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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创寨劄子1181年1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七、《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经济文衡》续集卷一七、《朱子奏议》卷一一、康熙《西江志》卷一四四、《古今图书集成》戎政典卷六一、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一五、同治《都昌县志》卷一一 创作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
熹窃见自古建立州县,与安顿营寨去处不同。
州县须得山水环聚,地土宽平,可容官府民居去处,而未必要害;
营寨即须相度地势,果是盗贼来往所必经由之地,可以卓望邀截,不容走透,方为要害,然后建立,此事理之必然也。
故古人于此二者经度安置各有所处,未尝差互。
其州县去处虽非要害,然既有官府民居,仓库刑狱,则亦不可无备。
故逐县皆有尉司弓级,大者百馀人,小者不下数十人,与营寨土军表里防护,其用意亦备详而深远矣。
若以州县去处濒江带河,恐有奸人不测侵犯,便为要害,则凡州县少不近水,设使果是要害去处,其县道亦有弓手,足得防护,不必更于弓手之外立寨招兵,然后可以守也。
本军都昌县者,地实濒江,然上有棠阴、松门、四望,下有楮溪、大孤山,大小五寨,近者四五十里,远者亦不过百馀里,逐处可以卓望把截,是为要害。
其县郭去处,正在五寨之间,又有尉司弓级,额管七十五人,四至八到,在隆兴、饶、江三州、星子建昌两县之间,即与淮南州郡并无连接去处。
百十年来,除李成大盗横流之后,不闻曾有盗贼直犯县邑。
只于淳熙四年,因有散亡穷寇三人匿迹舟中,经由县步,初未尝敢上岸作过,却被尉司弓级缉捉惊赶,即时窜逸。
是时偶有饶州职官沿檄到县,中路得于传闻,意谓本县已被焚劫,遂张皇其事,妄申宪司
一时凭信,便将官吏对移,奏称都昌县接连淮南,而南康管内都无一兵,乞创此寨。
以天子使者持斧逐捕之威,而为穷寇三人惊骇扰乱至于如此,固已可笑;
又况初不计算增兵百人,一岁所费为米一千八百石,钱五百馀贯,绢五百匹,绵一千五百两,使州县何所从出,亦不审虑兵官一员,禁军百人,出在外县,使听何人节制,于民有无搔扰,致误朝廷降此指挥
自今观之,利害得失昭然可见,人无愚智,莫不知之。
故本军昨来辄具申陈,乞行废罢。
今幸朝廷行下使司相度,窃计必蒙洞照底里,力赐主张,使邑屋无侵扰之虞,州郡免供亿之费,遂除一方永久之害。
然熹愚虑尚恐州县官员解事者少,而便文自营之私胜,观望畏怯之习深,既不明形制要害之缓急,又不察公私事力之有无,但恐废罢之后,万一复有冲突,或能累己,又见元系宪司陈请,不无观望之意。
虽到地头相度,往往不能尽公竭虑,而偷为一切首鼠之计。
或称实系要害去处,见有招到军兵,造到寨屋,难以废罢,上误钧听,则熹请有以折之。
夫地势要害、衣粮耗费种种利害,熹前已详言之矣,请更以一事论之。
今所置寨,正在本县尉司之南数十步间,若以弓手为不足恃,则废弓手而专募寨兵可也。
今置寨以来,弓手之巡警未尝敢废,近又会合外县,捉获但淳庄贼。
而所招新兵者饱食安坐,未尝少立功效,及本军行下督责巡尉之际,其军兵反教寨官申称当来置寨只为防护县郭,不合下乡巡捕
其无用如此,但能在县生事扰民,词诉不绝。
州郡相去既远,县官莫敢谁何。
若不早行废罢,向后郡县民间之害,将有不可胜言者。
若蒙察此利害数端之实,许行废罢,其见招军兵数目不多,自可拨隶诸寨,填补阙额,见造之屋,其数亦少,自可就近拨充弓手营房,他无所用也。
岂可明知其伤财害民,有损无益,而但为此羸卒数人、破屋数间之故,留此巨害之根,以贻患于无穷乎?
夫论事不论其利害之实,而欲因陋就简,偷合取容,以徇目前一切之计,此乃世俗浅陋之常谈,宜不足以惑高明之听。
然熹之愚亦有不能无过计之忧者,故敢复尽其言,以烦执事,伏惟幸垂察焉。
其或议者尚虑复有前日舟中三人之盗而不可以无备,则望钧慈更垂体察,只勒本县立限招足阙额弓手,而更于额外增置二十五人,凑足一百人,亦足以增重形势,防卫不虞。
而弓手系属本县县尉知县,等级相承,名分素定,易为拘辖,比之立寨招军,利害盖万万不侔矣。
都昌县与诸寨相去远近里数、形势,今并彩画成图,连粘在前,乞赐钧览。
干冒威尊,皇恐死罪。
申免移军治状1181年1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朱子奏议》卷一一 创作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
准安抚转运使衙牒,备准尚书省劄子,新差知袁州曹大夫奏,乞将南康军移治湖口县,拨隶彭泽县都昌县,依旧成三邑,却将星子建昌县拨隶江州事,除已移牒诸司,从长相度经久可行利便,修写同衔检状,连书施行外,牒军详此,从长相度有无利害,具状供申。
所准前项使牒指挥,本军检会昨淳熙三年内,准安抚、提刑、转运、提举使衙牒,准二月二十六日尚书省劄子,户部申,准都省批下白劄子,乞将南康军建昌县隶江州,而复以江州湖口县南康军,或建昌县若还隶隆兴府事,牒本军契勘建昌县湖口县坐落去处,并各县抵接本军水陆界分,地里远近,相度经久可行利便,具状供申。
本军已行取会逐县具利害回报,及塌画地图送签厅,集众官会议,合依建昌县士民比建昌水陆地界至江州皆远,至南康皆近,陈乞仍旧隶属本军为便事理,保明具申安抚、提刑、转运、提举使衙,照会施行去讫。
今又准上项指挥,本军今相度,开具下项,须至申闻者:
一、本军自太平兴国七年始建军治,至建炎间李成贼马残破,其元建军额案牍不存。
寻照图经及签判厅旧题名记,并询访士民,检到皇宋咸平军判官通判余致尧撰《新创利民桥记》,见得自太平兴国六年相国张齐贤转漕江表,以其地在庐山之阳,彭蠡汇泽直注于是,每春江水涨,洲沈岛没,虔、吉、抚、筠、洪诸城军实万艘浮江而下,或天鼓噫气,怒涛沃空,篙工棹郎,摧樯是虑,指斯邑也为拯溺之地。
公于是度其便,则溯流之要冲;
相其宜,则上游之枢会,非鸣鼓角、树牧帅以守兹土,则观风之政几致阙如。
由是纪事实以入奏,请改其邑为军。
太宗皇帝嘉其言曰:「俞,南方之俗,其在康哉,可赐名南康军」。
自是之后,几二百年。
绍兴以来,复建军治及诸仓库、郡官廨舍、两狱、诸军营房,洎至成就,所费不赀。
若一旦弃而不用,徙置它所,必须创建军治城壁及诸帑廪、郡官廨舍、两狱、诸军营房,不知所费从何取拨?
湖口县治地势窄狭,前近大江,后逼高山,亦无建立军垒去处。
今欲创建军垒,必须占夺民间田地,搔扰不细。
以此论之,移治之说,彼此公私有害无利,灼然可见。
一、星子县系本军见今治所,地瘠民贫,昨因经界之后,二税愈重,倍于它邑。
辛卯大旱之后,民力未苏,幸而输纳水陆皆便,朝至暮归,无诸枉费。
然而民间未免犹有愁叹,若隶江州,则陆路一百二十里,而水路顺流一百二十里至湖口县,又溯流四十里至江州
溯流一里折二里,通二百里,输送期会,转见遥远。
以此论之,则割隶江州,于民有害,于官无利,灼然可见。
一、建昌县元申,据进士熊望之等并父老及税户傅政等连状,本县陆路至江州一百八十里,至南康一百三十里,水路至本军三百里,去江州则又一百二十里到湖口县湖口县又溯流而上八十里,方到江州
又必经由南康军湖口县两处口岸,不无阻节。
见今江州系驻劄去处,一有所科,近县则便,远处则不便。
且如德安县,乃江州属邑之远者,尚不过一百二十里。
本县去在德安县之南又六十里,且以马料微事言之,随税高下,均科本县,水行五百馀里,方至江州
如陆程,则南去乡分到本县又百馀里,往返有六百里之远,动经旬日。
若中等之家,科藁二百束,每人止负两束,以人数较之,动费百夫。
上等人户则又不止百夫。
若令人户就县交纳,亦有般担縻费,官司解发,亦不过取办于民。
本县既远于德安县,况连丁大旱之后,人民流移,未尽全复,若更以隶江州,岂特流移之家不归,而见在人户亦必逃移。
窃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江之东西亦皆王民,万一必欲拨隶,民间岂敢固违?
然望之等伏见朝廷清明,四方无虞,东西两路之民各安其业,与其有所改易,不若仍旧贯为安。
陈乞备申朝省,详酌利害施行,以便民情。
本军今来相度,建昌县昨来所申事理委得允当,以此论之,则割隶江州于民有害,于官无利,灼然可见。
一、本军逐年起发上供经总制月桩等钱,及支遣官兵衣粮百色支费,全仰三邑桩办,而建昌星子应办不啻过半。
今来若将拨隶它州,则所馀都昌地瘠人贫,岁多旱歉,催科稍急,则有逃徙之患,财计实无所出。
虽以湖口彭泽两县改隶本军,名为依旧三县,而湖口彭泽所入亦少,不足裨补。
且以苗米论之,星子湖口各止六千,仅可相当,而建昌秋苗二万,彭泽所入约计不及其半。
今欲以二县二州夏秋二税及诸色岁计之目依各县元数,令逐州承认,惟上供之数或可随县改割,至于养赡在军官吏军兵支用之数,不知何从而出?
以此论之,以建昌星子江州,以湖口彭泽隶本军,于官有害,于民无利,灼然可见。
右,本军相度利害如前。
又详建议之人首尾陈述略无义理,其言江南分东西路,实以江西为界者,今契勘江西一路,自隆兴府抚州建昌军皆在江西之东,若如议者之言,则此一府一州一军尽合移治江西之西,而其诸县亦合改隶江南东路矣。
江州南康疆境交互,奔走期会,民颇难之;
又有风涛之险,监司巡历、民户输送往来,每以为艰。
今契勘星子建昌两县民户输送地里远近如前所陈,若以议者之言,便行改割,则是使之舍近就远,去易就难,与其所陈事理利害正相违背。
兼本军所管都昌一县虽是隔江,然人户输纳,不过苗米一项最为粗重,自来久例,又只在本县交纳,装纲起发,人户即无往来之阻。
至于移动一军城壁、官舍、仓库、营寨,所费浩瀚,度须用数万缗,而起遣一县民居、屋舍及占夺其地,使之荡析流离,不得安其生业,尤非细事。
而议者率尔言之,仅同儿戏。
不知今日民力凋弊,州县空竭之际,如何计置得上件钱物,给此支用?
而劳民动众,为此有害无利之举,其说窃恐难以施行,徒然烦费文移,动摇物议,使一境军民日夕忧惶,不遑宁处,极为非便。
谨具申监司衙,欲望详酌,早赐奏闻,寝罢前件指挥,以安一郡军民之心,不胜幸甚。
伏候台旨。
〔小贴子〕契勘本军建昌县陆路至本军经涉江州德安县界,而小路直至本军,不隔外州。
其隔江州界分去处,初亦无甚利害,只是德安县递铺兵士以非本军所辖,寻常不肯传送本军及建昌县文字,有此一节小小利害。
然亦须别有措置,岂有为此之故而轻移一军,遽割四县之理?
今若将德安一县递角文字特令两州巡辖使臣通行点检,则邮传亦自不至阻滞。
并乞台照。
熹上覆。
马辛狱情劄子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祥刑典卷一三九
契勘本军军院昨准使帖,押下承局马辛,根勘凌犯阶级情罪,依条施行。
已据本院勘到招伏情节,依条合徒二年,配邻州
窃详本人所犯,却因发觉方彦故违使司元降约束,私买板木,遂致争闹。
若便依条断罪,窃恐情轻法重,或非台慈之本意,未敢便行决遣,亦不敢辄具公状申陈,敢以此私于下执事
欲望矜察行下,稍从宽典,不胜幸甚。
以亟遣递筒,未暇别纸布谢悃,并乞台照。
南康移治利害劄子1181年1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朱子奏议》卷一一、康熙《西江志》卷一四四、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一五、同治《星子县志》卷一二 创作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
熹辄有愚恳,仰渎台听:近准安抚衙牒,备承使司公文,差委池州余推官前来相度曹大夫者所陈移治湖口、改割两县事,本军已遵依行下两县相度去讫。
然其事理,实有不难知者。
本军建立二百馀年,兵火之馀,扫地赤立,今又五十馀年,官府民居方稍就绪,然犹颇有未圆备处。
若更迁徙,必致狼狈。
兼今来民力已极困弊,官司尤觉煎熬,移治所费,少亦不下数万缗,不知何所从出?
又闻湖口地步窄狭,目今为县尚且费力,若欲改建军垒、城壁、官府、仓库、牢狱,所占地步计须十倍于前,未知何处可以安顿?
设使可以安顿,亦必起遣居民,毁拆其屋,占夺其地,乃可营建。
不知今日幸无迫切利害,何必为此以动摇人心,为国取怨?
此移治不便之说也。
至于改割两县,则两县距今南康治所道里近,而去江州治所道里远;
南康财赋取办于建昌星子者过半,而湖口彭泽二县所入不足以补其数。
虽上供岁额或可随县改割,而本军官兵吏员廪禄,不知何所从出?
此割县不便之说也。
窃意此事终久决难施行,而徒烦费文移,动摇众听,使两处军民之情疑虑惶惑,不安厥居,极为非便。
熹衰病之馀,扶曳来此,旦夕即为引去之计,视此不啻如传舍,岂有毫发顾恋之心?
特以既圣恩,彊畀民社,既未能有以使其人安于田里而无愁叹之声,诚不忍更使复为庸人浅议所扰,故敢直以己意干昧申呈。
其详见于公状,欲乞台览,早赐奏陈,寝罢其说,以安两处军民之心。
不胜幸甚!
论阿梁狱情劄子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祥刑典卷一三九
照对本军阿梁之狱节次番词互有同异,须至依条再行推鞫。
然以愚见,本人番词虽非实情,然且只据其所通情理,亦不可恕,不必再行推鞫,尽如前后累勘所招,然后可杀也。
盖阿梁与叶胜私通,致叶胜因其夫病而手杀之,虽使阿梁全然不知杀害之情,究其所因,已绝人理。
况已明知杀意,当时自合出门声叫,或密投邻里,以求救援。
今乃抱儿立于门外半时之久,以俟其夫之死,及见其夫之出,闻其夫之声,知其事之不成,然后随声叫呼以求救。
只此一节,其情盖已灼然可见,不必同谋共杀然后可寘极典也。
夫人道莫大于三纲,而夫妇为之首。
今阿梁所犯穷凶极恶,人理之所不容,据其番词,自合诛死,无足怜者。
本军虽已具申,乞行推鞫,然愚意欲望使司详此情节,别具奏闻,乞降睿旨,只依元降指挥处斩施行。
不惟得以蚤正典刑,使奸凶之人不得以迁延幸免,亦以耸动群听,使众著于人伦之义,于以弼成圣教,实非小补。
以人微职贱,不敢频有奏陈,敢以此私于执事,伏惟钧照。
论木炭钱利害劄子 其一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八
辄有愚恳,仰渎台听:伏见管下都昌县人户夏税钱内一项科折木炭,自来只用本色备船装载,赴监送纳。
绍兴二十四年提点韩宝文任内,因纳炭稽迟,追典押取问,偶一时惧罪,自行供认,乞每秤折纳价钱二百六十文省,解发赴监,自行置场买炭。
考之县吏,每税钱二十文折木炭一秤。
以税钱则例言之,夏税见钱一贯五十文,合折绢一匹,官交价钱六贯文省。
若折木炭,合管炭五十二秤半,每炭一秤,官交正钱二百六十文省,共钱一十三贯六百五十文。
已上以两项价钱比并,则木炭钱多于折绢价钱七贯六百五十文,系争一倍以上,数目已极悬绝。
都昌民户逐年长养园林,采柴烧炭,每斤直钱五文至六文止。
若比仿折纳价钱,又几三倍,所以民力重困,多挂欠籍,追逮督迫,几不聊生。
今来人户乞依祖来旧例,备本色自雇船装载,赴监送纳,获钞销注,诚为便利。
民户所陈,大略如此,所有曲折,具于公牍。
敢乞台慈详酌,俯从所请,庶几疲瘵之民得以少苏,实出使台之惠,不胜幸甚。
冒昧台严,不胜悚仄。
〔小贴子〕上件所陈乞纳本色木炭事,或以为不若比附纳绢,量减价钱,却从使司置场收买,尤为利便。
更乞台慈询究,详酌施行。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又见《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卷三二○、食货典卷二三○。
其二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八
照对本军管下都昌县人户旧例送纳本色木炭,赴使司交纳。
绍兴十五年间使司行下,每秤折纳价钱一百五十文足。
续又每秤至二百六十文省。
契勘其炭系以绢税纽折,今来所纳价钱,比之折绢计多一倍以上,委是太重,民力不堪。
昨据人户陈诉,已曾具申使司,乞纳本色,未蒙行下,不免具申朝廷。
今准省劄,已送使司指定。
窃念本军地狭民贫,税额偏重,而折纳炭钱比于纳绢计增一倍以上,比于本色,计增三倍以上。
农桑之家有木无钱,送纳累年,委实困弊。
欲望台慈仰体圣朝勤恤民隐之意,特赐详酌,许依所乞送纳本色,不胜幸甚。
干冒台严,俯伏俟罪。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又见《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卷三二○、食货典卷二三○。
其三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八、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一五、同治《都昌县志》卷一一
昨日伏蒙面谕,许赐行下究实都昌木炭价钱利害,特与蠲减,仰见仁人君子所以爱民之实,不为苟悦于一时,而所以为之计虑深远如此,感幸叹息,无以为喻。
适准使帖,谨已遵禀施行,续当条上。
窃伏思之,复有一说,上可以推广台慈矜恤之惠,而下不至于多失有司经常之入,敢预言之,以俟采择。
谨按,木炭本以税绢纽计,纳本色比之纳绢,所费已增一倍之数,折纳价钱比之纳绢,所费又增三倍之数,反覆纽折,至于数倍,上违法意,下损民力。
本军三县皆受其弊,然二县距使台为远,津般本色,其费不赀,故虽价钱稍重,而不敢深以为苦。
都昌则距使台甚近而津般不难,故独愿纳本色,而深以价钱之重为病。
要之以钱比绢而论之,则三县之事体初不异也。
前者妄论未能及此,向若使司直从所请,令纳本色,则不及有所议矣。
今乃幸蒙矜念,更令究实,却与蠲减,是以得以复有所言。
欲望台慈更赐详酌,三县第三等户一概重行蠲减,其上两等人户却令且依旧送纳,庶几一郡细民均被大赐,而上两等户事力稍重,犹可不至大段狼狈。
兼亦不至多失使司财计,免致别有经画,实为利便。
须至申禀者。
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又见《朱子奏议》卷一一,康熙西江志》卷一四四,《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卷三二○、食货典卷二三○。
乞听从民便送纳钱绢劄子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经济文衡》续集卷一一、《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四○、二三○
近者两具劄目,陈乞宫庙差遣,恭想已彻钧听。
外服下僚,不敢数以寒暄浮礼仰尘威重,兹乃复有愚悃,辄冒布之。
束发读书,不亲世务,加以疾病,益复懒废。
兹蒙误恩,起家试郡,触事昏塞,不知所为。
近因奉行近降指挥,令上三等户税绢畸○丈尺凑钞送纳本色外,下户不成端匹税绢,每尺并以一百文足折价,从便独钞送纳。
节次据本军下户陈诉,乞依旧凑纳本色。
初不知利害曲折,只见朝廷指挥之意本为优恤下户,但行喻遣,催促送纳。
自后点检得见纳到数目大段稀少,遂行询问,乃知本军绢价每匹不过三贯文足,今令上三等户得纳本色,而下户却令一尺折钱一百文足,即纳一匹计成四贯文足,委是折钱太多,所输反重于上户,所以下户不愿折纳。
昏愚,不能加意询访,及时申明,致此违慢。
已从本军具状申尚书省,欲乞许从民便,送纳钱绢。
敢乞钧慈早赐敷奏行下,以凭遵守催督,免致拖欠,为公私久远之害。
所有申明后时,上误国计,亦乞明赐黜责,以为守臣慢令废职之戒。
干冒钧听,伏深恐惧。
〔小贴子〕所申事理,缘今夏税末限将满,欲乞钧慈详酌,径自朝廷施行,庶几犹可及事。
若送户部行遣,往还动淹旬月,州县之吏无所禀承,则懦者不敢督趣,必至于阙供;
强者不恤有无,必至于病民矣。
切乞垂念。
又窃详今者所降指挥,它州未闻有以为病而申陈者,或是本处绢价高贵,今得例从低估,民间实以为便。
所申,亦不敢乞减所定钱数,只乞许从民便,则价贵处人自纳钱,价贱处人自纳绢,两不相妨,各得其便。
伏乞钧照。
乞禁保甲擅关集劄子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经济文衡》续集卷一七、《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祥刑典卷一一七、同治《都昌县志》卷一一
契勘保甲之法,什伍其民,使之守护里闾,觉察奸盗,诚古今不易之良法也。
然既许其蓄藏兵仗,备置金鼓,则其节制阶级似亦不可不严。
窃见目今见行条法,累降指挥,但有团结习之文,初无戒令紏禁之法。
乡里豪右平居挟财恃力,已不可制,一旦藉此尺寸之权,妄以关集教阅为名,聚众弄兵,凌弱暴寡,拒捍官司,何所不至?
如本军都昌县刘邦逵等,只缘刘彦才争竞,闻得官司追呼,遂于盛夏辄行关集,鸣锣持仗,过都越保,欲以报复怨仇,抗禦捕吏。
向非托于保甲之名,安敢公然如此?
除已将刘邦逵等依相殴报冤为名,结集徒党立社法等第决配编管外,仍具利害申使司,欲望台慈详酌,特赐行下,约束施行。
区区之怀别有愚见,更望使司特赐敷奏,明降指挥:今后应保甲首领等人,辄以关集教习为名,聚众弄兵,欲以恐胁官私,报怨拒捕者,比凡人之法特加一等收罪,庶几豪强知畏,不致夤缘败坏良法,委实利便。
须至申禀者。
乞保明减星子县税劄子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三○
熹昨日方遣人具劄目申禀,想彻台听。
适所遣陈乞减星子税人回,赍到省劄一道,谨复专人申纳,乞赐台念,保明回申,不胜幸甚。
其间上供对补之说,窃谓若本不亏上供元额,即初无可申请。
若有别色可以对补,即亦不须申请。
今有司之吝至乃以此为问,则蠲减之恩似已无复可望。
然邑人缘此陈乞,往来计会,亦已薄有所费,其心不能无侥倖于万一。
而熹元奏固已有谓「如蒙施行,不唯今日见存人户得保生业,而已逃未复,愿耕无田之人,必将有扶老携幼而至者。
不数十年,生齿日繁,垦田日广,向来桩阁之数,亦可渐次起理,以复承平之旧」者,似已预为今日解纷之地。
欲望台慈颇采其意,特为申述,使得不为刀笔所沮,而早得蒙被之泽,熹与邑人千万幸甚!
干冒威尊,无任战悚。
〔小贴子〕上件文字欲乞不别委官看详,径从使司保明回申,幸甚。
报经总制钱数目劄子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四○、二三○
熹照对近准使司公牒,依准总领使所牒,催发本军去岁未发钱四千六百馀贯,并今年未发钱三万九千五百四十馀贯
谨按,去年钱内合除豁坊场败阙体减下钱一千四百四十贯三百馀文,僧道免丁比额不敷钱一百六十四六百馀文,截使招军造甲经总制钱一千八百九十五文,及已申及乞理折曹秉义等税钱九百九馀文,共计登四千四百九贯三百四十五文省外,实催到租钱二百八,已差衙前萧彦押发,别无未起之数,节次具申总领所照会去讫。
所是今来钱,除已起发春季外,未发钱数内亦有合除豁坊场败阙体减下钱、僧道免丁比额不敷钱,共登一千九百一十三七百九十文。
自馀合催钱数,缘本军今年夏初以来,田禾便遭枯旱,今则秋苗已放八分已上,民间目下已自阙食。
淳熙七年第三等以下未纳畸○夏税,已蒙上司备奉圣旨行下,权行倚阁。
今来正税既无所入,其经总制等钱亦别无合收窠名官钱可以桩办。
所有秋季总制等钱,系据实收到钱七千四百六十三二十四文省,差衙前王溥管押外,有冬季钱数,当在来年正月起发。
本军亦缘旱伤,人户艰于输纳,兼准近降指挥,住阁夏税官物,窃恐将来拖下合发钱数,虚负罪戾,已节次具申朝廷并上司,乞赐敷奏,将合趁经总制钱容本军据所属实收到钱数批历入帐,拘收起发,免以递年季分比亏去讫。
除已别具公状供申外,今蒙使司所追都吏以下,欲望台慈存留,催发官物。
干冒威严,不胜惶恐之至。
乞减移用钱额劄子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八、《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四○、二三○
契勘本军财赋匮乏,官兵支遣常是不足,逐时全仰酒税课利分隶相助。
近自乾道九年内,蒙使司于经常分隶钱数之外,创立名色,每月抛移用额钱一千二百馀贯,均于城下及两县酒税务趁办。
自此之后,酒税所收课利,除桩移用钱外,诸司所得分隶钱数不多,致本军财计转见阙乏,支持不行。
兼近年以来,沿流州军收税太重,商旅稀疏,又为诸军差出军兵贩卖物色,赍到户部总所历头,不许州县收税,场务愈见亏欠,州县愈见窘阙。
只如本军,见今拖欠使司移用钱四个月,无以起解。
今有公状具申,欲望台慈矜怜,特赐于元抛移用额钱上重赐裁减,行下桩办,非独场务可以补解逋欠,亦于本军不无少有补助。
干冒威严,不任悚慄。
〔小贴子〕照对州县财计取办于税务,税务课额仰给于客旅,然则客旅虽非农民之比,亦官司财用取资,不宜重困,使其望风畏避而不敢出于其涂也。
今者本军得蒙使司蠲减苗米水脚钱,每石至一百三十九文,农民固已幸甚,独往来商旅,州郡场务以课额浩大,不容优恤。
若蒙台慈详察,将上件移用无名之额痛赐裁减,使州郡得以约束务官,轻减商税,招邀客旅,令得通行,是亦使司久远大利之源,不必竭取于一时然后为快也。
乞行遣拦米官吏劄子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九○、二四○
已具申禀,未行之间,复有危恳,重浼钧听:昨尝妄以邻路遏籴利害申闻,已蒙圣旨特赐指挥
近得彼路诸司文移,始许通放,而属县下吏乃敢蔑视朝廷号令,带领吏卒公肆拘拦,至于越境钉断陂口,以绝往来之路,正复战国相倾之世,不至于此。
虽已移书彼郡及诸监司,请照条令按劾,尚恐未以为意,不免具状申省,乞赐约束。
欲望钧慈矜怜,早赐行遣,不胜幸甚。
干冒非一,罪无所逃,伏纸不胜战栗俟罪之至!
乞申明闭籴指挥劄子1180年9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九○、二四○ 创作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
熹辄有迫切之恳,仰干钧听:本军地瘠民贫,米谷不多,递年虽是丰熟,亦仰上流州军客船贩米,粜籴食用。
今年遭此大旱,检放七分以上,而上流尽有得熟去处,顾乃循习旧弊,公然遏籴,以致米船不通,细民阙食。
本军窃虑无以赈粜支遣,遂逐急那兑诸色官钱,差人前去收籴米斛。
今据差去人申,已籴到米,而诸处官司出榜禁约,不许放行。
窃虑客贩不通,官籴又阻,境内饥民日就狼狈,除已移文诸处官司,请照累降指挥疾速放行,及不许阻节客旅外,更欲具奏及申尚书省,又虑遽失邻援之驩,向后别致邀阻,反为深害,谨密具此申禀。
欲望钧慈特赐矜察,早为敷奏,特降睿旨,检举旧法,遍下诸路严行约束。
但使公私米谷远近通行,则沿流荒旱州军自当不至阙食,非独此邦之幸而已。
干冒威尊,伏增震悚。
〔小贴子〕照对本军劝谕上户赈粜近十万石,其间多有有钱无米之人,亦须上流收籴。
若被沿路阻节,米船不通,即此劝谕之数,尽失指准,民命所系,为害非轻。
伏乞钧慈深赐留念。
乞拨两年苗税劄子1180年9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经济文衡》续集卷一二、《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九○ 创作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
熹昨曾具奏及申尚书省,约计本军今秋放旱外三分苗米一万三千九百五十五石,及去年○欠纲运米五千馀石,乞赐截拨下本军充军粮支遣。
今续据管内三县申到检放实数,多是全户乾死,所伤不啻八九分。
若依元数,必取三分苗米,即恐人户无从输纳,必致逃移。
其去年残欠,初意亦候今催理填纳,今既灾伤如此,亦非并督旧逋之时。
以此计之,即熹前奏所乞两项米数,正使便蒙圣恩许赐截拨,然皆已难作十分指准,未蒙哀怜,则其狼狈又将有不可胜言者。
盖尝窃谓有军则粮决不可以不足,既旱则税决不可以不放,此二者皆必然之理也。
但在今日,欲取足军粮,则民已无食,更责其税,必有逃移死亡之忧;
欲尽放民税,则有军而无粮,民亦将有不能保其安者。
二者之为利害,其交相代又如此。
然就其一端而论之,则阙军食之祸浅而易见,不放税之祸深而难知。
故今州县之吏,不过且救目前,为应文逃责之计,掩蔽灾伤,阻遏披诉,务以饷军不阙为先务。
至于民不堪命而流殍死亡,皆不暇恤。
殊不知民既死徙,闾井萧条,田园芜没,或数十年而户口赋税无以复于其旧,积其所失,比之全放一年之税,何止倍蓰?
且如本军,乾道七年岁尝大侵,流殍满道,至今十年,而流庸尚有未安集者,田土尚有未开垦者。
今者不幸复遭此旱,计其分数,乃或甚于彼时,民尚无以为食,若复责以输纳租税,将来之患,必当有甚于前。
不知更费几年功夫,可得复似今日?
此尤不可不深虑者也。
然非朝廷察此利害之几,有以给其军食,使之得以尽实检放而无乏供之患,则难知之深害未弭,而目前立至之祸已不可免。
此熹之所以不敢避僭渎之罪,复论前奏之未审者。
仰冀钧慈深加怜察,特赐敷奏,且依所乞,截留两项米斛外,更令帅漕两司同共相度,别行应副,则阖郡军民死生而骨肉矣。
如蒙留念,更望早赐行下,以安其心。
熹无任惶恐俟命之
〔小贴子〕熹所申禀,只为乞拨六年残欠及七年放外两项米斛,又恐朝廷怪其检放分数之多,故其妄言遂覼缕,诚不能无草野倨侮之嫌。
然其区区之心,实欲深为国家生聚教训、恢复久远之计。
若熹之私,则去替不远,疾病侵陵,罪戾孤踪,日俟谴斥,决非久于此者,亦何必曲沽民誉,过为身谋,以罔朝听而陷于不测之诛?
伏惟钧慈深赐洞察。
乞以泗水侯从祀先圣状1180年3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经济文衡》续集卷二一、《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二○三 创作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
照对本军昨因修葺军学,照得从祀神位名号差舛,曾具状申尚书礼部。
续准本部符降到见行从祀神位名号,本军谨已遵依,彩画题写奉安讫。
熹恭睹崇宁元年二月二十五日诏,追封孔鲤泗水侯孔伋沂水侯。
今按本部降到神位名号,其泗水侯独未得在从祀之列。
盖尝考之《论语》,伯鱼过庭,亲承《诗》、《礼》之训,先圣又尝使为周南、召南之学,其才虽曰不及颜渊,然亦不应尽出七十子之下。
窃意当来礼官一时讨论偶失编载,非固有所取舍升黜于其间也。
熹愚欲望朝廷特赐详酌,将泗水侯列于从祀,位在七十子之后,沂水侯之前,庶几孔门之贤悉登祀典,有以仰称崇宁圣诏褒崇之意。
须至申闻者。
右,谨具申尚书省,伏乞照会施行。
谨状。
乞颁降礼书1180年3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经济文衡》续集卷一九、《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一二 创作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
照会《政和五礼新仪》州郡元有给降印本,兵火以来,往往散失。
目今州县春秋释奠、祈报社稷及祀风雨雷师,坛壝器服之度,升降跪起之节,无所据依,循习苟简,而臣民之家冠昏丧祭,亦无颁降礼文可以遵守,无以仰称国家钦崇祀典,防范民彝之意,须至申闻者。
右,谨具申行在尚书礼部,欲乞特赐申明,检会《政和五礼新仪》内州县臣民合行礼制,镂板行下诸路州军。
其坛壝器服制度,亦乞彩画图本,详著大小高低、广狭浅深尺寸行下,以凭遵守。
〔小贴子〕契勘王公以下冠昏丧祭之礼,鄂州见有印本,但恐其间或有谬误,只乞行下取索,精加校勘,印造给降,不须别行镂版。
其州县祭礼及坛壝器服制度,即乞检会,抄写图画,别为一本,镂版行下。
乞增修礼书淳熙七年三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经济文衡》续集卷一九、《朱子奏议》卷一一、《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一二、二○二 创作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
伏见本军昨准尚书礼部符下《政和五礼》祭祀仪式,窃尝参考,其间颇有未详备处。
方欲具状申审,今睹进奏官报,近者判部侍讲侍郎奏请编类州县臣民礼仪,镂版颁降,已奉圣旨依奏。
此诚化民善俗之本,天下幸甚。
然熹窃虑其间未详备处,将来奉行或致牴牾,今具如后,须至申闻者:
一、所准行下释奠礼仪,熹按,其神位除正配三位外,有殿上两廊从祀,未见位号名数。
不委《新仪》全书有无具载?
欲乞讨论,并赐行下。
然按祀令,二月八日上丁释奠文宣王,以兖国公邹国公配,牲共用羊一,豕一,白币三而已。
今其所祀,乃近一百馀位,一羊一豕,无缘可以遍及。
又州县庙学窄狭,祭器献官多不及数,往往不能一一分献,其为欺慢,莫甚于斯。
窃欲更乞相度申明,许令州学免祭两廊诸位,县学并免殿上十位,庶几事力相称,仪物周备,可以尽其诚敬。
熹又按,行下释奠行事仪引三献官舒王神位前一节,系政和间所定,后来靖康年中,已有指挥追贬王安石爵秩,停罢配享讫。
今来上件仪注尚仍旧文,窃虑州县奉行,反致疑惑,亦合申明改正,并乞台照。
一、所准行下释奠陈设仪云:「设著尊四,牺尊四,为二重,在殿之东南隅,北向西上(配位即于正位酌尊之东。),著尊在前,皆有坫,加勺羃,为酌尊(著尊一实明水,为上尊,馀实泛齐,初献酌之。牺尊一实明水,为上尊,馀实醴齐,亚、终献酌之。)」。
熹按,后章行事仪云:「初献酌牺尊之泛齐,亚、终献酌象尊之醴齐」,与此不协。
窃疑两处必有一误。
寻考祭社稷、祀风雨雷师陈设仪,皆设牺尊、象尊为酌尊,乃知正是此章之误。
其「著」字当作「牺」字,「牺」字当作「象」字。
又既云北向,则是牺尊在北,象尊在南,所云在前,亦是重复倒置。
欲乞申明改正行下。
一、所准行下释奠祭祀、陈设章,皆云「又设太尊二,山尊二,在神位前太尊一实泛齐,山尊一实醴齐,各以一尊实明水。)
著尊二,牺尊二,象尊二,壸尊六(著尊一实盎齐,牺尊一实醍齐,象尊一实沈齐,各以一尊实明水。壸尊三实玄酒,三实三酒。明水、玄酒皆在上,五齐三酒皆以本处酒充。),在殿下,皆北向西上(内祭社稷仪云南向东上。),加羃。
五齐三酒皆设而不酌」。
熹按此太尊、山尊,乃是都共设于殿之前楹,坛之南面,其北更容献官拜跪酌献,非是逐位之前各设四尊。
所谓北向者,恐是太尊二为一行,其南山尊二为一行,又次南阶下著尊二为一行,又次南牺尊二为一行,又次南象尊二为一行,又次南壶尊六为三行(其南向者反此。)
所谓西上者,谓西实玄酒,东实五齐、三酒(其东上者反此。)
未委是否?
各乞讨论,并赐行下。
一、所准行下州县社稷、风雨雷师坛壝制度,熹按,其文有制度而无方位。
寻考《周礼》左祖右社,则社稷坛合在城西。
唐《开元礼》祀风师于城东,祀雨师于城南,未委《新仪》全书有无同异?
欲乞讨论,并赐行下。
一、准《礼》,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境内者,又曰山川之神,水旱疫疠之灾,于是乎禜之。
盖以其崇高深广,能出云气、为风雨,以滋养润泽乎一方也。
今州郡封域不减古之诸侯,而封内名山大川未有望祭之礼,其有祠庙,亦是民间所立,淫诬鄙野,非复古制。
顾乃舍其崇高深广、能出云雨之实,而伛偻拜伏于土木偶人之前,以求其所谓滋养润泽者,于义既无所当,又其牲牢器服一切循用流俗亵味燕器,于礼又无所稽。
至于有山川而无祠庙者,其岁时祈祷,遂不复禜于山川,而反求诸异教淫祠之鬼,此则尤无义理,而习俗相承,莫知其谬。
欲乞检照《五礼新仪》,如已有祭山川礼,即与编类行下。
如有遗阙,亦乞讨论,依放祭社礼仪立定时日、坛场、方位制度,并赐行下。
一、伏睹累降赦书,历代圣帝明王、忠臣烈士,有功及民者,并令致祭
谨按唐《开元礼》,享先代圣王,并用礼器法服。
今即未委《新仪》全书有无岁时祠祭仪式?
欲乞检照讨论,并赐行下。
右,谨具申尚书礼部,如有可采,乞赐台旨施行,庶编类成书之后,免致疑惑,复有更改。
谨状。
淳熙七年三月日。
按:《正讹》「实」下添「明水」二字。
乞加封陶桓公状1179年12月 南宋 · 朱熹
 出处:全宋文卷五四四九、《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二○、《经济文衡》续集卷二二、《朱子奏议》卷一一、《新安文献志》卷五、《古今图书集成》礼仪典卷一一○、雍正《江西通志》卷一一九、同治《都昌县志》卷一一 创作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
都昌县税户董翌等状:「伏睹本军榜示询访先贤事迹,数中一项:侍中太尉长沙桓公兴建义旗,康复帝室,勤劳忠顺,以没其身。
谨按图经,公始家鄱阳,后徙寻阳,见有遗迹在本军都昌县界,及有庙貌在本军城内及都昌县,水旱祷禳,皆有感应。
未委上件事迹是与不是诣实。
且翌等系都昌县居民,县境之南北的有陶桓公二所,其神聪明正直,阴有所助。
庙貌建立年代深远,逐时居民商旅祈祷,无不感应。
及本县管下并邻近州县等处,遇春夏阙雨,乡民诣庙祈求,立有感应。
兼本庙边临汇泽大江,水势湍急,纲运舟船往来祈祷,风涛自然恬静,前后庙记声述分明。
今来翌等不敢没其实,陈乞详酌,具录陶桓公灵应事迹,保明奏闻,乞加封号」。
本军所据前项状述,寻行下都昌县,勘会得董翌等所陈委是著实,保明申军。
及缴到江南刘羲仲所撰公赞曰:「太尉桓公侃有大功于晋,读其书,凛乎若见其唱义于武昌,破石头,斩苏峻,何其壮也!
东坡苏公尝为予言,桓公忠义之节横秋霜而贯白日,《晋史》书折翼事,岂有是乎?
且就其说考之。
桓公梦生八翼,登天门,九重登其八,阍者以杖击之,坠地折左翼。
及握彊兵,居上流,潜有窥觎之志,辄思折翼之祥,自抑而止。
心之所寓者为志,神之所寓者为梦,何自而知其然哉?
至其书梅陶,称机神明鉴似魏武,忠顺勤劳似孔明,岂不信哉?
魏武起徒步,唱义兵,非若桓公威名之著也。
以汉德之深,磐石之固,可折箠驱之,以息天下之祸,非若成帝削弱之资也。
董卓之乱,未必大于苏峻
魏武之功,未必过于桓公
兖州以为固,挟天子以为资,其意安在?
则其托兴复以为名,是乃窥汉之计也。
名莫大乎忠孝,分莫大乎君臣。
魏武无忠臣之节,其所谓机神明鉴者,奸雄耳,桓公岂其比乎?
苏峻之祸,贼将害其子者,冯铁也。
冯铁石勒,为戍将。
石勒桓公之彊,杀冯铁
石勒自以为一时豪杰,标置二刘之间,俯视曹孟德司马仲达而气出其右,顾畏桓公如此。
桓公没,距今几千年,所在庙祀之。
都昌县南北庙为尤盛,庙屡废而屡兴,由其有功德于斯民者厚也」。
又缴到近世抚州布衣吴澥所著辩论曰:「哉,陶士行之独立也!
魏晋之际,浮虚之俗摇荡朝野,一时闻人达士、名卿才大夫莫不陷于末流,罔知攸济。
士行深疾时弊,慨然有作,蓄其刚毅沉厚之气,秉其忠悫贞固之节,以与流俗争衡。
虽动而见尤,所向白眼,一入仕途,荆棘万状,而方寸耿耿者,未始少渝,终日运百甓于竹头木屑间,纤悉经营,虽一束之穟,劬劳不怠。
当时名士观之,宜若老农俗吏,无足比数。
士行确然为之不屑也,卒能恢廓才猷,立功立事,以大庇斯民,当晋室横流之中,屹为底柱。
自非明智独立,安能臻此哉?
然览庾亮之传,应詹之书,则疑有跋扈之心;
温峤之举,宝之谋,则见有顾望之迹。
比至洒血成文,登天折翼,动可疑怪,岂有是事也哉!
此盖行高于人,众必非之。
加以苏峻之诛,庾亮耻为之屈,既士行溘先朝露,后嗣○落,而庾氏世总朝权,其志一逞,遂从而诬谤之耳。
秉史笔者既有所畏,何所求而不得哉?
是其旁见曲出,乃所以證成其罪也。
然观士行义旗既建,一麾东下,子丧不临,直趋蔡洲,一时勤王之师蔑有先者。
暨元勋克集,实主斯盟,而退然不有,旋师归藩。
既坐拥八州、据上流,己泰山,晋轻鸿毛,移其宗社,曾不反掌,而臣节益修,未始擅作威福,以自封殖。
朝廷惮其勋名,每加疑备,而士行泰然,曾不少胸次。
及末年卧疾,封府库而登舟,举愆期而自代,视去方伯之重,不啻脱屣,其臣节终始夷险,无一可訾。
穷晋二百年间,卓然独出,不忠之迹,果安在哉?
今舍其灼然之实而信其似是之虚,岂可谓善观史也哉!
嗟乎!
自古欲诬人而不得者,必污以闺房之事,以其难明故也。
今《晋史》欲诬士行,而乃以梦寐之祥,是其难明殆又甚于闺房哉。
然不知士行而实怀异志,则如此梦寐之祥,正合自知耳,人安得而知之?
《晋史》以此待士行,其智果不得与小儿等,其说固不待攻而自破云」。
本军今检准乾道重修令,诸道释神祠祈祷灵应,宜加官爵封号庙额者,州具实事状申转运司,本司验实保明。
及详本县缴到文字,所以发明公之心迹,尤为明白,有补名教,理宜褒显。
而公位登三事,爵冠五等,当时所以品节尊名者,亦已称其行事之实。
今据士民陈请在前,欲乞朝廷详酌,采其行事,特赐庙额,以表忠义,更不别赐爵号,须至申闻者。
右谨具申转运使衙,伏乞照会,详酌前项所申事理,依条施行。
伏候台旨。