进止。
王砺中伤善人乞行黜责劄子庆历四年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
臣近有劄子,并曾面奏,为台官王砺特被差委,辄敢徇私,妄言王尧臣因移桥别有情弊等事,欺诳朝廷。
上赖陛下圣明,再令推究,勘得尧臣并无私曲,已蒙圣恩释放。
王砺妄形弹奏,罗织无事之人,欲借国威,以报私忿,立朝之列,人各自危。
及闻尧臣不陷枉刑,更蒙陛下恩释,中外之士,稍复安心。
然小人在朝,非国之利。
善恶未辨,尚可含容。
今既试之以事,见其倾险之迹,则岂可更令滥处台宪,中伤善人?
伏望圣慈,早行黜责,以戒在位倾邪之辈,兼亦使今后选用之人,不敢尚辜委任,别造过愆。
不黜,窃虑今后被差委者动皆作过,则陛下无由使人。
此事所系不细。
取进止。
论任人之体不可疑劄子庆历四年1044年4月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国朝诸臣奏议》卷六七、《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三三、《文编》卷一五、《右编》卷二九 创作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臣近见淮南按察使邵饰奏,为体量知润州席平为政不治及不教阅兵士等,朝廷以为未足信,又下提刑司再行体量。
臣窃以转运、提刑俱领按察,然朝廷寄任重者为转运,其次乃提刑尔。
今寄任重者言事反不信,又质于其次者而决疑,臣不知邵饰果是才与不才,可信与不可信?
如不才不可信,则一路数十州事岂宜委之?
若果才而可信,又何疑焉?
又不知为提刑者,其才与优劣如何?
若才过于,尚可取信。
万一不才,于见事相背,却言席平为才,邵饰合有罔上之罪矣。
若反以罪,臣料朝廷必不肯行。
若舍席平俱不问,则善恶不辨,是非不分。
况席平曾台官,立朝无状,只今制勘,亦不能了,寻为御史中丞,以不才奏罢。
朝廷两府而下,谁不识
其才与不才,人人尽知,何必更令提刑体量,然后为定。
今外议皆言执政大臣托以审慎为名,其实不肯主事而当怨,须待言事者再三陈述,使被黜者知大臣迫于言者不得已而行,只图怨不归己。
茍诚如此,岂有念民疾苦、澄清官吏之意哉?
若无此意,只是好疑不决,则尤是朝廷任人之失。
去年以为转运使不察官吏,特出诏书,加以使名,责其按察。
按察使依禀诏书,举其本职,又却疑而不听,今后朝廷命令,谁肯信之?
凡任人之道,要在不疑,宁可艰于择人,不可轻任而不信。
若无贤不肖,一例疑之,则人各心阑,谁肯办事
邵饰言一不才显者,所贵朝廷肯行,然后部下振竦,官吏畏服。
今反为朝廷不信,却委别人,则之使威,谁肯信服?
亦惭见其下,今后见事,不若不为。
不独邵饰一人,臣窃闻诸处多有按察官吏,皆为朝廷不行,人各嗟惭,以谓任以事权,反加沮惑,朝廷之意,不可谕也。
伏望圣慈特敕其邵饰所奏,特与施行。
又令今后按察使奏人,如不才、老病灼然不疑者,不必更委别官,示以不信。
所贵不失任人之道,而令臣下尽心。
取进止。
论与西贼大斤劄子庆历四年五月1044年5月23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三、《文编》卷一七 创作地点:山西省
臣伏睹昨者西贼来议通和,朝廷许物数目不少,内一色,元计五万斤。
缘中国茶法大斤小斤不同,当初拟议之时,朝廷谋虑不审,不曾明有指定斤数。
窃虑西贼通和之后,须要大斤,若五万斤大斤,是三十万小斤之数。
如此,则金帛二十万,三十万,乃是五十万物。
真宗时契丹大举至澶州,只用三十万物。
三十年后,乘国家用兵之际,两国交争,方添及五十万。
今元昊一隅之敌,一口便与五十万物,臣请略言为国家大患一两事,不知为国计者何以处之?
三十万斤之,自南方水陆二三千里,方至西界。
当今民力困乏,陛下不耻屈志就和,本为休民息力,若岁般辇不绝,只此一物,可使中国公私俱困,此大患一也。
计元昊境土人民,岁得三十万,其用已足。
然则两榷场舍之外,须至别将好物博易贼中无用之物,其大患二也。
契丹常与中国为敌国,指元昊为小邦,若见元昊得物之数与彼同,则须更要增添,何以应副?
不过云不比银、绢,本是粗物,则彼必须亦要十数万大斤。
中国大货利止于茶盐而已,今西贼一岁三十万斤,北虏更要三二十万,中国岂得不困?
此其大患三也。
昨与西贼议和之初,大臣急欲事就,不顾国家利害,惟恐许物不多。
及和议将成,契丹语泄,两府方有悔和之色,然许物已多,不可追改。
今天幸有此一事,尚可罢和。
臣乞陛下特召两府大臣共议,保得久远,供给四夷,中国不困,则虽大斤不惜。
若其为患如臣所说,不至妄言,即乞早议定计。
取进止。
论西贼占延州侵地劄子庆历四年五月丙戌1044年5月25日 北宋 · 欧阳修
 出处:全宋文卷六八四、《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五、《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九、《历代名臣奏议》卷三二六 创作地点:山西省
臣窃闻元昊近于延州界上修筑城垒,强占侵地,欲先得地,然后议和,故杨守素未来,而占地之谋先发,又闻边将不肯力争。
此事所系利害甚大。
臣料贼意,见朝廷累年用兵有败无胜,一旦计无所出,厚以金帛买和,知我将相无人,便欲轻视中国,一面邀求赂遗,一面侵占边疆。
不惟骄贼之心难从,实亦为国之害不细。
今若纵贼于侵地立起堡寨,则延州四面更无捍蔽,便为孤垒。
其贼尽据要害之地,他时有事,延州不可保守。
若失延州,则关中遂为贼有。
以此而言,则所侵之地不可不争。
伏况西贼议和,事连北虏。
今人无愚智,皆知和为不便,但患国家许物已多,难为中悔,若得别因他事,犹可绝
何况此侵地是中国合争之事,岂可不争?
臣谓今欲急而不顾利害者,不过边臣外惮于禦贼,而内欲邀议和之功,以希进用耳,故不肯击逐羌人,力争侵地。
盖小人无识,只茍目前荣进之利,不思国家久远之害。
是国家屈就通和,只与边臣为一时进身之利,而使社稷受无涯之患。
陛下为社稷计,岂不深思!
大臣为社稷谋,岂不极虑!
伏望圣慈遣一使往延州,令庞籍力争,取昊贼先侵之地,不令筑城堡寨。
若缘此一事得绝和议,则社稷之福也。
臣仍虑西贼来人,尚有青盐之说,此事人人皆知不可许。
亦虑小人无识急于就和者,尚陈盐利,以惑圣聪。
伏望圣慈,不纳浮议。
取进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